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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72

lng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lng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一般规定

①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② 加气站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2.消防责任

① 加气站主要负责人是本加气站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② 加气站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③ 加气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安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组织制定符合公司生产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④ 加气站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企业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安全主管领导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实施对本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⑤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范,并公布之行。

3.火灾预防

① 贯彻重在预防的原则,树立零事故理念。

·教育全员树立任何事故都可以预防的新理念(即零事故理念),着眼点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变消极消防为主动预防。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创造零事故业绩。

·火灾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完善的工程设计,优良的工程质量,是预防火灾事故的根本基础。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是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本质工程,将重在预防原则,落实到从项目的建设到运行的各个环节。

② 落实防火设计措施,建设优良工程,安全工程。

本专篇在上述各章节中叙述了本工程消防安全的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落实上述防火设计措施。从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试车投料等各个环节确保建成一个优良工程,安全工程。

③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从生产工艺上预防火灾事故。

lng加气站生产工艺过程的火灾事故预防就是根据lng生产工艺所概括的单元过程和操作加工,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设备装置所带来的火灾危险性,提出相应的防火技术对策,而这种防火对策主要体现在安全操作规程上。所以科学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也就从根本上防止了生产工艺上的火灾事故。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

a介质的易扩散,易燃易爆特性;

b工艺过程的低温深冷;

c生产过程的火源较多,如卸车、加气快装接头撞击发生火灾电器火灾,静电火灾,受气车辆火花等。

·针对上述原因,lng汽车加气站及相关工程项目制定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a预冷安全操作规程

b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c加气安全操作规程

d潜水泵排水安全操作规程

④ 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人员行为。

第2篇 加油加气站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加油加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加油加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七、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八、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加油(气)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

九、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

第3篇 加气站消防管理制度

加气站建筑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及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1、 在工艺装置上对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在有天然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管道等有防静电措施,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并应有良好的接地。加气站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一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应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1、动火、用火

加气站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后,划定“动火区”。

动火作业票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有效期限仅限当天。

设立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站内实施动火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站房、机房、罐区、设备等应符合安全间距或安全措施要求;

(3)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

(4)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1)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加气站区平面图上标明。

动火作业票不准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作业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等,应全面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硫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检修负责人和站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动火分级审批权限规定:一级动火由公司安全部门复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二级动火由所属站长复查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动火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凡可能与天然气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天然气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2、消防组织与消防设施

公司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加气站相应设立义务消防组织。

公司、站点应根据加气站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配备与其生产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并对天然气的生产、储运、销售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公司报警,说明着火部位、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3、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加气站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罐区。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站内严禁烟火,堆放杂物,杜绝一切可燃物品进入站内,消防器材工具、物资必须存放有序、整洁。

进站加气车辆,坚持先熄火、后加气的原则,严禁站内吸烟,严禁带入打火机、或火柴等火种。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使各类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两次的灭火演练,员工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严禁在站内停放车辆和修车、洗车、擦车。严禁在加气设备、管线、加气机上敲打碰撞,气枪做到轻拿轻放,以免引起火花。

加强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迅速处理。

4、站区为一级重点防火区域,进站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具有防静电的工作服和工作鞋,站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火作业,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场内严禁烟火,严禁拨打手机。站内必须设置醒目的禁止标记、安全警句。

5、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加强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的事故绝不掩盖,对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认真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加强站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将消防设施改作他用。

6、入站充气车辆必须检查登记,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站,加气时汽车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关闭电源。加气车辆按要求依次排队进入。

7、外来其他人员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站,并做好登记。

第4篇 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站长为消防责任人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切实做好各项防火工作。

2.加气站为安全防火重点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3.站内装置区属安全防火重点部位,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及杂物,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值班人员应时刻提醒进站人员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严防站外火种进入站内。

5.操作人员在岗位上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严禁携带火种工作,并须关闭移动通讯设备。

6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7.操作人员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气。

8.操作人员严禁在强闪电和雷击气候条件下从事加气作业。

9.严禁在加气站内从事没有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动火票”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加气站备案;动火作业期间,安全管理员应亲临现场监护,作业现场须临时增设消防器材。

10.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动火票批文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经场站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开;除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动火范围。

11.严禁行人、顾客在站内吸烟、拨打或接听手机。

12.进站加气的车辆应慢进慢出,要按安全指示牌指定的线路行驶、停靠;加气时车辆须熄火并关闭车上所有电器装置,拉手刹制动,司机必须下车;严禁在加气站内从事检修车辆等敲击铁器、易产生火花的作业,不得载客入站;严禁非本站工作人员接触站内设备及开关。

13.对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消防安全上岗培训工作。

14.站内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对进、出站内的车辆人员应严格管理,确保场站安全。

15.遇到故障或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并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市消防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16.对违反本制度者,站内管理人员应采取制止措施,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应按相关条例、法规处理。

第5篇 加气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站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均属灭火、抢险专用物资,不准擅自使用、挪用、移动。

2.消防器材由安全员负责检查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3.站内的消防器材须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设置要稳固、铭牌朝外,并有醒目标志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消防器材要列入交接班项目,以保证消防器材良好可用。

5.站内消防器材及设施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洗,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站长。

6.灭火器应按要求进行检测,确认粉末是否结块,气量是否充足,并做到定期换药;灭火器不论使用与否,期满5年及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7.站内所有灭火器未经许可严禁启放,违者罚款。

8.灭火器不得放在热源附近,在冬季应做好灭火器的越冬保温工作。

9.值班人员对消防器材要做到一天三查,即接班时、当班时、交班时进行检查,如有丢失或损坏,谁当班,谁赔偿。

10.每位员工都要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正确操作,熟练使用。

11.灭火器的维护与保养:

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灭火器筒体应由维修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试压检查;当发现筒身有损伤、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亦应进行试压检查。

3).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压力表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

5).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应符合密封要求,否则必须更换;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如有损坏,必须更换。

8).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器头:

(1)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2)塑料器头使用2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必须更换。

(3)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5年必须与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

试验,不合格必须更换。

10).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厂产品;若采用其它厂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1).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储气瓶上分别帖上永久性维修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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