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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8

f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 f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力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

2.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4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5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6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具体组织进行。

2.7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作,主持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收款员。其岗位职责如下:

3.1财务经理:

3.1.1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资金。

3.1.3编制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1.5负责审核记帐凭证、管理总帐,按时编制报表。

3.1.6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3.1.8评估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建议总经理给与奖惩。

3.1.9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提供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

3.1.10决定部门内的人员配置。

3.1.11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会计

3.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3.2.2协助财务经理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财务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2.3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3.2.4管理销售台帐,并负责与销售部定期核对无误,督促销售房款回笼,并审核销售部门业绩。

3.2.5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表、费用表、销售月报表

3.2.6管理公司发票。

3.2.7负责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司资产的帐务管理,并定期协同办公室清点资产。

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2.9负责核对银行未达帐项。

3.2.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来会计:

3.3.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3.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3.3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3.4严格审查有关合同规定的预付帐款条款,掌握预付帐款的支付情况。根据部门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购入材料成本,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3.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纳:

3.4.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4.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4.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3.4.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4.5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6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4.7积极配合成本会计和银行做好对帐、报账工作。

3.4.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3.4.9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3.4.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员

3.5.1在售楼现场负责向客户收取房款,向客户开据收据,及时将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银行账户,并与出纳交接。

3.5.2根据收款手续制作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3.5.3与销售部门协调一致,办理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4.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4.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须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5.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并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5.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6.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6.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6.2个人劳务报酬;

6.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6.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6.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7.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会

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登记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销售业务流程:

8.1.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交款情况填写《收款通知单》。

8.1.2业务员带领客户至收款员处交款,收款员核对无误进行收款并开据收据给客户,同时在《收款通知单》上签字返回两联分别至销售部和销售代理登记台账,另一联粘贴收据记账联后入账,财务部据此登记台账。

8.1.3每月28日前销售部应报送当月收款明细表和应收房款余额表至财务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财务部据此审核销售业绩。

8.1.4房屋销售后,销售合同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在财务部备档,其他销售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8.2开发建设方面主要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两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招标、编制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备案。

8.2.3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部根据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进度,填写《付款单》提示付款;预算部门审核工程进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单位开据收据作为《付款单》的附件,报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审核送交领导审批后付款。

8.2.4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部提供签证等原始凭据(需有监理单位签章),预算部门编制决算并督促施工单位开据正式发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入账。

8.2.5项目工程尾款。财务部审核月度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对于材料供应的流程如下:

1) 计划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材料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

2) 市场调研,选定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3) 按照施工进度调拨材料,办理材料收发手续,制作收料单、领料单。

4) 计划部根据收料单填报购买材料月报表,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当月发票未到的,财务部估价入账,当月发票到达的,由计划部办理相关签批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计划部应根据合同和实际供货情况,按月申报材料款支付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经领导审批付款。

5) 计划部根据领料单填报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月报表,并附施工单位收据,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记入预付工程款。

6) 原则上公司没有库存材料,材料的收发均在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对于小额、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库存材料处理的,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由专人保管,并定期与财务部核对。

7) 对于施工过程中其他如水电费、管理费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项,应由工程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项有关付款、费用支出应根据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9.物品购置规定

9.1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9.2凡价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购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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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三)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各项资金,正确、及时、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前向公司领导报送财务报表。

3、 公司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向公司董事会报送月度'收支计划表','资金支付预算表',待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按批准额执行。

4、 公司财务部应按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帐户;应定期核对帐户,定期财产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应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保证各种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资金管理及成本、费用管理

一、资金管理

(一) 公司用款按用款计划拨付。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所收的售楼款,帐务处理上仍计作拨付。售楼款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部的退款。

(二) 非计划用款要专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

(三) 公司接到董事长签字之调配资金通知,应立即照办,不得延误。

(四) 公司将非公司业务之用的资金调出公司系统,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书面批准。如系口头通知,需补办书面批准手续。非经董事长批准将资金调出系统,有关人员以严重过失论处。

(五) 各币种之间的兑换一律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进行外汇买卖业务。

(六) 公司要积极筹措、运用和管理好各类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需要。

二、 成本、费用管理

(一) 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对经董事长批准支付的款项及总经理签字的预算内的申请付款款项,办理付款手续,对未经申报及申报后未经批准的款项,即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付。

(二) 严格进行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从材料设备采购、日常开支到工程预算,应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不得超标准支付工程款项。

(三) 财务部在工程付款记账方面按部童工或单位、按不同承包单位,分别设置预付款和应付帐款明细账。预付帐款用于归集我公司对各供货商及承包单位的预付购货款和预付工程款的详细记录,应付帐款反映我公司对供货单位及承包单位所欠债务的详细记录。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时经管部必须和财务部对帐,经财务部确认实际付款情况后,方可付款。

(四) 公司的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费、工资、房租等,采取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按实报销的形式,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负责执行,公司财务部控制使用,不得随意突破限额。凡属国家规定应于支付的费用如:税务、财政、会计常年咨询费按实列支、会议等在发生实单独申报预算交董事会批准。

(五) 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费用后,应有办公室相应建立实物台帐。

(六) 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和使用,每年清核一次。督促员工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节约修理费用,防止毁损和盘亏。

(七) 对外签订材料、设备、工程承包、劳务等方面合同应严格按照公司经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3篇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

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其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

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件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

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叡�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

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亡�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

