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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9 热度:30

物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1篇 物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的人事部门,在招聘员工时,对于员工的录用,升职,开发等各方面应制定怎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物业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当组织的目标确定后,就需要进一步明确为实现组织目标而确定各组成部分、各岗位的制度。因此,人事管理的目标一旦确定,就应该列出实现该目标所需的各种制度,物业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主要有录用、开发、维护、使用和考绩制度。

一、录用

(1)确定录用原则,中心是满足首次人力需求和后续补充人力需求。

(2)制定录用计划,明确录用所需人员数量、质量、来源、招聘方式方法、招聘录用程序等。

(3)制定职务和聘用合同,明确职位资格所需的品格、学历、才能、经验、健康等条件。

(4)通过劳动部门、报纸、人才交流中心等传播媒介宣传指导招聘录用计划。

(5)通过面谈、测验和排选等方式,择优录用所需人员。

二、开发

(1)明确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开发公司人员潜力的战略意义和战术价值,明确培训范围和类型。

(2)制定适应公司发展、市场经济特点,以短期规划为主的培训规划。

(3)建立培训组织,统筹培训工作。

(4)选择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率。

(5)挑选培训人员,保证培训质量。

(6)开展培训评估,促使培训良性循环。

三、维护

(1)研究工资政策,建立工资档案,制订工资计划。

(2)开展工作实绩评估。

(3)加强安全卫生,保障职工生活。

(4)在建立社会支撑系统的基础上,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和各种福利措施。

(5)搞好群众文化等各种服务活动。

四、使用

(1)确定使用原则,贯彻德才兼备、重视个性、扬长避短、用事择人、适才而用、整体优化等要求。

(2)优化配置组合员工,提高群体活动效益。

(3)沟通合作、协调冲突、团结和谐、消除隔阂。

(4)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惩处违纪、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五、考绩

(1)全面、客观、审慎地考察每个员工。

(2)通过奖勤罚懒,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发现人才、推举人才,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九)

一、员工录用: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会,采取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一)个人资料

1、入职公司时,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上岗证、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2、当员工的以下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补充时,应及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递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证员工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规章制度不能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11)业务合作位内的特殊(亲属)关系;

(12)其他员工认为有必要知会公司的个人信息

3、公司提倡正直诚实的作风,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二)入职报到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体负责办理报到手的职能部门,员工报到时,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办理报到登记手,填写《员工履历表》,领取《员工手册》、考勤卡等;

2、进行职前培训;

3、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介绍部门职能、人员情况、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部门相关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场所、领取办公用品等。

(三)试用与转正

通常情况下,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确因情况特殊也可可能延长至六个月(不超过六个月)。当然,如果员工表现突出,经考核后,可缩短试用期。这段时间是员工与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此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试用关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同样,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会解除与员工的试用关系,而不作任何补偿。

试用期满前15天,员工须填写《试用期员工自鉴报告》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员工所在部门分别对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并填写《新进员工试用期转正评核表》,报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放《转正通知》,并办理相关手。至此,员工就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了。

但是,同时应注意,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事假超过5天(含五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事假超过15天,原则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招聘临时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借用协议》,临时劳务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参照有关政策法规,由双方协议商定。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员工签约时,必须仔细阅读其内容。

二、体格检查

员工必须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后,方能被录用,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此外,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指定医院要求复检,若发现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原工作的疾病时,公司将调换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的工时制度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及经营状况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规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体安排上班和休息时间,员工应从工作需要,按部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四、薪金福利

(一)薪酬

公司实行保密的岗位工资制:

1、员工薪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和福利津贴和加班工资组成,并按实际岗位级差确定。

2、员工的薪计发以考勤卡及《考勤汇总表》为依据。薪按月计发,每月发放一次,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的计算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计发。

4、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实行薪保密制度,对于薪情况外泄的或相互打听薪酬而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核实,公司将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罚或辞退处理。

5、每月薪发放时: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时将工资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内,员工可以凭存折到银行领取;或由公司将员工工资条密封后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交员工本人。

6、薪资调整

有以下任一情况,员工的薪资会作相应的调整:

(1)、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社会综合物价指数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动;

(2)、经过考核,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超出或未达到公司的要求;

(3)、员工职务发生变动;

(4)、公司负责人直接决定。

7、薪资结算

(1)、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工资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如果在非试用期期间离职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结算;

(2)、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福利待遇。如试用期满且工作表现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员工试用期转正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薪资按转正后标准计发,但试用期间月发工资与转正后月发工资之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二)福利

所有在职员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带薪假期: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五、员工关系

一、调配与劳动关系

(一)调职、提升: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品行、能力、工作业绩及潜质等综合表现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员工可被调动或提升至其他岗位。晋升的员工在接受新职位后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合格称职者才被正式委任,并开始享受新岗位的薪待遇。

员工晋升、降职、调动时薪的确定:经公司考核后,晋升和降职人员的薪酬,以公司所发的“职位调派”为依据。原则上职务晋升人员,任命后三个月内为任职试用期,其薪标准按原来所享受的标准执行。三个月后经考评合格委任,即开始享受新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临时代岗的人员,其薪标准按原来所享受的标准执行。降职人员,自降职通知下发后,其薪的发放标准即按降职岗位的薪标准计发。对于正常调动的人员,其薪标准的确定将遵循调入部门的薪标准原则和以岗定薪的原则。

员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调职的申请。

(二)处分事宜

在工作期间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员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等,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三)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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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员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试用劳动关系。离职时,员工必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相关领导的审批,交接好本职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应的离职手。

2、合同期内离职:

(1)辞职

如果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交接好本职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2)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不从工作调动者;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象、声誉造成损失或影响;

③有欺骗公司行为的;

④隐瞒个人历史或重大病史的;

⑤有吸毒行为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违法犯罪的

⑦违反公司《奖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

员工亦须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后方可离开。

(3)合同终止: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期满后,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与员工签合同,均应提前进行告知。员工必须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后方可离开。

4、离职手:

员工辞职或被公司解雇,必须办理离职手并填写《员工离职手清》交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室批准,然后结算离职工资。

离职工资的结算原则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发薪日,《员工离职手清》及相关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离职手包括:

(1)交接完毕所有的工作;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员工手册及其他公物;

(3)退还办公用品、宿舍等;

(4)结清与公司的帐目,还公司款额;

(5)如与公司有其他协议的,还应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事项。

以上交接事项,均须经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同时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二、内部沟通

(一)员工沟通

1、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简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

2、公司注重与员工的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沟通,并把沟通作为对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员工关系管理的主要机构,将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与员工沟通的责任。

(二)员工申诉

当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当员工对处分或处罚结果不或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

申诉程序:公司鼓励按照如下程序逐级反映情况,如果员工坚持认为必要,可以越级申诉,但地产常务副总经理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特殊关系回避准则

1、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公司内任何部门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行政人事部门提前申明。

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行政人事部门书面声明。

3、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会,采取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一) 个人资料

1、 入职公司时,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上岗证、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2、 当员工的以下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补充时,应及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递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证员工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规章制度不能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3、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的作风,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二) 入职报到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体负责办理报到手的职能部门,员工报到时,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办理报到登记手,填写《员工履历表》,领取《员工手册》、考勤卡等;

2、 进行职前培训;

3、 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介绍部门职能、人员情况、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部门相关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场所、领取办公用品等。

(三) 试用与转正通常情况下,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确因情况特殊也可可能延长至六个月(不超过六个月)。当然,如果员工表现突出,经考核后,可缩短试用期。这段时间是员工与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此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试用关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同样,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会解除与员工的试用关系,而不作任何补偿。试用期满前15天,员工须填写《试用期员工自鉴报告》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员工所在部门分别对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并填写《新进员工试用期转正评核表》,报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放《转正通知》,并办理相关手。至此,员工就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了。但是,同时应注意,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事假超过5天(含五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事假超过15天,原则上,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招聘临时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借用协议》,临时劳务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参照有关政策法规,由双方协议商定。《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员工签约时,必须仔细阅读其内容。

二、 体格检查员工必须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后,方能被录用,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此外,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指定医院要求复检,若发现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原工作的疾病时,公司将调换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的工时制度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及经营状况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规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体安排上班和休息时间,员工应从工作需要,按部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四、 薪金福利

(一) 薪酬公司实行保密的岗位工资制:

1、 员工薪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和福利津贴和加班工资组成,并按实际岗位级差确定。

2、 员工的薪计发以考勤卡及《考勤汇总表》为依据。薪按月计发,每月发放一次,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 薪酬的计算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计发。

