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无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机电各环节优质运转,各班组和个人都要实行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机电队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马守经
副组长:杨龙
成员:翟奎、郭昌德、尹庆旺、李坤及各班组班长。
组长全面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并是落实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全面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落实各班组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李坤(皮带班大班长)临时负责:皮带班、皮带、工业区内卫生区,井底的文明卫生,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郭昌德负责:煤场卫、工业区内卫生区,的文明卫生,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杨龙负责:加工班、维修组、泵维修组、瓦抽站、主扇房、空压机房、矿灯房、井上皮带高低压、压风低压、主扇高低压、瓦抽高低压,外线班、35kv变电所及高低压电缆、生活区变电配电所、供电广场照明线路、工业区广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翟奎负责:电工班、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下中变高低压、主排水泵房、,井下压风高低压、主副大巷照明线路、采变高低压、主皮带等井上下五小电器卫生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尹庆旺负责:锅炉房、净水站、队部会议室、队部办公室卫生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全队文明生产工作,每月负责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质量标准化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合并检查)。对全队的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二、质量标准化工作执行过程中必须责任到人,包机到人。
三、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质量标准化内容。
四、奖惩办法
1、各分管队长必须负责好本辖区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如矿、公司来矿检查,因本辖区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不达标,影响全队成绩的,扣本辖区责任人100分/次。
2、每次安全大检查,查出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卫生不合格地方,应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推诿,否则扣责任人50分/次。
3、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汇报的,扣责任人20分。
未尽事宜且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2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到奖先罚后,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奖罚原则
公司按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结果进行奖罚。主要奖励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先进的部室、班队,处罚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后的部室、班队。
2、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各采掘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达标制定目标等级,每月对完成等级的采掘区队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采掘队进行处罚。
3、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出现反复或严重滑坡现象,公司取消该队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验收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3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鸿运煤矿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 1 条:矿必须每周星期六对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 2 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200--500元,优良品每次奖100--3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
第 3 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化的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 4 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第 5 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第 6 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30--50元,罚井口检身工20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100元;
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脱岗一次罚款30--50元;
3、井口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罚本人50元。
第 7 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提前升井,脱离岗位者罚款50元。
