第1篇 g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秘资源网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二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十七条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十九条 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2篇 投资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工作管理,明确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完善后的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年1月2日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一、保密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2.未经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对外提供公司机密文件或其他未公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
3.机密文件和资料无需保留时, 必须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4.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公司机密,应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5.发现了有可能涉密的现象应立即向有关上级报告。
二、员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各部门每天须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并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送综合办公室汇总。
2.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并将考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3.每位员工必须严格按公司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分级汇报原则向主管领导请假。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进行其他娱乐活动。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通报批评。
4.各部门经理对所在部门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二)各类假期规定
1.有薪节假日: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2.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在规定医疗期内休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2-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9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超过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但上述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出国家法定医疗期规定继续休假的,不发工资。
3.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因公司对年休假工资补偿进行改革,为人性化管理考虑,每个员工每年可享有3天带薪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普通员工按200元/天标准,部门经理按300元/天标准,在绩效考核奖金中扣除。
4.婚假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15天。
(3)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5.产假、护理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6)妻子分娩,其爱人可享受7天护理假。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7.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带薪休假3天,该假期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8.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员工请假条》,经领导审批后提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的审核决定权限
天数
人员1天(含)以下3天以内3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
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
注:如因部门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部门经理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办公室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7.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四)缺勤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2.旷工扣款规定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
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三、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财务银行预留印鉴章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
2.指定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
3.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印章管理员做特别登记。
4.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带期间,携带人员必须在两名以上,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类材料需盖印章(除工程技术章)的,须凭盖章审批单,由部门填写,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管理员要亲自盖章,不可交他人代用。如事情紧急,未得到总经理签字急需盖章的,可先与总经理电话确认或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先予以盖章,并在3日内完成补签手续。
2.按公司规定,各部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能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违反上述约定,印章管理员不得盖章。
3.凡涉及工程资料盖章,需一事一签,不可在同张盖章审批单上写多件盖章事由。如有多份资料,需注明盖章份数和每份资料的盖章个数。事后一律不得加盖印章,如要补盖,需重新走盖章审批流程。
4.工程技术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即可盖章。
5.外来单位要以公司名义盖章的,需凭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或公司总经理签字的盖章审批单盖章。
6.法人章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7.印章管理员离职或调离时,应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8.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领发和应用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统一刻制。
四、文书处理制度
1.综合办公室收文后,送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轮阅,轮阅者必须加快文件轮阅速度,如业务上需要,可复印一份参阅。
2.以公司或管委会名义的发文,由业务部门起草,办公室把关,按程序签发。
3.下属公司或业务单位的请示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交相关部门承办,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示。
4.对阅办文件、下属公司或业务单位的请示件,相关业务部门阅办后应及时送办公室归档。
5.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稿,应在一周内交办公室归档。
6.经总经理批办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如需复印、打印的文件,则由承办部门按规定办理。
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采购
1.除公司领导特别要求外,公司的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2.办公用品的购买应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原则,在购买办公用品时应查清库存,避免重复浪费。
3.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请购计划上报综合办公室审核,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进行采购。
(二)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
1.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2.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3.办公用品领取时,领取人须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等项并签字。
4.对于各部门使用情况,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做好月、季及年度统计,填写《办公用品使用统计表》。
5.使用办公用品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六、食堂管理制度
(一)人员、物资管理