4、 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实行薪保密制度,对于薪情况外泄的或相互打听薪酬而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核实,公司将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罚或辞退处理。

5、 每月薪发放时: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时将工资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内,员工可以凭存折到银行领取;或由公司将员工工资条密封后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交员工本人。

6、 薪资调整有以下任一情况,员工的薪资会作相应的调整:

(1) 、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社会综合物价指数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动;

(2) 、经过考核,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超出或未达到公司的要求;

⑶ 、员工职务发生变动;

(4) 、公司负责人直接决定。

7、 薪资结算

(1) 、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工资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如果在非试用期期间离职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结算;

(2) 、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福利待遇。如试用期满且工作表现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员工试用期转正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薪资按转正后标准计发,但试用期间月发工资与转正后月发工资之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二) 福利所有在职员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带薪假期: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五、 员工关系

一、调配与劳动关系

(一) 调职、提升: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品行、能力、工作业绩及潜质等综合表现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员工可被调动或提升至其他岗位。晋升的员工在接受新职位后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合格称职者才被正式委任,并开始享受新岗位的薪待遇。员工晋升、降职、调动时薪的确定:经公司考核后,晋升和降职人员的薪酬,以公司所发的“职位调派”为依据。原则上职务晋升人员,任命后三个月内为任职试用期,其薪标准按原来所享受的标准执行。三个月后经考评合格委任,即开始享受新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临时代岗的人员,其薪标准按原来所享受的标准执行。降职人员,自降职通知下发后,其薪的发放标准即按降职岗位的薪标准计发。对于正常调动的人员,其薪标准的确定将遵循调入部门的薪标准原则和以岗定薪的原则。员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调职的申请。

(二) 处分事宜在工作期间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员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等,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三) 离职

1、 试用期内离职>;在试用期内,员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试用劳动关系。离职时,员工必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相关领导的审批,交接好本职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应的离职手。

2、 合同期内离职:

(1) 辞职如果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交接好本职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2) 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不从工作调动者;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象、声誉造成损失或影响;③有欺骗公司行为的;④隐瞒个人历史或重大病史的;⑤有吸毒行为或参加国家禁止的邪教组织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违法犯罪的⑦违反公司《奖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员工亦须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后方可离开。

⑶ 合同终止: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与员工签合同,均应提前进行告知。员工必须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后方可离开。

4、 离职手:员工辞职或被公司解雇,必须办理离职手并填写《员工离职手清》交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室批准,然后结算离职工资。离职工资的结算原则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发薪日,《员工离职手清》及相关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离职手包括:

(1) 交接完毕所有的工作;

(2)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员工手册及其他公物;

⑶ 退还办公用品、宿舍等;

(4) 结清与公司的帐目,还公司款额;

(5) 如与公司有其他协议的,还应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事项。以上交接事项,均须经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同时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二、 内部沟通

(一) 员工沟通

1、 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简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

2、 公司注重与员工的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沟通,并把沟通作为对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员工关系管理的主要机构,将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与员工沟通的责任。

(二) 员工申诉当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当员工对处分或处罚结果不或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诉程序:公司鼓励按照如下程序逐级反映情况,如果员工坚持认为必要,可以越级申诉,但地产常务副总经理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 特殊关系回避准则

1、 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公司内任何部门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行政人事部门提前申明。

2、 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行政人事部门书面声明。

3、 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 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第4篇 物业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属于服务类型的公司,物业公司对于员工的管理根据每一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不同,人事管理制度应有哪些规范。以下是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实施'以人为本'人才战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管理机构,并根据管辖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机构设置。

第三条公司设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两个职能部门及项目管理处。

行政管理体制:公司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推行行政直线管理体制。

1、行政直线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管理员)、临时工4级;

2、行政支线设总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经理(主任)助理;

第四条公司组织机构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及增减。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公司按'精简、高效'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所在岗位定级、定员定编。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临时工四级。

(一)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纳入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由总经理聘任;

(三)职员由总经理聘任;

(四)临时工由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聘用。

第七条岗位编制的原则:

(一)以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三)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入产出评估。

(四)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

第八条

第四章聘用

第九条公司本着'公开、平等、竞争、量才、择优'的原则对员工一律实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条每年末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岗定员,编制下一年度用工计划,确定次年度人员编制、工资总额,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公司中层干部根据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绩效进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体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条在年度用工、人事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扩编、增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人员需求申请表》组织人员招聘。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人员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终止试用协议。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贡献与工资收入挂钩,激励、竞争、约束有机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长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任何岗位员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除外)。

第十七条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资,月薪、年功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不无故拖欠。

第十八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经批准的公费培训期间薪酬按规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公司职能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业务工种实行调休制。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产假、丧假、搬迁假、年休假、工伤假。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工作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由部门主管指定员工加班。

第二十二条被指定加班员工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进行补休和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人员加班尽可能采用补休进行补偿。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员工考核是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以作为劳动报酬、聘用、晋升、奖励、教育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层以上干部还须进行年度述职。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具体化,对各类员工实行分类指导,具体的考核制度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员工岗位性质制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按管理权限进行。中层员工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其他员工考核由各职能部门(管理处)经理(主任)负责。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与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优秀员工评定依据,中层干部考核与干部聘用相结合。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奖、升职和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指挥,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犯有严重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职、免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员工的奖惩须按管理权限审批,经相应程序进行。具体事宜见《员工奖惩细则》。

第九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各岗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员工分别进行教育培训。培训成绩和鉴定作为员工聘用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员工培训主要通过员工在各自岗位的工作中进行,对员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员工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第三十六条员工集中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综合培训。

第三十七条员工培训采取自培与送培相结合,业余培训与半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岗前培训是针对新进员工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任职资格培训是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对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取得上岗资格和提高员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条综合培训是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知识进行更新、补充、扩展和加深的培训,以保持其知识结构的先进性及管理水平,随企业内外部需要而成长。

第四十一条积极鼓励员工参加业余自费学历教育,提倡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在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完成学业,每年可给两周带薪假学习考试。

第四十二条公司负责对中层员工进行培训,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其余员工的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每年末将其培训计划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的学习,须与公司签订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十章保险和劳动保障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保险及劳动保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第十一章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而实行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包括升职、调职、降职,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调整,拒不服从,就地免职,直至辞退。

第四十八条引进竞争机制,中层干部根据绩效进行聘任,依靠素质竞争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员工根据现实表现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内部晋升制度,做到能进能出。

第四十九条各类员工的聘任、解聘、调动一律填写《员工调配申请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进行:

(一)中层员工的通知由总经理签发,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

(二)其他职能部门员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发文;

第五十条凡接到聘任、解聘、调动通知的员工,限一周内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条员工工作调动、岗位调整,其工资关系、工资基准随即调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送交变动通知。

第十二章离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离职包括员工主动辞职和公司辞退两种。

第五十三条员工辞职应提前通知公司。中层以上员工至少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辞职申请,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职员继续处理,或该职员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

(三)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到公司工作的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未满的;

(四)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审查,有经济或其它问题的尚未作结论的;

(六)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第五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辞退:

(一)符合《劳动法》中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的;

(二)长期不安心工作,消极怠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应当辞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岗位调整和培训,或经培训教育仍不适应本岗位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辞退的。

第五十六条辞退员工须提前通知本人。中层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公司提前两个星期通知,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七条员工离职前,由所在单位安排离任述职和工作交接,中层以上员工还应接受离任审计。工作交接时应列出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认可。

第五十八条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按《员工辞职(辞退)手续登记表》由各部门签字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十九条员工离职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若有违反,公司将依据《刑法》第219条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员工离职后,因为隐瞒问题,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员工进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一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十二条员工进公司后应及时建档。归档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复印件、体检表、登记表、履历表、考核表、奖惩情况、聘任情况、升降职情况、劳动合同等所有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经历有关的书面资料。

第六十三条查阅、借用人事档案以及出具证明材料须履行申请、审批签字手续,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四条人事档案通过每半年人事报表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章有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修正,公布实施。

第六十六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5篇 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原则:

'严格的管理'是向广大业户提供满意服务和公司获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强有力的保证。为此,公司制订出内部管理的原则,以保障正常的运作秩序。

本公司在内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以下之十大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各级员工都必须执行公司总经理的决策,接收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

二、层级管理原则:每一级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听从直接上级指挥或上级授权人员的命令,各级管理人员只对直接下级拥有指挥权。

三、分工负责原则:每一个员工按照分工对自己分担的业务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四、责、权、利连带原则:每一个员工的责任、权限、利益三方面连带生效。