第 8 条:瓦检员假检查,假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 9 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50--100元。
第10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50--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30--100元。
第11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20--50元。
第12条:火工品库房内火工品领退制度不健全,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50--200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
第13条:全矿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50元。
第二章 采、掘、巷、修
第1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15条: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罚队每处100元。
第16条: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支护、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100--300元,罚跟班队长30--50元。
第17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时恢复或更换,罚队100元。罚当事人50元。
第18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不栓保险绳罚
队每根10元。
第19条: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跟班队长30元。
第20条: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1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50--1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2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100--200元,罚跟班领导30--50元。
第23条:工作面漏顶,掉包不及时处理造成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1000--5000元,罚跟班领导200--1000元。
第24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100--200元。
第25条: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30元。
第26条:人员冒险进入老空区作业,罚队200元,罚违章者30--50元。
第27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100--200元。
第28条: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10元。
第29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30元。
第30条:工作面支柱压死,不先打好临时支护,用挑顶卧底方法回撤,违章用炮崩或机械强行回撤,罚工区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31条:单体液压支柱回柱时不使用专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罚违章者10元。
第32条: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齐,歪斜、接顶不实、迎山无力,罚队50--100元。
第33条:两道积水、杂物、浮煤、浮矸、支护不完整可靠,罚队100元。
第34条: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电工50元。
第35条:掘进工作面当头不及时支护,空顶冒险作业,罚队100元,罚跟班领导50元。
第36条:架棚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时前探支护,无前探支护罚队100元。
第37条:架棚不挖柱窝,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架棚支护背帮不牢,顶不实,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30元。
第38条:掘进工作面水沟滞后工作面窝头距离超过20米,罚队100元。
第39条:掘进工作面巷道偏离中线0.3m以上影响安全使用,罚工区队100--300元,罚队长50--100元。
第40条:巷道贯通前贯通不设警戒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1条: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不及时撤人,继续施工,罚队5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200元。
第42条:工作面有害气体,瓦斯超限时不及时撤人,继续作业,罚工区队500元,罚跟班矿长或队长、瓦检员50--100元。
第43条:不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超前打探眼或探眼数量、深度不够,罚队300元。
第44条:放炮打倒棚子不及时扶起,罚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
第45条:维修巷道违反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6条:掘进巷道支架架设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绞顶不实,背帮不严,罚队(每架)20元。
第三章 打眼放炮
第47条:爆破工不持证上岗,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罚违章者20--50元。
第48条: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不使用专用箱和专用包,罚违章者30元。
第49条:爆破员不按照爆破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罚爆破工50--100元。
第50条: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盖上锁,罚违章者30元。
第51条:雷管脚线不扭结,罚违章者20元。
第52条:裸露爆破,罚违章者50元。
第53条: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罚爆破员20元。
