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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制度(二)(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89

现场管理制度

第1篇 现场管理制度(二)

八、能源管理

1 .积极履行节能职责,认真考核。

2 .开展能源消耗统计核算工作。

3 .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

4 .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5 .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九、劳动纪律

同综合部下达的管理制度。

二、 车间管理

1 .车间可据公司制度,具体制定管理细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车间做到奖罚分明,帐目齐全,分配公开、公正。

3 .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技术质量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4 .经常不定期开展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自检自纠工作。

5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6 .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工票、台帐、做到及时、准确、清晰、完整、规范。

三、 文明生产

1 . 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2 . 应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3 . 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4 . 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

5 . 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

6 . 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 ] 冒、滴、漏。

7 . 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8 . 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更衣柜、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9 . 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10 . 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11 . 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十一、安全生产

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3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5 .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6 .学徒工、实习生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7 .交接班记录,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8 .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9 .重点设备,要专人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10 .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11 .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12 .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第2篇 现场管理制度(一)

企业的现场管理是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对实现均�、安全、文明生产、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现场管理制度。

一、 质量管理

1. 各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 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 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 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5. 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 工艺管理

1. 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 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 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 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

3. 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4. 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 严格执行标准、图纸、工艺配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6. 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7. 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8. 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9. 生产部门应建立库存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做好各项记录。

10. 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 定置管理

1. 安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 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吊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 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4. 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 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 消防器材定置摆放 , 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 保持清洁卫生 ,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

四、 设备管理

1. 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 严格执行《兰州同心电池有限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 设备台帐卡片、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帐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 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 , 做到证机相符 .

6. 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 一般事故 3 天内 , 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报设备主管或主管领导 .

7. 坚持八字要求 , 即 : 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8. 设备运行中 , 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9. 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 , 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

10. 保持设备清洁 , 严禁泡、冒、滴、漏。

五、 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 , 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

六、工具管理

1. 卡物相符,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做到领用卡与实物相符,丢失赔偿,使用量具时轻拿轻放,不敲刀刃具,不乱拆工装模具。

2. 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 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4. 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5. 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七、计量管理

1. 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计量完好、准确、清洁并及时送检。

a. 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送质量部门以便检查、修理、鉴定。

b . 禁止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

c . 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合格证书填写的有效期或质量部

1.检测中心的通知自觉及时送检。

2 .凡自制或新购计量器具均送质量部检测中心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领出手续。

3 .严禁用精密度较高的计量工具测量粗糙工件,更不准作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量具。文件、报表、记录等不得采用非计量单位。

4 .凡须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报质量部。

5 .各单位应按需要合理配备计量器具。

6 .对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或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罚款。

第3篇 筛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矿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完善了筛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1、各班次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的工作,上一班必须把本班的安全生产交代给下一班,接班的调度员、安全员,应根据情况组织召开班前会,把本班的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下去,并认真检查筛分系统是否正常,在确定筛分系统正常时,方可由调度员发出开机指令。接班的调度员、安全员,在接班前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火器存放情况是否正常,严防丢失。

2、现场调度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巡回检查筛分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外来拉煤车辆,在装煤时要停放有序,严禁乱停、拥挤、挤压装煤现场的空间,冬季的装煤车辆在架火烤车时,要提醒司机注意用火烤车的安全,监督司机,在清除火源后方可离开,要及时查看筛分系统在生产中的每一环节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现场调度员在安排任何工作前,必须把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安排下去,并且在现场亲自监督落实,严禁自己离开指挥别人干,杜绝蛮干、盲干。

3、现场调度员要认真检查筛分现场的装载区,严禁任何人在铲车工作区域穿行或停留。

4、车辆在筛顶卸煤时,现场工作人员严禁站在筛口正前方,在筛子两边要保持6米远的安全距离,防止煤块从筛面弹出,造成伤亡事故,严禁任何人在筛分系统正常工作时穿越、停留在筛分系统下,如需要穿越时,必须经过现场调度员的同意,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穿越。