五、命令服从原则:每一个员工必须执行其直接上级的命令。

六、督导工作原则:各部门及人员要接受并配合公司授权监督部门或人员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改进。

七、民主参与原则:每一个员工对本部门及公司经营与管理均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友好协作原则: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运作前提下,各部门有尽可能为其他部门提供协作的责任。

九、特殊授权原则:任何情况下,每一个员工都必须接受本公司授权人员的指挥。

十、奖优惩劣原则:每一个员工的功绩都将受到奖励,其过失也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节:员工聘用 :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依据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职务的素质和培养潜质,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实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为考核准则,'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申请人首先必须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经面试、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申请人接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的通知后按期到公司报道。

一、聘用程序

(一)大型规模招聘:如组建新的服务中心或其他原因,招聘规模较大、人数较多时,由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制定完整、细致的招聘方案,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平时增补员工:

1、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

2、由行政人事部按申请表的内容要求,安排招聘事宜。

(三)应聘人员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

(四)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相关人员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笔试及现场操作演示等必要的考试评议。

(五)初步合格后,应向招聘人员讲解、出示有关规章制度、工资待遇等有关规定。

(六)通知应聘人员按期到公司报到,参加培训和岗前学习。

二、员工入职 :

(一)被招聘的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

(二)报到时,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个人资料。

(三)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其内容(地址电话、婚姻状况、教育程度等)若有更改,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

(四)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若一经发现属虚报或伪报,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三、试用期

(一)凡新入职本公司的员工,一般须经3个月的试用。若员工所在部门总经理(主任)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将试用期酌情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报请公司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倘若不称职或触及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辞退。

(三)试用期满后,员工经所在部门考核,确认其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部门填具《员工转正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员工将转为正式聘用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的立即予以辞退。

四、薪金

(一)公司薪金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工资分配管理中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

(二)员工薪金按照岗位类别和职位高低,并依据公司的薪金管理办法确定。

(三)员工只有在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制度和规定的情况下方能领取薪金。

(四)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的行为,将采取薪金罚扣机制

(五)员工薪金发放按月进行,当月工资在次月10日支付,支付日若适逢节假日,公司可视情提早或推后支付,时间不超过一周。

(六)员工在职因为工作调动和岗位晋升,薪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将按规定进行调整。

五、膳食

公司职工食堂向当班员工提供中、晚两餐,其中护卫员包吃两餐,其他只提供一份中餐。

五、工装及配发用品、工具

(一)员工工作服装由公司统一制作或购买,员工需交纳一定比例的服装押金及按比例个人交纳一部分,具体标准由公司统一规定。

(二)员工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员工未按规定使用造成服装损坏的应当赔偿。

(三)员工离职时,应将所配发的服装上缴,并事先清洗干净,上缴时公司将收取整理和消毒费用。

(四)公司所配发的用品、工具,员工签字认领,个人保管好,造成遗失和损坏照价赔偿,员工离职时,应将配发的用品、工具清点好一并上缴公司。

六、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一)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元旦1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春节3天,共10天法定节假日,当与工作时间和内容要求冲突时,应执行管公司规定。

(三)如因工作要求加班加点,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安排。

六、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正式调入公司的员工,需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为1年。

(三)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均按合同有关条文处理。

第三节 职务任免:

公司考察任免干部遵循'任人为贤、量材而用'的原则,并提倡管理干部能上能下。对各级主管以上职务的任免由部门负责人研究提出,经总经理签发职务任免令生效,工资随职务变动。

第四节 岗位变动及晋升

一、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员工的岗位,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二、各部(室)主管在调动其管辖内员工时报公司核准后方可调迁。

三、公司跨部门调动员工由总经理批准签发调动令。

四、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及时到新岗位工作。

五、员工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者可申请晋升,填写《岗位晋升申请》后,由部门组织审查合格报公司领导批复后,可按公司规定晋升晋级。

第五节 员工离职

一、 被招聘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辞职,必须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在转为正式聘用工后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如员工未能向本公司提出足够的时间后没办妥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合同期内,如属本公司之原因辞退员工,则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并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四、凡辞职或辞退之员工必须在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后再领取工资。

五、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富裕劳动力时,本公司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公司将会提前1个月通知并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节 请休假制度及假期待遇

一、请休假制度

(一)员工请休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二)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期满,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室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并通知行政人事部,按事假处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请休假归来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销假,否则按延休假处理。

二、员工请休假

(一)事假:员工没有充分正当理由,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请事假1天由部门主管审批;请事假1天以上由物业总经理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物业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由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请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一般应在病休前将病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急诊除外)。 病假证明和手续不齐备的,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

作假,按旷工处理。遇本人重病或住院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再到行政人

事部补办病假手续。

(三)婚丧假: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时,经行政人事部核准后,报物业总经理批准可休婚假3天、晚婚假定10天、丧假3天

(四)产假:女职工应于休假前15天持有所在部门领导签署的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核准后,可享受产假90天,属晚婚者增加优待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需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证)者增加优待奖35天。

(五)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主管或物业总经理或总经理,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经部门主管审查后,报请物业总经理酌情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各类假期待遇

(一)事假:请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工资;事假不得连续超过5天,当年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否则公司可视情予以辞退处理。

(二)病、伤假:3天内发放全额工资,3天以上不发放工资,病、伤假不得连续超过10天,当年病、伤假不得超过20天,否则公司可视情予以辞退处理。

(三)员工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当年累计休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工龄不满3年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满3年而不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70%的标准支付;满5年及以上者,按本人工资80%的标准支付。

(二)婚丧假、产假、工休假、公假:在批准的假期时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七节 培训

每一个员工从入职之日开始,就必须接受不同程度的培训,以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公司也将根据各岗位的需要,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帮助员工提高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培训遵守以下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可参加各类培训班和专业进修。参加培训或进修的内容,原则上要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关,以业余时间为主,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二、因业务需要,要求参加各类培训或进修的,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外培审批表,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经公司领导同意,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本人支付,也可根据员工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成绩,签订培训合同,待获得相关培训证书后交公司报销培训费用,对违反培训合同的培训人员,公司有权收回相关培训证书,并按规定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第八节 考核

为了及时地掌握每个员工的动态,公正、合理地评价员工,从而为员工的奖励、晋级、调整、迁升提供客观依据,公司建立正常的人事考核制度。考核分为试用期及年终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

聘用员工试用期满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如试用部门认为必要延长时间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员工表现事实情节,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如试用部门认为可予转正,应附转正申请表、定级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二、年终考核

(一)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底举行,考核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试用期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公司年终考核将相关知识笔试与评议和技能测试及有关平时的工作表现结合起来对员工的德、绩、能、勤分细目考评,以各细目分数评出等级;

(四、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第九节 奖惩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并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应有的惩处,公司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即:'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服务中心行政奖罚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与此配合补充实施。

一、奖励

(一)奖励条件:

1、有功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2、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的;

4、在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着效益的;

5、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6、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8、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9、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二)奖励形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记功;

3、晋升工资或晋级;

4、通令嘉奖;

5、授予荣誉称号。

6、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三)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直接上级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惩记录表》呈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处罚

(一)过失种类: 员工过失分甲、乙、丙三类,触犯其中任何一条都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甲类过失:

(1)上班迟到、早退的;

(2)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的;

(3)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4)不按规定着装的;

(5)有其他不道德的行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乙类过失:

(1)代人打卡或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的;

(2)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当值时擅自离岗、睡岗或干私活的;

(4)私藏、私拿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己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的;

(5)涂改或伪造医生证明书、各类工作记录表格的; ;

(6)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7)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8)服务态度差,遭业户合理投诉的;

(9)一切有碍生产安全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丙类过失:

(1)连续矿工2天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的;

(2)贪污、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4)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5)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

(6)服务态度差,当年累计被客户投诉3次以上或损害客户利益的;

(7)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8)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人员伤亡的;

(9)其他严重违犯公司规定的。

(10)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处罚方式: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领导发出;

2、书面警告:员工如有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的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记录表》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物业总经理签署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1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经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物业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取消书面警告处分。

4、降级、撤职、罚款:员工违规,有所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奖惩记录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给予其他各项处分的同时,可一并给予降级、撤职或一次性罚款处分,也可单独给予这类处分并要求作书面检查。

5、辞退或开除:员工受书面警告处分后再次出现同类过失,公司有权立即给予其辞退处分;对触犯丙类过失者,给予开除处理。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记录表》,经公司行政人事部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无理取闹、纠缠或恶意报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员工,公司将其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员工如触犯国家法令法规,除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制裁外,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6篇 某物业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e物业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6.员工体格检查管理办法

