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矿井粉尘治理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矿井作业环境,降低粉尘浓度,杜绝煤尘堆积,消灭煤尘事故,防止职业病的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治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 长:许三姓
副组长:李丁夫 赵云锋
成 员:陈 朝 欧阳建江 高向东 郑志明 苗成栋
何泽洪 朱振东 林伯坛 向良文 苟战荣
何国顺 冉景荣 刘 林
2、机构成员工作职责:
组长许三姓:是公司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李丁夫: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安全监督工作;
副组长赵云锋:负责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成员陈朝:协助副组长赵云峰做好粉尘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定防尘等相关措施及制度;
成员欧阳建江:协助副组长李丁夫负责矿井粉尘治理措施执行情况的安全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成员高向东:负责与粉尘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成员郑志明:协调好大黄山矿各连队做好粉尘治理工作;
成员苗成栋:负责按国家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成员何泽洪:全面负责白杨河煤矿粉尘危害治理工作;
成员朱振东:负责白杨河矿井粉尘治理措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
成员林伯坛: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负责公司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成员向良文:负责大黄山煤矿全矿井设施设置(包括防尘管路、防尘安全设施、隔爆水袋)、施工管理及维护管理工作;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大黄山煤矿矿井各巷道定期进行灭尘工作,使矿井各点粉尘浓度降至《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值以下;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成员苟战荣: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综采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范围内粉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综采一、二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成员何国顺: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本连队掘进工作面附近50米范围内的防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负责掘面自动喷雾、捕尘网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成员冉景荣: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本连队掘进工作面附近50米范围内的防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负责掘面自动喷雾、捕尘网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成员刘林: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所管区域运输线的灭尘工作;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二、防尘设施的设置
一)掘进工作面
1、要求掘进机内外喷雾完好,且掘进时喷雾常开,能保证正常使用。
2、综掘工作面在转载机尾以外5米设置一道移动式净化水幕,外距此道净化水幕20-30m处再设置一道净化水幕。炮掘工作面回风流20-30m范围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距回风口以里30-50m设置一道净化水幕。要求雾化良好,能覆盖全断面。掘进时随工作面推移而净化水幕向工作面移动且保持正常使用。
3、综掘面距掘面正头50-100m范围内由施工连队负责设置两道全断面牢固可靠的捕尘网,随工作面推进而推移。
4、炮掘面距掘面正头100-150m范围内由施工连队负责设置两道全断面牢固可靠的捕尘网,随工作面推进而推移。
5、施工连队每班对掘进工作面50m内的巷道每班次实施冲洗巷道,无积尘现象。
6、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洒水和冲洗巷帮。
7、放炮自动喷雾安装位置: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自动喷雾,自动喷雾装置安设在离工作面20~30m处,安设在巷道中间部位并固定牢固,要求使用正常雾化良好。
8、放炮前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要求在放炮时净化水幕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锚喷支护作业,必须采用湿式钻孔。喷浆回风流侧20-30m范围内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净化水幕。
10、工作面掘进、实施防突预测(效检)时保证工作面20米范围内喷雾打开一道正常使用。
二)综采工作面
1、要求采煤机内外喷雾完好,雾化效果良好,并坚持正常使用。
2、采面后溜净化水幕完好,后溜工作时正常使用。
3、综采工作面每付支架在放煤时必须打开支架放煤口喷雾,自下端头开始每15付支架要求安装一组净化水幕,在割煤时和放煤时正常打开,雾化良好,能覆盖全断面。
4、综采工作面距上安全出口回风流50至150m处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捕尘网。
5、综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以外回风流20m范围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要求雾化良好,能覆盖全断面。
6、采面工作面回风流30m内的巷道由采煤队每班次实施冲洗巷道,确保无积尘现象。
7、采面防尘设施的设置由综采队负责实施。
三)运输线路及其他地点
1、皮带机头、刮板机转载点处由使用单位设置喷雾。
2、皮带机头、刮板机转载点处20m范围内巷道由使用单位每班次实施冲洗巷道,确保无积尘。
3、皮带巷与其他巷道交叉点处,在皮带巷设置一道净化水幕。
4、采区进风流距巷口100m处设置净化水幕,在回风流距总回风巷口100m处设置净化水幕一道,由通风队负责设置。
6、主要进、回风巷,巷口以里10-20m设置一道净化水幕,由通风队设置机运队使用管理。
7、捕尘网处设置的净化水幕由通风队负责设置,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四)隔爆设施