5、筛分系统停机时,需用铲车清理筛分系统下的落煤时,现场调度员要亲自指挥清理落煤,并把应注意的事项给铲车司机交代清楚,严禁将皮带机的柱脚清理过深,破坏支架稳定或者撞坏支架。

6、在筛分系统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时,现场调度员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安全员同时到场,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维修,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维修现场的安全情况,如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绳,在不换筛子的情况下,现场调度不得离开维修现场,积极组织人员协助修理,密切监督维修过程,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严禁在维修人员修理时,擅自开机或指挥车辆往筛面卸煤,确保维修人员安全作业。

7、在下雨或下雪、起雾时,现场调度员、安全员要根据天气情况组织生产,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铺垫道路,严禁司机超车、超速行驶,因下大雨、大雪、起大雾视线不清路面滑的情况下,要立即停产,在天气好转后在组织生产,必须组织人员车辆在铺垫道路后在进行作业,现场安全员,有权制止监督在没有铺垫道路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8、外来车辆在装沫煤时,现场专管装沫煤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和管理好装沫煤的现场,严禁将火煤、石块、土装上车,每装好一车后,必须将铲车号、铲车司机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填写到票上。严禁漏签,否则出现一切的后果由沫煤专管人员负责。

9、在未开机时,筛顶上的引导员一律将卸煤车辆按秩序停在筛顶的拦车钢丝绳以外,在筛分系统在开机时,引导员在接到卸煤的指令后,应到筛顶,认真查看在确保无误后,将拦车钢丝绳拉开后,走到卸煤车辆的车头,指挥车辆卸煤,引导员与卸煤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引导员在卸煤车辆的两边停留指挥卸煤。引导员在下班后,应将筛顶的拦车钢丝绳拉好,并上锁。

10、现场调度,要随时查看筛分系统的坡面和人行梯上是否有悬浮的煤块,如发现坡面和人行梯上有悬浮的煤块,要立即停机,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及时清除坡面和人行梯的煤块,确保安全后,方可开机生产。

11、卸煤司机严禁在无引导员和停机的情况下,私自将拦车钢丝绳打开往筛面卸煤,如发现这种情况发生,要进行严厉处罚。

12、现场调度、引导员要认真检查要求卸煤车辆,在卸完煤后,要将车厢落下回位,车身平稳后,方可行驶。现场调度在每次调动挖机移动时,必须要求挖机司机在行驶前将挖机大臂收拢到位,并交代一切安全注意事项,否则对责任人按照奖惩细则进行处罚。

13、筛分系统在停机后,应及时清理筛分系统下的落煤,防止煤炭自燃,现场调度应经常检查筛分现场是否有煤自燃,如发现应组织人员及设备立即清除。

14、筛分引导员操作规程

1、当班引导员必须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岗前的准备工作。

2、当班引导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并保持信号平台一致畅通,确保能够和其他岗位人员及时联系。

3、当现场调度发出卸煤指令时,车辆进入卸载点前,引导员必须首先确认各皮带是否正常运行,所有人员是否撤到安全地点,确认无误后,回到车头指挥车辆进入卸煤点中间卸煤。

4、引导员及时清理车辆掉落在安全挡墙的煤块,保持挡墙的安全高度。

5、当筛分系统遇到故障需要维修时,在不换筛子的情况下,引导员安排卸煤车辆停在钢丝绳以外的安全地带,并将钢丝绳挂好后,方可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在维修时引导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现场引导员下班时,应把钢丝绳拉好上锁。

15、操作电器设备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全面熟练懂得筛子各部位电器的启动按钮,按程序操作。(注意开机及停机顺序。)

2.时常检查各电压表、电流表的运转情况,室内保持良好卫生条件,不得在电气设备上及配电室内存放杂物。

3.启动设备前,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地带,在确保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时,方可启动。

4.启动皮带机时,应先观察各皮带是否跑偏。如有,及时调整。

5.控制室有安全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

6.集中精力观察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及听到其它筛分人员的紧急指令,必须立即停机。

