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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管理制度(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37

炸药库管理制度

第1篇 炸药库管理制度

1.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坚决杜绝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外人参观。进入库区,必须关闭手机。

2.严禁携带烟火和穿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

3.严禁使用各种枪支在库区打猎,不准在库区范围内点放烟花炮竹。

4.严禁在库房内饮食和进餐。

5.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会客、聚众酗酒。

6.严禁非工作人员在库区内随意乱窜,对外来检查人员,必须先登记后入库区。

7.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到勤检查、勤巡逻。

8.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不脱岗,保证爆炸物品仓库随时有人。

9.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10.值班人员必须搞好库区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第2篇 雷管库、炸药库管理制度

一、炸药、雷管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管理人员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脱岗,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炸药雷管发放制度,领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乱放或混装,来往帐目要登记清楚,严防丢失。

四、炸药雷管库20m内严禁烟火,库房内要安置灭火器材。

五、炸药管理人员,对领取炸药雷管人员,要求必须携带药箱和雷管箱,并加锁,否则,管理人员不给发放。

六、库房内必须安设防盗、报警装置,若有丢失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必须坚持由值班矿长签字的手续,方可发放。

第3篇 雷管、炸药库管理制度

一、炸药、雷管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管理人员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脱岗,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炸药雷管发放制度,领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乱放或混装,来往帐目要登记清楚,严防丢失。

四、炸药雷管库20m内严禁烟火,库房内要安置灭火器材。

五、炸药管理人员,对领取炸药雷管人员,要求必须携带药箱和雷管箱,并加锁,否则,管理人员不给发放。

六、库房内必须安设防盗、报警装置,若有丢失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必须坚持由值班矿长签字的手续,方可发放。

第4篇 炸药库巡守员管理制度

1、严禁饮酒上岗,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要杜绝一切火源(烟头、电器等),注意安全。

3、巡守员要佩带对讲机或手机,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巡守员必须持证上岗。

5、爆破器材要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6、严格执行“巡守员交接班记录”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况记录。

7、时刻提高警惕,防盗、防偷;同时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定期检查仓库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当班期间禁止吸烟,同时警告进入库区的人员注意防火。

10、项目部领导班子将不定时对炸药库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巡守员不在岗,项目部将对脱岗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将给予下岗处理。

第5篇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1、炸药库的建造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盗、防雷等要求,通风透气,坚固耐用,周围用栅栏隔离。

2、炸药库应随时有人值班、注意安全防护,闲杂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3、炸药库内严禁烟火,严禁炸药库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内吸烟、烤火、做饭,炸药库内的照明应用防爆电灯。

4、炸药库内炸药、雷管应分开存放,分类管理,炸药的存放应注意防潮、防碰、防摔。

5、炸药库的建筑地点应选在远离居住区的安全地带,并尽量远离生产现场。

6、炸药库内必须配有足够的灭火器和干沙袋,所有的值班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7、药库附近每月由机电班负责测定一次杂散电流,并不准超过50ma,否则应进行处理。

8、炸药和雷管的储存量不能超过当地公安机关审定的炸药库的设计储存量。

第6篇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2)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f二)

一、为了保障炸药库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无保卫部门证件不准进入,不论任何人出入库,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四、进入药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物品,不准穿有铁钉鞋从事库内工作;

五、拉运炸药汽车必须戴防火帽,并不准驶入护堤内;

六、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七、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别是护提上与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

八、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

九、收货进库要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拒绝收货、进库;

十、严格支领手续,无单位领导与爆破工程师签字不发、涂改领料单者不发、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

十一、堆放要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的距离不小于1.3 米;

4、炸药垛高不超过2米;

5、雷管箱垛不准超过1.6 米;

十二、雷管每垛不超过300箱;每个库总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储量;

十三、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准混存、并按进货时间分别垛存。雷管必须按批号、进货时间分别垛存。要做到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

十四、领发雷管时,不准库内开箱,必须把箱搬到库外开启。发放完把箱封订好再搬到库内,箱上并标明数量;

十五、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遇有破袋洒落在地板上散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分别装袋;

十六、管库员要勤检查,要保持通风、防护铁纱网良好,消防器具齐全有效,保证无变质、无损坏、无丢失,确保安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与保卫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十七、炸药或雷管发现有变质或失效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销毁处理;

十八、主管部门与保卫部门、安全管理部对药库的设施与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有人不负责任,无故造成变质、失效、丢失或帐物不符等情况,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7篇 炸药库、火工品领用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爆破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

2、 爆破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能相抵的爆炸物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3、 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晰、帐物相符。

4、 发放爆破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物品、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发认真检查、清点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5、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爆破领导组,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善销毁。

6、 保持库内、库区安全设施的齐备、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

7、 库区内外严禁烟火。

第8篇 炸药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炸药库安全管理,保持炸药库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炸药库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安质部部长胡志朗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它仓库也要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第五条 炸药库防火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对保管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三、组织制定电源、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每个岗位的防火工作责任制。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业务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经常总结消防工作经验。

第三章消防管理

第六条 炸药库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七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八条 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炸药库仓库,绝对不允许在炸药库仓库和库房周围用火或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第九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o瓦的白炽灯,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米。

第十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库区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第十一条 在库区从事装卸、搬运、施工以及其它临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的临工应马上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炸药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用具。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业务培训,了解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期限。

第十四条 保持消防器材保持清洁无杂物,不准把矿灯带入药库,更不准把火种和无关人员带进药库,不准使用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化纤服装。

第十五条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巡查、核实,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整改。

第十六条 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接受监督、责任自负的消防全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 岗位人员要学习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 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对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不能正常使用或到使用期限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第十九条 严禁吸烟,不准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炸药库。

第二十条 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建立并认真记录防火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检查防火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行为;检查火源、电源管理情况,是否有火灾隐患。

第二十二条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灭火、疏散技能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储存期间要抓好防热、防潮、防冻、防火四个环节,加强温度和湿度的监测。保管人员要切实落实一日三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根除,做好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现火灾立即正确组织灭火工作,并及时报警、报告上级单位。

第9篇 炸药库火工品领用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爆破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

2、 爆破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能相抵的爆炸物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3、 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晰、帐物相符。

4、 发放爆破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物品、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发认真检查、清点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5、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爆破领导组,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善销毁。

6、 保持库内、库区安全设施的齐备、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

7、 库区内外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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