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消防管理,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的控制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涉及防火防爆管理区域的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消防法》规定,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强化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2.2 任何部门、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3各单位负责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和管理网络,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和施工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
3控制要求
3.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生产规模、作业环境及生产介质的要害程度,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坚持经常性的义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教育。
3.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3.3 生产岗位和现场要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严禁挪作它用。消防设备要定期试运和保养。
3.4 高大建筑物,各种储罐,各类生产设施及工艺管网,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接地措施,且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的测试,填报《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登记表》,测试数据和资料应齐全准确并妥善保管。
3.5 易燃易爆生产区域每年冬、春季要及时组织进行清除杂草及可燃物,消防火灾隐患。
3.6 购进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论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3.7 各单位及部门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3.8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4管理程序
4.1灭火预防
4.1.1所属基层单位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1.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站、库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4.1.3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1.4 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公司防火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申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f.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g.各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防火单位应当结合公司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部门的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4.5.1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4.5.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巡检记录;
4.5.3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4制定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4.6.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上级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6.2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4.6.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4.6.4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6.5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6.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6.7 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4.6.8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4.6.9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7 消防组织
4.7.1所属公司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a.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b.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c.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设施和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4.8 宣传与培训教育
4.8.1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4.8.2 公司每年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环保综合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4.8.3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演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保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8.4 对进入公司及转岗的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9基础设施与装备
4.9.1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生产建设相配套,做到统-规划同步发展。上报生产建设规划,必须同时上报消防规划。
4.9.2 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4.9.3所属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配置必要的通讯、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验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灭火的需要。
4.9.4要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4.10 灭火救援
4.10.1 所属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4.10.2 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员有权根据灭火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a.使用各种水源;
b.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c制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限制用火用电;
d.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e调动本地区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f向公安消防部门及消防联防单位请求援助。
g.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10.3 火灾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4.10.4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4.11法律责任和处罚
4.11.1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进行;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a.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
b.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c.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或者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d.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e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案例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f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g.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影响火灾救援的;
h.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i.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j.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设备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k.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l.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后果的;因缺乏消防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m.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n.规章制度不健全,无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o.发生火灾事故后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12仓库、罐区(生产区域)控制要求
生产区域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区域周围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等,并在进出区域的主要通道、路口设置门卫,且24小时有人值班。
4.12.1 进出生产区域的人员管理
4.12.2本单位员工凭“出入证”进出生产区域,外来人员(指外来施工人员、临时来访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在门卫登记后进入。
4.12.3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仓库、罐区)前,应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机及其它火种交由门卫存放,寻呼机、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应关闭,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进行摄像、照相活动。
4.12.4人员进出生产区域,应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带铁钉鞋和化纤衣服进入生产区。