1、主要入风大巷与回风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道与回风巷道,都要设置主要隔爆设施,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m2,隔爆水棚排距1.2-3.0m,隔爆区长度不小于30m,由通风队负责设置。
2、采掘进回风巷,都要设置辅助隔爆设施,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隔爆水棚排距1.2-3.0m,隔爆棚区长度不小于20m,由通风队负责设置。
3、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0m,棚区长度不小于20m,由通风队负责设置。
4、水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m和距掘进工作面正头60-200m内安设。
5、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断面一致。
6、每处水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三、管理规定
一)喷雾管理规定
1、井下各转载点由使用单位必须安设固定的喷雾装置,喷头喷出的水要成雾状,且喷射位置正确。
2、使用单位在皮带头备有不少于20m的胶管,做好本区域的灭尘工作,要求每班次实施灭尘。
3、主要进风大巷、入风(斜井)、采区入风及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入风及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风都要安设净化水幕,由通风队安设,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4、采煤工作面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大于30m,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50m,由使用单位及时开关,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5、炮掘工作面安设放炮喷雾装置,距工作面不大于30m,由施工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6、所有净化水幕和放炮喷雾必须形成雾状,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通风队安设后有使用单位及时维护管理。
7、运输线由通风队设置净化水幕;转载点、卸载点处使用单位设置管理,且在设备运行时要求正常使用。
8、掘进期间,掘面净化水幕由掘进队负责打开;采面生产期间,采面净化水幕由综采队负责打开,采掘面责任区域以外运输线净化水幕由机运队负责打开。
二)自动喷雾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负责安装、使用维护,根据采掘实际情况移设及回收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保管好喷雾的辅助装置(充电器等)。
3、每班次做好保养工作(清洗传感器)。
4、使用单位安排专人对自动喷雾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具体检修内容:1)检查个连接胶管有无损坏,如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2)检查各种喷嘴状况,如损坏或堵塞及时更换。3)检查主控制箱的电源是否安全可靠。4)每班对控制箱实施擦拭。
5、每班次要使用好自动喷雾,在皮带机、刮板机运行时保证主机处于工作状态,喷雾雾化良好。
6、喷雾的水源控制开关保持敞开。
7、喷雾传感器有异常或损坏及时维修处理。
8、喷雾显示控制箱必须加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随意调设控制数据。
9、使用单位负责人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设置喷雾工作时间。
10、声控喷雾必须保持开关常开状态。
11、声控喷雾在升井充电时防止撞击。
12、声控喷雾升井充电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充电。
13、声控喷雾使用单位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丢失或损坏。
三)捕尘网管理规定
1、工作面捕尘网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制作安装。
2、采煤工作面第一道捕尘网,安装在回风巷距工作面50-100m的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3、综掘工作面第一道捕尘网,安装在距正头50-100m的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4、炮掘工作面第一道捕尘网,安装在距正头100-150m的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5、捕尘网骨架制作“方格”不大于600*600mm,特殊地方除外(如门框),使用纱窗规格: 8mm纱窗网眼塑料网或金属网,要求纱窗网绷紧铺在骨架并固定好。
6、捕尘网骨架可以固定打有锚杆的地方用卡子固定,也可以固定在煤体内。工字钢支护的地方直接用卡子固定到工字钢上面,骨架必须牢固可靠,并刷漆。
7、行人及车辆过往处必须安装向上风侧开的且能通车活动门,平时活动门保持关闭。行人过车运送物料过往后必须随手把门关闭。
8、纱窗网用废炮线丝或用螺丝固定在捕尘网骨架上,要求网面平整紧绷。如发现一处网面不平整的,必须及时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9、捕尘网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请示相关单位(通风部、安检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0、每班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兼职)对捕尘网进行日常维护。
11、对有破损、连接不牢、网面松弛的地方应未及时维修。必须及时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尽快整改。
12、捕尘网要及时的跟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移设。
四)隔爆水袋管理规定
1、水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2、隔爆设施的检查
1)通风队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质量。
2)发现隔爆水袋有掉钩、破损、缺水情况及时进行维护。
3)当隔爆水袋距采掘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要求及时移设。
3、所有隔爆设施严禁破坏,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隔爆设施损坏的由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照价赔偿后由通风队负责挂设。
四、巷道灭尘及要求