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销售收入。

第四十一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

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 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油田维护费,矿山维简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

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

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

(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

销以及其他经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四条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五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条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条 企业一般于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五十八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产品销售税金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六十条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 提取公益金。

(五)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六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 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 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五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六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七条 企业的外向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八条 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九条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七十条 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账户的余额(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账的外币项目),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二条 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有关资产账户按照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账户按照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三条 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账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账面调剂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账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账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于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于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

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七十四条 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六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七条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八条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一)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 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 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九条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论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条 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 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 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 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一条 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 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第八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 企业总结和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评价及计算公式见附件二。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八条 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运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

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

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附件二工业企业财务评价��p>

1.资产负债率 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

����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 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〡�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 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4.应收账款周转率 反映企业应攡�的流动程度。计算公式为:

赊销收入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100%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平均应收贡�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5.存货周转率 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存货是否过量。计算公式为:

销货成本

���货周转率=----×100%

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6.资本金利润率 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计算公

式为:

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

7.销售利税率 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利税总额

销售利税率=----×100%

销售净额

8.成本费用利润率 反映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力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

2.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4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5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6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具体组织进行。

2.7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作,主持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收款员。其岗位职责如下:

3.1财务经理:

3.1.1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资金。

3.1.3编制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1.5负责审核记帐凭证、管理总帐,按时编制报表。

3.1.6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3.1.8评估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建议总经理给与奖惩。

3.1.9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提供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

3.1.10决定部门内的人员配置。

3.1.11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会计

3.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3.2.2协助财务经理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财务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2.3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3.2.4管理销售台帐,并负责与销售部定期核对无误,督促销售房款回笼,并审核销售部门业绩。

3.2.5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表、费用表、销售月报表

3.2.6管理公司发票。

3.2.7负责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司资产的帐务管理,并定期协同办公室清点资产。

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2.9负责核对银行未达帐项。

3.2.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来会计

3.3.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3.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3.3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3.4严格审查有关合同规定的预付帐款条款,掌握预付帐款的支付情况。根据部门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购入材料成本,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3.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纳

3.4.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4.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4.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3.4.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4.5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6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4.7积极配合成本会计和银行做好对帐、报账工作。

3.4.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3.4.9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3.4.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员

3.5.1在售楼现场负责向客户收取房款,向客户开据收据,及时将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银行账户,并与出纳交接。

3.5.2根据收款手续制作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3.5.3与销售部门协调一致,办理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4.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4.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须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5.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并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5.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6.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6.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6.2个人劳务报酬;

6.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6.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6.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7.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登记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销售业务流程:

8.1.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交款情况填写《收款通知单》。

8.1.2业务员带领客户至收款员处交款,收款员核对无误进行收款并开据收据给客户,同时在《收款通知单》上签字返回两联分别至销售部和销售代理登记台账,另一联粘贴收据记账联后入账,财务部据此登记台账。

8.1.3每月28日前销售部应报送当月收款明细表和应收房款余额表至财务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财务部据此审核销售业绩。

8.1.4房屋销售后,销售合同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在财务部备档,其他销售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8.2开发建设方面主要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两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招标、编制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备案。

8.2.3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部根据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进度,填写《付款单》提示付款;预算部门审核工程进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单位开据收据作为《付款单》的附件,报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审核送交领导审批后付款。

8.2.4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部提供签证等原始凭据(需有监理单位签章),预算部门编制决算并督促施工单位开据正式发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入账。

8.2.5项目工程尾款。财务部审核月度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对于材料供应的流程如下:

(1) 计划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材料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

(2) 市场调研,选定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3) 按照施工进度调拨材料,办理材料收发手续,制作收料单、领料单。

(4) 计划部根据收料单填报购买材料月报表,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当月发票未到的,财务部估价入账,当月发票到达的,由计划部办理相关签批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计划部应根据合同和实际供货情况,按月申报材料款支付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经领导审批付款。

(5) 计划部根据领料单填报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月报表,并附施工单位收据,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记入预付工程款。

(6) 原则上公司没有库存材料,材料的收发均在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对于小额、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库存材料处理的,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由专人保管,并定期与财务部核对。

(7) 对于施工过程中其他如水电费、管理费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项,应由工程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项有关付款、费用支出应根据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9.物品购置规定

9.1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 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9.2凡价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购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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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总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预算制度

1、公司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资金需求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2、预算编制基础:经营状况分析资料、市场经济预测信息、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相关会计政策的变化等。

3、预算编制程序:公司必须于年度报告完成后15日内,由公司财务主管制定该年度内公司财务预算呈交上级单位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该年度内之预算,如超出预算,必须作出书面解释。

二、月度、季度预算制度

月度、季度预算制度参照年度预算的编制方法,公司必须于每季度开始15日前,由公司财务主管制定该季度内每月财务预算呈交上级单位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该季度内之预算,如超出预算,必须作出书面解释,及向上级管理汇报。

三、预算项目编制方法和依据

1、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房地产销售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其他收入

房地产销售收入:营销策划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按预计可实现金额编列。

房屋租金收入:营销策划部依据合同规定及预期目标,按预计可实现金额编列。

其他收入:无须对其作出预算。

2、开发成本支出预算

(一)地价支出:规划设计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或国土规划局批文之应缴纳金额编列。