6.1.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6.2.本管理办法所称员工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

6.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为员工体格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对所有加入公司的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要求及管理。

2).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统一组织体格检查。

6.4.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体格检查费用(认可项目)由公司承担。

6.5.体格检查管理:

1).员工按接到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要求,在正式上岗前进行体格检查。

2).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由公司行政和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体格检查。

6.6.体格检查操作规程:

1).新入职员工:

i.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持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评审认可的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提供的合格的有效体检健康证明方可正式录用。

ii.体格检查项目: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评审认可的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设置的常规体格检查项目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澳抗、肾功能、血糖(包含但不限于)等化验项目。

iii.对从事过有毒有害职业,患有职业病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

2).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

i.公司每年定期统一安排,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进行体格检查。

ii.体格检查项目:

a.年龄在35周岁以下员工体格检查项目:常规体格检查项目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澳抗、肾功能、血糖等化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b.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女员工、40周岁以上男员工、中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含部门副经理)体格检查项目:常规检查及化验项目(同第1)款),增加心电图及b超检查。

c.女员工体格检查附加项目:

全体女员工:外科乳腺检查、妇科b超

已婚女员工:a、妇科常规检查、b、阴道分泌物悬滴检查(查阴道滴虫、霉菌)

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女员工:子宫颈刮片(防癌普查、检查子宫颈肿瘤)、阴道脱落细胞涂片(卵巢内分泌功能、生殖器肿瘤普查)

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员工体格检查附加项目:泌尿外科检查(检查前列腺)

iii.体格检查项目结果:

a.体格检查项目结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统一存入员工行为档案。

b.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c.对于传染性疾病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7.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对特殊岗位要求进行定期健康体格检查的,已进行体格检查的项目不享受本办法,未进行体格检查的项目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

7.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7.1.总则

1).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部门(部门系指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及所管理的各项目中心)及其员工应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3).公司依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为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4).对工伤员工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经济补偿,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物价上涨因素,适当调整由企业承担部分的费用标准。

5).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及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公司将及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并由其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7).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主管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8).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对公司实施工伤事故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2.工伤事故抢救

1).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各部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工伤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上级公司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组织抢救。

4).接到员工工伤事故通知后,主管领导及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劳动安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由主管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

5).员工工伤事故较严重时,应立即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或呼叫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7.3.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1).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i.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部门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公司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ii.经本部门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技术改进工作的;

iii.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iv.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部门领导同意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及因病请假未获准等原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v.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vi.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vii.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公司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viii.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i*.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

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i.犯罪或违法;

ii.自杀或自残;

iii.斗殴;

iv.酗酒;

v.蓄意违章;

v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各部门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向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告,填写《工伤报告表》。公司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报告,填写《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并在三十日内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各部门及其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i.《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ii.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住院医院治疗的,由公司指定医院开具工伤诊断书;

iii.公司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iv.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a.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b.属于领导同意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及因病不能休假造成突发疾病的,由所在部门提交以上情况的证明材料;

c.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公司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d.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由所在部门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e.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材料。

5).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7.4.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2).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到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7.5.工伤保险待遇

1).员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员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员工因工负伤达到伤残等级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支付,未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等由医疗保险支付,其中个人负担部分可由公司支付。

3).工伤员工除紧急抢救外应到本人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工伤员工经紧急抢救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转回本人选定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4).工伤员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公司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6).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7).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公司和工伤员工。

8).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9).工伤员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i.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ii.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10).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11).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i.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ii.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iii.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公司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iv.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员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13).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将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i.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ii.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公司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

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iii.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iv.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公司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v.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员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公司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

14).员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i.丧葬补助金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ii.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iii.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15).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i.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员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ii.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员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iii.员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iv.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员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v.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员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16).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员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17).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到境外定居后,可以凭生存证明继续领取抚恤金,也可以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生存证明应每年向支付抚恤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

18).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

7.6.工伤保险基金

1).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公司负责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暂按原渠道支付。

2).工伤员工应当到工伤医疗合同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救治。工伤员工需要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就医的,由工伤合同医院提出意见,并须经公司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3).员工因工死亡,其丧葬事宜的办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7.7.公司和职工责任

1).公司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员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各部门必须负责做好工伤预防,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救治,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

3).各部门必须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员工人数,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虚报。

4).在招聘过程中,应审查应聘员工原工作背景,员工应聘时应主动说明所从事过的职业。原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聘时应当持有职业性健康检查证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在公司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公司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

5).员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工伤员工经过劳动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7.8.争议处理

1).工伤员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公司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工伤员工及其亲属或者公司,对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员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7.9.附则

1).本办法所称员工本人工资,是指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为计发基数;高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计发基数。

2).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其范围、名称按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执行,职业病的诊断按照《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所称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者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

4).到公司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北京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

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公司收取保险费用。

8.办公用纸管理办法

8.1.为提高行政办公效率,降低整体费用成本支出和自然资源使用消耗,特制定本办法。

8.2.办公用纸选购应本着品质与价格合理搭配的原则,避免因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办公使用与效率。

8.3.办公用纸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领登记,部门文员定期按实际使用情况领取纸张,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或大量领用纸张,应取得分管领导(或本部门经理)和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8.4.部门办公用纸使用应采取实际使用人签字领用的办法,除对外正式发文及存档文件外,其他用纸应双面使用。

8.5.部门在使用纸张进行文件打印、复印过程中应注意纸张的实际使用情况,避免因操作原因使纸张遗漏、破损对办公设备或办公环境造成破坏与污染。

8.6.办公纸张在储存与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人为原因的丢失与损坏,同时应减少各种程度的人身伤害。

8.7.设定专人负责定期回收废旧办公用纸及其他纸张杂物。

8.8.相关记录

yz-zg/b*r-f19-01《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9.关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搜集、更新和培训等工作管理办法

9.1.为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获取和更新上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并及时更新、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9.2.职责

1).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物管中心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适用性确认,并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学习、培训。

2).物管中心行政人事部负责中心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学习和培训。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指定专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按相关渠道定期获取、识别和更新与本部门活动和所辖范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9.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范围

1).中国政府签署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国际公约。

2).国家、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

3).行业规范、标准、各级政府下达的指示、本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协定及其他非法规性指南等。

9.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渠道

1).通过正常的收发文渠道获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2).通过与各行业协会联系和沟通获取更多的其他要求信息。

3).通过专业服务机构、专业咨询机构、图书馆、数据中心、信息中介机构获取相关信息。

4).通过购买新的出版物(法规、标准汇编等),跟踪报纸、刊物的最新发布情况,利用广播电视、因特网等各种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9.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价、登记和培训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专门负责人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识别、评价、确定使用范围,填写《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汇总。

2).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汇总后,形成公司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文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适用部门和岗位,确保适用场所都能得到现行有效版本或有关信息。

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会同并督促公司、中心各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在不同场所向员工传达相关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全体员工应结合岗位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结合自身活动和服务的范围及所辖区域,公司各部门及各物管中心应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向客户和相关方传达,使他们能了解遵守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管理工作的开展。

9.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专门负责人定期及时跟踪了解相关信息,得到更新版本或修订信息后,上报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2).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部门的评审意见,经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及时填写《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单》,并将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通告,确保新的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进行修订、更新,并更新所保存的版本。

4).对于作废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从相关部门撤回,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9.7.相关记录

c*5.2-03-f01-0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

c*5.2-03-f02-0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单》

c*4.2.3-01-f01-01《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10.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10.1.车辆使用权限

1).北京物管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派车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派车顺序为:办理重大事项优先、领导公务用车优先。公务用车按照工作轻重缓急顺序派车。

10.2.车辆使用申请程序

1).确需使用车辆外出办公的部门,须持部门经理签批后的《派车申请单》经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后生效,《派车申请单》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2).除紧急情况外,一般用车须提前一天将《派车申请单》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3).用车当天由驾驶员到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领取车辆钥匙,并于收车后将车辆钥匙交回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10.3.车辆维保

1).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车辆加油。

2).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遵守交通法规,若因违章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0.4.记录及表格

第7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质量手册

物业公司质量手册:人事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成立后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物业管理公司采用固定期限合同制的聘用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的时间、条件。在合同期内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采用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的聘用程序制度。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请得进,留得住,流得出,用得活。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精减人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激励势气。

(1员工招聘制度

1.招聘包括招募、选拔、录用三个过程。

2.签约是人事部根据《劳动法》规定与正式录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前面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物业管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二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亲自签名或盖章,企业代表签章,并加盖人事资源管理部门印章及注明签约的日期后方可生效。双方签署后,交由政府劳动法律部门签证。