1、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倾斜巷道,各水平大巷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掘进巷道及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采区运输巷、回风巷道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2、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杜绝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3、各井筒及矿井各主要入、回风巷道,每月至少清洗一次积尘。井口、井下各水平码头门,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4、综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每天清洗一次煤尘。综采工作面和工作面以外运输顺槽、回风顺槽30m以内的巷道,由所在单位(综采队)负责每班清洗一次。
5、各煤巷掘进工作面50m以内的巷道,生产单位负责每班清洗一次。
6、各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50m以外的进风巷道和回风巷巷道由通风队负责,每周清洗一次。各煤巷掘进工作面,如煤产尘量大时要随时进行清洗,杜绝煤尘堆积。
五、个体防护要求
1、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
2、所有人员必须加强防尘口罩的清洗和滤纸的更换。
3、其他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定执行。
六、处罚规定
1、主要进回风、采区进回风、采面、掘面及其他巷道不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一处一次对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对主管副队长一次性罚款100元;净化水幕使用不正常,一处一次对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对主管副队长、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净化水幕雾化效果不好,一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对故意损坏人工操作净化水幕的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
3、自动喷雾不按照规定设置一处一次对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对主管副队长、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喷雾维护保养不按规定执行者,造成喷雾不工作,对责任连队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喷雾雾化不好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4、对故意损坏自动喷雾的连队一处一次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800元,并按规定赔偿自动喷雾材料损失。
5、捕尘网不按规定设置,对责任连队一处一次罚款2000元,对主管副队长、责任人一次罚款300元;捕尘网门不关,对责任连队值班干部、班组长一次罚款200元;捕尘网处不按规定设置喷雾,对责任连队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捕尘网处的喷雾在生产期间由施工单位打开,若在生产期间不打开喷雾,对施工连队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对当班值班干部一处一次罚款100元。故意损坏捕尘网的单位一次罚款2000元;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并要求在3个班次内及时维修好。
6、隔爆水棚不按规定设置,一处一次罚责任连队2000元,罚队长、主管副队长500元,隔爆水棚区内水袋数量不足、水量不足、卫生差一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7、对故意损坏隔爆水袋的连队一处一次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并照价赔偿损坏的隔爆水袋。
8、灭尘管道不按规定设置三通和闸阀,对责任连队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施工班组一次罚款500元,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喷雾手柄丢失,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元,发现损坏喷雾阀门者,对其责任人一次罚款300元。
9、对工作区域不按规定灭尘的对责任区队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对值班干部、班组长一次罚款2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100元。
10、在炮掘工作面不使用水炮泥发现一次对施工连队一次性罚款2000元;当班值班干部一次性罚款200元;班组长一次性罚款100元。
11、在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对工作面区域不实施洒水灭尘工作,发现一次对施工连队一次性罚款2000元;当班值班干部一次性罚款200元;班组长一次性罚款100元。
12、入井不佩戴防尘口罩的人员一次罚款5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13、损坏灭尘管道,对责任区队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并照价赔偿损坏管路。
第2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44 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46 ~ 653 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 5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 10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 1 次,巷道中无连续长 5m、厚度超过 2mm 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3篇 矿业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矿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提高现场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综合防尘安全隐患漏洞,尽快达到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样板化验收标准。结合本单位综合防尘实际情况,依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对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并全部达标。
(二)尽快实现并完成掘进工作面防尘样板化建设。
(三)确保各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安装合格、齐全,运行正常,杜绝不正常使用情况的发生;
(四)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分数确保达到90分以上,力争94分以上。
二、组织机构
区队成立综合防尘管理小组。
组 长:张照允 聂 斌
