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静电管理制度
1.目的:为避免在生产、检验、储存及运输过程中遭受静电破坏,确保产品符合品质要求。
2.范围:凡乐清庄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检验、储存过程均适用。
3.职责:
3.1生产供应部:
3.1.1依据防静电要求设计、安装防静装置。保证防静电管制区域设备接地合乎要求并适时查检。
3.1.2负责对防静电工作区接地线及防静电地坪执行阻抗测试;对防静电区域检修,维护防静电作业区域正常作业。
3.1.3执行防静电桌、防静电板架(盒)、防静电环等防静电设备的阻抗测试。
3.1.4负责对有静电防护需求的作业人员训练并评鉴作业能力。
3.2技质部:
3.2.1对防静电测试表格记录进行查核确认。
3.2.2对防静电产品检验区域的静电防护设施及检验设备之防静电效果进行确认。
3.2.3保证产品生产全程合乎防静电,保证作业要求。
3.2.4对生产人员静电防护定期抽查。
3.3仓库:仓库确保电子零件及成品于储存阶段均处于良好之防静电防护环境。
4.作业内容:
4.1防静电的基本原则:抑制静电荷积聚,迅速、安全、有效地消除已产生的静电荷。
4.2防静电工作区环境要求:
4.2.1选用防静电地板或在普通地面上铺设防静电地垫或对地面喷涂抗静电剂,并有效接地。
4.2.2防静电系统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10ω。防静电地线不得接在电源零线上,不得与防雷地线共用。
4.2.3工作区环境相对湿度以不低于30%为宜,最适宜范围应在30%--70%之间。在不对产品造成有害情况下,允许使用增湿设备以增加湿度。
4.3防静电工作区设备要求:
4.3.1静电安全工作台应由工作台、防静电桌垫、防静电环接头和接地线等组成。静电安全工作台上不允许堆放与生产无关的塑料盒、橡皮、纸板、玻璃等易产生静电的杂物。
4.3.2防静电容器:防静电工作区的周转箱、物料架等应具备静电防护作用。
4.3.3防静电工作区的各种设备按照要求选择采用防静电措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头应保证接触可靠、易拆卸、允许使用各种夹式连接器。
4.4防静电工作区操作要求:
4.4.1进入防静电工作区的作业人员依照规定穿著和佩带合格的防静电服、防静电帽、防静电鞋、防静电环(手环或脚环)、防静电手套(或防静电手指套)等。4.4.2防静电服应符合国家标准。防静电环应与人体有良好接触,防静电环对地阻值应在106―109ω范围内。
4.4.3防静电工作区的元器件以及所使用的工具都必须按照防静电要求对待。
a.元器件取用、操作必须在静电安全工作台上进行。
b.操作现场必须使用的不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工具、夹具应放在防静电桌垫上。
c.在手工焊接时采用防静电低压恒温烙铁。
d.手拿敏感元器件时应避免接触引线和接线片。
e.元器件不得与服装、图纸资料等接触。
f.清洗电路板时应使用防静电刷子去清洗。
4.5防静电工作区之物品(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要求:
4.5.1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确认静电防护措施已经符合。
4.4.1项要求,方可接触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
4.5.2在制品应以防静电板架(盒)置放。
4.5.3成品应以防静电气泡袋后,再置于包装箱内。若客户无包装要求,可以使用防静电隔板简易间隔成品。
4.5.4对客户要求防静电产品的任何生产、检验、防护、包装、搬运要求均应遵照办理。
4.6防静电工作区管理与检查要求:
4.6.1每季度由生产供应部负责完成厂房接地棒及防静电地坪阻抗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登录设备接地检查记录表。
4.6.2工作场所的防静电工作台、防静电板架(盒)需每月执行防静电桌垫阻抗、接地阻抗测试及防静电板架(盒)测试验证,以确认合乎使用要求、验证结果登录于防静阻抗检查记录表。
4.6.3操作人员在工作区正常操作时,用静电电压表检测各处及各种情况下的静电电压值应小于100v。
4.6.4作业人员于每日进入车间开始作业前,每天两次(上午及下午进车间时)须执行防静电综合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登录于静电综合测试仪防静电测试表中备查,技质部对静电测试执行状况进行抽检。防静电环阻抗测试仪器应定期校正,确保侦测之准确。
4.6.5执行防静电环阻抗测试时,若发现防静电环无法通过阻抗测试,应立即予以更换,再执行测试,通过后方可加入生产行列。
4.6.6欲进入防静电工作区非生产人员、客户或施工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与防静电鞋(或者防静电鞋套),且未获授权时不得接触各种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
4.6.7防静电工作区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周转车等每个月检查一次。
4.7非静电防护工作区因需要组装或检验静电防护产品时,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作业:
4.7.1工作区应至少设置地线、防静电工作台,并依4.6.2之规定执行测试与记录。
4.7.2固定作业人员应佩带防静电环、防静电手套(或防静电手指套)等,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smt或移动作业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须依照4.6.4和4.6.5项规定作业。
4.8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之贮存管理依照《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管理程序》规定作业。
5.10静电防护培训
5.10.1从事esd的作业人员应经过静电防护知识培训并培训合格。
5.10.2从事对esd环境、设备等维修、测试、验证之人员,还需要进行与作业性质有关的专业训练,经过评鉴合格后上岗。
5.相关附表:
设备接地检查记录表
防静阻抗检查记录表
静电综合测试仪防静电测试表
第2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民爆企业危险品场所。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
3.2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3.3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工作规定
4.1防雷措施;
4.1.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4.2接地保护
4.2.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4.2.2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4.2.3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
4.2.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5.2ω;
b、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c、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d、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4.3静电防护:
4.3.1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
4.3.2在起爆药(干燥后包括干燥)、工业雷管(装起爆药、装延期药、雷管装配)、导火索、黑火药、导爆药、延期药等生产工序工房的入口处应高导出静电的门帘、扶手及静电检测仪,工房地面、工作台面、椅子、肱、脚踏等应铺设防静电材料。
4.3.3进入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应戴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并应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人体对地电阻值为1.0×104--1.0×108ω。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4.3.4对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4.3.5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ω。
b、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ω,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
c、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4.4检测: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第3篇 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焦化厂防雷、防静电管理,确保焦化厂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防雷、防静电设备维护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全焦化厂。
