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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试验管理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8

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第1篇 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一、为搞好电气设备试验,公司建立电器试验室,各工程处(厂)成立电气试验组,配有负责电气试验的技术人员,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试验人员,装备相适应的仪器、试验设备等。

二、电气试验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水电部“电气设备交结和预防性试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规程。

三、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本系统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工作,以及各单位委托的电气试验项目;各处(厂)电气试验组负责6kv及以下电器设备的检查、检修、调整试验工作。

四、电气试验工作,要根据编制批准的试验计划实施,试验后要进行验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五、要加强电气试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历年来试验资料和档案,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六、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新安装交接试验标准进行,并写出详细的试验报告,交使用单位。

七、电器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规定做检查、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运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对防雷电设施,接地装置进行预防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线检查,排除故障隐患。

九、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验调整工作结束后,需经防爆员检查签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护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继电保护定值不经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化验,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进行”,油断路器多次跳闸和故障后,应取油试验。

第2篇 电气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检查工作,主动上报和消除火灾隐患。

2.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正确的报火警方法和程序。

3.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电气试验区消防设备的布置、特性及使用方法。

4.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携入电气试验区,严禁私自在现场存放。

5.电气设备试验区禁止有任何明火,禁止吸烟。

第3篇 高压电气试验班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的主要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

二、非本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三、电器设备需保持完好无损,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

四、操作中若发现设备仪具运转异常,或有异味、或遇停电、停水、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水源,属故障停机时应排除故障。

五、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六、有危险性的试验、检测设备需有安全防护装置,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各种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危险品由专人保管。

七、试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所有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八、试验室保持整洁,室内外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严禁物品乱放。试验时,必须采取严格防护措施。

九、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十、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4篇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坚持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机电维运工区每天必须对井下配电室及各高压配电点进行一次模拟接地试验,并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2、井下各类低压供电设备凡带有过流保护装置的上坑检修时,机分厂车间必须进行过电流试验。

3、井上下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3-4月份进行。

4、各供电架空线路的避雷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试验,3-4月份进行;避雷器每年检查一次,9-10月份进行。

5、使用中的大型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性能试验,关键部件必须每年进行探伤试验。主扇、绞车、压风机、强力皮带、主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

6、井下下列项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1)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电气性能的测定和试验。

2)高、低压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试验。

3)井下高开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试验。

4)低压开关入井前必须经过短路、过流、漏电闭锁性能试验。

5)每日须做综保检漏试验。

6)双风机双电源设备入井前须做试验。

7)井下高低压开关插件性能半年试验一次。

8)电机入井前必须测试,出具试验报告。

9)电气插件入井前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10)井下远方检漏试验每月试验一次。

第5篇 电气试验区出入管理制度

1. 外来人员到电气设备试验区联系工作或参观,须经公司生产主管副经理同意,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2.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了解及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时应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来由,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组长陪同方可入内;

3. 办理停送电工作,应先到生产科安全用电管理组办理手续,在手续未办理完结前,不允许进入电控试验区工作现场;

4. 除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生产科长及生产主管副经理因工作进入试验区可免予登记外,其它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并事先办理好相关手续;

5. 凡检修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工作时,须事先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工作内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待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安全用电管理人员不得无故进入工作现场,严禁私自带领外人进入工作现场;

7. 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相关方安全告之责任,确保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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