4.12.5 进出生产区域内的机动车辆管理
4.12.6所有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经过门卫检查、登记、确认事由后佩戴防火帽进入。
4.12.7由生产区域内向外运送物资,驾驶人员应向门卫提交有效的出站证明和手续方可放行。
4.12.8在生产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遵守道路和区域内行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应急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该规定限制)。
4.13 生产区域作业安全管理
4.13.1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临时作业,应严格执行临时作业许可证制度,作业前,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4.13.2公司作业主管部门应掌握生产区域内的作业分布情况,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各项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4.13.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安全、监督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4.13.4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区与生产区设置隔离措施。
4.13.5作业现场避免或消除“跑、冒、滴、漏”现象。作业过程中,严禁将废料、残液及垃圾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停用的机具应及时断电,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4 应急管理
4.14.1生产区域的有毒有害岗位、报警装置、喷淋设施、防护器具、应急电话等,均应设立醒目的标志牌。运行的电气设施、设备应安装故障(事故)报警装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岗位还应设置紧急状态下的声光报警系统。
4.14.2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应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报警装置、急救电话等应急设施的所在位置。
4.14.3生产区域应在易于人员集中的安全地点设置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应急集合点。
4.14.4有条件的可在生产区域易于人们观察的地点设置风向标,以便于岗位职工及时掌握天气的风向情况。
4.14.5生产区域发生事故或报警装置报警后,应立即停止所有的施工作业,准备救护。
4.14.6如发生化学危险品严重泄漏或重大火灾,现场人员应在启动警报装置后,立即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警,并简要说明事故性质、灾情、及地点和报警人姓名。
4.14.7各单位应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生产区域应急预案”。
4.15 消防设施
4.15.1消防设施的控制要求
消防设施包括所属公司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消防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等。
4.15.2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4.15.3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要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冬保温工作。
4.15.4消防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进行检查。
4.16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4.16.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4.16.2水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一次。
4.16.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设专人值班,有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17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4.17.1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
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产生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17.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4.18 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4.18.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4.18.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4.18.3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5记录
5.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证记录
5.2消防设施维护运行记录(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5.3消防设备台账
5.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
第2篇 矿井消防材料设备、管理规定和防火制度
1、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侧。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库。井上消防库应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并有轨道与井口运输系统连接;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每个消防材料库要备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龙带、胶管、密闭木板、黄泥、石灰、砖、砂子、锨、编织袋、铁丝、铁钉、风幛、木锯、斧子等,具体规格、数量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3、表4,由矿安全办公会根据各矿实际确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
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种类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2执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置及水量、水压要求符合《规程》要求。
9、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和未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过的要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第3篇 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施行目标管理。
2)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
3)各种电器设备或线路要经常检查,严禁超负荷使用。
4)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纸做遮光罩。
5)电气不准带病运行,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电源。
6)电气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7)营业场所和储存场所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8)各种电气的安装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防火要求。
第4篇 运转班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对所有的安全防火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汇报井调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 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消防火负责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组织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四、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五、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品,需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 在无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如有损坏要原价赔偿。
七、 班组要指定专人做为消防员,负责保管好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
八、 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更换,由消防火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班组岗位给予密切配合。
九、 中央变电所内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室内保持通风良好,卫生干净整洁。
第5篇 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与措施
一、防火消防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有关消防法规。
2、逐级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务必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项目部应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管理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
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匠安全消防意识与知识,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觉性。
5、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依照上及消防标准,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与备配齐各消防器材的硬件和构件,做到有备无患。
6、建筑工程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设备放置,以及电力、电器、电路布置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标准,严格取缔违章搭建、违章用电。
7、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经常性检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禁火标志。
二、防火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由安全经理负责保卫工作,建立保卫工作责任制,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
2、根据工程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消防人员。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措施方案及施工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1万m2以上的大工程,应制定消防工作预案。
