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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辖区出入管理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3-12-27 热度:15

某物业辖区出入管理制度

第1篇 某物业辖区出入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及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使出入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

1.员工进入须佩戴识别证。

2.员工未佩戴识别证时,守卫人员查明其身份及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3.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出。

4.员工进入管理区及公司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入公司及管理区。

5.因公加班需在休息时间进入公司及管理区者,应提供单位主管签署的证明材料。

6.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出入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7.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公司及管理区内时,亦须办理入公司及管理区登记手续。

8.本公司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本公司及管理区时,亦须办理人公司及管理区登记手续。

第三条 来宾

1.凡来宾访客(包括协作企业人员、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公司及管理区内时,一律在传达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抵押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领取'来宾识别证',持'会客登记单'第2联进入公司及管理区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1)'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传达室查对后,方可退回其证件;

(2)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方可进入。

2.来宾来访,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公司及管理区内外,其余均须在会客室晤谈,不准进入公司及管理区内。

3.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原因需进出公司及管理区时,除科长级以上主管外,一律先履行登记手续。

4.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员工亲友私事来访,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后会见,特殊情况须经科长核准方能会见。

5.协作企业人员出入公司及管理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申请办理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识别证者必须办理登记方可进入。

6.来宾出入公司及管理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7.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公司及管理区内。

第四条 车辆

1.机动车驶进公司及管理区后,应整齐排放在停车场。

2.运送货品的机动车辆可慢行进入公司及管理区卸货,须载物品出厂者亦同。

3.车辆进入时,需接受检查及办理人公司及管理区手续,停靠在指定位置。

4.车辆出公司及管理区时,不论外单位公务人员或员工车辆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须凭'物品放行单',放行。没有'物品放行单'不得载运任何物品出公司及管理区(含私人物品)(详见'物品'部分)。

5.本公司及管理区车辆出公司及管理区时,须凭'派车单'放行。

6.保卫人员每天将'派车单'送保卫科备查。

第五条 物品

1.任何物品(包括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私人物品、工具等)出公司及管理区时均需办理'物品放行单'。

2.保卫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放行单'的记载是否与实物相符。

3.物品出公司及管理区单由有关单位填写后送保卫科核批。

4.工程承包者、协作企业及其他业务往来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公司及管理区时先行登记,出公司及管理区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厂。

5.物品进公司及管理区时,保卫人员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品、凶器等,禁止进公司及管理区并报告上级处理。

6.保卫人员每天须将'物品放行单'送保卫科备查。

第六条 识别证

1.识别证分为三种:

(1)员工识别证(黄色);

(2)来宾识别证(红色);

(3)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蓝色)。

2.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每年换证一次,且颜色不同。

3.员工进出公司及管理区应佩戴识别证,未带者由守卫人员登记一次,列入年终(年中)考核扣分项目。

4.识别证应贴好照片,由保卫科盖章后方为有效。

5.若识别证遗失或破损,应及时办理补发手续。

6.识别证背面记载个人所属单位及职称。

7.识别证应妥善保存,调、离职时应交回。

8.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应由有关单位办理申请,并应有企业名称、出入者姓名、照片、年龄、性别、身份证统一编号、住址及电话等内容。

9.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元月份全部换新,旧证作废。

第七条 员工车辆停车场

1.本公司员工上班时,若以自用轿车、摩托车为交通工具时,均应事先向保卫科登记,以便安排停放车单位号码。

2.各种车辆入公司及管理区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停车场开放时间如下:

(1)上午7:00~下午18:00

(2)晚上20:00~22:00

4.停车场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出,以确保车辆安全。

5.停车时,需将编号停车牌放置在车上指定部位,以便查核。

第八条 交通车

1.本公司员工除住公司及管理区宿舍者外均可向保卫科申办交通车乘车证,并交最近半身免冠正面二寸照片一张。

2.申请乘车人员无特殊原因每月乘车日数未达20日以上者,则取消次月乘车资格,停止一个月后,重新申请。全年有三次以上取消记录时,取消乘车资格1年。

3.搭车员工推举车长1名,负责管理员工安全及检查乘车证等事务。

4.无乘车证而擅自搭乘者,如因超载而被罚款或发生事故时,应与车长共负全部责任。

5.乘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2篇 物业区域出入口管理程序制度

物业区域出入口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强服务区域的出入口安全控制,确保服务区域的安全秩序。