1.食堂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食堂主管安排。请假必须经食堂主管同意,并要安排好工作交接。
2.食堂主管应加强物资管理,经常盘点库存。食堂人员购买物资(每日菜品除外)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食堂主管、综合办公室主任确认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经食堂主管实物验收,凭发票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
(二)用餐管理
1.食堂原则上只供应早、中餐,如有工作需要,需安排晚餐的,应提前通知食堂主管。
2.食堂人员必须按时供餐,无正当理由不得提早或推迟。
3.食堂人员应及时关注就餐人数,做到即不浪费,又要保证工作人员用餐。工作人员如因工作不能按时就餐,应主动提前通知食堂人员。
4.食堂主管、食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伙食标准,严禁超标。各类花销必须做到每日登记,每十日报销,每月结算。
5.食堂人员应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在不超标准前提下,合理搭配伙食,做到菜肴多样化,并保证数量。
6.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带外来客人在食堂就餐,如因业务需要,需就餐的,由各部门提前报综合办公室安排用餐,资金按用餐标准按实请拔、报销。
(三)卫生、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注意食堂卫生,做到窗、桌、椅、地干净,食堂用具及餐具必须做到定期消毒,保持洁净,夏季要做好防蚊蝇措施;注意食品卫生,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食堂人员必须定期体检,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上岗。
第3篇 a投资公司例会管理制度
a投资公司例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各部门间及内部工作进展情况的相互沟通协调,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例会(月例会)
1、会议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6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经总经理同意后可顺延。
2、参会人员: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参加。
3、会议内容:由各部门经理及主管总结汇报本部门工作,总经理布置次月工作。
4、要求:参会人员需认真进行会议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拟定会议纪要,报总经理审核后下发至各部门,各部门应组织部门员工认真学习,部门经理据此以书面形式拟定次月工作计划,并于次月3日前提交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其执行情况将计入绩效考核。
三、部门例会(周例会)
1、会议时间:每周六上午8:30。
2、参会人员:由部门经理主持,本部门全体员工参加(必要时邀请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会议内容:由部门员工汇报各自工作进展,部门经理进行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安排,协调处理部门工作问题。
4、会议要求:参会人员需认真记录会议相关内容,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
四、上述各条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会,必须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行政人事部及部门经理请假。
五、如无故迟到或缺席上述例会者,部门经理每次罚款50元;主管每次罚款30元;主管以下员工每次罚款20元。
六、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4篇 x建筑装饰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建筑装饰股份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 重大投资的原则和审批
第五十六条 对内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成长性原则,即投资项目的实施必须与公司未来的成长要求相匹配;
(三)能力性原则,即新上项目必须与公司可支配或可利用资源、能力相适应,以保证项目的可执行性;
(四)自主性原则,即新项目的实施应立足于独立自主,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收益的最大化。
第五十七条 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适量性及无妨碍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
(四)风险回避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小的投资方案。
第五十八条 公司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总经理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涉及主营业务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
2、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不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等的投资和其他风险投资)绝对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事项。
(二)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涉及主营业务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且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2、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不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等的投资和其他风险投资)绝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事项。
(三)公司投资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公司发生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且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公司发生非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
第二节 重大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内、外投资以及收购兼并项目应在总经理的主持下,由公司投资部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编写项目建议书。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十条 公司资产出售、转让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十一条 公司以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十二条 公司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的合同,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签署,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第六十三条 公司对外举债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三节 投资项目的程序与规则
第六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关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由经理办公会议对该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投资方案的前期拟订、可行性分析与评估等调研工作,提出具体的财务预案报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经相关决策部门批准后,由董事长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或者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十五条 涉及关联交易项目的投资其决策权限与程序还须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凡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决定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决策和审批,变更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和审批权限逐项审批。
第六十七条 基本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新项目等对内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属资本经营的对外投资项目,经董事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形成方案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第六十八条 对内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总经理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六十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投资计划。项目承办部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总额。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严格按照变更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经董事会批准。
