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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5

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范例

第1篇 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范例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

1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 距失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3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4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8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第2篇 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全体员工

5、内容:

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5.2药品应按批号先后顺序陈列,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5.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

5.4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

5.5近效期药品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应设置自动报警程序,实行动态监控,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质管科和业务部门。

5.6有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店。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申请并说明。

5.7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必要是须经顾客签字确认。

第3篇 x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全体员工

5、内容:

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5.2药品应按批号先后顺序陈列,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5.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

5.4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

5.5近效期药品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应设置自动报警程序,实行动态监控,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质管科和业务部门。

5.6有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店。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申请并说明。

5.7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必要是须经顾客签字确认。

第4篇 药品有效期管理和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

药品有效期管理和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

一、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确定为近效期药品。

三、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近效期的药品,必须采取措施,争取在效期内用完;发现质量问题或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应集中存放。

四、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药房负责人统一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要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特殊药品按规定处理。

六、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

第5篇 药业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杜绝过期失效药品的流通,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

二、采购部组织药品时,应根据市场变化需求,勤进快销,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三、购进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填制(拒收单)。如果是客户急需的药品应入库。

四、药品应按批号堆码,并在库内设置近效期药品一览表,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挂牌,以便随时掌握近效期药品的变化情况。

五、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凡近效期药品,保管员应每月填写《近效期药品报表》,及时报送经理、采购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

六、销售部应及时对库存近效期药品进行销售,避免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七、已失效或距失效不足一销售单元用药期,经质量管理部确认后,保管员将其移入不合格品库,按不合格药品管理。

第6篇 附属医院药库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医院药库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减少医院损失,使我科的药品管理规范化,药库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

一.药库保管员要按照微机打印的药品采购单对采购计划严格掌握1个月采购量(小品种可适当增加),如发现微机计划量不妥,应及时与微机室联系,并附特殊说明给采购员。

二.药库应严把验收关,凡是未明确标示有效期的药品拒绝收货,并反馈给采购员。收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品种总有效期的2/3,否则,应拒绝收货(特殊情况除外),并将情况反馈给采购员。

三.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四.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五.对于各药房符合规定的冲退药品,药库积极予以办理,并与采购人员、药品会计共同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六.药库与药学部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药品管理不善者,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微机室应按药品入库的先后顺序出库,药库按出库单上的产地、规格、批号等发药。

八.药房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所有项目完全与出库单相符后方可签字,否则应让药库调换。

九.药房应按药品效期的先后有序摆放,近效期的先发药,并建立效期药品档案。对估计在效期内销售不完的药品,药房主任应在各药房间自行调整。完全滞销品种(各药房均不销售),应在失效期前6个月报采购员,其他普通药品如造成过期失效,药房主人负完全责任。

十.采购员对各用药单位上报的近期药品,应及时查询,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

十一.严把付款关。采购员应按入库时间严格核实、确定完全销完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特殊情况应附说明。

十二.各药房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一段时间内根本销不动的药品要及时了解其他药房销售情况,并寻找原因,如属完全滞销品种应及时与采购人员书面练习。

十三.药库保管员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应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后,再行定夺。

各环节的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弥补不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对药品管理不善的各室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7篇 三九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对药品、制剂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制剂禁止销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剂科原则上应采购距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近效期药品,应统计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额采购。距有效期短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

5、药品验收时必须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一次入库多批号药品时,应分别检查批号和效期。遇近效期药品,应与药品采购员联系,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收货,并通知药库保管员。

6、药品入库时必须写入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与效期管理有关的信息,信息填写及时、准确。

7、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8、各级药品保管人员在进行药品养护中应遵循有关的操作程序,检查所养护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时处理。

9、保管员每月底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无误后督促调剂室内部进行药品调拨,尽量先发放近效期药品。

10、药品清点时应查看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11、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12、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3、在药品的管理、养护、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发现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处理。

14、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15、已发出药品需要退换的(符合医院有关规定),退回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对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办理销后退回手续。

16、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17、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8篇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人员必须熟悉识别失效期药品的各种表示方法,以保证药品符合规定。

2、效期药品的请领、采购要做到有计划,对用量少的品种,不宜多购、多存。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入库,对接近失效期的药品要依据临床需要谨慎地限制入库。入库验收时,要逐一清点,并逐批在单据及微机内记录其失效期。

3、同类的有效期药品,按品名规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发放有效期药品时要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药'的原则。建立效期药品一览表,并挂贴于各部门醒目的地方,库房计算机及手工帐也要注明效期,以便于计划、检查和发放。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发放,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处理。

5、发现破损、过期药品以及吸潮、霉变药品,及时列出,及时登记,并向科主任汇报。

6、每季度有专人填写药品报销单,准确计算报销药品金额,经科主任签字后送交药品会计复核销帐。

第10篇 药品效期的管理制度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第11篇 连锁药店不合格药品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不合格药品和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四、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五、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12篇 中医院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1.直接标明有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很易辩认,国内生产的药品多数都采用这种表示法。

2.直接标明失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须与第一种加以区别,如批号:960803,失效期:1999年9月,即表示此产品是1996年8月3日生产的可使用到1999年8月31日为止,有效期限为3年。

直接标明有效期或失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此种也易辩认,其识别原则上同第一、二种表示法。如失效期2003年6月30日,系指可使用到2003年6月29日;有效期2003年6月30日,则指可使用到2003年6月30日。

3.只标明有效期×年,此种表示须根据批号推算,如批号:990514,有效期3年,系指可使用到2002年5月14日。

4.进口产品失效期限的标示很不统一,各国有自己的习惯书写法。大致而论,欧洲国家是按日-月-年顺序排列的(如8/5/98);美国产品是按月-日-年排列的(如nov.1,98);日本产品按年-月-日排列的(如98--5);苏联产品有时用罗马数字代表月份(ⅵ.87)。在标明失效期的同时,一般尚注有制造日期,因此可以按制造日期来推算有效期限为多长。例如:制造日期:15/5/92,即表示1992年5月15日生产。失效日期:fiveyearsfromdateofmanufacture,即表示由制造日起5年内使用,亦即表示可用到1997年5月14日。

二、药品有效期的有关规定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有些稳定性较差的药品,在贮存中,药效降低,毒性增高,有的甚至不能药用。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对这类药品必须制订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合理制订。

2.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是从药品出厂日期或按出厂期批号的下一个月一日算起,药品标签应列有效期的终止日期。有效期制剂的生产,应采用新原料,正常生产的药品。一般从原料厂调运到制剂厂,应不超过六个月。制剂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原料药有效期的规定。少数特种制剂确实有实验数据证明较原料药稳定者,可适当延长。

3.到期的药品,应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过期不得再使用。

4.对有效期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要做到近效期先出,近效期先用,调拨有效期的药品要加速运转。

三、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各药剂人员按分柜原则,每周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部门负责人员每月检查药品有效期,药剂科每季度检查药品有效期。

2.计算机系统维护员(由药房会计兼)每月打印药品有效期表交各部门核对。

3.对有效期4个月内的药品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与临床沟通,必要时报药库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对有效期2个月内的药品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报药剂科。

4.对过期药品报药剂科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说明报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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