16、筛分设备处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经常检查润滑部件有无润滑或缺油,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

2.筛机启动前检查其周围有无妨碍物及其它危险情况;冬季穿皮大衣作业时,应远离旋转机体。

3.筛子运行中,筛分人员进入检查设备时,禁止人员进入机体上部或靠近旋转机体。

4.每班及时清理皮带机体下方散落煤块,要防止其卷入输送皮带将其撕裂。

5.筛子运行中,禁止人员清理机尾煤块。特别需要清理时,必须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现场调度必须在现场亲自指挥,一人负责清理,一人进行监控。

6.动用电、氧气焊时,清除该部位煤块。完毕后将火源彻底清除干净并洒水防火。

7.筛分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高度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栓系好安全带。

8、中块仓不下煤,用人工清理时,必须站在安全地方,并系好安全带。

9、筛分工作人员禁止跨越安全栏杆,出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控制室停机。

10、拉煤车、自卸车在皮带输送机下接煤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禁止维修车辆。

第4篇 现场风量风速风质测量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二、井下风量、风速、风质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标准。

三、企业应建立井下测风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测工,测工应经培训。并配备必要的测风设备、仪器、仪表。

四、管理部门及职责

1、测风机构应设在安环部,由安环部管理。

2、编制年度测风制度,定期进行测量。

3、编制测量报表,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坑口反馈信息。

4、安环部保存测量报表。

第5篇 沈阳站改造现场压力可燃气体管理制度

在现场施工使用的气体包括氧气、二氧化碳、氮气、乙炔、丙烷、石油液化等盛装气体的钢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现场使用的钢瓶必须在检定合格期内,不得超期使用。

2、气体钢瓶运输存放时瓶嘴必须加安全防护帽,瓶身套2个橡胶减震圈,无瓶嘴安全防护帽和减震胶圈的瓶体一律不得进入本现场。

3、钢瓶存放时每种气体要单独存放,空瓶饱瓶不得混放,且标识明显。氧气瓶及可燃气体瓶储存周围10m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钢瓶垂直运输时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栓挂氧气瓶,必须装在专用的瓶笼内运输。水平运输时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震圈,防止碰断瓶阀,车辆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应横向码放、不宜直立。不得同车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要轻拿轻放。

5、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口螺纹、减压器及胶管是否良好。禁止带压拧动瓶阀阀体,瓶阀开启时,不得朝向人体且动作要缓慢。

6、瓶体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60℃,严禁受日光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直立放置时,要有护栏和支架以防倾倒。

7、使用时要放在固定支架内防止滚动、倾倒,盛装液体的钢瓶不得平放使用。

8、检查气密性时,严禁使用明火试验,而应用肥皂水,冬季遇有瓶阀冻结或结霜时严禁用力敲击或用明火烘烤,应用温水解冻化霜。

9、使用氧气瓶时,严禁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类污染,应及时用四氯化碳去油擦净。

10、氧气瓶要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用尽,瓶内至少应留有0.3mpa以上的压力。

11、氧气瓶严禁用于通风换气,动力气源,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道。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万元,发现两次违规要清退相关责任人员。

第6篇 现场测试管理制度

(一) 根据业主要求及项目部施工进度,试验室负责人安排现场检测计划。由相关试验员执行检测。

(二) 检测人员应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调试测试仪器,组织好分工,备足配件以防万一。

(三) 检测前应熟悉规程和评定标准,对检测全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四)应按时到达测试现场,严格按规程和标准进行现场检测。

(五) 秉公办事,不受任何外界人为因素的干扰,出具报告应科学,准确、公正。

(六) 注意安全,现场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免意外发生。

第7篇 矿井现场管理制度编集

现场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按《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井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每月进行三次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漏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实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

6、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络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订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

8、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绘制矿井安全监测控制装置布置图。

9、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对全矿消防系统、注水防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处理。

11、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措施。

12、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计划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13、有计划地收信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二、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1、胶带输送机的驱动装置、液力偶合器、传动滚筒、尾部滚筒等要设置保护罩和保护栏杆,防止伤人。