(2员工入职管理(包括试用期)

从通知员工正式录用开始依次办理员工报到手续,收取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岗位资格证、岗位操作证、驾驶执照、劳动手册(下岗、待业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独生子女证等,有关证件、资料复印后原件应归还员工,然后发制服、员工手册及管理规定、职员卡、更衣柜钥匙等,并要求员工在物资卡上签名后存档,接着安排入职培训,完成后到各自部门岗位上报道。

(3员工规定制度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运作等程序的管理,是以规章制度形式等予以贯彻执行的。公司为不同性质的内容的岗位(工种),制定各级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各工种的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行为都有必须遵循岗位责任制条款的规定。

有关员工纪律管理的日常规章制度一般包括在《员工手册》中。物业管理公司编印《员工手册》,发给全体员工人手一册,介绍公司的各种章程和规定,尤其对必须遵守的纪律管理和各种规章制度,简要明白地逐条罗列,便于员工集中学习,在日常工作中参照对比。《员工手册》内容包括员工守则、劳动条例、员工福利、安全守则、奖惩条例。

(4员工调职升职管理

行政人事部门应协同员工所在部门,对员工进行升职(或调职)的评估。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填写升职/调职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门、总经理等必要的审批手续后,同意升职或调职,并按新职位的试用期标准考验。一般在三个月后确定新职位,进行晋级加薪。

(5员工的档案管理

员工档案一般可由员工的人事档案、工作档案和培训档案等三个主要内容组合而成一个独立的档案卷宗。

员工的培训档案将与其工作档案一起作为对员工晋升、提级、加薪时的参考依据,也是行政人事部门人才发掘与调配的原始依据。

人事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员工人数及其变动情况统计,打印月末人数情况及做出流动率的统计。

员工结构统计,即关于员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状况、工作年限、专业技能、其他方面的统计。

员工出勤情况统计。

员工奖惩情况统计。

员工接受培训情况统计。

人事统计的工作步骤是:对统计的调查与收集,以统计资料的系统加工与综合,对统计资料的计算与分析。

(6 员工的辞职程序

员工辞职的一般程序为:由员工本人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辞职请求--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向行政人事部门及有关领导提出报告--经审批后转行政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备案。行政人事部门出具离职还物表--员工在结束工作后,归还发给的全部物品,并经有关部门会签--由财务部结清员工工资及其他帐目--在行政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7辞退员工程序

辞退员工的一般程序为:部门经理提出辞退员工的报告-经由最高管理部门或总经理批准后转入行政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备案-员工归还发给的全部物品-财务部门结清有关帐目-行政人事部门办理退工手续-通知保安部门以后禁止放行被辞退员工进入公司。

(8 报酬管理

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劳动报酬制度,一般来说,必须考虑下面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确定工资水平在确定工资水平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a 要建立具有竞争性的工资比率;

b 失业率也会影响到一个单位的工资水平。

c 物价上涨、生活费用提高会影响到工资水平。

d 生产效益问题。

e 本单位不同工作的工资比率问题。

2.工资和工资结构

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公司的工资结构都是由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和少量职工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在对每一个具体工作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制定的。

(工作分级和考核制度

工作分级就是将物业管理公司中所有岗位,按劳动的技术繁简、责任大小、强度高低、条件好坏等因素,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等级。考核制度,实际上就是对员工工作数量和质量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的规定。这两项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劳动报酬分配的合理与否。

(9福利的形式和内容

福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劳动保险、劳动保护、交通补贴费、托儿补贴费、副食品补贴费、医疗卫生补贴费、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室、阅览室等)、教育培训福利等。上述这些福利,为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了方便,既减轻了员工的经济负担,又丰富了员工的文化生活,对加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起了较大的作用。

(10奖惩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并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有的惩处,公司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即'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奖励

a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的;

在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着效益的;

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是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b奖励形式

口头或通报表扬;

晋升工资或晋级;

通令嘉奖;

1.处罚方式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员工如有重复触犯甲类过时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行为,有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犯规警告通知书》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1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经所在部门领导提出,公司经理审批后,可取消书面警告处分。

降级、撤职、罚款:员工违规,由所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报公司经理批审后再给予其他各项处分的同时,可一并给予降级、撤职或一次性罚款处分。

辞退或开除:员工受书面警告处分后再次出现同类过失,公司有权立即给予其辞退处分;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办公室对实施进行调查核实,并征得工会意见和经经理办公室讨论通过后执行。

1.公司正式工如触犯国家法令法规,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制裁。

责令停止履行职务(岗位)职权。

在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同时,如需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金在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11培训工作的内容和任务

(11.1人事部在培训中主要任务

制定并执行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制定年度培训预算计划,定期向上级汇报培训费用开支情况。

确定各级人员的培训要求,并听取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制定相应的训练计划。

组织实施各种培训课程与活动。

做好员工的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培训资料,编制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的基础教材。

维护培训设备与场地,充分开发与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11.2培训内容

1.新员工入职培训。安排在报到后的前2天或延续至半个月视工种岗位而定。课程内容包括办理报到人事手续,介绍公司的背景、提供的服务项目、经营范围、运作方式、以及用工制度、

福利待遇、工资结构、发薪日、加班工资;物业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教育上岗前的仪容仪表,平时的礼貌礼节要求;安全工作常识,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方式以讲解、观看录像、参观物业 以及讨论、漫谈形式结合进行,并配合简单的考核以巩固有关知识。

2.专业培训课程。这是对不同的训练要求开展的,如保安人员在入职前要进行军训、政训,由保安部门制定具体计划,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协调,外请武警部队官兵进行列队、擒拿格斗等专题培训,最后由部门所有学员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并撰写培训小结。

第8篇 雅z物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此达到提高管理成效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及解聘

一、聘用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或遇有空缺,决定新增员工的人数及职位;

(一)求职人员应如实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

(二)综合事务部根据《员工招聘申请表》安排面试,并作面试记录。

(三)新员工应于第一个工作日首先到综合事务部办理报到手续并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

1.如实填写《员工情况登记表》;

2.提交如下个人资料:

2.1 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市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2.2 其它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资料

二、试用期

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一~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将被录用为正式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必要情况下,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解除合同

(一)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时需要裁员的;

3.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的确不能胜任的;

4.员工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伤超过了规定的医疗期或经治疗复工、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合同规定或因严重疏忽及行为不检等导致公司遭到伤害和损失;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8.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偷盗公司财产、盗窃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运营决策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如属上述条款6、7、8、9,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

(三)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 将办公用品、公司资料、劳保用品及工作移交后,由有关部门在《离职通知书》上签字,方可离开公司;公司保留其所有追讨权利。

(四)公司人事管理人员应将离职人员的各项人事资料建档管理,当员工离职满两年后,经查无任何未了事宜,可申请销毁。

第三章 工资与福利

一、工资

1.公司根据员工个人能力、经验、职位等因素,拟定员工工资。员工有义务对其本人工资保密,亦勿询问他人工资。员工对其工资收入有任何疑问,可向会计及综合事务部或公司负责人询问。

2.员工于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工作表现,拟定转正工资。

3、新聘员工前三天为观察期,不拿薪资;经考核录为试用,从第四天开始计薪。

4.公司每月发放工资一次,每月15日为发薪日。员工可于每月15-20日到综合事务部领取工资单。

4.员工工资自实际上班之日起计算。员工工资计算方法:工资/当月工作日×员工当月实际工作日

5.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员工个人工作表现不定期调整工资。

6.员工应在工资发放后,检查是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在发薪日起七天内向综合事务部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二、年终奖金

(一)公司根据当年企业经济效益及员工工作表现决定员工年终奖金数额。

(二)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工作月份数×全额年终奖/12。当月出勤满15天的按一个月计(含15天),不满15天的不计。

(三)员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享有当年年终奖金。

1.年度内旷工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

2.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含1个月);

3.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二个工作日(含12工作日);

4.年度内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处罚三次或以上;

5.试用期内的员工或每年十月一日以后进入公司的员工;

(四)员工每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五次或以上而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扣除年终奖的十二分之一,迟到、早退按月累计一个小时以上的作旷工半天计算。

三、午餐补贴

1. 公司将发给员工午餐补贴,标准为150 元,按月计算,于每月与工资同时发放。

四、加班津贴(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当月加班津贴按月统计与下月薪资一起发放,其发放标准如下:

1.平时加班 薪资/(30天×8小时)×1.5倍×当月加班小时数

2.休息日加班 薪资/(30天×8小时) ×2倍×当月加班小时数

3.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薪资/(30天×8小时) ×3倍×当月加班小时数

五、劳动保险

公司将根据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险.