(二)工程款项:成本控制部依据工程预算、工程预计进度,提供预计工程量,按核定的造价金额编列。

(三)材料、设备款项:物料供应部依据工程进度、所需材料、设备数量,按核定的金额编列。

(四)设计费: 规划设计部依据设计合同及出图计划,按预计应支付金额编列。

3、销售费用预算

由营销策划部依据营销计划,按预计支出额编制。

4、管理费用预算

由财务部与办公室参照以往实际数分别编列。

5、财务费用预算

财务部根据融资计划编列。

四、预算执行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于年度报告完成后15日内对上期预算执行情况、超预算数据进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分析差异原因、责任归属及相应的措施或建议反馈给上级主管单位,促进全年预算在各执行阶段的有效控制。

五、年度预算的考核与评价

公司预算考核与评价的主管部门为公司董事会,上级主管财务部负责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年度考评必须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报告,报上级财务部及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5篇 某某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好各项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制定的其他财经法规政策及制度。

第二章 财务计划

二、财务计划编制原则

1、编制财务计划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确保完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为编制依据,从企业客观实际出发,本着积极、合理、有效的原则进行编制。

2、财务计划编制的方法及预测手段要充分体现科学性。

三、财务计划编制内容

1、年度计划。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预测等有关资料,通过对销售收、生产成本、间接费用、投资收益、利税指标的平衡,编制利润计划;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加速资金周围为目的,编制资金收支计划;以压缩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编制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

2、季度计划。在确保完成年度财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季度经营计划和有关资料,编制季度的收入、利税、资金及各项成本费用计划。

3、年度财务计划应上年度末编制,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季度财务计划应在上季度末编制,经理会研究后执行。

第三章 流动资产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种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1、出纳员和会计人员不能一人兼任,出纳不得编制现金收计记帐凭证。一切现金收付、货款结算、费用的开支,必须依据佥的原始凭证,并由经手人和有关领导审核签字,由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手续。要按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结出生当日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帐帐相符。严禁白条抵库,不得外借或挪用现金。

2、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发货票及收款收据等各种票据,必须有专人保存,建立票据发放、回收手续,设置备查帐。发出时登记票据号码、日期等相关数据。按期清理并注销登记。严禁发放空白发票和转借银行帐户。支票丢失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财务专用章 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要由专人分别保管。并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3、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收付记帐凭证,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月末做到帐帐相符,每月初必须依据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上月银行存款发生额,根据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跨月的未达帐项,进行逐笔及时清理。

4、各职能部门请款和转帐时,必须根据年度财务计划和签定合同、协议,填制管理费用、生产费用审批表或持正式发票,经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没有列入财务计划的项目开支,有关部门必须以书面形成费用开支申请报告,或持有相关资料,经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存货的管理

1、存货是指企业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及库存商品等。

2、存货必须实行实物负责制,确定责任人,并建立总帐、二级帐、明细帐、库存保管收和一整套存货核算管理制度。存货要定期盘点,其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核销。存货毁损的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存货要建立严格入库、出库、保管手续和制度。存货出入库必须有合法出入库凭证。

4、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在领用时实行一次摊销法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5、使用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实物保管明细帐、台帐和卡片,定期检查,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四章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施工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通讯设备、计算机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折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

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购置前填报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财务部门按审批意见办理有关手续。无年度计划的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

2、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最低(增加)使用年限和5%(增加)残值率(增加),采用单项折旧法计算折旧额,按月计提,计入相关费用,当月购置的次月计提。企业不能随意改变折旧方法,不能任意提高或降低折旧率。

3、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若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或经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或改变用途的,要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资产尚未提足折旧的,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资产已提足折旧的,可做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4、对各类固定资产必须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定期盘点。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进行相关财务处理;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5、固定资产增、减、调动,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调动手续及帐簿登记工作。

6、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亏、毁损的净损失,计入当期。

第五章 债权与债务

一、应收帐款管理

1、应收帐款是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时,由于不能及时结清,应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短期债权。

2、要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应收帐款挂帐处理,不能任意形成应收帐款,应收帐款应按单位、个人登记帐簿。

3、应收帐款必须按时清理,责任到人,防止呆死帐发生。

4、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损失的,计入当期费用。但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审批后,再作帐务处理。

二、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1、其他应收款是指对其他单位或个人除应收帐款、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

2、企业按规定建立单位和个人明细帐,不能及时报销的各种借款、保证金等必须挂帐处理。

3、本市其他应收款应在十日内清理,汇往外埠的其他应收款应在一个月内清理。

4、财务人员应定期督促借款人及时清理其他应收款。对不及时清理,长期无故挂帐的,财务人员有权暂停其以后支款并从其工资中扣减,以杜绝呆死帐发生。

三、应付帐款管理

1、应付帐款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购买材料、商品等物资或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尚未结清的债务。

2、企业要按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书中的具体金额在取得佥的原始凭证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和相关明细的核算。

3、企业要经常与对方企业进行应付应收款余额的核对。对因债权单位已被撤销或其他原因造成无需支付的帐款,在报审批准后,视同企业的额外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四、其他应付款管理

1、其他应付款是企业发生除应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2、企业应按单位或个人建立明细帐核算。

3、要按期进行其他应付款的核对工作,对长期挂帐未付的应付款要及时进行处理。

五、对外融资管理

1、对外融资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筹措所需资金而进行的一系列财务活动。

2、申请贷款请示报告被批准后,应对资产抵押、信用担保进行审查。

3、要按各催贷款银行建立明细帐核算,对贷款期限、利率详细记载。

4、原则上不准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需为企业提供担保时,要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5、在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前,必须对所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做也详细的调查,以确定该企业的信用等级水平。对aaa级以下的企业不能提供担保,以减少财务风险。对可以提供担保的企业,应要求该企业提供金额相等的反担保。