4、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生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6、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周一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半月召一个次治保会。每周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7、工地消防设施应按广州市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目的消防标志。
8、要加强对包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9、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职工携物离开现场,要开出门证。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11、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2、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13、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管,管径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保证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证手续。
15、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6、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小于5m,效区不小于7m。
1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2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使用两瓶同明火的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21、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第6篇 电气班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对所有的安全防火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汇报井调度,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开展好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消防火负责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组织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四、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五、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品,需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 在无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如有损坏要原价赔偿。
七、 班组要指定专人做为消防员,负责保管好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
八、 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更换,由消防火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班组岗位给予密切配合。
九、 对班组室内各开关及照明经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线路及开关必须及时更换。
班组消防火负责人:邓少文
消 防 员 :周 磊 杨志国
第7篇 仓库消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符合五距要求,不得超过储存量;
2、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配备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8篇 住宅消防火警处理管理规程制度
住宅消防火警处理管理规程
1、工作目标
为保证小区火灾初期在最快时间内及时堵住火势蔓延并扑灭,消除火势对人员的威胁,保护着火层及及上下层人员疏散到安全区,确保住户的安全。
2、工作职责
2.1 监控中心负责消防监控、报警工作。
2.2 工程人员负责消防设备运行抢修工作。
2.3 义务消防队队员负责火场救人、灭火及物资疏散工作。
2.4 管理处人员负责现场维护、境界以及其他楼层人员物资疏散抢救工作。
3、工作指引
善于发现火情隐患,积极做好其预防措施等,如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抽验看是否正常。
3.1 报警通报
3.1.1 认真落实值班巡逻制度,保安、清洁、维修等值班人员要勤查,保证在自己防范范围及时发现火情。
3.1.2 有警必报。各岗位当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必须上报值班班长和值班领导,当火势不能在初期扑灭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3.1.3 当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接到火情报告后,消防监控中心要立即通知巡逻保安员和班长,班长和巡逻保安员立即携带灭火器材前往火警现场,同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中心。
3.1.4 火情确定后,消防监控中心要立即向保安主管及管理处领导报告情况。
3.1.5 根据火势大小当值班长、值班领导确定是否通知消防监控中心打'119'电话报警(报警时要做到镇定拨号,详细说明: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报警后保安班长要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队)。
3.1.6 打开消防电梯迫降开关,关闭所有客梯。
3.1.7 报警通报程序图:
报警→当值人员→消防中心→义务消防队、值班班长到现场→消防中心通报疏散住户→报告管理处领导、保安主管到场→向公安消防队报警→组织指挥救人、灭火(管理处领导未到场时,由值班保安或在场的管理处级别最高的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3.1.8 通报方法(由监控中心实施)
a.监控中心通过广播、警铃,向住户通报。
b.向楼层发出火灾通报的次序是:着火层,着火层以上各层,有可能蔓延的着火层以下的楼层。
c.通报时,一般先用语言(普通话、广州话、英语)通报(利用广播、室内电话警铃等)说明疏散路线,稳定情绪,或采取其他措施,将住户叫醒后再疏散。
3.1.9 按管理处的消防预案,以最快速度通报,在现场值班人员或领导的指挥下,同时展开下一阶段的工作。
3.2 灭火
3.2.1 首先查明火情和火势发展蔓延的途径。方法是:三查三看八定。
一查火场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烧什么物质,三查从哪儿到火场最近。
一看火烟定方向、定火势、定性质,二看建筑定结构、定通路,三看环境定重点、定战略、定路线。
3.2.2 确定灭火策略
a.室内火灾,内攻近战。
b.楼层火灾,分层截击。
c.下层火灾,上层设防。
d.战力分配上要做到:灭火救人同步进行,救人重于灭火,灭火部分要把主力用于直接灭火上,同时以小部分力量在可能蔓延的地方,防止火势扩大,当火势已经扩大,就应以主力用于蔓延火势或可能造成更大灾害的方面。
3.2.3 灭火的基本方法:
a.冷却灭火法
b.隔离灭火法
c.窒息灭火法
d.抑制灭火法
3.2.4 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a.组织义务消防队,按消防组织的分工,进行灭火。
b.起动消防水泵,满足着火层以上各层的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
c.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烟门。
d.组织义务消防队员使用固定灭火装置和灭火器灭火。
喷射水流,应把水流喷射到火焰根部,即把水流喷射到燃烧物体上,不要喷射到火焰上,看不见火焰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射水,要根据火场燃烧情况,及时变换射流。喷射干粉或co2,对准燃烧物体火焰的根部平等喷射,如果燃烧区火焰面积较大,可将干粉或co2停在距火源的上风或侧上风的位置,操纵干粉或co2式枪头向左右两侧稍微平行摆动。
3.2.5 断电
a.切断电源。配电房人员和维修班值班人员要及时切断火灾现场的电源,关闭空调系统。
b.当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或引燃附近可燃物时,应尽快关闭总开关,断绝电源,并及时用灭火器材(干粉或co2灭火器)进行扑救。
c.带电灭火,在危险的情况下,为夺取灭火主动权,可在未断电的情况下用干粉和co2灭火器灭火。
3.3 救人
3.3.1 任务
积极抢救受火势威胁的住户,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救火时,指挥者应合理分配人力灭火救人。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3.3.2 火场寻人的方法和应特别注意的几点:
a.在火场寻人,主要靠喊、叫、摸、看等方法,要深入细致地进行观察判断,做到动作迅速,沉着冷静,注意安全。
b.特别注意如下地点:通向出入口的通道、走廊及门窗附近。
3.4 火场疏散抢救住户
3.4.1 明确分工。在管理处灭火总指挥的具体组织下,把责任落实到参加灭火的义务消防员,负责引、送、查、接。
3.4.2 疏散次序,先从着火间、着火层以上各层开始,着火层以下的住户,要做好安抚工作,青壮年住户通过消防楼梯疏散,行动不便的住户,则护送他们从消防电梯疏散。
3.4.3 方法
a.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义务消防员引导,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
b.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必要时派义务消防员护送:对处于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的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明动员工作。
c.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必要时派义务消防员护送撤出。
d.对于不能行走的老人,以及病残人员,要采取背、抬等办法救出火场。
3.4.4 疏散的途径
a.从消防楼梯疏散。
b.从消防电梯疏散。
c.使用救生器材救人。
d.指导自救。指导自救分别由义务消防员带领或通过楼内通讯指导等方式进行。
组织消防队员鼓励或带领
住户沿着消防楼梯冲过烟雾下楼;
当不能从预定的消防通道带领住户登上天台上风处等待营救时,要劝导他们不要轻生,组织水流喷射掩护;对于被困在着火层的人员,应通过广播、室内电话等通讯工具,引导启发他们就地取材选择自救方法脱险。
3.4.5 要求:
a.义务消防员必须具有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精神和熟练的救人本领。
b.义务消防员行动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器材工具,如:安全绳、手电筒、消防斧、灭火器等。
c.在危险情况下救人时,对被救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防止由于工作疏忽而造成误伤,救人必须通过烟火弥漫区域时,要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
d.不准使用载客电梯疏散人员。
e.不能让住户再回着火间。
f.在疏散路线口设立哨位向住户指明方向,保护通道畅通无阻。
g.使用消防电梯疏散人员,要有专人操作,利用对讲机进行联系,以便电梯出现故障时能采取营救措施。
h.疏散抢救出来的人员要清点人数,认真核对,切实搞清被困人员是否全部救出。
i.对受伤人员,除在现场进行急救外,还应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5 疏散与保护物资
3.5.1 任务
疏散与保护物资,是灭火战斗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受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是进行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其目的是避免财产的损失。