2.范围

适用于**项目出入口安全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安全工作的全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2安全主办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和考核。

3.3安全班长负责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对普通顾客的管理

4.1.1凡进入封闭小区(大厦)的来访者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登记方可进入,离开小区(大厦)时,需登记离开时间。

4.1.2对无人化或开放性管理小区的来访者,可不登记,但安全管理员及指挥中心必须密切注意其行为,对进入小区后东张西望、长时间逗留等行迹可疑的人员,安全管理员要及时采取妥善的方法进行盘问、控制,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的综合管理的防范方法,确保服务区安全。

4.1.3安全管理员对来访人员进行合理管理,防止其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卫生环境,在管理中发生争执或冲突,应及时通知指挥中心或上级协调解决。

4.1.4对无明确探访对象的来访人员,在未明确来意之前,不得放其进入服务区。

4.1.5制止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服务区。

4.1.6禁止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服务区。

4.2对执行公务人员的管理

4.2.1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因公进入服务区,相应岗位的安全管理员应请其出示证件,予以登记,并立即通知负责人员,负责人员接获此信息后立即致电对方单位核实身份,同时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4.2.2执行公务人员对服务区业主房屋进行搜查应请其出示执行部门开具的搜查证,需要查扣业主物品的应请其列出清单双方签字认可。

4.2.3外地执法人员进入服务区域,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有本市执法部门相关人员陪同及本地相应部门的证明,并需登记陪同人员的证件,予以核实后方可放行。

4.2.4执行公务的其它部门的国家公务员进入小区也须登记,并了解公干的目的,由负责人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4.3承包方/施工人员的管理

4.3.1所有施工人员凭物业公司签发的《出入卡》进出服务区。

4.3.2安全管理员在检查《出入卡》时应核对相片、施工人员姓名、证件有效期及物业公司公章。

4.3.3若出入证丢失或过期,施工人员应到物业公司补办证件或办理证件延期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3.4所有施工人员须服从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行操作。需延时加班的装修须经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

4.3.5公共设施施工,施工人员应在物业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4.3.6分承包方人员进入所服务区工作,需穿制服、佩带工作证方可允许进入。

4.4内部人员的管理

4.4.1内部员工应自觉服从安全管理员的治安管理,主动提供合作。

4.4.2内部员工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专用电梯。

4.4.3内部员工须离开辖区时,如有必要,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4.4.4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安全管理员在工作范围内有权指出员工各种违章违纪现象。

4.5参观人员的管理

4.5.1所有的参观人员必须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入服务区,同时公司须派人陪同。

4.5.2进入服务区的参观人员应衣冠整齐,注重礼仪,爱护环境,爱护公物。

4.5.3参观人员不准在服务区内高声谈论,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4.5.4参观人员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按指定路线行走,未经允许不得摄像和照相。

4.6对推销、发放广告人员的管理

4.6.1禁止闲杂、无关人员进入所服务区

4.6.2凡推销人员、广告人员进入所服务区必须事先通知公司或顾客有约,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4.6.3对一些有合法身份,符合公司管理制度但对其产生怀疑的推销广告人员,要控制其派发广告、传单的行为,在其行为之前,从顾客的角度,可采取跟踪、尾随的方法,观察其行为,是否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4.6.4对派发广告行为的推销、广告人员,对其身份进行验证或向对方单位进行证实,如没有合法身份,可怀疑其进入服务区具有犯罪目的,可请其离开服务区或通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4.7特殊来访人员的管理