第六章 对外投资

一、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获得短期或长期收益,以现实、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向公司以外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所有投资项目,须形成书面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确定项目责任部门的权责和考核办法。

四、严格控制股票、债券、期货等风险投资。进行此类投资,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责成专人负责。

五、以现金等货币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品及原材料等实物进行投资的,按照评估后确诊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额。确定的价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六、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利润和股利,扣除分担的亏损后计入投资收益,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补交所得税。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分担的数额,做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七、企业不得将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罚没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馈赠支出列入成本费用支出。

八、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的特点、生产经营的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要求,自行确定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成本核算应按月进行。

九、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将本期支付的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费用。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费用。本期尚未付担应用本期负担的成本费用。

第七章 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二、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其他待摊的费用等。递延资产的摊销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用。

第八章 成本与费用

一、企业在工种施工、提供劳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推行定额成本和目标成本管理。合理制定各项费用计划及定额用。企业要制定适用的成本核算、管理和分析制度,进行费用定额控制。

二、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准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准挤占和乱摊成本。

三、企业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各项直接支出,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进行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计入损益。

第九章 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企业应按下述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计入损益。

1、销售商品的收入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已由卖方转移买方,收到贷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实现。

2、长期合同工程(指一年以上),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现价款记帐。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当冲减当期营业收。

四、企业各项营业收入,应当分别核算,在利润表中按主营业务收、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反映,同时经营几种主营业务的企业,应将每种基本业务的营业收支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分别列示。企业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帐内,并按配比的原则结转本月营业收入有关的营业成本、税金、费用。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企业应当按月计算利润。

二、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不超过规定的弥补期限内之内),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经董事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

三、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宝的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确25%,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

一、公司按照《会计法》、'两则'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定期向有关政府部门、股东会、董事会、债权人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二、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要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三、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上报会计报表必须附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报表附注要对下列事项予以说明:企业已抵押的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会计政策的变化;会计的方法变更及产生的影响等。

五、企业总结、考核、评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

六、按季度、半年、全年进行财务分析。分析内容主要有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资金运用、现金流量、存货、债权债务清理、费用开支、利润等计划执行情况和变化情况及原因、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财务工作的安排。

第十二章 财务基础工作

一、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必须加强对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三、加强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坚持做好对财务人员的电算化知识培训,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规范化操作管理,不断提高运用微机参与财务管理的能力。

四、财务人员调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五、对财务人员要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结果与财务人员的考评、聘任结合起来。

第十三章 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2倍: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2、利用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

3、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4、其他违反财务制度应予以处罚的。

5、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责任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2、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3、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的;

4、在工作范围内严惩失职、非法谋私、泄露秘密,贪污挪用公款的;

5、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应当予辞退、开除。

第十四章 附则

一、本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冲突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通过之日施行。

第6篇 保利房地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保利地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级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各级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符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独立设账核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必须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第二十四条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7篇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十二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十二)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各项资金,正确、及时、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部系公司职能部门,公司财务部有权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并有权向公司提请对有突出贡献的财务人员进行奖励,对不称职的财会人员进行撤换。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其基本任务时,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措资金、有效运用资金,提高企业效益。

四、公司财务部应认真分析、反映本公司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法规得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办法,如责任会计、目标利润、计算机管理等,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财务人员应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为公司聚财、理财、用财出谋划策,严格把好财务收支关,为提高公司效益努力工作。

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人员设置

(一)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二)财务人员因故离辞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一般财务人员变动应时先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财务人员登记手续。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财务部级财务部经理,主持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部成员按业务活动的需要划分岗位摄制。

二、财务会计制度

(一)人员考核:

1、公司财务部对财会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财会人员要进行总结和自评。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财会人员考核档案,作为晋级及奖惩的依据。

(二)财务部制度的建立:

1、财务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和公司具体情况,指定公司财务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及印签、支票、发票、会计档案等管理制度。

2、公司的财务制度应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财务工作要求:

1、公司财务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定期向主管财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帐表、年度报表应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2、公司财务部应于每月七日前向公司领导报送财务报表。

3、公司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向公司董事会报送月度'收支计划表','资金支付预算表',待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按批准额执行。

4、公司财务部应按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帐户;应定期核对帐户,定期财产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应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保证各种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资金管理及成本、费用管理

一、资金管理

(一)公司用款按用款计划拨付。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所收的售楼款,帐务处理上仍计作拨付。售楼款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部的退款。

(二)非计划用款要专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

(三)公司接到董事长签字之调配资金通知,应立即照办,不得延误。

(四)公司将非公司业务之用的资金调出公司系统,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书面批准。如系口头通知,需补办书面批准手续。非经董事长批准将资金调出系统,有关人员以严重过失论处。

(五)各币种之间的兑换一律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进行外汇买卖业务。

(六)公司要积极筹措、运用和管理好各类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需要。

二、成本、费用管理

(一)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对经董事长批准支付的款项及总经理签字的预算内的申请付款款项,办理付款手续,对未经申报及申报后未经批准的款项,即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付。

(二)严格进行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从材料设备采购、日常开支到工程预算,应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不得超标准支付工程款项。