第54条:爆破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罚违章者30元。
第55条:爆破作业不设警戒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56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仍然放炮作业,罚队200元,罚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各100--200元。
第57条:放糊炮、明电放炮、用放炮处理煤仓罚队100元,罚违章者50元(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必须使用被筒式炸药,并要有安全措施)。
第58条:放炮时煤电钻未拉到安全地点或不停电者,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59条:跟班队长、班长不安排专人在人员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上担任警戒工 作,罚违章者各50--200元。
第60条:警戒工提前脱离工作现场不负责任者,罚警戒工50元。
第61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放炮员20--50元:
(1)、爆破母线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
(2)、爆破母线不固定放炮,炮后不收线。
(3)、每次爆破作业,爆破工不按规定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4)、发爆器的钥匙爆破工不随身携带,转交他人。
(5)、爆破后不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6)、装配引药不在安全可靠、通风条件良好的地点进行。
(7)、放炮母线有明接头。
第62条: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由非爆破工操作,违章者罚20--50元。
第63条:继续对残爆眼、拒爆眼用煤电钻、风钻在原孔内打眼,罚违章者每人50元。
第64条:不用放炮器放炮,使用其他电源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5条:炮眼内发现异常仍在装药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6条:从成束的雷管脚线中猛拉硬拽,罚违章者20元。
第四章:一通三防
第67条:在通风行人的巷道堆放材料、杂物。罚队50--100元。
第68条:停风地点不撤人或无风作业,罚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元。
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瓦检员50--100元。
(1)、风筒接口不严,漏风严重。
(2)、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
(3)、风筒吊挂不直,反接风筒。
(4)、风筒不每环必挂。
(5)、风筒被其他物体挤压不畅通。
(6)、风筒距迎头不符合规定。
(7)、风筒、风门跑风严重。
(8)、错套风筒圈,花接风筒。
(9)、作业地点无瓦斯牌板。
第70条:无计划停电停风、罚队每次100元,罚瓦检员每次50元。
第71条: 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而强行作业,罚队500--1000元,罚瓦检员100--500元。
第72条:瓦检员空班漏检或脱岗、睡岗、假检、无故不交接班,罚瓦检员50--100元。
第73条:瓦斯超限瓦检员、安检员执行任务时,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强行作业的并打骂瓦检员、安检员,罚打骂者100--200员,并根据情形追究处理。
第74条:瓦检员不填写牌板,不填写当班日报表及记录,罚瓦检员30元。
第75条:损坏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罚违章者50--200元。
第76条:有盲巷没设栅栏、警示牌、管理牌或不填写参数,罚当班瓦检员50元。
第77条:人员进入盲巷内作业,罚违章者100元。
第78条:在井下无安全措施,进行氧焊、焊接工作,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处理。
第79条:井下使用灯泡取暖,罚违章者500元。
第80条:不随手关闭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罚违章者30元。
第81条: 破坏通风设施,发现一次罚50--100元。
第五章:机电
第82条:电缆破皮漏电或接线中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出现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83条:机电设备保护不齐全、擅自甩掉电器保护装置、调整整定值、保险管用铜、铝、铁丝代替,查出一台(次)处罚电工50--100元。
第84条: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查出一台(次)罚电工或区队50--100元。
第85条:机电设备失爆,出现一处罚电工50元。
第86条:检查、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查出一次罚检修工50元。
第87条: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打开防爆电器设备隔爆壳进行检修,发现一台(次)罚维修工100--500元,并追查处理。
第88条:对防爆设备积尘、污垢不清理,防爆面变形、划伤、锈蚀不处理以及壳体表面油漆脱落部分不处理,接地保护不合格,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89条:在井下拆卸矿灯,发现一次罚违章者50--100元。
第90条:继电保护装置不合理,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91条:矿灯灯锁失效、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酸池漏液、灯线绝缘老化,未经处理而发放使用,发现一台罚充电工或相关责任人30元。
第92条:在电器设备上蹲坐或睡觉,查出一人罚当事人30元。
第93条:检修刮板输送机不停电、不闭锁,查出一次罚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94条:掘进面无风电闭锁,查出缺项一处罚电工100元。
第95条: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齐全,查出一处罚当事人50元。
第96条:运煤皮带机运送工具、材料、配件等,查出一次罚队200元,罚违章者50元。
第97条:机械设备外露旋转部位无安全防护栅栏,查出一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98条:人员乘坐皮带,查出一人(次)罚个人50--100元。