4.7.1认真、细致、全面的做好接待工作。

4.7.2各岗位安全管理员统一佩带白手套,来访者经过岗位时致军礼。

4.7.3注重仪容仪表,礼节礼貌,保持良好的军人姿态。

4.8物资放行的管理

4.8.1住户到安全管理部或指挥中心办理物资搬运申请手续,申请人需详细

按《物资搬运放行条》要求填写,写明物资名称、数量和本人资料。若非住户负责人本人办理,需有其在《物资搬运放行条》上签名或开具委托书,当值人员除查验申办人的身份证外,还须与住户负责人本人联系,经确认后方可放行;在装修入伙期间,属于施工方工具材料的可由装修负责人或申办人员办理物资放行手续,当值人员须查验身份证及临时出入证或业主(商户)委托书,确认后放行。

4.8.2办理物资搬运手续的经手人须与财务管理部出纳员核对,追收尚未交纳的各项费用并有住户负责人签字认可,出纳不当班或外出时,应当将尚未缴纳费用的住户及其费用清单交公司值班员或指挥中心值班员收取后签字认可,方可给与放行。

4.8.3由安全管理员随申请人员到现场核实所搬运货物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安全管理员负责记录、核对搬运车辆的牌号、司机身份证号或驾驶证号及档案编号、姓名、单位或住址等并请其签字、手续完善后予以放行。

4.9管理过程中注意事宜

4.9.1一定检查和制止任何外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所服务区域。

4.9.2 服务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游乐场地,只为住户开放的,安全管理员应劝阻外来人员使用。

4.9.3安全管理员对来访人员进行合理管理,防止其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卫生环境,在管理中发生争执或冲突,应及时通知指挥中心或上级协调解决。

4.9.4对每一位外来人员我们都应友善、礼貌的对待对方,尽量避免发

生纠纷与冲突,若出现处理不了的事件,应当立即请示班长或主办进行协助调解,把纠纷与冲突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

5.相关质量记录和表格

5.1《来访人员登记表》

第3篇 物业辖区车辆出入管理规范制度

物业辖区车辆出入管理规范

1.0 目的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 0 范围辖区停车场

3.0 定义无

4. 0 权责

4.1 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单放行。

4.2 车库保安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4.3 管理中心派专人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5. 0 作业内容

5.1 停车场管理停车场设保安岗、实行24小时三班倒工作制。

5.2 地下停车场

5.2.1 车辆进入管理

5.2 .

1.1 认真检查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阻止超高车辆进入车场,遇有强行驶入者,及时报部门直属主管。

5.2 .

1.2 禁止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车场。

5.2 .

1.3 车辆进场时,发放电脑收费ic卡,并登记好访客车辆的车牌及访客的身份证、去处、人数。

5.2 .

1.4 如遇停电或收费系统出现故障,马上进入紧急状态,采取人工打单收费制度,登记好人工单的首尾号,核对数量,及时报给管理员和收款员,便于核算。

5.2 .

1.5 指挥好交道,手势要规范,正确疏导车辆进入。

5.2 .

1.6 认真检查进入车辆的外观情况,并记录在案。

5.2.2 车辆出场管理

5.2 .

2.1 凭工单或人工收费单放行。

5.2.2 .2当有车辆出场时,应仔细核对出场车辆车牌号码与人工收费单填写的是否相符(如是ic卡,则由电脑监控查看);如不符,应立即向司机有礼貌的询问。若是车主的亲友(和业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应放行;若询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队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处理事件,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5.2.3 摩托车进出管理

5.2.3 .1禁止漏油或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摩托车进入车场停放。

5.2.3 .2指挥车辆按临保、月保分类停放在指定区域,保持车道畅通。

5.2.3 .3月保、临保车辆进场时,经保安检查车辆。符合进场条件的 ,月保车辆要核对停车证与车牌号码是否相符,并在《车辆进出收费记录表》上登记;临保车辆在收取保管费后,发给停车证与发票,并在记录表上登记,写明车牌号码、停车证编号。