副组长:王爱杰 龚亚光
成 员:刘 中 杨翠元 李文武 张永良 姜 军 刘 伟 张全明 黄海龙 徐国栋 王海廷 胡安堂
分管副队长王爱杰、分管技术员龚亚光直接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小组的业务工作,小组成员王海廷、胡安堂为防尘设施维护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保养、维护等工作;其他所有小组成员负责对综合防尘整治情况进行实施、检查、督导、奖惩。
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 区队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综合防尘的管理协调工作;每个生产工作面必须安排不少于1人的专职防尘人员,负责防尘设施的维护及洒水防尘工作;
2.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以外100m处或本单位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迎头(以两者的最长距离为准),当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主要轨道运输巷的距离小于100m时,由本单位负责该段的综合防尘工作,否则由通防队负责。 除此之外,还包括本单位煤流运输系统至溜煤眼回风侧100m处。
3.生产迎头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其余地点每天冲刷一次。
4.洒水除尘工作包括巷道全断面洒水除尘和巷道内管线及设备除尘。
5.要高度重视洒水除尘工作,不得出现积尘现象,否则需要增加洒水的频次。
6.井下洒水时,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器设备、电缆以及电缆接线盒,以免发生事故。
7.井下进行卫生扫除时,必须先洒水湿润,防止出现二次扬尘。
8.运输水泥等产尘物料时,矿车必须加防尘罩,防止矿车碰撞扬尘。
9.洒水完毕后,必须将供水管阀门关闭,将洒水胶管盘放好,严禁乱放。
10.专职防尘员要严格遵守《防尘员岗位责任制》。
第4篇 d矿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矿井粉尘治理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矿井作业环境,降低粉尘浓度,杜绝煤尘堆积,消灭煤尘事故,防止职业病的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治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 长:许三姓
副组长:李丁夫 赵云锋
成 员:陈 朝 欧阳建江 高向东 郑志明 苗成栋
何泽洪 朱振东 林伯坛 向良文 苟战荣
何国顺 冉景荣 刘 林
2、机构成员工作职责:
组长许三姓:是公司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李丁夫: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安全监督工作;
副组长赵云锋:负责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成员陈朝:协助副组长赵云峰做好粉尘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定防尘等相关措施及制度;
成员欧阳建江:协助副组长李丁夫负责矿井粉尘治理措施执行情况的安全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成员高向东:负责与粉尘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成员郑志明:协调好大黄山矿各连队做好粉尘治理工作;
成员苗成栋:负责按国家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成员何泽洪:全面负责白杨河煤矿粉尘危害治理工作;
成员朱振东:负责白杨河矿井粉尘治理措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
成员林伯坛: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负责公司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成员向良文:负责大黄山煤矿全矿井设施设置(包括防尘管路、防尘安全设施、隔爆水袋)、施工管理及维护管理工作;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大黄山煤矿矿井各巷道定期进行灭尘工作,使矿井各点粉尘浓度降至《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值以下;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成员苟战荣: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综采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范围内粉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综采一、二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成员何国顺: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本连队掘进工作面附近50米范围内的防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负责掘面自动喷雾、捕尘网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成员冉景荣: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本连队掘进工作面附近50米范围内的防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负责掘面自动喷雾、捕尘网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成员刘林: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所管区域运输线的灭尘工作;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二、防尘设施的设置
一)掘进工作面
1、要求掘进机内外喷雾完好,且掘进时喷雾常开,能保证正常使用。
2、综掘工作面在转载机尾以外5米设置一道移动式净化水幕,外距此道净化水幕20-30m处再设置一道净化水幕。炮掘工作面回风流20-30m范围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距回风口以里30-50m设置一道净化水幕。要求雾化良好,能覆盖全断面。掘进时随工作面推移而净化水幕向工作面移动且保持正常使用。
3、综掘面距掘面正头50-100m范围内由施工连队负责设置两道全断面牢固可靠的捕尘网,随工作面推进而推移。
4、炮掘面距掘面正头100-150m范围内由施工连队负责设置两道全断面牢固可靠的捕尘网,随工作面推进而推移。
5、施工连队每班对掘进工作面50m内的巷道每班次实施冲洗巷道,无积尘现象。
6、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洒水和冲洗巷帮。
7、放炮自动喷雾安装位置: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自动喷雾,自动喷雾装置安设在离工作面20~30m处,安设在巷道中间部位并固定牢固,要求使用正常雾化良好。