第六章:运输
第99条:井下从事电气焊、气割等工作无专门安全措施,并且未经矿长、工程师批准进行作业发现一次罚队500元,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100条:提升不挂保险绳,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1条:小绞车司机兼做把钩工,查出一次罚违章者50元。
第102条:采区、材料上山提升不设警戒,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3条:提升系统信号不齐全,查出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104条:无信号或信号不明确盲目提升,发现一次罚绞车工30--50元。
第105条: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不用压绳板压紧,钢丝绳死弯、压扁、断丝、麻芯外露、沟头绳卡子不按规定并且松动,查出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106条:断电放飞车,查出一次罚绞车司机30元。
第107条:同向推车的距离,巷道坡度小于千分之五,小于10米,坡度大于千分之五,小于30米,不按规定距离推车的现场工作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108条:斜井提升中矿车掉道,用绞车牵引强行复位,发现一次罚绞车工50元。
第109条:机车司机离开坐位时,不切断电源,发现一次罚司机30元。
第110条:不按规定挂车,而超挂车辆提升,查出一次罚挂钩工30元。
第111条:小绞车提升摘钩后不收绳,不关闭挡车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
第112条:扒车、蹬车、跳车、查出一人罚违章者50--100元。
第113条:(地面)绞车运行中司机吸烟操作或双手撒把等,查出一次罚司机50元。
第114条:掘进机不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每次罚司机50--100元。
第115条:不是掘进机司机而操作掘进机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第116条:掘进机必须按说明书加油,保养、维护,否则每次罚当事人50--100元,主管领导100--200元。
第117条:掘进机经技术专家论证是人为而造成的机械损坏按损坏部件50%--80%赔偿。
第七章:执行说明
第118条:本办法仅限于鸿运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执行标准。
第119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处罚对象属个人违章行为只处罚违章者本人,属工区(队)集体违章者只处罚工区(队)。
第120条:本办法罚款金额范围,下限适用于一般安全隐患或者是“三违”人员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的行为,上限适用于安全重大隐患“三违”人员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主动纠正错误行为。
第121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鸿运煤矿。
第4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继续巩固质量标准化成果,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特制定以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一、验收制度
1、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对安全生产系统井巷工程质量及井上、下十一个专业全面检查一次,评分结果在月底安全例会上通报。
2、每天质量检查组成员三班入井,共同参与对该周确定检查专业各地点环节的安全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验收人员要熟知验收标准,带好验收表格、卷尺、线绳等验收工具进行验收。
2、检查采用均匀随机抽点的办法,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点一般不少于5个。
3、现场要严格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得分,不得弄虚作假,做到“谁检查、谁得分、谁签字、谁负责”。
4、对特殊的工程要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门检查验收。
5、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单位。
6、检查的原始记录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归档保存,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各专业的存在问题,及时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7、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回查,对没有按时改正的要追查原因,进行处罚。
三、评分定级
1、每次检查结束,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编制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施细则进行打分定级。
一级:检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9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80分。
二级:检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8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70分。
2、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矿井以及不符合国家、省政府及省煤炭厅相关规定的,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
四、考核奖惩制度
1、月排名考核奖惩:单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分排名,按队考核,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最后一名罚1500元,并和每月“个人安全账户”中10%的质量标准化工资挂钩。
2、月打分考核奖惩:对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分不达80以上的专业每次罚款500元,全部由管理人员(组长、班长、跟班队长、副队长、队长、分管副部长、部长)承担。