(三)财务部在工程付款记账方面按部童工或单位、按不同承包单位,分别设置预付款和应付帐款明细账。预付帐款用于归集我公司对各供货商及承包单位的预付购货款和预付工程款的详细记录,应付帐款反映我公司对供货单位及承包单位所欠债务的详细记录。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时经管部必须和财务部对帐,经财务部确认实际付款情况后,方可付款。

(四)公司的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费、工资、房租等,采取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按实报销的形式,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负责执行,公司财务部控制使用,不得随意突破限额。凡属国家规定应于支付的费用如:税务、财政、会计常年咨询费按实列支、会议等在发生实单独申报预算交董事会批准。

(五)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费用后,应有办公室相应建立实物台帐。

(六)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和使用,每年清核一次。督促员工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节约修理费用,防止毁损和盘亏。

(七)对外签订材料、设备、工程承包、劳务等方面合同应严格按照公司经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8篇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基础的工作,在经营过程中,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同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第四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开发期间,企业借入资金而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

第五条企业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第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中: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资金我;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工程款、预付购货款等。

第七条企业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八条企业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第九条存货包括各种库存材料(办公耗材、开发经营材料)、库存设备(如暖卫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在建开发产品等。

第十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

第十一条企业领用或发出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采用五五摊销法记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在用的出租房、周转房按其耐用年分期平均摊入成本。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以上,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不变的各用具物品等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按下列方法计价: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改发生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第十六条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折旧。

第十五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十七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发生不均衡的、数额较大的,采用待摊办法。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从开始受益之日起,按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自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5年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记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规定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第二十五条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及开发间接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七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销售佣金、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他经费。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告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将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指职工的医药费(包括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二十八条待摊或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受益期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年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九条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条商品房、配套设施销售和土地转让,在商品房、配套设施和土地等移交买主,并提交发票结算账单时确认收入实现;代建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并将代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结算账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确认收入实现;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租金,确认收入实现。

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三十二条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非营业性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四条企业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达到注册资金的50%可不再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三十五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及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变动情况。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二)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力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

2.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4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5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6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具体组织进行。

2.7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作,主持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收款员。其岗位职责如下:

3.1财务经理:

3.1.1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资金。

3.1.3编制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1.5负责审核记帐凭证、管理总帐,按时编制报表。

3.1.6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3.1.8评估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建议总经理给与奖惩。

3.1.9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提供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

3.1.10决定部门内的人员配置。

3.1.11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会计

3.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3.2.2协助财务经理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财务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2.3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3.2.4管理销售台帐,并负责与销售部定期核对无误,督促销售房款回笼,并审核销售部门业绩。

3.2.5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表、费用表、销售月报表

3.2.6管理公司发票。

3.2.7负责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司资产的帐务管理,并定期协同办公室清点资产。

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2.9负责核对银行未达帐项。

3.2.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来会计:

3.3.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3.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3.3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3.4严格审查有关合同规定的预付帐款条款,掌握预付帐款的支付情况。(www.)根据部门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购入材料成本,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3.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纳:

3.4.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4.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4.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3.4.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4.5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6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4.7积极配合成本会计和银行做好对帐、报账工作。

3.4.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3.4.9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3.4.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员

3.5.1在售楼现场负责向客户收取房款,向客户开据收据,及时将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银行账户,并与出纳交接。

3.5.2根据收款手续制作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3.5.3与销售部门协调一致,办理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4.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4.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须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5.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并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5.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6.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6.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6.2个人劳务报酬;

6.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6.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6.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7.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会

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登记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销售业务流程:

8.1.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交款情况填写《收款通知单》。

8.1.2业务员带领客户至收款员处交款,收款员核对无误进行收款并开据收据给客户,同时在《收款通知单》上签字返回两联分别至销售部和销售代理登记台账,另一联粘贴收据记账联后入账,财务部据此登记台账。

8.1.3每月28日前销售部应报送当月收款明细表和应收房款余额表至财务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财务部据此审核销售业绩。

8.1.4房屋销售后,销售合同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在财务部备档,其他销售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8.2开发建设方面主要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两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招标、编制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备案。

8.2.3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部根据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进度,填写《付款单》提示付款;预算部门审核工程进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单位开据收据作为《付款单》的附件,报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审核送交领导审批后付款。

8.2.4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部提供签证等原始凭据(需有监理单位签章),预算部门编制决算并督促施工单位开据正式发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入账。

8.2.5项目工程尾款。财务部审核月度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对于材料供应的流程如下:

1) 计划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材料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

2)市场调研,选定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3) 按照施工进度调拨材料,办理材料收发手续,制作收料单、领料单。

4) 计划部根据收料单填报购买材料月报表,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当月发票未到的,财务部估价入账,当月发票到达的,由计划部办理相关签批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计划部应根据合同和实际供货情况,按月申报材料款支付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经领导审批付款。

5) 计划部根据领料单填报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月报表,并附施工单位收据,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记入预付工程款。

6) 原则上公司没有库存材料,材料的收发均在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对于小额、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库存材料处理的,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由专人保管,并定期与财务部核对。

7) 对于施工过程中其他如水电费、管理费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项,应由工程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项有关付款、费用支出应根据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9.物品购置规定

9.1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9.2凡价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购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9篇 房地产新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新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计划管理:

1、严格执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贯彻资金支出'先计划后使用'的原则。

2、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股东会议的决定,依据公司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月度财务计划。