2、工人衣着要利索,严禁用铁锹和其它工具到正在运行的胶带上的煤尾或用工具拨正跑偏的皮带,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3、胶带输送机司机开机时,要先点动,并发出信号,若无异常,方可开机,停机后,必须切断电源,不切断电源,严禁检修。

4、胶带输送机运行时,禁止人员跨越胶带,若要跨越,须经桥梯。

5、运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维修,加强对设备保养。

6、严禁任何人员乘坐皮带,一经发现,扣除全部工资并开除出矿。

7、必须装设自动洒水装置和防跑偏装置,必须装设驱动轮,防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保护装置。

8、检修皮带必须挂设“有人工作,禁止开机”标志牌,任何人不准随意开机。

三、机电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认真落实煤矿机电管理的各项要求,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的领导与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完成机电各项任务。

2、建立健全机电专业化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主管与专业管理的职能,组建电气、电缆、小型电气、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七个专业管理组,形成机电系统管理的流程网络。

3、认真做好主要设备的全面规划,合理安装、选型、编制规划图纸、技术资料、制定、使用维护、检修的各项制度,科学进行设备的适时更新改造,按规定报废设备。

4、加强职工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开展技术技能比岗比试活动,利用班前会,集中补训、专题培训,走出去,请进来,提高员工技术文化水平,做到掌握技术,熟练操作,能及时维护检修,处理故障。各类司机、电工,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建全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操作规程以及安装质量标准,建立设备验收、交接、建档考核制度,做到章程齐备,出入有序,管理严谨。

6、建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要设备的使用说明,调试安装验收,试验记录,两次事故记录,测试大修,关键部件操伤,技改等资料做到一公一档内容齐全。

7、开展微机管理工作,建立微机资料库,对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主副进运输、锅炉检验按规定进行技术测试。

8、定期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源测试,开关保护插件试验。

9、强化机电安全处理生产,必须建全设备存放库棚。妥善存放,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全上架,五小设备上报,有标志牌电缆一律严格悬挂。

10、机房、硐室、机道、电费沟、内外清洗卫生、无杂物、积水、油污、防火器材、电工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11、严格管理,杜绝三违。严格上下班制度,交接班制度,领导值班制度,定期巡检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存在。

四、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1、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

2、轨道运输的其它操作人员,严格按制度操作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严格执行委人不停车,停车不行人的规定。

4、严禁任何人员爬车、蹬车、乘坐物料矿车。

5、运送物料的车辆必须使用正规的有防脱装置的插销,不准用他物代替,并且挂好保险绳,严禁放飞车。

6、绞车操作工要认真检查钢丝绳的使用情况,以免拉断绳,造成事故。

7、斜巷绞车运输必须安装警示灯,并检查是否完好可靠。

8、车辆运输特殊物件(如管子、铁道、大型设备、超宽、高、长的物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专人负责,方可运送。

9、无报绳车挂钩操作工必须专人操作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严肃操作。

10、付井斜巷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行走,绞车运行时工作人员也不准在巷内行走。

11、其它运输巷道在运送物料和设备时,要放置警戒人员,挂好警示牌,以防他人进入。

五、采掘技术管理制度

一、掘进作业管理制度

1、每一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技术人员组织工人进行贯彻培训,并且有考核记录。做到人人熟知作业规程,并能按规程操作。

2、工作面必须使用除尘风机,且水幕、喷头设置齐全,使用正常。及时冲洗巷帮,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全断面水幕,经常检查雾化程度是否良好。

3、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牢固,铺设要求平稳直且运行可靠。及时清理胶带底煤,挡煤板设置要齐全,不能短缺。

4、风筒吊挂要整齐且要做到逢环必挂、不漏风不不落地,出风口距迎头不超过5m。坚持风电、瓦斯电闭锁。

5、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料工具要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水沟、水窝符合规定,管线吊挂整齐,照明良好。

6、作业场所要有符合实际的施工断面图、临时支护、避灾路线图等,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图版内容,