5.2.3 .4临保车离场时,检查其停车证与发票,并核对停车证编号与车牌号码与记录的是否相符。停车证,发票如有遗失或与车牌不符,立即报告值队长,查清楚后作出相应处理。

5.2.4 车辆收费管理停车场收费由公司财务部派专人收费管理。

5.2.5 停车场消防管理

5.2.5 .1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及漏油漏水的车辆进入。

5.2.5 .2按区域配置灭火器材,消防栓定期检查,时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2.5 .3严禁车场内有人吸烟或任何明火作业。

5.2.5 .4严禁司机在小区车场内维修、加油、加池水。

5.2.5 .5严禁乱占车道,堵塞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

5.2.5 .6发现车辆漏油、门窗照明灯没关好、附近有遗留火种的,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同车主联系,妥善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6. 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6.1 《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4篇 檀溪物业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檀溪湾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物品出入的管理与控制。

3.0职责

3.1 护卫主管督促并规定的贯彻落实。

3.2 护卫班长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3.3 各护卫岗具体操作执行。

4.0管理规定

4.1物品的搬入

4.1.1当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区(大门)内搬运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4.1.2 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4.2 物品的搬出

4.2.1 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说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大致时间,并留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放行通知单》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管理处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情况出具《放行通知单》。物业使用人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

4.2.2 当班护卫员收到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来的《放行通知单》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放行通知单》的相应栏目上签名,护卫员则登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护卫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放行通知单》须交回管理处。

4.2.3若业主/物业使用人搬迁物品时未办理《放行通知单》,护卫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5.0 相关文件与质量记录

5.1文件《大门岗岗位职责》、《道口岗工作职责》、《车库场岗岗位职责》

5.2记录《来访登记表》、 《值班记录》、 《物品放行通知单》

第5篇 物业辖区出入口管理程序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程序文件

--出入口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出入口的有效控制,维护管理服务区域的正常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 部门经理负责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监督和检查。

3.2 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和考核。

3.3 安全班长负责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巡查及监督。。

3.4安全管理员负责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

4.1.1 各管理处根据各自物业的特点,在确保管理服务区域安全的情况下,可选择以下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办法:

a.凡进入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域的来访者,如不是业主(用户)为其开门,出入口岗或控制中心、大堂岗必须问明其来意,并与业主(用户)取得联系,经业主(用户)同意,并在《 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让其进入。离开时,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域需登记离去时间,半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域可根据情况不做记录。

b.对无人化或开放性管理的管理服务区域的来访者,可不登记,但安全员及控制中心必须密切注意其行为,对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后东张西望、长时间逗留等行迹可疑的人员,安全员要及时采取妥善的方法进行盘问、控制,确保辖区安全。

4.1.2 安全员对来访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防止其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卫生环境,在管理中发生争执或冲突,应及时通知中心或上级协调解决。

4.1.3 制止任何外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

4.1.4 对无明确探访对象的来访人员,在未明确来意之前,不得放其进入管理服务区域。

4.1.5 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所有设施、游乐场地,只为住户开放,安全员应禁止外来人员使用。

4.1.6 禁止所有推销、收废品、发广告等闲杂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

4.1.7.如来访人员在业主(用户)家超时停留,出入口岗或中心应通知相关岗位核实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

4.2 执行公务人员的管理

4.2.1 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因公进入管理服务区域,相应岗位的安全员应请其出示证件,予以登记,并立即通知管理处负责人员,负责人员接获此信息后立即致电对方单位核实身份,同时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4.2.2 执行公务人员对管理服务区域业主房屋进行搜查应请其出示执行部门开具的搜查证,需要查扣业主物品的应请其列出清单双方签字认可。

4.2.3 外地执法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有本市执法部门陪同及本地相应部门的证明,并需登记陪同人员的证件,予以核实后方可放行。