1.保险期限从劳动合同签订月份的次月起至终止合同月份止.

2.公司所缴社会保险,公司及个人各自按国家及成都市社保局的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

六、员工医疗福利

员工住院治疗按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七、薪资所得税、养老金、失业保险代扣

员工薪资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从其薪资中代为扣缴。

员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由公司统一缴纳,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代为扣缴。

第四章 请、休假

员工休假应填写《请假单》,并报部门主管审批,所有《请假单》均需报综合事务部备案。

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填写《请假单》而请假的,必须在请假当日上班后15分钟内电话请假并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未经批准的缺勤将按作旷工处理,超过休假时间而又未续假者亦作旷工处理。

一、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定节假日的放假规定。届时见公司下发通知为准

二、年休假(待定)

(一)公司员工为本公司服务满二年(试用期除外),可享受带薪年休假7天。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至20天止。

(二)凡公司安排外出旅游休假,将扣除本人当年度年休假。

(二)员工使用年休假,必须提前十天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认可并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休假;在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员工上班,员工的工作按正常出勤计算,而未休完部分日后补休。

三、病假

1. 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请假治疗,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作病假处理。

2. 假期内薪资福利发放情况如下;

(1) 因工病假,假期内薪资、津贴照发。

(2) 非因工病假,假期内不发薪资津贴。

四、事假

1、员工因事申请事假,必须事前本人亲自办理,假期内不发薪资津贴。

2、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管理处主任或项目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有事请假,则需由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五、婚假、产假、丧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

第五章 考核

一、年终考核

每年年终需提前一个半月对员工进行年终考核,对其品德、能力、工作成绩、适应性等进行综合评定,作为下一年升职培训或是否续聘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结合企业岗位实际,实行一周六天工作制。

上班时间(特殊工作、岗位、突发事件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二、日常行为规范

1、意识规范

(1)团队意识

团队中每一份子所言所行都代表着企业的整体风貌.每位员工都以企业为家,团结协作.

(2)真诚相待

员工首先以诚恳态度面对同事,沟通协作.更要以诚挚态度对待客户,贡献优质服务.

(3)爱护企业形象

人应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及时弥补自身不足,将最完美的一面呈现给客户。

2、语言规范

(1)面对客户使用我们的标准用语,亲切礼貌地对客户交流。

我们的常用语是:

您好!

您好,回家啦

您好,上班啦

你需要我的帮助吗

对不起,请原谅!

(2)与客户交谈时,不使用生硬,失礼的语句作答.

我们的禁止语是:

不行我不知道

这事不归我管

我无权决定,你自己去找领导!

3、我们的禁止行为:

当面与顾客争吵;

上班时嬉笑打闹;

嘲笑,调侃顾客;

面对顾客工作时抽烟,打私人电话.

三、培训

(一)公司可根据工作及业务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如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拒绝参加。

(二)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

公司简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讲解,工作基本情况的熟悉

业务专长、工作要求等的说明

指定有经验的员工辅导业务

2、在职培训

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3、专门培训

视业务和工作需要,公司将选派员工于市内或市外职业培训机构等场所进行培训。

(三)对于由公司出资到本地或外地培训学习的员工,回单位后需将毕业、结业证书交单位保管,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员工应赔偿全部培训费用,毕业、结业证书不退还本人。

(四)公司不负担员工个人在外参加培训的费用。

四、保密工作

未经准许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接触公司禁知的信件、文件、电子文档;不得用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透露有关公司业务、客户资料以及其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估价报告及研究报告作为公司机密资料,非相关人员不得接触及复制,其它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参阅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借阅。

五、兼职

员工不得兼职。

六、调动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变动员工的部门、职务、岗位或工作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抗命。

七、劳动纪律

1、忠于职守,服从安排,维护公司形象;

2、不得收贿或行贿,不得接受公司客户的财物或服务;

3、爱护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外出,更不得据为己有;

4、妥善使用并保管公司发放的文具,并于离职时将非消耗品文具归还公司,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5、不得无故旷工;

6、不得虚开病假单欺骗公司;

7、不得于工作时间睡觉、聊天、赌博、酗酒、嘻戏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8、禁止闲聊或拨打与工作无关的声讯电话;工作电话亦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9、工作时间外出公干,须填写《外出工作联系单》说明理由及前往地点、时间,保持通讯畅通,并经部门主管或公司负责人同意;

10、不得有欺骗或不诚实行为,不得有偷窃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1、管理者不得带有偏见,故意刁难员工。

八、仪容仪表

1、工作装是万邦物业工作时唯一的选择,在工作范围内,我们应该衣着得体,保持整洁.

2、不得穿拖鞋上班。男职员不得留长发、胡须;女职员工作时间内一律淡妆,要求着装得体、大方。

第七章 奖惩

为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良的服务,公司制定如下条例:

一 、奖励条例

(一)嘉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嘉奖

1、扩展业务范围,增收节支,做出贡献者。

2、对提高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3、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

(二)奖励

凡符合下例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1、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户表扬者;

2、为公司避免重大事故者;

3、为保护业户及公司财产、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5、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6、拾金(物)不昧者。

二处罚条例

(一)处罚程序

1、警告

给予初犯而且过失行为较轻微者以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

给予再次犯有轻微过失或较严重过失行为者的处分;

3、记过

因个人原因,给公司声誉、财产、业户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的行为者的处分;

4、解除合同

被司法机关裁定罪名成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声誉、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立即解除合同。

注:所有处分条款均按分值计算:即警告一次扣1分,严重警告一次扣3分,记过一次扣10分,每扣1分罚款20元。

(二)处分内容

1、触犯下列规定的,将给予警告处分

(1)仪容仪表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2)受到业户投诉,经查实,情况属实的;

(3)工作时间违背规定和造成影响的如:吃零食、睡觉、吸烟、喝酒、聊天、喧哗、听随身听或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玩电脑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的;

(5)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擅自停止工作或未经允许擅自外出的;

(6)上班时间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工作牌的;

(7)上班时间私自会客或未经允许私自接待外来人员留宿的;

(8)吵闹、粗言秽语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及安宁的;

(9)损坏公物的(需照价赔偿);

(10)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小区康乐设施的;

(11)违反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规定的(如禁烟区内吸烟及随意吐痰);

(12)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或未经上级领导批准而从事其它工作的;

(13)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的;

(14)挑拔闹事的

(15)擅自进入禁区的;

(16)不认真填写工作日记,不办理交接班手续的;

(17)当班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未尽领导责任的;

(18)围观赌博者。

(19)对业户、宾客、上级领导不礼貌者;

违反以上规定者,如情节特别严重,将直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

2、触范下列规定的,将给予过失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接受小费、礼品不上交者;

(2)向他人索取回扣者;

(3)故意损坏公司或业户财物者;

(4)聚众赌博者(包括打麻将、扑克等);

(5)服用麻醉药或毒品者;

(6)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公司、员工、业户声誉者;

(7)威胁、恐吓公司同事者;

(8)无故欧打他人或擅自外出打架者;

(9)擅离工作岗位或脱岗者;

(10)连续旷工两日(含两日)或年度累计旷工三日者;

(11)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者;

(12)酒后上岗或在执班时饮用含酒精制品的饮料者;

(13)涂改单据或伪造文件者;

(14)泄露公司机密者;

(15)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或物品导致重大损失者;

(16)偷取或贪污公司、业户及同事财物者;

(17)值班时睡觉者,造成严重后果者;

(18)企业遇紧急事情,值班人员多次不听从领导安排者;

(19)不服从领导安排,集体罢工者;

(20)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者。

(21)一年内受公司记过处分二次以上者。

三、申诉程序

员工对违纪处理有不满之处,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更上级投诉,受理投诉将于一个月内给予回复。

第八章 附则

一、实施细则

本规则各项条款实施细则依需要另订。

二、实施与修订

(一)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实施。

(二)本公司保留修订此规则的权力。

(三)本规则解释权属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劳动法》为准。

第9篇 某大厦物业员工人事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员工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管理处所录用的员工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服务于管理处。

第二条 员工招聘

1、员工招聘应严格按照人员编制进行,超编制招聘人员,应有总经理的审核批准。

2、招聘员工的原则,在于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并以该职位的实务知识作为考核录用的标准。

第三条 员工录用

1、所有录用员工必须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信息、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将被解除劳动关系。

2、入职后,个人资料如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一个星期内通知行政部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3、凡新聘员工转正后须在两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人事代理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试用期