7、隔爆水棚每200m设置一组,无脱钩、无破袋、无煤尘、水量充足。运输声光信号,齐全有效。

8、电器设备无失爆,各类开关上架,保持电器设备的的卫生清洁,做到挂牌管理,保护齐全。

9、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控制控顶距,做到无空顶、无空帮、无失修巷道。

10、巷道净宽、净高、机电硐室、非机电硐室符合规程规定。

11、锚杆、锚索间、排距,外露长度等符合规程规定。

12、综掘机各保护必须齐全、有效。

13、特殊工种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二、回采作业管理制度

1、每一工作每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施工作业,要做到熟知作业规程,液压良好、可靠。

2、工作面支护及时,控顶距符合国家安全规程规定。上下机头必须使用4对8梁,保证上下出口畅通,顺槽超前支护做到良好可靠,符合规程。

3、工作面要做到支架直、柱腿直,且支架要编号管理。支架支柱的初撑力要符合规程规定。挂梁要及时,梁端要接顶严实。支架要做到不漏液、不窜液、不卸压。

4、要做到煤壁平直、刮板直,浮煤清理及时。坚持“三直两平两畅通”的原则。

5、工作面输送机头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整。机采工作面输送机铲煤板齐全。

6、顺槽胶带输送机机架,托辊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要有、防跑偏的装置且良好。

7、顺槽的电缆、管子铺设要符合规程规定,开关要上架,电器设备、闲置设备等要放在安全地点。

8、采煤机要做到完好、不漏油、不缺齿、有停止运输机闭锁装置。

9、工作面和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要有压柱。小绞车要有牢固压柱或的、地锚。皮带输送机过人处必须有过桥,皮带输送机综合保护齐全。

10、支柱要求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压、无外观缺损且迎山有力。锚杆回收及时,不准随意丢失。

11、巷道净高要不低于1.8米,巷道内无积水,无浮渣,杂物,材料码放整齐,有标志牌,管线吊挂整齐,照明良好。

12、作业场所要有符合实际的施工断面图、临时支护、避灾路线图等,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图版内容。

13、特殊工种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第8篇 某变电所现场定置管理制度

变电所现场定置管理制度

现场定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双达标工作,实现文明生产,使生产现场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通过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活动,对生产现场、工作间、库房、休息间、办公室、工具箱、文件柜及特别物品的定置,实现文明生产,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1.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集团公司变电所各办公室、班组(站、队)、生产现场及生活后勤场所的定置管理.

2.组织机构

2.1变电所的主要领导任组长,组成部门定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所职工进行定置管理的设计、组织、实施、调整,保证本所工作的顺利完成;

2.2各班组由站、队长负责;班组是定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完成定置管理的各项工作。

3.定置管理的原则

3.1定置管理要符合工艺要求,经过设计、调整生产现场的人、物、信息处于最佳状态,以满足工艺流程的需要;

3.2定置管理要以安全为前提,做到操作安全,物放稳妥、防护得力、道路畅通、消防方便;

3.3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

3.4定置管理要贯彻节约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少花钱、多办事;

3.5定置管理的动态原则: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着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动。

4.定置管理的基本要求

4.1划清定置管理范围,实行定置管理责任制;

4.2物品摆放优化定位;

4.3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在生产、工作场所;

4.4制定室内物品平面定置图;

4.5物品要有完整规范的标签、标志。

5. 定置管理的内容

5.1生产现场的区域定置管理

5.1.1按运行区域和工艺流程对生产场所的划分进行定置,确定本区域各种设备、工器具的位置和存放区;

5.1.2对区域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实行规范定置,达到标准化;

5.1.3对非运行的设备、备品、废弃物(垃圾)、绿化区等确定定置区域,定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5.2设备检修定置管理