四、总结上报
每月27日前,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上月各专业评分和队组考核情况及奖励等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企管办,并将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汇总表经安全副总签字后上报公司。
第5篇 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当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现场无大隐患,无严重“三违”,无安全事故。
2、推行“两票三制”和“手指口述”,进一步安全确认,搞好文明生产,规范职工行为。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3、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品以上,优良品率不低于50%。
4、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齐全,综合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待修率在5%以下,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以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5、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规程》规定。
6、施工图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辨识等牌板齐全完整,填写准确,清晰洁净。
7、班组长日志、班前会议记录、“五好班组”活动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8、作业现场卫生整洁,符合文明生产标准。
第6篇 h矿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末由公司自量标准化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第7篇 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 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 50511--2010《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第8篇 某综采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首采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有序推进,队在生产班、辅助班组设置以跟班副队长为主的质量验收员。
(一)质量验收员的职责为本班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上一班工程质量的验收及本班的工程质量工作,应熟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验收员必须依据本班验收办法,公平、公正,一个标准的开展各项验收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谎报工作量,一经查出,处罚100元/次。
(三)巷道、硐室文明生产
无杂物堆放;无浮煤、浮尘;管线吊挂整齐;无生产生活垃圾;备用配件分类码放;油脂摆放整齐;未及时升井的回收件堆放合理整齐;净化水幕正常使用;消防器材完好;各类管理牌板完好卫生干净并正常使用;水沟畅通、巷道无积水、水泵使用符合要求;上下山阻车器、挡车栏完好正常使用,警示标志明显。凡不符合上述之一者,每条扣10分,并处罚5~10元/处。
(四)工作面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考核细则
1、工作面采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顶底板平整,工作面无明显起伏。采高控制在1.25~1.35m间,顶底板出现挖坑或鼓包,导致机组通行困难,扣减工分50分/处、产量10节/处,处罚操作司机100元/处。严禁超高、超低和留顶煤,否则对采煤司机和班组采高负责人各处罚20元/处,扣工分10分/处,班组落实到个人;机尾段98-106#必须保证1.3-1.4m的采高否则按50分/次考核。采煤机滚筒缺割齿按10元/颗考核扣减。
2、采煤机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如柔性轴、齿座、截齿、星行头、滚筒脱落、盖板、摇臂电缆、行走滑靴等,按100分/次考核扣减,并处罚采机负责人100元/次;电缆夹损坏按5元/块,处理班组按处理程度20-50分/次;电缆损坏由司机赔偿修理费10%,班组承担修理费50%(采用简单处理能够解决使用的按50元/次考核)。
3、运输机推移不平直、倾斜、弯曲,按2分/架考核扣减,并扣减产量10节/处
4、运输机推移脱节已处理好,不处罚,否则按50元/次考核,扣减产量50节,处理班组按100分/次奖励;损坏刮板、护板(分鏈器)、链条按100分/次考核,并处罚班组100元/次(造成链条断下滑按1000元/次处罚班组,由班组按责任大小落实到个人或由矿追查处理);处理班组按刮板20分/块,链条50分/次(处理下滑链按程度进行考核加分);不汇报处理,处罚班组长和跟班队分别100元和200元/次。
5、支架不直、接顶不严、支架摆尾、架间间隙不符要求,按5元/架考核扣减;出现刹底、背架、咬架、侧护损坏按50元/架考核、并扣减班组20分/架;防倒、防滑缸正确使用,严禁损坏,否则按50元/根考核,并扣减班组10分/架。
6、工作面浮煤矸清收干净,未清扫按2元/架考核扣减(清扫不到位按1元/架);大矸石按5元/块处罚;处理班组清收煤矸按1分/架、处理矸石按2分/块进行加分奖励(处理上班遗留问题);按排清收支架立柱窝侧煤矸按1分/架。
7、机头、机尾推移步距未达到要求,按20分/100mm、桥转不按照规定推移不到位按10分/100mm考核(除队特殊安排以外);不推移桥转影响安全按100分/次考核,处罚班组长100元/次,由班组落实到个人。
8、桥转推移前必须对桥转起拱处卧底,矮帮高度达到2500mm以上,且宽度、长度满足要求,否则按50分/次考核扣减;拉断运输机机头架“八字环”、桥转机尾下滑、机头搭接不好导致运输机拉回头煤等(运输机与桥转机尾搭接要求外露100mm左右)按50分/次考核扣减,如班组不安排所致,处罚班组长50元/次,由班组落实到个人。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运输机机头下滑按50元/100mm考核班组长,由班组落实到个人。上下机头架与中部槽推移不咬合按50分/次考核,处理班组加分20分。
9、上下出口高度符合规定,当班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20分/处考核扣减;处理班组按15分/处进行加分奖励(处理上班遗留问题)。