3、财务计划的内容包括:资金筹集计划、项目成本计划、项目税费支出计划、销售收入计划、利润计划。

(1)资金筹集计划:按照资金筹集的渠道编制。分为公司投入计划、银行抵押贷款、商品房按揭贷款、预售订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计划。

(2)项目成本计划包括:土地受让金、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计划。

(3)销售收入计划包括:住宅销售收入、商铺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收入计划。

4、财务计划编制程序:首先由公司各部门编报本部门的收支计划交财务部汇总,财务总监签字,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有关部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部有计划控制权。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需调整原计划,必须报总经理审批或通过股东会议决定。

二、资金管理制度

1、银行资金管理:公司在银行开设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根据项目部业务需要资金分别存入各帐户。银行资金和银行票据统一由出纳员保管,银行资金存取由出纳员执行。财务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由出纳负责保管。银行日记帐由出纳员登记和保管,但出纳员不得保管记帐凭证。严禁任何人公款私存或挪用资金。

2、现金管理:(1)公司现金统一由出纳员管理,出纳员每天除预留限额(叁万元)备用金外多余现金必须在下午4:30之前存入银行。出纳员对现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严禁白条抵现金及挪用公司现金。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员登记保管。(2)项目支付定在每星期二、五两天,其他时间出纳一般不受理报销和现金支付业务。

(3)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总监审核签字、主管财务(或行政部)副总审核签字、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由收取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4)出纳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财务负责人于每周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它时间进行抽查。

(5)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3、备用金管理: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支备用金,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必须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签字,主管财务(或行政部)副总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借支备用金必须在业务办完后七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报帐,缴回多余现金,否则以挪用公款论处。特殊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周转金,应由财务部核定限额,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往来资金管理:公司与其他单位的往来款项,财务部必须做到及时清理及时对帐,防止发生死帐呆帐。商品房销售资金销售部必须按照公司有关售房规定即时收回,不得拖欠。财务部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合同和资金状况合理安排,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相关财务支出,如土建施工、水电、材料采购、管理费等必须分类单独建帐。

三、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2)购置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行政部、使用部门三方负责验收。使用部门必须办好领用手续并负责保管和维护,若出现损坏和丢失由责任人赔偿。

(3)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登记入帐并建立台帐,财务部负责组织定期盘点。

2、流动资产管理

(1)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采购由施工方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的采购计划,经工程部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根据审批的采购计划做出货款支付计划。

(2)工程部必须设有仓库保管员(未设立的由材料员负责),保管员对采购人员采购的物资必须严格把关,对物资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仔细核对,若有不符应拒绝入库,并通知采购员进行处理。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物资负完全责任,必须建立物资保管明细帐,对入库的物资须填制'入库单',采购员、保管员签字确认,对领用的物资需填制'领料单',领料单必须有部门经理、仓库保管员签字。各部门领料必须填写领料用途、数量、品名、规格等,多余的物资应及时交回办理退库手续。保管员每月必须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盘点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对报废物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审批。

(3)完工验收的产品由销售部及物管公司负责保管,若出现人为损坏应追究销售部有关人员责任。若因工程质量、产品功能等方面的原因需要返工,应办理移交手续。

(4)在建开发产品由承包商施工的,由承包商负责保管,由项目部自建的由工程部负责保管。

(5)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由行管部统一采购,行政部应在每月25日前集中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并做出计划,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行管部采购物品应尽量定点采购,有利于货款支付安排和获得价格优惠。

(6)行管部应配备专人进行物品的收、发、存管理,并建立物品领用台帐。

四、费用管理制度

1、员工工资待遇

(1)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大块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包括:生活保障工资和公司工龄补贴,岗位工资包括:社保统筹补贴、医疗保险补贴、工地津贴及奖金。公司高层职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在其范围内,由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并以文件形式保存。

(2)公司实行每月26天工作日制,日工资按26天计算,公司按月发放的月工资含加班工资,不再发放除法定节假日外的任何加班工资。

(3)公司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十日(发放上月工资)。

2、差旅费标准

(1)住宿费:省内地市级以上城市,部门主管(含)以上职员120元/天单人,其它职员100元/天单人,地级市以下地区,部门主管(含)以上职员100元/天单人,其它职员80元/天单人,省外非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地级以上城市,部门主管(含)以上职员200元/天单人,其他职员120元/天单人;地级以下城市,部门主管(含)以上职员200元/天单人,其他职员120元/天单人,省外沿海经济发达区地区,部门主管(含)以上280元/天单人,其他职员180元/天单人(以上标准按标间计算)。

(2)伙食费补贴:省内地区每人50元/天;省外非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每人80元/天,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每人100元/天。出差期间如报销宴请,伙食费补贴相应扣除。

(3)交通费:省内地区出差只能报销火车硬坐、

汽车票,省外地区出差只能报销硬卧火车票、汽车票,特殊情况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可以报销火车软卧票或飞机票。乘坐火车、汽车超过晚上12点补助半天伙食费。出差市内交通凭公交车票报销,特殊原因乘坐的士必须说明理由,并写清起止地点。

(4)员工参加培训、学习、会议等,按要求已交会务费的,不再享受出差补助,超支部分自理。

3、业务费开支规定

(1)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在公司所在地招待客人用餐统一由总经办安排,接待部门先向总经办申请填写《客人用餐表》,总经办安排定点餐馆用餐。