8、放炮前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要求在放炮时净化水幕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锚喷支护作业,必须采用湿式钻孔。喷浆回风流侧20-30m范围内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净化水幕。
10、工作面掘进、实施防突预测(效检)时保证工作面20米范围内喷雾打开一道正常使用。
二)综采工作面
1、要求采煤机内外喷雾完好,雾化效果良好,并坚持正常使用。
2、采面后溜净化水幕完好,后溜工作时正常使用。
3、综采工作面每付支架在放煤时必须打开支架放煤口喷雾,自下端头开始每15付支架要求安装一组净化水幕,在割煤时和放煤时正常打开,雾化良好,能覆盖全断面。
4、综采工作面距上安全出口回风流50至150m处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捕尘网。
5、综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以外回风流20m范围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要求雾化良好,能覆盖全断面。
6、采面工作面回风流30m内的巷道由采煤队每班次实施冲洗巷道,确保无积尘现象。
7、采面防尘设施的设置由综采队负责实施。
三)运输线路及其他地点
1、皮带机头、刮板机转载点处由使用单位设置喷雾。
2、皮带机头、刮板机转载点处20m范围内巷道由使用单位每班次实施冲洗巷道,确保无积尘。
3、皮带巷与其他巷道交叉点处,在皮带巷设置一道净化水幕。
4、采区进风流距巷口100m处设置净化水幕,在回风流距总回风巷口100m处设置净化水幕一道,由通风队负责设置。
6、主要进、回风巷,巷口以里10-20m设置一道净化水幕,由通风队设置机运队使用管理。
7、捕尘网处设置的净化水幕由通风队负责设置,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四)隔爆设施
1、主要入风大巷与回风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道与回风巷道,都要设置主要隔爆设施,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m2,隔爆水棚排距1.2-3.0m,隔爆区长度不小于30m,由通风队负责设置。
2、采掘进回风巷,都要设置辅助隔爆设施,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隔爆水棚排距1.2-3.0m,隔爆棚区长度不小于20m,由通风队负责设置。
3、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0m,棚区长度不小于20m,由通风队负责设置。
4、水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m和距掘进工作面正头60-200m内安设。
5、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断面一致。
6、每处水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三、管理规定
一)喷雾管理规定
1、井下各转载点由使用单位必须安设固定的喷雾装置,喷头喷出的水要成雾状,且喷射位置正确。
2、使用单位在皮带头备有不少于20m的胶管,做好本区域的灭尘工作,要求每班次实施灭尘。
3、主要进风大巷、入风(斜井)、采区入风及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入风及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风都要安设净化水幕,由通风队安设,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4、采煤工作面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大于30m,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50m,由使用单位及时开关,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5、炮掘工作面安设放炮喷雾装置,距工作面不大于30m,由施工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6、所有净化水幕和放炮喷雾必须形成雾状,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通风队安设后有使用单位及时维护管理。
7、运输线由通风队设置净化水幕;转载点、卸载点处使用单位设置管理,且在设备运行时要求正常使用。
8、掘进期间,掘面净化水幕由掘进队负责打开;采面生产期间,采面净化水幕由综采队负责打开,采掘面责任区域以外运输线净化水幕由机运队负责打开。
二)自动喷雾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负责安装、使用维护,根据采掘实际情况移设及回收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保管好喷雾的辅助装置(充电器等)。
3、每班次做好保养工作(清洗传感器)。
4、使用单位安排专人对自动喷雾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具体检修内容:1)检查个连接胶管有无损坏,如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2)检查各种喷嘴状况,如损坏或堵塞及时更换。3)检查主控制箱的电源是否安全可靠。4)每班对控制箱实施擦拭。
5、每班次要使用好自动喷雾,在皮带机、刮板机运行时保证主机处于工作状态,喷雾雾化良好。
6、喷雾的水源控制开关保持敞开。
7、喷雾传感器有异常或损坏及时维修处理。
8、喷雾显示控制箱必须加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随意调设控制数据。
9、使用单位负责人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设置喷雾工作时间。
10、声控喷雾必须保持开关常开状态。
11、声控喷雾在升井充电时防止撞击。
12、声控喷雾升井充电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充电。
13、声控喷雾使用单位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丢失或损坏。
三)捕尘网管理规定
1、工作面捕尘网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制作安装。
2、采煤工作面第一道捕尘网,安装在回风巷距工作面50-100m的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3、综掘工作面第一道捕尘网,安装在距正头50-100m的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4、炮掘工作面第一道捕尘网,安装在距正头100-150m的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5、捕尘网骨架制作“方格”不大于600*600mm,特殊地方除外(如门框),使用纱窗规格: 8mm纱窗网眼塑料网或金属网,要求纱窗网绷紧铺在骨架并固定好。
6、捕尘网骨架可以固定打有锚杆的地方用卡子固定,也可以固定在煤体内。工字钢支护的地方直接用卡子固定到工字钢上面,骨架必须牢固可靠,并刷漆。
7、行人及车辆过往处必须安装向上风侧开的且能通车活动门,平时活动门保持关闭。行人过车运送物料过往后必须随手把门关闭。