3.5.2 疏散和保护物资,主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重要物资受到火、烟、雾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住户的物品和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抢救和疏散。
b.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或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c.当物资妨碍义务消防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进行搬移或疏散。
d.对于能够助长火势蔓延的物质,要及时予以疏散和保护。
3.5.3 要求和方法
a.在火场上,疏散与保护物资要分清主次、缓急,避免损坏和丢失物资,并注意人员安全。
b.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疏散和保护贵重的、有爆炸和有毒害危险的以及处于下风方向的物资。
c.在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下,要用水枪水流掩护人员和物资疏散。
d.疏散和保护物资的具体方法应根据情况进行。
e.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道路,应放置在免受烟、火、水等威胁的安全地点,并派人保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3.6 防排烟
3.6.1 在扑救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时,为了增大视距,降低烟气扩散,采取防烟、排烟的措施,是保证人员安全、加快灭火进程的必要措施,具体措施有:
a.启动送风、排烟设备,对疏散楼梯间、前室保持正压送风排烟措施。
b.启开通风窗。
c.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烟门。
d.把客用电梯全部降到首层锁好,并禁止使用。
e.使用喷雾水流排烟。
f.使用湿手巾捂住鼻口,匍匐地面防烟。
3.6.2 在排烟时,要注意不要过多地打开着火层下部的门窗,以防止中性压力平面的下降。
3.7 注意防爆
3.7.1 扑救高层建筑防爆的问题,一是防止易爆物体受热产生的爆炸,二是防止产生轰燃。因此,在扑救火灾时,要注意做到:
a.把处于或可能受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清理出楼外。
b.打开着火房间的房门时,要站在房门打开方向的另一侧,要缓慢地开启房门,同时要用喷雾水流掩护。
c.扑救房间火灾,要坚持正确射流方法,防止轰燃的发生。
3.8 现场救护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为防止扩大人员伤亡事故,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护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3.9 安全警戒
3.9.1 任务
为保证救人、灭火与疏散物资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安人员必须对大楼内外采取安全警卫措施。安全警戒的部位,包括在大楼外围、大楼首层出入口、着火层分别设置警戒区,设置警卫人员。
a.大楼外围警戒任务是:清除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好大楼外围的秩序,迎接消防队,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b.大楼首层出入口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看管好从着火楼层疏散下来的物件,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导消防队员进入着火楼层、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队的灭火战斗行动维持好秩序。
c.着火层下一层的警戒任务是:不准住户进入或再登上着火楼层,防止坏人趁火打劫,保护好消防装备器材,指导疏散人流向下一层有秩序地撤离。
3.10 通信联络
3.10.1 保持大楼内外、着火层与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与前后方的联络,使管理处领导的指挥意图按预定的灭火疏散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这关系到扑救初期火灾的成效。
3.10.2 为达到以上的目的,应该做到:
a.消防中心的自动电话要保持畅通,各值班室要设专人接电话,及时传达情况。
b.管理处领导与消防中心、着火层以上各层、维修班(供水供电)利用对讲机保持联络。
c.设立通讯人员,负责口语通信联络,但必须是熟悉各部位、各班组负责人的,才可担任。
3.11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的内容:一是保证水、电供应不间断;二是保证灭火器材的及时供给。
4、质量记录
4.1 《消防日检表》
4.2 《消防周检表》
4.3 《消防月保养记录》
4.4 《消防季保养记录》
4.5 《消防年保养记录》
5、参阅文件、资料
第9篇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保障幕墙加工厂、办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幕墙公司加工厂各部门。
3、职责
质安部负责编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
4.1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办公、生产、现场工作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现场如有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4.2.3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2.4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4.2.5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4.2.6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的扩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产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作业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产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机溶剂(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机溶剂属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打胶时所用溶剂比较频繁,人员比较多,并且对直接接触液体的皮肤有一定的伤害。接触到高温或明火时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灾,要消除或减少可能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人体伤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防护手套、口罩、戴防护镜、穿防护服等。
4.4.1.2易燃有机溶剂在储存时,应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化学品库要求通风、防火、防潮、防雷、防渗漏等,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无专用化学品库的,应与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或黄沙。
4.4.1.3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房间,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灭火器或黄沙,以防发生火灾。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必须严禁明火、高温、剧烈碰撞,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4.5焊接作业(电焊、气焊、气割)
4.5.1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必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
4.5.4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4.5.5工作前应检查用具压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
4.5.6在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业。
4.5.7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情隐患及火险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气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4.5.8氧气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晒措施,氧气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气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种气瓶应有标识。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 m,并有隔离措施,禁止气瓶平放。
4.5.9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装置和监护人员。
4.5.10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不得从车上往下扔、滚,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气瓶,必须两抬或用专用小车运送,瓶身应有两个胶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气焊工具、设备,包括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等均应按不同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4.6.1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应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4.6.2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示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6.3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4.6.4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4.7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10篇 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加油站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站范围内的所有基层单位和从业人员。
3职责
3.1 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演练,制定相关管理台帐。
3.2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第一责任人。
3.3 加油站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 控制程序
4.1加油站禁烟(火)区
加油站经营区:加油区、卸油区、油罐区
加油站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洗手间等。
加油站其他区域:配电室、便利店、厨房、绿化带。
4.2 预防
4.2.1 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4.2.1.1 加热用火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4.2.1.2 检修动火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4.2.1.3 流动火花和飞火
a.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c.在加油站区域内严禁吸烟。
d.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4.2.1.4其它火源