4.2.4 执行公务的其它部门的国家公务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也须登记,并了解公干的目的,由管理处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4.2.5执行公务人员因公务保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明示公干目的时,当值安全员必须及时联系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视具体情况处理。

4.3 物资放行的管理

4.3.1物资搬运时,须到管理处或授权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写明物资名称、数量和本人资料。若非物主本人办理,需物主提供书面委托书或物主电话委托,由搬运人在《物资搬运放行条》上签名,经手人员除查验申办人的身份证外,还须与物主本人联系确认。在装修入伙期间,属施工方工具材料的可由装修负责人或申办人员办理,经手人员须查验身份证及临时出入证或业主委托书。

4.3.2经手人还须与管理处出纳员核对,追收尚未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签字

认可;出纳不当班或外出时,应将尚未交纳费用的住户及其费用清单交管

理处值班人员或中心值班人员,由委托人签字认可,手续完善后方可放行。

4.3.3 由安全员随申请人员到现场核实所搬货物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安全员负责记录、核对搬运车辆的牌号、司机身份证号或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发证机关、姓名、单位或住址等并请其签字,手续完善后予以放行。

4.4 施工人员的管理

4.4.1 所有施工人员凭管理处签发的《人员临时出入卡》进出管理服务区域。

4.4.2 安全员在检查《人员临时出入卡》时应核对房号、相片、施工人员姓名、证件有效期及管理处公章。

4.4.3 若出入证丢失或过期,施工人员应到管理处补办证件或延期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4.4 所有施工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安全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行操作。如有违章,安全员有权进行制止或停水停电,需延时加班的装修须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4.4.5管理服务区域内社会公共设备设施施工,施工人员应在管理处办理相应手续,经部门经理或相关专业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4.4.6服务供方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维修,需穿制服、佩带工作证方可进入。

4.5 公司内部人员的管理

4.5.1 公司员工应自觉服从安全员的治安管理,主动提供合作。

4.5.2 公司员工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专用电梯。

4.5.3公司员工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员在工作范围内有权指出员工各种违章违纪现象。

4.6 参观人员的管理

4.6.1 所有的参观人员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入,同时管理处须派人陪同。

4.6.2 引导进入管理服务区域的参观人员注重礼仪,爱护环境,爱护公物。

4.6.3 劝止参观人员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高声谈论,引导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4.6.4 请参观人员在指定范围内活动,按指定路线行走,未经允许应阻止摄像和照相。

4.7 特殊来访人员的管理

4.7.1 认真、细致、全面的做好接待工作。

4.7.2 各岗位安全员统一佩带白手套,来访者经过岗位时致军礼。

4.7.3 注重仪容仪表,礼节礼貌,保持良好的军人姿态。

4.8 对推销、发广告人员的管理

4.8.1 禁止闲杂、无关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

4.8.2 凡推销人员、广告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必须事先与顾客有约,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如在业主

(用户)家超时停留,出入口岗或中心应通知相关岗位核实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

4.8.3 对一些有合法身份,符合公司管理制度但又对其产生怀疑的推销广告人员,要控制其派发广告、传单的行为,在此行为之前,从尊重顾客的角度,可采取跟踪、尾随的方法,观察其行为,如有违规,立即进行纠正或劝其离开管理服务区域。

4.8.4 对产生了派发广告行为的推销、广告人员,我们要对其身份进行验证或向对方单位进行证实,如没有合法身份,怀疑其具有违法嫌疑时,可交派出所处理。

4.8.5 对每一位外来人员我们都应友善、礼貌的对待对方,尽量避免发生纠纷与冲突,若出现处理不了的情况,应立即请班长或主管进行协助调解,把纠纷控制在可处理范围。

4.9出入口管理流程图

其它人员公务人员

正常 超时

正常 异常

5.质量记录和表格

**wy7.5.1-a02-f1《人员临时出入卡》

**wy7.5.1-a02-f2《物资搬运放行条》

**wy7.5.1-a02-f3《 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

**wy7.2.3-g01-f2 《工作信息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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