10、上下端头按规定支护,见四回一,柱排距0.7m~0.8m,密集柱距0.3~0.4m,支柱与支架的间距不得大于500mm;超前支护按1m排距支设;走向抬棚未前移、端头支护不合格按2-5分/根进行考核,缺柱、空载、泄压支柱按5-10分/根进行考核;支柱堆积不运按5分/根考核,处理班组按相应标准进行2-5分/根加分奖励。
11、超前范围内的材料回收、文明生产清理到位(除特殊情况),责任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5元/件.处考核扣减;处理班组按3元/件.处进行奖励(处理上班遗留问题)。
12、下班前各台设备、下煤矸眼等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打扫、浮煤矸清收到位,当班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20元/次考核;若设备未开空按20分/台进行考核,并处罚20元/台;处理班组按5-10分/次进行奖励(生产班组处理上班遗留问题)。皮带机尾仓架、皮带机头仓架10m范围内底皮带必须亮空200mm以上,否则处罚20元/次。 采煤机面板未清收浮煤按10分/次考核并处罚20元/次。运输机机尾架与电机下侧必须将煤矸清收干净,否则按20分/次考核,并处罚10元/次。
13、工作面挡矸设施正确使用、无损坏(含煤机挡矸板)。损坏按100元/架考核,未正确使用按50元/架考核;及时更换汇报,否则扣减班组工分20分/架,处理班组按10分/架进行奖励(针对生产班组)。挡矸设施(挡矸网)不关闭,按5元/架.处考核扣减,如被矿考核的按矿规定执行。
14、工作面管路系统完好,如出现:管路断、爆,u型卡缺失,管路漏液,片阀未回到“0”,按5分/根进行考核;处理班组按4分/根进行奖励。因操作不当导致千斤顶弯曲、片阀漏液按10分/次并处罚20元/处(若主进回液管路爆裂导致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按50-100分/根考核,班组不安排处理则处罚班组长100元/次)。
15、严禁工作面出现水煤或机头段出现管路漏液,导致工程质量差,处罚50分/次,并按矿文件执行(水煤1000元/次)。
16、工作面销排50#以上由生产班组每班进行掏煤矸(必须将销排窝的煤矸掏尽、无卡塞),否则处罚班组50分/次。
17、零星工程:
1)卧底:按10-15分/米考核,要求宽度、高度、深度符合队要求(均以巷道全断面计算:深度小于200mm按5分、小于400mm按10分、桥转起拱段按15分/m);否则处罚扣分15分/米。
2)架棚回撤:按10分/棚考核(腿、梁各5分),否则按20分/次扣减,并处罚100元/根。超前钢梁支护回、打计10分/棚。
3)风机巷瓦斯管回撤、运输:直径350mm回撤运5分/根(其中运输为3分/根),直径200~100mm的3分/根(其中运输为2分),直径100mm以下的按2分根(运输为1分)。
4)风巷堆砌沙袋按30分/次考核,
5)做机窝:使用风镐做机窝宽度1.5-2m、高度1.4m,长度2m内,按10分/m;长度2m~5m内按15分/m;长度5m以上按20分/次(使用爆破则按10分/m)。
6)处理工作面支架摆尾使用单体支柱排架原则上按1分/架考核加分(机头16#以下按2-5分/架),若使用调整缸进行调整支架按1分/架考核。如出现支架摆尾,当班没有安排则处罚班组长100元/次,并扣减班组长总工分50分/次。班组安排拉架人员未执行按5分/架考核扣减,并处罚拉架人员50元/次。使用支柱排架后按照规定对所有器件进行捆绑、检查,如出现安全隐患按10元/次考核,若出现事故按200元/次考核。
7)锚盘、托盘按1分/套进行考核。如当班未及时回撤,按20元/套处罚。
8)如大班检修后,生产班进班处理电缆夹、运输机链条、加油等该及时完成的工作考核辅助班组20元/处;生产班按20分/处考核奖励。
9)上一班遗留更换柔型轴按20分/次,更换截齿5分/10颗(遗留班组按1分/颗考核);生产原因:撤切割电机30分/次,安装切割电机40分/次。
10)生产班组运输材料按如下进行考核:
①生产中运输摇臂、电机、滚筒、中间箱、中部槽到风巷电气列车处按40分/次,电气列车至机尾按40分/次;若未按时完成任务则减半执行。
②从轨道车场运输支柱、木料到风巷车场按40分/车 ,运输到1172车场按30分/车;从1172车场运输到机巷支护处按3.5m以上支柱10分/根,2.5m支柱按3分/根,1.4m支柱、木料按2分/根;回撤机巷抬棚腿运输到1172车场按5分/根,轨道回撤按10分/栋,枕木1分/根。
③小于5kg以下的材料运输到指定地点按3分/件(带进带出)。
(五)设备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考核
1、月度检修影响时间控制在38小时之内(机组、电工、三机分别计算),否则对影响班组按20分/次考核。
2、检修后,生产班进班30分内出现设备故障,以1小时后对影响班组按每分钟扣减工分2分累计考核。
3、当班工作未按质及时完成、班组安排不合理、无人员替小班、班组工作拖拉,按20分/次考核扣减。
4、检修班组不汇报、不向班组交接,导致设备带病运行,扣责任人5分/次。
5、设备检修后出现缺件、常用配件不齐、需地面带件处理等,扣责任人10分/次 ,并处罚50元/次。
6、设备检修出现失爆,队检查到按100~300元/次考核班组,由班组落实到个;矿、公司检查到按矿、公司文件执行外,另处罚班组500元/次。
7、生产班组负责工作面、使用设备、下煤眼及两巷超前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当班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20元/次考核;若设备未开空按20分/台进行考核,并处罚20元/台;处理班组按5-10分/次进行奖励(生产班组处理上班遗留问题)。
8、皮带机尾仓架、皮带机头仓架10m范围内底皮带必须亮空200mm以上,否则处罚20元/次。采煤机面板未清收浮煤按10分/次考核并处罚20元/次。运输机机尾架与电机下侧必须将煤矸清收干净,否则按20分/次考核,并处罚10元/次。
9、各台设备必须正确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蛮干,若电机烧坏,按矿追查处理,并赔偿材料费用的5%~10%。
10、损坏设备电缆、通行电缆按价值的5%赔偿,并处罚100元。
11、生产中设备护壳变形不处理,扣分10~50分/台,并处罚100元(运输机、破碎机、桥转、皮带护壳按50分/台考核,其他按10分/台)。
12、风机两巷的管线必须按规定吊挂、回撤,否则按区域进行5~10分/处考核、并处罚5元/处。
13、生产中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按正确使用,对坏损的要及时运输地面进行检修,严禁撤卸,否则处罚5元/次。
14、严禁严禁撤卸、乱扔、丢失材料。根据材料分类进行管理,小件入箱。所有材料发现乱扔、丢失均按等值进行赔偿,拣拾班组按等值的50%进行奖励,以跟班队长记录为准。(道钉、夹板、枕木、轨道、支护材料归后勤班组;采煤机、支架、风巷管线归机组班;三机归三机班组)。
15、风机两巷的巷道维护、轨道质量、文明生产、材料回收堆码、绞车退移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否则按5~10分/处进行考核,并处10~50元/处。