1.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2.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3.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4.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5.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分厂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4.2.1.5导除静电
1.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2.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其箱内设备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3.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及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4.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5.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2 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4.2.2.1 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替代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b.系统密闭及负压操作,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c.生产过程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d.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惰性介质保护。
e.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4.2.2.2 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4.2.3 其他预防措施
4.2.3.1建筑物的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厂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散发可燃气体的厂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对安装有能散发可燃气体的采暖管道、散热器等表面接触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机器设备和管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的热风采暖技术。
e.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4.2.3.2 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应有以下措施: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4.2.3.3 可燃气体排放要求
1.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2.靠建筑物的排空管应高于建筑物两米以上。
3.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4.3 组织
a.加油站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加油站的行政领导为加油站的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c.加油站应建10-15人的义务消防队,其队员由年龄在18-35岁的站内员工组成,名单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d.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加油站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e.加油站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f.加油站出资建立的兼职消防队由加油站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领导。
g.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加油站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h.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要根据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定期深入区域内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并采取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i.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j.加油站消防组织机构以加油站安委会组织机构为准。
4.4 设施
4.4.1 规划与设计
1.加油站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加油站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加油站总体建设规划。加油站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加油站建设同步进行。
2.加油站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站内消防设施现状图、站内消防设施规划图、站内消防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图、站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4.4.2管理与维护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c.加油站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d.加油站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各加油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有损坏或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与上级安全部门或相关单位联系修复。
e.加油站需要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上级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f.加油站应保证消防设施的供水系统完好,管网畅通,并加强与上级安全部门的联系,发生事故时全力确保水源供应。
g.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部门的允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启用加油站消防设施。
4.5台账管理
4.5.1 消防会议台账
1.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2.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4.5.2 巡查台账
1.加油站要定期组织对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巡查。
2.巡查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3.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3 防火检查台账
1.加油站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4 动火台账
a.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都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都必须记录在案。
4.5.5 火灾隐患整改台账
1.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2.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4.5.6 消防奖惩台账
a.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反之则惩罚。
b.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4.5.7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台账
1.对加油站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2.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4.5.8 火灾事故台账
a.对加油站内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b.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4.5.9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台账
1.对加油站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2.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4.6 演练与抢险
4.6.1 演练
1.加油站应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2.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4.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6.2 抢险
a.加油站应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b.加油站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加油站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公司化学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 对吸烟行为处理
4.7.1 加油站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加油站领导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2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 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500元,并罚所在单位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联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分厂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作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单位200元。
4.7.3 各单位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罚该单位100元。
5 相关文件
5.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1990]第6号令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3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5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6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相关记录
无