3职责
3.1机电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督、管理、考核及检修协调工作。
3.2各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修复及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雷
4.1.1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安装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规定。
4.1.2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安装相应防雷设施。
4.1.3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应安装防直击雷装置。
4.1.4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的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4.1.5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置联合装置。
4.1.6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被侵入的防护措施。
4.2防静电
4.2.1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规则》(gb12518)
4.2.2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4.2.3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合理选择工艺条件、设备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4.2.4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必须安排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件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体。非导电设备、管道、储罐等应安装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4.2.5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区域,所有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安装接地。
4.2.6根据静电序列表选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触两种物质在序列表中位置接近,减少静电产生。
4.2.7在生产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空气增湿、采用亲水性静电非导体的绝缘性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保持作业环境中的空气湿度大于50%。
4.2.8采用抗静电添加剂增加非导体材料的吸湿性或离子化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根据使用对象、目的、物料工艺状态以及成本、毒性、腐蚀性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4.2.9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4.2.10重点防火、防爆区域的入口处,应安装人体导出静电装置。
4.3检测
4.3.1一般性检测方法:目测。使用单位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及可靠性。隐蔽接地体部分由专业电工专业测试。
4.3.2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节前(4月20日前)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区域每年9月份复检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季度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每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4.4措施
4.4.1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4.2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对雷电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立即处理排除防雷安全隐患,通知专业电工进行检测。
4.4.3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建立本单位防雷监测数据库,监测报告定期报安环科备案。
4.4.4电气专业人员周期性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点,各使用单位接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及复测。
4.4.5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第4篇 天然气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1.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内的所有机械设备与生产区建筑物必须保持整体接地良好,不得有任何绝缘部位。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两次,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检修。
2.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生产部位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装置,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不得同时接地、接零。
3. 对电器设备的接地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及暖气系统水管做地线。
4. 为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在生产运行部内严禁用铁器互相撞击、碰撞。
5. 雷雨天气条件下禁止对天然气进行装卸作业。
6. 运输天然气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静电接地链必须接地,如有磨损及时更换。
7. 运输天然气车辆装卸时,应将车的静电接地设施与装卸台的地线网接牢。
8.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现场应经常检查测量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当达到警戒浓度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5篇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16、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1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18、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
19、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20、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三角带传动,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必须采用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
21、q-1级、g-1级场所的管道之间与设备、机组、阀门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22、q-1级、q-2级、g-1级、g-2级场所,在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毫米时,就每隔20米左右用金属绕跨接;金属官衔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毫米时,也应用金属线跨越。
第6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民爆企业危险品场所。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