16、设备加油必须使用专用桶,严禁混用,加油完毕后必须将油桶缴回指定地点,严禁将油桶留在工作面和加油点附近,否则按10元/桶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17、所有设备更换件处理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收,做到人走场地空,否则按10分/次考核,并处罚20~50元/次。
2、考核人员职责划分:
(1)生产副队队长负责工作面、使用设备、下煤眼及两巷超前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考核。
(2)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负责所有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完好质量及文明生产考核。机电副队长休息由机电技术员考核。
(3)采掘技术员负责班组工器具完好数量、两巷文明生产、卧底、巷道维修、矿压观测、采面地质、零星工程等方面的质量考核。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
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
第9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标准化图牌板的使用、保管,保持标准化工作成果,根据“精品工程”的标准要求,特制定我公司标准化图牌板管理制度如下:
1、标准化图牌板的管理范围:
采煤队:转载机巷标语牌,标准化“四图”,支柱编号牌,小绞车标志牌、放行牌、警示牌,路标指示牌,物料标志牌;
掘进队:文明生产区域内的所有牌板及区域外小绞车牌板和压风机牌板;
运输区:斜井口、斜井底、井底车场标准化牌板,运输大巷、回风大巷、轨道巷、坡上、坡下标准化牌板;
通风区:全公司井下瓦斯检查牌,隔爆说明牌,风筒编号牌,瓦斯巡监系统牌等通风标准化管理牌板;
井下队:井下配电室、泵房标准化牌板等;
机运队:所管辖皮带巷内的所有标准化牌板;
运行队:副井绞车房、地面变电所、主扇房内等标准化牌板;
调度室及监控中心:各种监测监控分站标准化牌板;
工会:安全文化长廊标准化牌板;
2、各单位管辖的标准化牌板,必须保持干净卫生,牌板上不得有煤尘和油污等,否则,每处处罚10元。
3、采煤队“四图”必须悬挂在转载机头处,高度一致,四块牌板不留间距悬挂,否则,每处处罚10元。
4、掘进队“四图一表”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200米悬挂,否则,每处处罚10元。
5、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皮带巷的标准化牌板(除小绞车警示牌、安全标语牌外)悬挂高度(牌板上沿)均距巷道底板1.8米,否则每处处罚10元。
6、采煤队随着工作面的推进,标准化图牌板必须及时回收升井,妥善保管,以备下个工作面使用,不能及时回收每块处罚10元。
7、掘进队使用的标准化图牌板,巷道全部施工完移交工作面时全部回收升井,以备下个接续工作面使用,不能及时回收每块处罚10元。
8、采掘区队“四图”、“四图一表”支柱编号牌及路标牌在下个接续工作面需要更换内容的牌板,必须提前一周准备好计算机底图,报标准化计划,经审批后供应科负责安排及时制作。
9、各单位标准化图牌板必须悬挂在巷道顶板完整的地方,否则,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损坏,在接到通知后7天必须自行制作更换,否则对本单位行政正职按牌板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
第10篇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
2、制定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
3、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
4、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
5、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6、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7、每月末由公司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
第11篇 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班组质量检查小组每月不少于三次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没每少一次罚小组组长200元。
二、对现场发现业务范围内质量标准化不合格的地点,每处给予责任人50元工分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要求限期整改,但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整改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工分的处罚。
四、发现的质量标准化问题,质量标准化检查组必须认真进行复查,不认真复查,再次出现问题的,给予检查小组组长500元的处罚。
五、采取奖惩办法,月度进行考核,评出最差和最好,对每月检查中取得第一名的班组,给予20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反之同等处罚。
六、各班组必须加强质量标注化的学习培训,凡对职工提问不清楚,不了解质量标准化内容的,给予班队长一人次50元处罚。
第12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实行一专业一柜管理制度,各专业要按照新标准认真做好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各类软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2、软件资料归档要按照新标准所列项目分项归档,如果一个档案盒放不下的可按序号放下一个档案盒,依次类推。
3、每个档案盒内要有本盒内所有内容汇总记录,放在盒内第一页。
4、每个档案柜内要有柜内所存内容汇总记录,放在本档案柜的第一层。
5、档案柜及档案盒要保持清洁、整齐、有序,有关人员借阅资料,必须登记并负责收回,出现资料丢失,要对软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6、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认真细致、条目清晰、一目了然,对不负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7、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周要对各专业的软件资料的归档管理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对照标准缺项、不完善和需要更新的软件资料及时的督促各专业补全、完善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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