8、纱窗网用废炮线丝或用螺丝固定在捕尘网骨架上,要求网面平整紧绷。如发现一处网面不平整的,必须及时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9、捕尘网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请示相关单位(通风部、安检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0、每班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兼职)对捕尘网进行日常维护。
11、对有破损、连接不牢、网面松弛的地方应未及时维修。必须及时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尽快整改。
12、捕尘网要及时的跟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移设。
四)隔爆水袋管理规定
1、水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2、隔爆设施的检查
1)通风队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质量。
2)发现隔爆水袋有掉钩、破损、缺水情况及时进行维护。
3)当隔爆水袋距采掘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要求及时移设。
3、所有隔爆设施严禁破坏,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隔爆设施损坏的由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照价赔偿后由通风队负责挂设。
四、巷道灭尘及要求
1、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倾斜巷道,各水平大巷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掘进巷道及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采区运输巷、回风巷道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2、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杜绝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3、各井筒及矿井各主要入、回风巷道,每月至少清洗一次积尘。井口、井下各水平码头门,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4、综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每天清洗一次煤尘。综采工作面和工作面以外运输顺槽、回风顺槽30m以内的巷道,由所在单位(综采队)负责每班清洗一次。
5、各煤巷掘进工作面50m以内的巷道,生产单位负责每班清洗一次。
6、各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50m以外的进风巷道和回风巷巷道由通风队负责,每周清洗一次。各煤巷掘进工作面,如煤产尘量大时要随时进行清洗,杜绝煤尘堆积。
五、个体防护要求
1、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
2、所有人员必须加强防尘口罩的清洗和滤纸的更换。
3、其他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定执行。
六、处罚规定
1、主要进回风、采区进回风、采面、掘面及其他巷道不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一处一次对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对主管副队长一次性罚款100元;净化水幕使用不正常,一处一次对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对主管副队长、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净化水幕雾化效果不好,一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对故意损坏人工操作净化水幕的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
3、自动喷雾不按照规定设置一处一次对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对主管副队长、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喷雾维护保养不按规定执行者,造成喷雾不工作,对责任连队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喷雾雾化不好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4、对故意损坏自动喷雾的连队一处一次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800元,并按规定赔偿自动喷雾材料损失。
5、捕尘网不按规定设置,对责任连队一处一次罚款2000元,对主管副队长、责任人一次罚款300元;捕尘网门不关,对责任连队值班干部、班组长一次罚款200元;捕尘网处不按规定设置喷雾,对责任连队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捕尘网处的喷雾在生产期间由施工单位打开,若在生产期间不打开喷雾,对施工连队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对当班值班干部一处一次罚款100元。故意损坏捕尘网的单位一次罚款2000元;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并要求在3个班次内及时维修好。
6、隔爆水棚不按规定设置,一处一次罚责任连队2000元,罚队长、主管副队长500元,隔爆水棚区内水袋数量不足、水量不足、卫生差一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7、对故意损坏隔爆水袋的连队一处一次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并照价赔偿损坏的隔爆水袋。
8、灭尘管道不按规定设置三通和闸阀,对责任连队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施工班组一次罚款500元,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喷雾手柄丢失,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元,发现损坏喷雾阀门者,对其责任人一次罚款300元。
9、对工作区域不按规定灭尘的对责任区队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对值班干部、班组长一次罚款2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100元。
10、在炮掘工作面不使用水炮泥发现一次对施工连队一次性罚款2000元;当班值班干部一次性罚款200元;班组长一次性罚款100元。
11、在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对工作面区域不实施洒水灭尘工作,发现一次对施工连队一次性罚款2000元;当班值班干部一次性罚款200元;班组长一次性罚款100元。