5.2.1周转工具、材料要按区定置摆放,如道木、跳板、模板、脚手架、滑轮、钢丝绳、手推车等,用后及时清理、收回,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5.2.2油系统、高电压作业要实行特别定置,设安全防护标志,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按照设备运行方式,设置安全围栏,明显地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5.2.3安全用具定置管理:开关、刀闸、开关室、电缆层等设备的钥匙,号位要对应,放置要合理;绝缘杆、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等号位相符;消防用具、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标示牌、验电器等定置定位,方便使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处理,不可混放。

5.3工作间的定置管理

5.3.1工作间内所摆(存)放的物品都应与工作有关,无关不得放置;

5.3.2工作台(桌)上可放置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但要及时清理、整顿;

5.4仓库(包括班组工具、材料间)定置管理

5.4.1库(站)房内或露天储存的物品,均按物品类别存库,分区定置,按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因素等区别存放,按“四号”定位(库号、柜号、层号、位号),“五五”摆放(按五个为一个记数单元进行摆放)的要求,做到齐、方、正、直,保证安全,领取方便,帐、卡、物相符;

5.4.2 事故备5.4.3 品配件,5.4.4 要进行特别定置,5.4.5 不5.4.6 得与一般物资混放,5.4.7 并有明显的区别标5.4.8 志;

5.4.3成品存放要按产品系列划分区域,进行定置,并悬挂标示牌,要与报废物资区别存放;有的物资要有时间要求,防止变质;

5.4.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进行特别定置;

5.4.5库房内通道畅通,温度适宜、清洁整齐、禁放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

5.5工具柜(架)、仪器柜与资料柜的定置管理

5.5.1工具柜内物品要按上轻下重、精密粗糙分开、取用方便、存放安全、互不影响的原则定置;

5.5.2工具柜内只允许存放工具、量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3仪器柜内只允许存放仪器、仪表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4资料柜内的资料、台帐、文件、报表、记录、图纸等要分类放置,按经j褂玫姆旁谏厦妫

第9篇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  本制度仅适于本公司及人员遵照执行。

3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稽查和监督,各车间、班组应当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3.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3.2 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3 坚持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3.4 指导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生产。

3.5 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6 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7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3.8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9 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4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 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4.2 职能部门要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

4.3 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

5  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5.1 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5.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5.3 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5.4 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5 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6 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5.7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5.8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5.9 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5.10 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5.11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12 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5.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式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5.14 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生产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5.15 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10篇 起重机械现场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列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三条 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六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司索、指挥和安全管理),必须经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八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并及时归档存放。

第九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第十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三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十四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十五条 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单位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按有关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槽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二、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到省级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

三、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汽车罐车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劳动部门颁发《汽车罐车准驾证》后,才有驾驶液化气体罐车的资格。

四、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五、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走行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六、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按本规程第42条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七、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押运员证;

4.准运证;

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面计批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本;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见附件五)。

八、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九、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十、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时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它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应按本章第十一条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1)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2)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3)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十一、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十二、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十三、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插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插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第12篇 p矿监测监控系统现场管理制度

一、系统安装

1、规程编制、会审:

使用单位按照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进行作业规程的编制、会审。在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在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应包括文字叙述和附图两部分,附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设计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布置图时,必须在图上标明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名称、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参数。绘制井下大样图,大样图应与作业规程相符。

2、参数设置申请表审批: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执行申请制。即:使用单位依据工作面的规程或措施填写《寺河矿甲烷传感器安装及参数设置申请表》(见附表3);提前3-5天审批《寺河矿甲烷传感器安装及参数设置申请表》,经调度室、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等有关部门会审,报分管矿领导审批。提前办理《监测监控作业报告》(见附表1),联系监控一、二队协助进行安装。

监测监控系统环境监测传感器需要更改使用地点时,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通风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信息监控中心依照书面通知修改设定。

3、安装前准备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型号、数量领取相关设备设施、线材,并负责电缆敷设工作,所敷设电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要达标;并保持设备完好。

监测监控设备入井前,必须接受机电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部防爆组执行)。检查验收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部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信息监控中心必须对设备进行标准校验审核(由信息监控中心维修室执行),并登记注册,方可入井使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仪器及设备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功能测试等。

4、安装作业:

