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章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第2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与处罚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电力集团公司关于生产与交通安全管理等处罚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制度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驾驶员内部准驾证的规定,有驾驶证而没有内部准驾证者一律不准驾驶单位机动车辆。一旦发现无内部准驾证驾驶机动车辆者,视为误操作,解除劳动合同。
二、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不得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司机把车辆交给无内部准驾证者开的,是正式工的给予司机下岗处理、临时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开派车单司机可以拒绝出车,如司机出车不持派车单,视为严重违章违制,扣罚司机50元(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四、私人用车必须按规定交费,同时必须有派车单,司机不得私自变更行驶路线。发现私人用车没有派车单或私自变更行车路线的扣罚司机和车管人员各50元,并将车辆收回。
五、严禁司机酒后行车,发现酒后行车的一律吊销驾驶执照,因酒后行车造成交通事故,从严处理。
六、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车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七、严格执行车辆检验制度,车队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安全员每周检查一次,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回单位后都要检验。
第3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第4篇 丰南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镇南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幼儿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幼儿园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第五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4、教育幼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幼儿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
5、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幼儿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5篇 一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可行加强我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要将交通安全活动的具体内容纳入到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之中,抓紧抓实;要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
二、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三、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四、经常使用团队活动、晨会、黑板报、广播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五、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六、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例,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七、门卫、值周老师要负责清理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八、非本单位机动车严禁进入校门或停靠,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方可进校。
第6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项目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项目施工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项目员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内部车辆的管理;物资设备部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四条 安质环保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五条 项目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七条 项目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综合办公室及安质环保部报告,综合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八条 项目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项目综合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九条 进入施工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 施工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一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二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施工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进入项目施工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与施工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施工区。
第十五条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 生活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生活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生活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活区。
第十七条 在项目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八条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未按指定线路在施工区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第十九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施工队人员违反的从当月计价中扣除,每项200元;对项目员工违反该规定的从该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每项200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项目物资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处罚或考核,由项目安质环保部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7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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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有值班教师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
3、学校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检查,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任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号。
第8篇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第9篇 采油厂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采油厂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以及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厂内车辆、社会车辆到厂内承运货物在厂区范围内管理。
三、内容及要求
1、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人员所需的身体素质。
2、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超车、车辆带病开车,严禁人货混装、违章超车、超标装载和空挡滑行。
3、对车辆的安全要求:行车前、行车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常规程序检查,停车后认真做好有关保养工作。
4、车辆装载应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装载大件和易于滚动的货物应该用钢丝和绳索捆紧、栓牢、垫死,以免滚动、滑动造成事故。
5、厂内行车速度每小时不超15千米,天气恶劣时不超10千米。进出厂内、厂房及倒车速度每小时不超5千米。在厂区内转弯等视线不良时应减速行驶。
6、倒车时,驾驶员必须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鸣号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驾驶员同侧的车后面指挥。
7、装卸时,汽车与堆放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不小于2米,沿横向两车横板的间距不小于1.5米,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0.5米。
8、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用专用汽车运输,必须有消防、车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运输工具、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10、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凡污染厂区卫生(如车斗丢撒赃物等)、碰撞、压坏公物(花圃、花木、栏杆、水沟压板)由驾驶员承担清理和经济赔偿。
11、外来车辆应服从本厂保安员的例行检查,登记及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
厂内交通事故台帐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当事人员
姓名
事故经过
事故处理
防范措施
备注
记录员
安全员
签名
记录时间*年*月*日
第10篇 华能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11、车辆在工地和场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16、安全奖励: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4000元奖励;
17、违章处罚
17.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17.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17.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17.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第11篇 智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安全事故处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第二节 项目工程安全防护制度
施工现场的防护范围有建筑物周边防护;建筑物五临边防护;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防风等措施。
一、“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1、安全帽
(1)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正确使用安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
(4)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2、安全带
(1)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带应高挂抵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1)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
(2)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
二、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5)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第12篇 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11、车辆在工地和场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16、安全奖励: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4000元奖励;
17、违章处罚
17.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17.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17.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17.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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