1、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

2、员工试用期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管理处可以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3、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管理处实行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时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岗位制定。2、管理处实行每周双休日制。

3、如有工作需要,管理处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为管理处工作多于一小时以上(含一小时)被称之为超时工作。超时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休或发放加班工资代替。所有超时工作及补假记录均需要管理处总经理签批确认。第六条 员工晋升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准、品德及学识等综合评定,给予晋升。

第七条 薪资发放

1、管理处员工实行月薪制,员工薪金于次月十二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提前一个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员工工资账户。

2、工资调整及工资分类。员工工资实行八级定薪制,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为调整员工工资级别之依据。不同部门、不同职位调整薪资幅度不同。

第八条 调职

1、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管理处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进行相应员工人事变动。2、员工应服从公司工作岗位调整及人事变动的安排和决定。

第九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

2、管理处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合同法,管理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管理处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劳动合同续约行政部将在合同期满前30日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事宜,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续约手续。

第十一条 工作移交手续1、员工因调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均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结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呈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2、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必须将所领物品归还管理处,如有遗失应根据相应价格进行赔偿。同时结清各种借款和经济业务往来资料、手续的移交。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10篇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

员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素质要求,持岗位证书。

2、外来人口必须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

3、特殊及重要岗位必须提供政审证明或公司认可的资信担保。

二、员工聘用程序与审批权限: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备有关证件影印件,经资格审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2、员工到职三个月为试用期,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期。

试用期中的员工,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表现不良者,或因公司经营发生变化而产生冗员的,及时予以辞退或解聘。

试用期中的员工到职之日起三天为跟班培训期,不发工资。

3、员工服务工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4、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培训制度

三、新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

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凡外派培训的,须呈报批准后实施,外派的个人就读培训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并于培训学习结束后,以毕(结)业文件申请支付培训费用。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工作(作息)时间

每周六天工作制四十二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七小时。特殊岗位和特殊需要,包括收费、安防、保洁、维修等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安排工作时间。

六、迟到

1、上班以后签到为迟到。迟到15分钟以下的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30%;上班迟到15--30分钟,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50%;上班迟到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日处理。

2、若发生以上各条情形,实属事出有因,经上一级领导签署后,可酌情处理。

七、打卡(签到)

1、除公司领导外,全体员工上、下班应亲自签到,凡托人签到或代人签到,一经查出,代到人和被代到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同年度发现3次以上者予以开除。

2、上、下班漏签到者由各部门负责人证实签核。否则均以旷工论处。若忘签到经查不切实,则以旷工论处并记大过一次。

3、月累积漏签到达三次以上者,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30%,五次以上者,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50%。

八、加班

1、员工(管理处主任以下)因公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2、加班按每4小时为一个计量单位计,实际加班时间应扣除每次用膳时间3 0分钟。

3、员工加班时间作为调休使用。法定节假日加班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予以计发加班费。法定节日加班以日基本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除当天外,另发2天基本工资。

4、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管理处副主任以上人员加班不补休、不计加班费。

九、假期

1、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为有薪假日。

2、结婚假:正式员工结婚时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晚婚假七至十五天。

3、慰唁假:员工的直系亲属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

4、产假:女员工分娩,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及准生证,可享受有薪假期九十天,发给基本工资。

十、请假

1、员工申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原则上应事前亲自填写请假单(请假的计量单位以半日计,福利假应一次性请完)。事前无法请假的,应及时电讯核准,并于到岗后二小时内补办手续,逾时或遗忘,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审批权限

部门主管和管理处主任(含副职)以下员工请各种假由公司领导批准。部门主管和管理处副主任以下员工请各种假的,一天由管理处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凡请病假,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指病历、医疗费收据、建休单等),否则按事假处理。

4、若请工伤假,应由当事人或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三日内出示职业伤害报告证明书及医院诊断书报批办理病休手续(工伤治疗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十一、公出请假

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直接领导请假。未请假擅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十二、缺勤

1、请病假:

①试用期员工请病假按事假处理;

②正式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以上(含试用期)的,享有五天有薪病假;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③员工请有薪病假一天,扣发日工资(含基本工资和岗位补贴)的50%。

2、请事假:

员工请事假一天,扣发日工资(含基本工资和岗位补贴)。

3、当月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工资及当月岗位补贴;当月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扣发半个月工资及当月岗位补贴;当月旷工两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岗位补贴并予以除名。

员工解聘制度

十三、辞职

1、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除跟班培训期外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及岗位补贴予以发放,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经劳资协商,同意辞职的员工,除发给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工资及补贴外,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在合同期内自行离职的,扣发当月工资及全部补贴,不作任何其他经济补偿。

十四、辞退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及冗员。被辞退员工,除发给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工资及补贴外,并按以下原则给予经济补偿(违反劳动纪律或被辞退处分的除外):

工作满半年以上者,给予补发半个月基本工资;

工作满壹年以上者,给予补发壹个月基本工资。

十五、开除

开除员工须报公司领导批准。被开除的员工扣发当月工资及补贴,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送交政府有关部门法办。

员工解聘、辞职、被辞退、被开除的,书面通知离职员工办理有关的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在离开本企业以前必须交还企业的一切财物、文件以及业务资料。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追究法律责任。

员工工资制度

十六、公司实行“以岗定薪”的劳动分配制度。

公司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员

工月薪(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或加班费。

工资按员工所担当的职务及岗位套定。职务、岗位发生变动按新职务、岗位套定工资;所有的工资调整均从次月1日起生效。

基本工资标准表(附后)和岗位补贴(加班费)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是计算加班费、工会费、社保缴费、辞退经济补偿的基数。

十七、员工的月薪计算、发放:

1、以每月26天计算(安防、保洁等特殊岗位除外)。

2、员工日薪=月薪÷26天。日薪尾数以人民币角为单位,不计“分”。

3、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逢节假日可予以提前,遇春节放假的第一天在10日左右的,提前5日发50%,节后第二天再发50%。辞职和辞退人员的工资原则上在次月15日发给,特殊情况的,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发给。

基本工资(元):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500

岗位补贴(加班费)(元):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800-3000500-1500300-800100-60050-300

4、安防、保洁等人员的岗位补贴一栏为加班费。

5、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岗位补贴,由总经理定。

6、员工当月全部收入超过个税规定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交个人所得税。

7、级别说明:

一级员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二级员工:部门经理

三级员工:管理处主任、部门主管、财务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

四级员工:管理员、技术工种、安防员(保卫员)、其他管理人员

五级员工:保洁员、其他简单劳动员工

8、公司对由公司办理社保的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按公司规定给予补贴。

员工劳动合同

十八、公司所有转正员工(兼职人员除外)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如下:

公司领导、财务人员签订三年期合同;部门经理、主管和管理处主任以下员工签订一至三年期合同。

十九、公司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医疗,所有入职员工都必须参加新员工第二个月参加。保险费100元/人年,分4个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取。在保险期内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的,均不退款,保留至保险期满为止。

二十、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劳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员工奖惩条例

二十一、奖励

员工的奖励分为加薪、记大功、记功、嘉奖四类。

(一)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嘉奖、发给奖金:

1、遵规守纪,工作认真负责,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

2、参加行业举办的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3、维护公司形象或声誉表现突出的。

(二)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记功、发给奖金:

1、按规定时间完成临时紧急任务有功的;

2、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或利润指标的(指责任人);

3、抢险或排除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

(三)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记大功发给奖金: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成效卓越的;

2、消除事故有功,使企业免遭严重经济损失的;

3、及时举报并防止营私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的;

4、见义勇为,树立或维护公司形象表现突出的。

(四)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晋级加薪:

1、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的;

2、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

3、三年内获二次记大功的。

二十二、处罚

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两种处罚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处分。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职)、辞退、开除。如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法办。

员工有下列表现的,给予书面警告:

1、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发生口角,经劝导不予纠正者;

3、工作拖拉,质量低下者;

4、未完成本岗位工作,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对于上级指示未说明正当理由不予执行,或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或处理不当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经主管领导口头警告二次仍无改正者;

6、办公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时间私事串岗者;

7、当月内迟到次数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记过:

1、直属主管明知属下员工舞弊,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揭发的;

2、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明知所管辖员工工作有失误不予处罚,或公报私愤处罚不公者;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的;

4、未完成岗位责任制中所规定的工作,但所造成的后果较轻的;

5、冒、替签到的;

6、在工作场所有不道德或有伤风化行为的;

7、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8、未按公文处理时限积压公文影响业务运作的;

9、遗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

10、人为损坏公物或破坏工作环境的;

11、一年内被书面警告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开除或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失职、渎职影响恶劣者;

