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否则不能上岗。
二、 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意识,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 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工作衣。
四、 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五、 工作前、上厕所、处理食品原料后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净并消毒双手。
六、 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七、 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八、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过程中,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九、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十、 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第2篇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健康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按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传染病带菌者、化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上岗。
二、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得留长发指甲、涂指甲及使用其他化妆品。便后要洗手、消毒。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将与食品无关的个人用品和服饰物带入食堂。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销售时使用工具售货和正确使用射频卡,不准收取现金。
4、工作时不许吸烟,不戴戒指、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第3篇 某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所有食堂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每名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4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2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2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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