第11篇 消防与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消防管理,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的控制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涉及防火防爆管理区域的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消防法》规定,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强化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2.2 任何部门、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3各单位负责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和管理网络,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和施工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
3控制要求
3.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生产规模、作业环境及生产介质的要害程度,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坚持经常性的义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教育。
3.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3.3 生产岗位和现场要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严禁挪作它用。消防设备要定期试运和保养。
3.4 高大建筑物,各种储罐,各类生产设施及工艺管网,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接地措施,且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的测试,填报《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登记表》,测试数据和资料应齐全准确并妥善保管。
3.5 易燃易爆生产区域每年冬、春季要及时组织进行清除杂草及可燃物,消防火灾隐患。
3.6 购进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论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3.7 各单位及部门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3.8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4管理程序
4.1灭火预防
4.1.1所属基层单位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1.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站、库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4.1.3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1.4 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公司防火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申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f.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g.各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防火单位应当结合公司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部门的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4.5.1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4.5.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巡检记录;
4.5.3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4制定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4.6.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上级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6.2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4.6.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4.6.4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6.5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6.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6.7 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4.6.8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4.6.9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7 消防组织
4.7.1所属公司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a.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b.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c.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设施和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4.8 宣传与培训教育
4.8.1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4.8.2 公司每年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环保综合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4.8.3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演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保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8.4 对进入公司及转岗的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9基础设施与装备
4.9.1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生产建设相配套,做到统-规划同步发展。上报生产建设规划,必须同时上报消防规划。
4.9.2 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12篇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防火消防巡查检查管理制度
防火消防巡查、检查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消防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
二、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三、消防档案应按分类和归档内容组卷,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并及时更新档案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四、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登记、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志愿(专职)消防队名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辖区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检查记录和法律文书、本单位火灾情况记录等。
五、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等工作。
六、未经领导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转借他人使用。
七、调阅档案要及时登记,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抄录、复印、拍照,借出的文书档案要及时收回。
八、档案保管期限:每日工作记录为3个月,每月工作记录为一年,其余材料为长期。
九、应当每年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保管期满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编制销毁清册,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员工岗位自查制度
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宾馆饭店的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检查是否切断电源及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检查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火源是否妥善处理等情况;商场市场工作人员应检查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应检查营业期间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的用电设备、器具电源;医院工作人员应检查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
二、防火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每日进行不少于3次(其中夜间2次)。
1、 防火巡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要求;
(6)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7)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应当巡查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和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8)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营业结束时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三、防火检查制度
1、 防火检查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参加。
2、 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要求;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设置是否满足ga703的规定;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10)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14)宾馆饭店、学校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对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进行检查;商场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应检查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室外市场应检查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m以内摆摊设点;医院应检查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学校应检查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1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单位消防档案;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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