12、入井不佩戴防尘口罩的人员一次罚款5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13、损坏灭尘管道,对责任区队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并照价赔偿损坏管路。
第5篇 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矿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提高现场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综合防尘安全隐患漏洞,尽快达到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样板化验收标准。结合本单位综合防尘实际情况,依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对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并全部达标。
(二)尽快实现并完成掘进工作面防尘样板化建设。
(三)确保各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安装合格、齐全,运行正常,杜绝不正常使用情况的发生;
(四)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分数确保达到90分以上,力争94分以上。
二、组织机构
区队成立综合防尘管理小组。
组 长:张照允 聂 斌
副组长:王爱杰 龚亚光
成 员:刘 中 杨翠元 李文武 张永良 姜 军 刘 伟 张全明 黄海龙 徐国栋 王海廷 胡安堂
分管副队长王爱杰、分管技术员龚亚光直接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小组的业务工作,小组成员王海廷、胡安堂为防尘设施维护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保养、维护等工作;其他所有小组成员负责对综合防尘整治情况进行实施、检查、督导、奖惩。
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 区队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综合防尘的管理协调工作;每个生产工作面必须安排不少于1人的专职防尘人员,负责防尘设施的维护及洒水防尘工作;
2.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以外100m处或本单位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迎头(以两者的最长距离为准),当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主要轨道运输巷的距离小于100m时,由本单位负责该段的综合防尘工作,否则由通防队负责。 除此之外,还包括本单位煤流运输系统至溜煤眼回风侧100m处。
3.生产迎头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其余地点每天冲刷一次。
4.洒水除尘工作包括巷道全断面洒水除尘和巷道内管线及设备除尘。
5.要高度重视洒水除尘工作,不得出现积尘现象,否则需要增加洒水的频次。
6.井下洒水时,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器设备、电缆以及电缆接线盒,以免发生事故。
7.井下进行卫生扫除时,必须先洒水湿润,防止出现二次扬尘。
8.运输水泥等产尘物料时,矿车必须加防尘罩,防止矿车碰撞扬尘。
9.洒水完毕后,必须将供水管阀门关闭,将洒水胶管盘放好,严禁乱放。
10.专职防尘员要严格遵守《防尘员岗位责任制》。
第6篇 矿业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44 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46 ~ 653 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 5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 10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 1 次,巷道中无连续长 5m、厚度超过 2mm 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7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 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一责任者。
二、通风队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矿按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一同三防(通风)矿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
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全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防尘工作必须建立的台帐和记录: 1)测尘台帐;2)防尘管路台帐;3)采掘面防尘设施台帐;4)防尘设施、管路等检查记录;5)巷道冲、刷记录;6)隔爆设施台帐;7)回采面防尘设施验收台帐。各种防尘报表应报送及时,数据齐全准确。
七、通风队必须建立完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系统图,要求每月及时填补,报送有关领导。
八、通风队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对防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九、财务、供应、机电等部门要确保防尘工作所需资金、设备、配件的计划供应。否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防尘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制改进防尘设施。
十一、防尘责任区划分
1、所有运输大巷,每1月冲、刷一次,所有车场每天进行一次洒水,由运输队负责。
2、主斜井、主要胶带巷及联络巷每周必须全面冲洗一次,积尘多的地点(各转载点、煤仓放煤点)每天清扫冲洗,严禁有浮煤堆积,由运输队负责。
3、各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由通风队负责。新施工的总回风巷在掘进期间由施工队组负责冲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风系统后由通风队组负责冲洗。
4、开掘工作面由各开掘队组负责冲洗。开掘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爆破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m 范围内进行冲洗,剩余地段每天冲洗一次。开拓大巷施工完后按巷道性质分别移交运输队及通风队进行冲洗。巷道冲洗周期由通风队根据产尘量大小确定,最多不超过7天。
5、对于安装及备用面由各机电队负责完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机电队负责对安装及备用面冲洗一遍之后移交给综合安装队管理。
6、各单位必须按责任划分范围定期刷白、冲洗和清扫巷道,做到巷道无积尘、积水和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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