3.2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3.3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工作规定
4.1防雷措施;
4.1.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4.2接地保护
4.2.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4.2.2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4.2.3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
4.2.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5.2ω;
b、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c、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d、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4.3静电防护:
4.3.1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
4.3.2在起爆药(干燥后包括干燥)、工业雷管(装起爆药、装延期药、雷管装配)、导火索、黑火药、导爆药、延期药等生产工序工房的入口处应高导出静电的门帘、扶手及静电检测仪,工房地面、工作台面、椅子、肱、脚踏等应铺设防静电材料。
4.3.3进入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应戴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并应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人体对地电阻值为1.0×104--1.0×108ω。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4.3.4对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4.3.5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ω。
b、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ω,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
c、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4.4检测: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第7篇 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68号令
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2158-2006《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爆炸危险区,保证危险区内防静电措施的落实。
4.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5.有关规定
5.1粉尘爆炸危险区设备设施、电气的防静电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
1)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
2)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gb 15577、gb12158的要求。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3)设备、机架、管道的每段金属外壳间应采用跨接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得中断。
4)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5) 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
a.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b.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6) 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7) 在20区、21区和22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并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
8)除尘系统管道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5.2下列场所或情况应有防静电措施:
1) 铝粉尘作业区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装置外壳、支架、构件、部件等等防静电接地应符合gb 15577、gb12158的规定。
2) 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 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敷设。
5.3防静电接地要求
1) 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并且应深入地面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
2) 安全主任定期对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3) 在打磨、抛光车间的作业人员(包括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防静电工装。安全主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按规定记录并作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8篇 防静电及避雷管理制度
一、防静电装置
(一)储罐、输送管理道必须根据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做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可兼做静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
(二)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即使修复和更换。
(三)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建立档案,编号并登记。
(四)在爆炸危险区内进行接地装置电阻值测量时,所使用的仪表必须式防爆、隔爆或安全火花型的。
二、防静电危害“八不准”
(一)不准在原料输送过程中,进行储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
(二)不准使用导体和绝缘体两种材质组(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包括绳索)进行作业。使用导体材料时应与罐体跨接,且操作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应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应不大于1m/s。
(三)不准喷溅式灌装甲醇燃料,并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盛装甲醇燃料。
(四)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等外衣(内衣不应穿两件以上涤纶、腈纶、尼龙等才衬衣)、非防静电鞋以及丝绸或人造纤维袜子进行作业,上罐时不准戴手表或戒指等无关金属物。
(五)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任何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
(六)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七)不准用压缩 空气清扫输送管线和储罐。
(八)不准用表面电阻率大于106电阻/cm的材料铺设爆炸危险场的地面通道。
三、避雷管理制度
(一)避雷设施的设计、安装及电阻值要求,检测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二)避雷接地装置应由专职电工进行管理与检查,每年至少检测两次,并做好记录。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
(四)避雷装置应建立档案,并编号登记。
(五)遇有雷雨天气,应停止收、发作业,使设备复位。登高作业人员应立即清理现场,返回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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