(二)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和公司有关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投资项目(除资本经营项目外)经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招标投标、项目法人制等形式进行管理,重大投资项目须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监事会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组成招投标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及办法,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落实投资责任和项目责任人。
(三)资本经营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决定组织实施,落实责任人。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四节 项目的监督
第七十条 项目的监督考核
(一)建立投资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办部门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项目进度、质量、资金运用、前景分析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实施的投资
项目,总经理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二)建立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控制度。职能部门通过对项目进度落实、款项清算、验收及转入固定资产等方面进行监控。
(三)建立项目评估制度。项目完成后,按项目决策的权限,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组织对项目规模、标准、质量、工期、资金运用、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建立项目考核制度。由总经理组织按合同或协议书的规定对项目责任人进行考核,按照项目评估结果对投资决策部门或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七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组织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其结果报告股东大会。
第四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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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某某城建投资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某城建投资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健全文件及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强化优质高效、严谨规范的意识,认真履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文件及档案有关工作。
一、 文件收发及文档管理
1、 文件阅读管理规范
(一)本规范所称文件阅读管理工作,是指呈送给公司领导及发给公司各部门阅读的,不需进行公文处理的一般性文件的签收、登记、分发、存档工作。
(二)一般性文件的阅读管理工作在公司主要领导的领导下进行,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承担。
(三)发送给公司领导的文件、资料,由文件管理人员送领导办公室,并在发文登记本上作好登记。发送给各部门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自行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综合办公室设立分发清单,对文件的分发情况进行登记,文件管理人员要按文件规定的传达范围和领导的批示确定阅读对象,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阅读范围。
(四)领导在阅读文件上的批示,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在登记本中注明并及时转告相关部门办理,并将落实情况报告批文领导。
(五)对外接收文件时,要清点检查所有文件的文号、份数是否无误,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
(六)综合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收文(发文)登记本,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收文(发文)日期、来文单位、发文字号、文件标题、份数、份号。
2、来文处理规范
(一)本规范所指来文处理,是指上级机关、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及下级机关向公司递送的需要办理的文件、函电的处理。
(二)各级机关送公司需要办理的公文(含传真、电子文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对于明确要求公司办理的文电,可根据来文情况转交相关领导或部门处理。综合办公室应根据来文性质在来文处理登记本上进行详细登记。
(二)凡需办理的来文,首先要进行认真细致的阅读和分析,对来文作出相应处理。来文没有附与交办事项或请示事项有关背景材料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的,应及时告知来文单位提供和补充,交办事项或请示事项有其他背景资料的,应先查阅背景资料,政策性较强的事项,要找齐有关政策依据。
(三)上级来文依序从前至后呈公司领导审批,下级、平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来文依序从后至前呈公司领导审批,有特殊情况的呈批件,在呈请领导审批时,可视情况灵活掌握。
(四)处理情况登记。文件收发管理人员要根据来文性质在对应的来文处理登记本上对来文处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准确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拟办建议、领导批示、送签去向、催办记录、时限要求、交办单位或来文单位取件时间和取件人姓名等。
(五)来文办理完毕后,文件收发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好来文处理的整套材料(包括来文处理笺、来文及其他资料),按来文序号和时间分类归档。
3、文件审核制发规范
(一)文稿接收。要求行文的代拟稿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文件审核制发的核文人员接收。接收代拟稿时,应在稿件上写清楚接收文稿时间,并嘱请送文人员留下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同时,将核文人员的电话号码告知送文单位。材料不全的,应暂缓接收,待补齐之后再接收。文稿如系急件,可先接收,但应告知来文单位尽快将材料补齐。
(二)确需公司行文的应注意:办文程序是否规范;文种、格式是否正确;是否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发文意图;是否符合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文稿的结构是否合理,语言文字、印发传达范围、引文、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是否准确规范;文稿中提出的方针、政策、措施、办法等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涉及有关部门业务事项的表述是否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需要协调的,列出清单,采取电话联系、面谈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逐一协调到位。
(三)发文程序如下:拟稿--各级负责人核准--统一编号--盖章(签字)--发文--备案存档。
4、文件传递工作规范
(一)加强文件传递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保证文件的安全、及时运转与准确传递。
(二)文件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保密规定。不得私看文件,不得更改文件密级和收发文单位名称,不得隐匿、扣押文件,不得利用交换公文之机搞违法活动。不准将机密信件带到公共场所和住宅,未投递完的机密信件(急件应及时送达),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如发生信件遗失、传递差错或其他失、泄密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第6篇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三)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各分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全部转移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章 短期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二十一条 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三)公司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四)公司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资金的筹措:
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九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十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三十五条&nb
sp; 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以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薄,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7篇 z投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调度合理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建档。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等必须随车附带的资料由驾驶员随车携带保管外,其余车辆资料均由行政部保管。如该车转让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2、车辆维修、保养、年审记录由驾驶班长负责。
二、车辆管理
1、为加强管理,应对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具体管理人和管理标准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确定。
2、公司车辆应随时做好保洁,每次出车后,驾驶员应及时整理车内卫生,做到干净、整洁,驾驶员若使用非自己定点管理的车辆也应及时清洗保洁。