安装时,监控一、二队负责按照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进行设备连接(并保证所连接设备、接线盒的完好)和系统调试工作(与机房值机员一起配合进行)。监测监控装置与其它电气设备的连接工作,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连接“装置”所需电源和控制线、馈电信号线。掘进工作面在安装涉及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甲烷传感器时,与其相关联的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控制端口必须使用专用控制端口;涉及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甲烷传感器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断电功能测试。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系统调试正常,各类传感器吊挂到位,并通过开工验收后,该工作面方可开工作业。

5、监测数据上传: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数据,自工作面开工验收通过后,由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传。

二、现场日常管理

1、监测监控维护人员配置:

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两名电工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备人员在信息监控中心备案。电工必须懂得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原理,能够熟练处理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的一般故障。

2、故障处理: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生产队组必须组织本队电工及时处理,并汇报信息监控中心,信息监控中心接到汇报后及时派专人到现场与队组共同处理故障。在故障期间通知通风调度,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

瓦斯检查工每班应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发现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8小时内必须将两种仪器调准。

3、相关检修维护作业:

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需移动、延伸、检修监测监控系统或进行其他影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检修工作时,需提前一天审批《监测监控作业报告》(报告需有机电负责人或值班干部签字),由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队组现场操作人员到现场后,作业前用电话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操作,操作结束后,电话通知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由机房值班员对执行操作范围内的信号解除封闭。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移动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或机电维护工负责,必须班班保持传感器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及正确位置上,严禁滞后、停用或随意挪动。在进行移动甲烷传感器作业时,必须至少两人操作,一人负责移动并保护甲烷传感器,一人负责盘放、摘挂线缆,避免移动过程中因强拉硬拽、磕碰甲烷传感器而造成故障。

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控制的机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断电试验,确认甲烷电闭锁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4、每日监测监控远程断电功能试验:

各生产队组每日根据生产情况在检修班期间进行一次远程断电试验;远程断电试验方式:各队组现场负责人会同现场瓦检员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东井区联系电话:89306,西井区联系电话:89307)共同进行。试验前,各队组现场负责人电话联系机房值班员;由机房值班员进行远程断电操作;队组现场负责人落实断电情况,并将断电情况电话汇报机房值班员;生产队组将现场断电试验结果记录在《断电试验记录本》(见附表2)上,并归档管理;同时机房值班员也做好远程断电试验记录。如远程断电试验失败,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5、甲烷传感器更换、送检:

信息监控中心监控一、二队负责制定现场甲烷传感器调校计划,每15天进行一次,使用单位在调校期间安排专人进行配合。

甲烷传感器必须定期更换,并配备一定量的备用甲烷传感器。使用单位现场定点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每三个月必须送信息监控中心调校室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现场备用甲烷传感器每15天送检一次。

6、监测监控备品、备件管理:

监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源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监测监控系统各类管理牌版,由各队组的机电副队长和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防止发生损伤、损坏、丢失等现象,并按有关技术要求,按时送信息监控中心标检。现场备用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要按规定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严禁乱摆乱放。备用甲烷传感器在地面调校后,应带到井下现场以备使用,不得存放在地面大班房等处,在井下现场时应存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方。

7、使用单位每天必须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甲烷电闭锁装置进行巡检、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到巡检记录本上,每月26日交到信息监控中心备案。

8、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电工每班对本单位监测监控电源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填写监测监控电源运行记录(见附表2),并向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汇报。当电压波动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加强对监测监控电源检查和维护。

三、监测监控设备回收、移交

1、采掘工作面完工后,监测监控系统的回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监测监控作业报告》,由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现场回收工作。由调度室指令回收单位的,原使用单位必须向回收单位移交,移交验收工作由监控一、二队牵头进行,否则,责任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2、搬家、倒面时,原工作面除通风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传感器外,其余的应全部回收上交;回收上交的甲烷传感器应包括尾线和探头保护架;若甲烷传感器不交回按丢失处理。旧工作面经通风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传感器,由该地点新的作业队组负责,移交工作由监控一、二队牵头进行,如无作业队组由监控一、二队管理。

