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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06 热度:86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1篇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级别划分;预案修订频次;主管及修订部门职责;审批流程及预案格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车间。

3 内容与要求

3.1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依据

3.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3.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3.2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要求

3.2.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2.2 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2.3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2.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2.5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2.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3.2.7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2.8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3 事故应急预案分类

3.3.1 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级应急系统负责实施。

3.3.2 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级应急系统负责实施。

3.3.3 现场处置方案,由车间级应急系统负责实施。

3.4 事故应急预案分级

3.4.1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共分三个等级,分别是:

a)黄色警报:较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人员轻伤;1人重伤;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人患职业病等情况的事故。

b)橙色警报: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1人以上3人(包括3人)以下人员重伤;财产损失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1人以上,3人(包括3人)以下人员患职业病等情况的事故。

c)红色警报:特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3人以上人员重伤;1人以上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在30万元(包括30万元)以上;3人以上人员患职业病等情况的事故。

3.4.2 现场处置方案共一级,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车间启动应急处置方案,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3人以下轻伤;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下等情况的事故。

3.5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3.5.1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

3.5.2 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3.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5.3.1 综合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副总为副总指挥,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组员为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级应急指挥系统。

3.5.4 预防与预警

3.5.5 应急响应

3.5.6 信息发布

3.5.7 后期处置

3.5.8 保障措施

3.5.9 培训与演练

3.5.10 奖惩

3.5.11 附则,包括图片、释疑及实施时间等

3.5.12 附件

3.6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各专项预案在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编写,要相互结合、相辅相承。

3.7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的组织由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要求简单实用,符合车间实际。

3.8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流程

3.8.1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管理部组织起草,生产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3.8.2 现场处置方案由预案所属车间、部门负责起草,生产技术科、安环部负责审核,报由生产经理批准生效。

3.9 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修订频次

3.9.1 综合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评审、修订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牵头进行评审、修订。

3.9.2 专项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评审、修订一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进行评审、修订。

3.9.3 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评审、修订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牵头进行评审、修订。

3.9.4 有下列情形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须进行及时修订、评审:

a)组织机构、法人代表、生产方式等发生变更;

b)生产工艺、设备或建、构筑物发生重大变化;

c)应急组织系统发生变更;

d)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e)急预案需修订;

f)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3.10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安环部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电子、纸质文本维护管理,并负责备案。

4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

《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相关记录

《应急准备响应预案演练》

《会议记录》

《会议签到表》

《评审、修订记录》

第2篇 塔吊使用管理制度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制定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

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责任重于泰山,制定预案首先以自救为主、求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物。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分工负责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创建提高文明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实处。

二、工程概况

三、可能发生事故的缺点和影响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持证上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3、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4、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体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5、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6、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放堆整齐。

7、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体不准吊。

9、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准吊。

11、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2、无市发塔吊准用证的不准使用。

13、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前的检查,有故障应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悬挂在空中。

16、遇有台风警报,应将起重机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应按保养规定进行及时的保养。

第3篇 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管理制度

一、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园区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二、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三、成立以园区管理处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园区行政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四、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五、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以及两次专项应急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园区行政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六、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园区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八、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九、成立义务救火队,人员以园区保安部人员为主,企业医疗救护人员组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或灭火技能训练,并有文字和照片记录。

第4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触电、火灾及爆炸;

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铁路设施;

4.铁路营业线施工;

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

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

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一个项目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

第四条工区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工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工区项目部备案,工区项目部在各工区预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线突发事故(事件)点和内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编制综合性预案,做为工区预案的支撑和保障,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第五条两级预案由工区项目部、工区分管安全副指挥或安全总监组织定期演练,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正,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 应急救援的器材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九条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抄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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