4、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由驾驶班长统一安排、管理。
三、派车管理
1、除公司副总可直接调度本人公务专车外,其他员工用车一律执行派车审批手续或行政部口头通知;无派车手续,驾驶员不得出车,擅自出车,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2、公司普通员工市区内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交汽车或轻轨,确需公务出行用车,须提前半天提出用车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行政部统筹安排,驾驶员凭《派车单》或行政部经理口头通知出车;主城区以外的长途出行,需经总公司分管行政副总或董事长同意方可派车。
四、加油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加油充值卡,由专人在公司指定的两个加油站进行充值加油,即主城区的李家花园加油站,**的外河坝加油站。
2、原则上公司总部在主城区的车辆只能在李家花园加油站加油;公司总部来往**的车辆可在上述两个加油站进行加油;**项目部的车辆只能在外河坝加油加油。
3、加油卡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员领取,驾驶员应于每次加油后即刻归还加油卡并做好加油登记手续。登记时粘贴加油小票并需注明加油时间、加油数量、车牌、经办人。
4、驾驶员在出差途中若需加油,由随车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现金加油或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负责现金加油。
五、车辆外借
1、未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车辆不得外借。
2、车辆外借归还后,定车驾驶员应及时检查车况及有无交通违章未处理的情况,同时驾驶班长要做好监交工作,并办理登记手续。
六、使用责任
1、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的一切罚款及其他处罚,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2、驾驶员非经公司安排自行将其负责的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违法、车损等罚款或维修费用,由该车的驾驶员负责赔偿。
3、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对保险公司未赔付的经济损失全额承担。
4、车辆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驾驶员除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外,须即刻与驾驶班长和行政部联络,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若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无法提供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全权负责。
4、驾驶员出车后应停放回公司车库或公司指定停车点,原则上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开回家停放。如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发生的停车费不予报销;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的,由责任人按实际维修费用或被盗车辆折旧净值进行赔偿。
七、费用报销
1、公司车辆因公外出发生的停车、路桥等行车费用,实报实销。
八、维修保养
1、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年审由驾驶班长统一安排办理。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维修。
2、驾驶员应随时留意车况,一旦发现异常,须及时向驾驶班长反映,专职驾驶员还需及时向专车使用领导汇报。
九、本制度自20--年7月--日起执行,20**年7月**日修订。
附:派车单样式
第8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秘资源网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二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
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十七条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十九条 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9篇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投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二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取向,**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将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
第三条
投资具体分为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内部投资是指新建工程(项目)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资、集体福利投资(如:职工浴室、餐厅等)、职工文化设施投资等。对外投资是指以资产或现金与其他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合资、合作、联营的投资以及购入股票、债券等的投资。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项投资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即每项投资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考查资料调研、最终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施,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严格选派项目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具体业务部门是战略发展部,并由财务部、审计部协调配合,必要时应征询集团内外专家的意见。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内部和外部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权限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本部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十条
单项固定资产处置的权限与上述单项投资管理权限相同。
第十一条
各公司的投资项目应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个完整的项目以分拆或其他变相方式上报。
第四章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第十二条
各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当年投资计划,计划力求客观、全面、完整,集中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新增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办”的原则,另行单独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本部单独投资额在总裁权限范围内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付诸实施;需报请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先由总裁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待董事会研究后形成决议,由总裁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
(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投资审议委员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最终决定;
(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
(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作出最终决定;
(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业务审核程序:
(一)属于新建、技改项目,先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对项目的工艺、技术、市场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审意见,转财务部;
(二)财务部根据集团整体投资实力及必要性等提出是否投资的意见;
(三)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批复。
第十七条
投资活动的上报与审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便利报批方式,但在事后应补足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其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原审批预算,如因特殊情况超预算5%以上的,需上报集团公司另行审批。
第四章申报材料内容
第十九条
各公司上报审批的新建、技改项目均需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
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场分析和预测;
(二)设计方案及生产规模;
(三)工艺技术方案;
(四)原料、辅助材料供应;
(五)建设条件及建设场地方案;
(六)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节能及环保;
(七)安全卫生、消防及劳动定员;
(八)项目实施规划;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十)风险评估;
(十一)经济效益分析。
第二十一条
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状和改造的必要性;
(二)调研情况;
(三)工程方案比选、设备选型及所选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
(四)工程方案和工艺布置流程图;
(五)总投资预算和预算明细表;
(六)投资前后生产成本计算比较;