2、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3、泄漏机密、制造谣言,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

4、玩忽职守,未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致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

5、仿冒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鉴或擅用公司名义的;

6、一年内被记过二次的;

7、当月旷工两天或年累积旷工三天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或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及治安条例处罚的;

9、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影响恶劣的;

10、不服从上级指挥调遣,并有严重威胁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类别视情节轻

重定为:

1、一般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20元----100元;

2、明显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100元---200元;

3、严重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200元---500元;

4、连带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20元---500元,依据“一般过失”、“明显过失”、“严重过失”的量罚标准确定。

一般过失、明显过失、严重过失中若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付赔偿责任。

1、一般过失处罚范围:

本条例规定中受到书面警告行政处分的行为。

2、明显过失处罚范围:

本条例规定中受到降级或记过处分的行为。

3、严重过失处罚范围:

本条例规定中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过失行为。

4、连带责任过失处罚范围:

⑴管理处主任以上领导对直属员工的工作过失负有连带责任,直属员工在一个月内受到三次“一般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应受到一次“连带责任过失”处罚;直属员工一个月内受到二次“明显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应受到一次“连带责任过失”处罚;若直属员工受到“严重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均要受到“连带责任过失”处罚。

⑵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须二人以上配合完成某项事务时,应明确责任人,发生过失时,配合人应负连带责任,并视情予以“连带责任过失”处罚。

(三)处罚权限:

1、企业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均有建议处罚权。

2、公司领导对其所管辖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拥有直接的处罚权。

3、管理处主任对所管辖的员工拥有直接处罚权。

4、严重过失处罚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本条例不妨碍员工受到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其他奖励或处罚。

第11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一、 正式聘用及试用

1、新进员工必须通过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门及用人部门两次面试,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门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须先办理录用手续并签定合同(或劳动协议)。办手续时需填写各类个人资料供存档、需上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培训资料证书复印件(如有),个人资料应正确无误,如提供虚假资料,可招致辞退的严重后果。需携带好有关证件原件,有员工本人亲自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门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或劳务协议后方能上班。

2、新进员工自上班之日起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部门除外)。

3、员工对于自己所担任之工作有任何问题,需先征询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意见。

4、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请到原单位/社保中心将养老金帐户转至本公司,以便公司为您办理养老金等。若原单位/社保中心从未办过或从学校新毕业之员工,请书面向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说明并提出申请新开户头。到原单位转帐户之前必须先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开具证明。

二、 离职办法及手续

1、凡员工欲离职者,应按合同/劳务协议之规定,提前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间则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2、凡员工未按合同书承诺提前离职者,公司将扣除相应的薪金作为通知期以赔偿公司损失(除非特殊情况,经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准予提前离职)。

第12篇 物业公司人事人员录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录用)

一、员工配置

员工配置要控制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工作程序如下:

1、管理层:各单位增加人员,须提前半个月填写《人力资源申请表》(见附表qr-001r),人力资源部(以相关部门确定的人员编制为依据)填写意见后交主管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2、作业层:对一次性需配置5人以上的,需填报《人力资源申请表》,对5人以下或急需人员,各单位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需增人数及工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配置。对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由各管理处(分公司)负责招聘,但须填报《招用临时劳务工审批表》(见附表qr-005r),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体检表格,经体检合格后录用。

3、对将入伙管理处,根据会审通过的'入伙方案'配置人员。

二、员工来源

1、借调:指原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主要是中建总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职工),经与原单位协商进行借调。通过借调的方式录用的员工,合同期一般为两年。(从2000年起公司原则上不再接受借调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

2、聘用:指各类招聘员工(包括接纳公开招聘、有关人员推荐或定点机构选送等),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录用。合同期为一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接收学生:指计划内接收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2)、公开招聘及人才交流中心介绍:根据招聘条件在相应的报纸、

网络上刊登招聘广告,或通过政府认可、信誉良好的人才交流中心,经

面试、考核合格后录用,合同期一般为一年。

(3)、定点组织选送:指操作层员工。人力资源部负责选定劳务输送机构并同对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4)、推荐:公司内任何员工均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人才,但不可干预录用或工作分配。推荐人在进行推荐时须将推荐对象的个人简历、学历及资历证明等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审阅。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通知面试,经考核合格后录用。

3、有关费用

(1)、借调费: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其次为6000元、4000元。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任职职务、职称、学历、工作经历等审定,总经理批准执行;工作须满一年后付借调费;于每年年初统一支付。

(2)、报到路费:凡招收的计划内本科毕业生和借调人员,按其家庭所在地或毕业院校至公司直达火车硬卧报销。其他人员见工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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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性质

无论何种来源的人员,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取消原干部或工人身份,统称为公司员工。

四、聘用标准

1、管理人员标准:

(1)、年龄:男士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女士不超过四十周岁,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聘用离退休人员,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无肝炎、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且男士身高不宜低于1.65m,女士不低于1.55m。

(3)、工作态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4)、工作能力:要求能够熟练处理本岗位的各项工作。

(5)、学历职称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须为本科以上学历。

2、维修工标准: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2)、学历要求: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

(3)、专业水平:必须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4)、特种工(电工、电梯工)标准:须持深圳市劳动局签发或转审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普通维修工(水工、泥工、空调工等)必须通过公司的应知应会考核。

3、护卫员标准:

(1)、年龄:18-25 周岁之间。

(2)、身体状况: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5m 以上。

(3)、学历:具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4)、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分析和辨别能力,有责任心。

4、应聘人员的见工时间安排为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0:00。

五、招聘程序

1、推荐:应聘人必须由本公司在职人员或相关人士所推荐,推荐人须先递交应聘人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通知面试。(本公司员工须转正后方可推荐)。

2、面试负责人在对应聘者的仪表、资历、表达能力、应聘动机及专业水平等进行测评后,填写《见工登记表》(见附表qr-002r),面试

负责人在面试评估栏填写测评结果。人力资源部安排考核合格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体检情况决定是否进入录用程序。

3、录用: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被录用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和毕业证及职称证的复印件、证件验证书、体检表、一寸标准照一张,担保书(见附表qr-004r)。经人力资源部验证无误后开具任职通知单,被录用者凭人力资源部的《任职通知单》(见附表qr-008r)在指定日期到任职单位报到。

4、担保:任何被录用员工都须办理担保手续,且担保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或具有深圳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新员工须在报到时办妥担保手续。担保人须认真阅读《推荐人须知》(见附表qr-003r),亲笔签字后担保即时生效。

5、试用:新录用员工均实行三个月试用期。

(1)、新员工试用期薪金标准:月基薪均为80%;月奖金三个月内为50%、第3-6个月为奖金标准的80%(第一个月奖金标准:管理层为100元,作业层50元)。

(2)、新员工试用期满的前一星期,由单位填写《转正审批表》(见附表qr-009r)报人力资源部。管理层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作业层员工由各单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或辞退,并由其所在单位将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转正通知单》(见附表qr-010r)或《延期转正通知单》(见附表qr-011r)转交给员工本人。延长试用期间的基薪与奖金标准与试用期相同。延长试用期后经考核仍不合格者辞退。

6、续约:从签订用工合同之日始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续约考核审批表》(见附表qr-012r)对其工作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考核,并做出续约或终止合同的决定,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本人。(《终止合同通知单》见附表qr-013r)。

7、解约:对违反公

司规章制度被辞退或转正、续约考核不合格等不再聘用的员工,应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离职结算手续的程序如下:

(1)、管理层员工解约:

a、辞退: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在工作交接完毕并经主管、有关部门签字后,持《员工离职会签单》(见附表qr-014r)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员工离职结算单》见附表qr-015r)。

b、辞职: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处或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持会签单结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作业层员工解约:

a、辞退:各管理处、子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并向人力资源部说明辞退原因,在收到人力资源部《终止合同通知单》后,交接工作完毕后持《员工离职会签单》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b、辞职:须提前十五天向管理处或子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并将工作交接完毕持会签单方可结算,否则视旷工处理。

(3)、凡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解聘人员本公司不再录用。

六、人员调配

1、职务任免: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发文任免。

(2)、公司董事、助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报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批准并发文任免。

(3)、部门正副经理、助理经理,管理处正副主任、助理主任及其它助理经理以上职务的员工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发文任免,报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备案。

2、人员调动

(1)、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的人员调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调动通知单》(见附表qr-o16r)办理交接手续。

(2)、公司各单位副经理及以上职务员工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人力资源部发文执行。

(3)、接到《调动通知单》的管理处(分公司)和员工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交接、履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抗命。

3、调换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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