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第2篇 建筑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产品
1.1 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1.2 防护用具:漏电保护器。
1.3 架设用具:钢管、脚手架扣件。
2 施工现场用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登记备案”制度。
2.1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经企业法人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各项目经理部不得擅自采购。
2.2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选择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所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3 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必须经现场安检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在现场使用。
3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实行不定期抽查检测制度。
现场安全机构和工地安全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或进行更换。
4 有关情况的处理。
4.1凡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测过程中发现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与备案时的生产厂家、品牌、数量、批号不符合时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当场进行抽样封存,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的可继续使用。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将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查封,严禁使用。
4.2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3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已到报废年限或破损、残缺不能满足其安全防护功能的,一律强行报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4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导致伤亡事故的属于非保险范围,不予办理赔付。
4.5 凡因采购,使用假冒、伪略安全防护用品,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4.6 项目部按照工作性质给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由各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采购。
4.7 项目部安全员对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进行监督。如有不满足工作要求情况立即予以纠正。
4.8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事故生产的需要。
4.9 防护用品库房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
4.10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第3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在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参照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1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1.2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资产运营部批准。
1.3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4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5 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各分公司经资产运营部审批可领、买一部份需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2 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2.1 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详见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2.2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1.2”执行。
2.3 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2.4 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单位安全员带领至资产运营部,由资产运营部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3 赔偿办法
3.1 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3.2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 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3.4 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4 防护眼镜的发放范围及其规定
4.1 防护眼镜发给在生产过程中对眼部有危险的工种。
4.2 机加工、固定砂轮磨工发平光眼镜,汽车司机发墨镜,使用期限为五年;电、汽焊工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
4.3 因公损坏或属个人不慎丢失损坏者一律按赔偿办法执行。
4.4 使用平光眼镜的工种,由于使用者有眼疾,可到指定眼镜店持验光证明及供应分公司开据的证明办理配镜手续,单位只报销20元(司机防护镜只报销30元)。不得配制眼疾专用镜,不得购买怪形眼镜,否则不予报销,不属上述工种不予配镜。
5 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5.1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人员,经单位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及资产运营部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5.2 每月发放的肥皂、洗衣粉、手套等劳保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新调入岗位的人员超过每月10日后只发肥皂一块。
5.3 每年统一发毛巾一条,缺勤三个月者不发。
5.4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6 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程序
6.1 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供应分公司负责,公司其它单位不予分散采购。
6.2 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分公司按公司比价采购及招标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3 供应分公司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的服务工作,按购入成本价(不含税)由各分公司每月二十日前按内部购销合同及提制单项目与供应分公司签定下月需领买项目。
6.4 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饭”的原则,各分公司及领、买单位,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买及发放管理,对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
6.5 供应分公司按月度内部购销合同、提制单项目,在每月10日前完成采购工作。各单位开具防护用品领用单办理领买发放工作。
6.6 各分公司财会人员、公司资产运营部及财务部有权监督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加强成本管理。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第4篇 z商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商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安全,特定期为其发放工作用防护用品,并对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手套、胶皮手套、胶鞋、绝源鞋、毛巾、各项检测工具等。
2、劳动防护用品由商场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发放。
3、劳动防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定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天。
4、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签字领取后,并发放给使用人手中。
5、劳动防护用品如每月中旬损坏,不能再继续使用,由负责人查明损坏原因,如因正当工作损坏可到办公室补领,如因个人原因损坏则由个人自行购买。
6、办公室将视情况给予使用人适当的领取。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人要爱护所发物品,进行正当使用。
8、劳动防护用品属商场财产,使用人只能在商场工作中使用,禁止拿到商场以外的地方使用,一经发现将给予责任人相应考核。
第5篇 加油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加油站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员工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戴防护用品,并做到“三会”:会检查、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任何员工不得拒绝使用防护用品,更不能将防护用品随便送人。
3、所有员工进入作业场所,都要按规定着装,不得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光膀子等,对不按规定戴防护用品的,加油站将按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4、加油站必须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人民币或者其它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6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购买时要认准生产单位,一定要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务必安全可靠。
2、 建立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薄,尤其对防护用品的性质、种类、防护范围、耐受程度等要做详细登记。
3、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4、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混同生活福利,更不能将其折合为现金发给个人。
5、 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
6、 对于在有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场所作业的工人,如运输驾驶员、压缩机操作工、加气机操作工等,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7、 要特别加强对工作服的点检工作,开线、破损的地方要立即缝好;要经常清洗,工作服弄上油或易燃溶剂时,要立即清洗,以免存在火灾隐患。
8、 作业时,一定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9、 禁止机械作业时戴领带、围巾,或把手巾带上脖子上、挂在腰间。
10、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和机关工会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第7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第8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二、按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我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各级应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三、新工人上岗前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单,老职工变换工种凭换岗教育卡和调令单,由各单位安全员按“标准”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凭证到设备器材科审核、登记以旧换新(只交棉大衣、雨衣、水鞋、电焊手套、防护镜)去设备器材科领取。
四、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
五、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相应的延长。
六、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七、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
八、工伤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部门提出意见,交设备材料科审批。超过100元必须经主管经理批示后发放。
九、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十、设备器材科每年在10月份前编报下年度劳保用品资金计划,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列入年综合计划,由设备材料科按计划审批实施,专款专用。
十一、防护用品领料单一式叁份,由设备材料科盖“劳动防护用品审批专用章”去库房领发,库房必须加盖“收发专用章”,领料单开出后一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十二、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公司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应予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应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
第9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个人劳动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即是一项辅助性措施又是在劳动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防范性措施。做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发放使用规定。
3、公司供销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标gb。
4、公司仓管人员要做到保管到位、定期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
5、公司仓管人员在严格掌握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报损规定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实核各种人数的前提下,保证每个岗位、工种的职工按时按量领取到适用的劳防用品。
6、公司班组长要督促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0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1)矿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2)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别进行储存;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帐簿齐全。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凡从事本矿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帐、卡、做到入库、发放帐、卡相符。
第11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配备、管理等,确保员工在生产操作、检修、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和员工。
3、依据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4、规定内容
4.1劳动保护用品是公司为保护员工操作安全和人身安全而专门配备的防护用品,各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按违章操作进行处理。
4.2岗位操作人员发放的工作服应符合安全要求,特殊岗位根据安全要求及省有关规定制定发放标准。工作服制作必须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4.3生产车间每月20日前根据各岗位劳保用品需配备的品种、数量做出采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然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
4.4安全科门应监督各岗位劳保用品佩戴情况,对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并按违章操作进行罚款处理。
4.5采购部门在购买专用劳保用品时(耳塞、防护镜、防护鞋、防护面具、特种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应先提供样品、价格,安全科对劳保用品质量进行检验,认可后采购部门按样品购买。未经安全科门认可采购的劳保用品发生质量事故时,由采购部门负责。
4.5工作服按规定周期发放。各工种根据需要确定发放周期。
5、附则
5.1本规定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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