3、监测监控电缆在拆除回收时,应按规定标准拆开,严禁锯断或剪断。

四、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标准及管理要求

1、监测监控设备:

监测分站、电源箱、断电仪等设备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各类传感器、电源箱等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信息监控中心检测,机电部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2、监测监控供电电源: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采用稳定可靠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采掘工作面的监测监控电源具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条件的,机电管理部在图纸设计时,必须予以明确标示。无规程措施不得擅自改变监控供电电源。不得随意停送监测监控供电电源。

3、传感器:

(1)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内各类传感器的设置位置、数量以及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晋城煤业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规范》的规定。

(2)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3)甲烷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使用单位、安装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责任人、安装日期等;牌板内容填写要规范,不得漏填错写。

(4)甲烷传感器要安装传感器保护架,并有效保护甲烷传感器,不得损坏。监测监控线缆进入甲烷传感器前加装接线盒并留有300mm余量,将接线盒、连接航空插头线(即探头尾线)和甲烷传感器保护架固定在一起,在移动传感器的时候,连同甲烷传感器、接线盒、传感器保护架整体一起移动,减少航空插头线的拉伤和脱落,防止甲烷传感器误传误报。保护架内的调校记录卡不得丢失

(5)除工作面需经常移动的甲烷传感器外,其它地点的甲烷传感器需用滑轮装置进行吊挂;甲烷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的规定;显示窗口必须正对巷道进人方向,便于观察;并避开有淋水和易于撞击的地方。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严禁堵塞。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严禁正对风筒口悬挂。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严禁堵塞。在井下现场禁止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私自检修。

(6)甲烷传感器在运送、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做到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乱扔乱放,以免损坏甲烷传感器。

(7)单个传感器延伸线路长度严禁大于1500米,两个传感器公用端口延伸线路长度严禁大于1000米。

(8)风筒传感器应设置在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并随着风筒延伸及时前移。

(9)工作面风向传感器吊挂在巷道顶板采用硬质连接,安设位置按规程措施执行。

(10)工作面风速传感器吊挂在巷道顶板800mm左右采用硬质连接,安设位置按规程措施执行。

(11)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处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12)一氧化碳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应设置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5米处;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

4、监测线路:

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顺槽及其他有布放电缆的巷道安装电缆钩时,最上两钩必须预留为监测监控线路使用,顶钩吊挂必须在靠巷帮的第一二钩上,其他线路严禁占用。没有电缆钩的巷道必须用绑线绑在顶板上,不得在巷帮上捆绑,禁止用铁丝替代绑线,捆绑电缆。在做风门、密闭墙和变电硐室门窗等设施时,必须预留监测监控电缆穿墙孔。

综采工作面支架内的监测电缆在敷设时,支架间要留有余量,对支架内的监测电缆套皮保护。机掘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监测电缆必须贴顶吊挂,不得盘放冗余监测电缆。炮掘或使用耙岩(矸)机的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监测线缆必须进行保护。

工作面预留的余量电缆,必须盘好固定在巷帮上,吊挂高度必须大于2.6米,禁止有架空垂挂现象出现。电缆经过横川口必须沿顶板敷设,不得斜拉乱扯。接线盒必须吊挂在支护良好且无淋水的环境下。

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等共用。监测监控电缆和接线盒禁止用到与其电源等级不相符的系统中。其他不符合监测监控系统电源等级的线缆、接线盒同样禁止使用到监测监控系统中。接线盒必须贴有五小电器防爆合格证和包机牌。

5、断电闭锁:

不得擅自改动甲烷电闭锁范围内电气设备或擅自甩掉甲烷电闭锁功能的,否则责令该工作面停产整顿,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控制的机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断电试验,确认瓦斯电闭锁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施工时,供电电源(绞车、钻机、溜子等电源)必须设置在采煤工作面的断电范围之内;在掘进工作面接电源时,电源必须设置在掘进工作面的断电范围之内。

《现场管理制度(二)(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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