(2)由于联系工作必须赠送礼品需事先请示公司总经理,接待用香烟统一由行政部购买,行政部应登记使用量,并严格控制。

(3)其他费用若一次或一件事情超过10000元,必须经总经理批准,超过50000元应向股东会议通报。

(4)通讯费开支标准:公司总经理每月通信费在300元之内按实报销,副总经理在250元之内按实报销,中层领导在200元以内据实报销。

4、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五万元以上,需向股东会议通报协商方可购入。

五、费用报销制度:

1、票据的报销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飞机、汽车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总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支出证明单:此单有两种用途:一: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二:对于一次报销发票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此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4)借款单:此单专为因出差或其它原因必须预支现金使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财务总监审批,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取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后或借款一周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

(5)费用报销单:此报销单为报销公司各种费用使用,

(6)付款申请单:此报销单专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等使用,

(7)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协议、合法的发票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的发票及票据而遭受财务部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则上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2、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填写费用报销单,并规范粘贴票据,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整理。

3、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名。'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一致,否则无效。

4、当事人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交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部门负责人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无异议后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5、当事人将取得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送交财务总监进行审批,财务总监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进行复查,无异议后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由分管财务(或行政部)副总审核签字,再由当事人送公司总经理处,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查和审批。总经理核查报销审批程序和相关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字迹是否真实。总经理审查无异议后,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6、当事人取得审批齐全的'费用报销单'后,应在3天内送交财务部门的出纳员手上领取资金,出纳人员应对'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查,重点看报销单是否有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出纳人员在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7、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需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8、根据目前公司的机构设置,费用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签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须有主管副总签批财务负责人签批,1000元以上由总经理签批。

六、项目收入管理及帐务处理程序:

公司一切收入都必须登记入账,纳入公司财务部监督范围,严禁收入不入帐、少入帐或设立帐外帐,并建立健全收入分类明细帐,加强对收入的分析、反映和监督,具体帐务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开票员填写收款收据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发票、一份记帐,并签字确认。销售开票前应核查合同无误并将原始资料存档一份后方可填写收据。

(2)公司出纳查收款项后在收款收据各联次加盖'现金(银行)收讫'或'转讫'章戳。

(3)收款收据'记帐联'传递财务总监签字审核(可集中每月审核一次)。

(4)公司会计根据财务总监审核后的收款收据'记帐联'填制记帐凭证。

(5)根据记帐凭证登录各收入分类明细帐。

七、项目支出管理及帐务处理程序:

加强项目支出计划管理,压缩计划外开支,厉行节约是项目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项目支出应贯彻'先计划后使用'、'先审批后付款'的原则,具体帐务处理程序如下:

(1)报销人填写报销单,注明费用名称、报销人姓名、单据张数、金额合计等项,并将发票依次整齐粘贴在'专用纸'上,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2)报财务部总监签字审核。

(3)报分管工程技术(或行政部)副总审核签字。

(4)报分管财务副总审核签字。

(5)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出纳根据审批齐全的报销单支付款项,由领款人在记账凭证上签字后,加盖'现金(或银行)付讫'章戳。支付日期为每星期二、五两天,备用金未清算的不得支付。

(7)公司会计复核,填制'记帐凭证'。

(8)月(或旬)末,公司会计根据记帐凭证登录各支出明细。

八、开发成本核算办法

财务部门应加强开发成本的核算,结合实际,遵循'科目设置合理,前后连贯一致'的原则,在核算上将费用分为如下成本项目:

(1)土地出让金: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市政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排污、排洪、通讯、绿化、照明、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指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包括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水电工程、地面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等发生的费用,含材料费、人工费和设备购置费等,分各单项幢号工程独立核算。

(5)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锅炉房、水塔、社区服务部、派出所、幼托机构、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含邮电、差旅、交通、印刷等)、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利息支出等(开发完工以后的借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九、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部门必须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期(年、月)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主要有以下5种:

1、资产负债表(月报):反映某一日期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全貌。

2、损益表(月报):反映一定时期(月、季、年)内利润(亏损)形成情况。

3、现金流量表(年报):反映当年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量。

4、利润分配表(年报):反映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结余情况。

5、现金、银行收支报告表(月报)。

一般情况下,年终财务部门编制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月报应对本月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变化较大的项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

根据公司需要增设以下报表:(1)开发成本计算表;(2)开发间接费用计算表;(3)应收、应付款项明细表;(4)应交税金明细表;(5)预付帐款明细表;(6)售房收入分析报告表等。销售周报、现金日记帐应于每星期一前电邮或书面形式送交财务总监、分管副总及公司总经理,其它财务报表应于每月10日前电邮或书面形式送交财务总监、分管副总及公司总经理。

十、审计

项目财务审计每季进行一次。

十一、财务人员守则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强化业务学习,工作认真负责,确保不出差错。

2、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好事前、事后、事中监督,凡未按制度规定的收支,一律追究财务相关人员的责任,每次扣罚年总收入的5%,违规三次以上解聘责任人。

3、财务人员违规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刑事责任。

具体如下: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账务人员予与警告并扣发本人年总收入的5%: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并追究其法律刑事责任: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10篇 房地产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以财务预算为手段,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控制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是公司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之一。

第二条 分类及适用范围

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专项预算(项目预算、采购预算等)。

第三条批准及实施机构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

2、第二章 财务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一条 年度财务预算

一、公司采用自上而下的零基预算模式,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达下年度工作计划大纲,各职能部门根性据此指导年度预算与工作计划的制订。