(七)投资前后产量、质量比较;
(八)风险评估;
(九)投资回收期;
(十)经济效益估算。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投资及购置固定资产至少应包括投资意图及必要性,投资额、风险评估、效益测算、资金筹措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工作考核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报批、预算执行情况由审计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投资未按相关程序研究,自作主张决定的,按投资额的5%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二十五条
在各自权限范围外,未按相关程序报批的,按投资额的1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二十六条
超预算支出未按上述规定报批的,按超支额的3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都含本数;“以上”都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战略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投资管理制度附表
新建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资回收期
投资收益率
预计投资金额
申请时间
资金筹措方式:
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效益测算
及风险分析:
申请公司意见:(单位签章)
经理签字:*年*月*日
战略发展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财务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签章)*年*月*日
附: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预计项目开始及完成时间
资金的筹措及来源
预计投资金额
申请时间
技改的原因及内容:
技改前后的
生产能力及效益对比分析:
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申请公司意见:(单位签章)
经理签字:*年*月*日
战略发展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财务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签章)*年*月*日
附: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总投资额
类别
名称
设备型号及主要参数
数量
单价
合价
购置用途:
资金筹措:
申请公司意见:(单位签章)
经理签字:*年*月*日
战略发展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财务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签章)*年*月*日
附:购置固定资产的必要性、效益预测等基本内容
第10篇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申报、审批、监管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明确管理权限。
2.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3.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
第四条 主管部门
公司______部是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 对外投资决策
______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应由______申报______审查批准。
第六条 对外投资项目
1.公司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
(2)拥有技术优势或资源优势的开发项目;
(3)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材料、能源和产品销售等紧密相关的项目。
2.公司不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
(1)不具竞争优势的项目;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对外投资项目要采用_______形式进行,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_____%。
第七条 对外投资申报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应由_____向_____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对外投资项目概况;
2.对外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本单位近_____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合作投资的,提交有关合作协议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第八条 对外投资审批
1.______申报对外投资项目后,由______负责审核并对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______作进一步审批。
2.审批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3)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资目的;
(4)有规避风险的预案;
(5)与公司投资能力相适应;
(6)申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3.审批额度
(1)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的项目由_____审批;
(2)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至_____%的项目由_____审批;
(3)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以上项目由_____审批。
第九条 对外投资监督
1.对外投资项目运作完成后,应于_____日内将本项目的运作情况报送_____,并抄送_____。
2._____部、_____部对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效果进行不定期调查和评价。
第十条 奖惩
1.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外投资项目效益良好的项目负责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嘉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况给予__________处分;造成损失的,决策者要承担相应损失;对有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制度自_____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_____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
某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委员中任命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果委员丧失董事资格,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根据本制度第三至四条的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可以在举行会议前,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和专业顾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规划,提供公司规划发展决策项目。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应会同或责成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编制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签发立项意见书等书面意见,以供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特别会议,常规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由委员提议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招集,委员会主任无法招集,可以委托其他委员负责招集;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董事会秘书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提案的形式上报董事会供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根据战略委员会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
第十七条 出席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z投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业务章及因公务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总经理授权公章由办公室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四、公司各类印章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记录盖章的时间、内容、经手人签字。
六、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公司各级人员使用印章须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八、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公司法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
十、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指定人员携带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十三、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盖章
十四、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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