二、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按照财务管理中心的编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达),合理预测并编制本部门下年度财务预算,形成下年度《资金收支年度计划》。资金收支年度计划应分项列具收支项目及金额,收入包括融资流入、销售收入、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现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资、奖金、员工福利、办公费用、车辆费用、工程支出、广告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支出、税负支出、归还借款支出、财务费用、投资预算等所有现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以前经各中心总监签字后报送财务管理中心。

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精神及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从公司全局的角度对年度计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并提出调整修改建议,形成年度财务预算。

四、每年1月2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年度预算提交计划管理中心。

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经集团总裁签发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六、如果总经理办公会对年度财务预算有调整,各有关部门则再按上述程序提交调整预算。

第二条 月度财务预算

一、各职能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集合部门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情况,编制月度财务预算要点。

二、部门月度财务预算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要点进行详细分解,编制《资金预算表》及附注说明,形成月度预算。

三、月度预算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8日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提交财务管理中心。

四、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预期)公司资金状况等综合考虑汇总并审核月度财务预算。

五、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30日下午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交计划管理中心,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3、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管理原则与功能

一、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预算具有平衡资金、控制开支、开源节流等约束功能。各职能部门必须全面执行。

三、财务预算下达后提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作为月度、年度考核和监察的依据。

第二条 财务预算调整

一、每年六月份,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调整生效。

二、年度预算非下列原因,不得调整:

1、国家重大政策性因素导致预算不能实现;

2、因公司经营战略变化和调整导致预算改变;

3、财务预算制定时不可预见性的重大因素导致预算需要调整;

4、集团总裁决定;

三、月度预算调整

1、月度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可在各月度内进行调节。

2、月度预算累计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三条预算执行管理

一、成本、费用发生时,财务应对照预算逐笔审核是否在预算内。

二、每月编写预算执行报告。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总结分析报告,并作为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的决策依据。

三、每月8日前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其上月费用支出情况。

四、财务管理中心必须经常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认真考核财务成果,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预算外支出

一、无财务预算的开支原则上不作安排,开支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控制。

二、未列入当月预算而因工作确需开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算外追加申请,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执行,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次。

三、追加预算后各月预算累计超过年度总预算时,按年度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4、第四章 罚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

未及时登记和反馈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而致使费用超预算开支的,给予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5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其他部门

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度财务计划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超预算开支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第11篇 保利房地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保利地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各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公司每年应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预算编制管理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公司下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二十八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公司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各公司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

第12篇 房地产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在财务专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

2、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表管理

第一条 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税务筹划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内部管理会计报表还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动态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内部规定需要报送的各种管理报表、报告。

第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一、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

二、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编制会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性。会计报告不同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报表附注、说明清楚明了,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五、按月、季、年分别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做到月度有情况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财务情况全面分析。

第三条会计期间

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部报表自公历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出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时间统一截止为每月28号,下月资金计划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报,会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二、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分析资料时,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进行。

三、会计不得擅自编制未经审核的会计报表,未经批准的会计报表不得向外报送。

3、第三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一条 利润指标的确定

公司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通过财务预算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考核。

第二条 亏损的弥补

一、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二、当年度亏损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还不足弥补时,应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条 利润的分配

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

4、第四章纳税筹划管理

第一条 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以选择时,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

第二条 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

二、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等。

第三条 税收筹划的程序

一、公司在每年制订财务预算时,应确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

二、成立税收筹划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组成。

三、项目开发是纳税筹划的重点,项目税收筹划应从项目策划开始,统筹考虑项目开发方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销售方式等进行全方位整体筹划,并形成税务筹划报告。

四、项目开始运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订纳税计划,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五、税收筹划和当年纳税计划通过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委托财务及相关部门执行。

5、第五章 财务人员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原则

一、公司财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单位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管理报表报告。

二、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或异常财务事项,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集团总裁和财务管理中心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事项

一、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报表附注及相关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

二、发生的大额现金长款、业务差错、透支、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融资和担保、向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及其它重大事件。

三、未经授权的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和账户进行的资金划拨。

四、未经批准的长期资产购置(如:固定资产)和超出计划的费用与成本支出。

五、专项福利与费用支出。

六、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七、财务会计税收自查工作报告和外部检查结论。

八、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它各种补充规定。

九、审计报告。

十、成本控制分析报告。

十一、财务分析。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第六章 工资薪酬管理

第一条 工资审批

一、工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月度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年终奖金的发放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工资、奖金财务部门不得发放。

第二条 工资复核

工资奖金发放前,财务管理中心应对行政管理中心编制的工资、奖金发放表进行复核。

第三条 所得税扣除

一、行政管理中心编制工资、奖金发放表。

二、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行政管理中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和员工往来款项的扣除。

第四条 员工离职

一、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

二、如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由行政管理中心在其离职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形式

一、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如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如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

一、员工工资一般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于春节放假前发放。

二、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资、奖金发放前1天应将审批的工资单、奖金发放明细表交财务管理中心。

三、工资、奖金发放推迟,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第七章 罚则

第一条 未遵守会计制度

财务人员未按照国家相关会计

制度和准则及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或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出现重大错误,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的,追缴所分配的利润,并处责任人 2000元/次的罚款;

二、财务人员明知该利润分配行为违规仍然进行账务处理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三、擅自编制会计报告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第三条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

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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