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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行物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9

达利行物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1篇 达利行物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1、员工招聘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

a)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b)视乎受聘者是否具有适合应聘岗位职位的素质及培养潜质,以及对该职位的实务知识的了解,工作经验及操作技能、技巧为考核准则。由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进行考核。

c)员工之亲属及朋友以及关系户之推荐亦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原则上员工之直系亲属不适宜在公司共事,特殊情况由管理处主任批准方可录用。

2、体格检查

员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方可正式录用。凡发现员工患上传染性疾病的,公司将要求员工停职治疗直至康复,确保公司及客户的卫生安全。

3、试用期

自签定临时合同之日起,各员工均需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将作出评估,而工作表现令人满意的,在员工本人亦同意下,将会由公司录用成为正式合同制员工,亦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书》。若表现未如理想,而员工本人亦同意,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但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续约。

4、试用期合同的解除(试用期满者按《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试用期合同的解除:普通员工、文员、技术员,在解聘三日前通知;秘书、主任及以上级别的,在解聘七日前通知。

(一)由公司提出

a)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未能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或违反公司规定;

b)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由员工提出

a)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b)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违反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恶劣;

c)公司不履行试用期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危害员工合法权益。

5、个人资料

员工的档案将由行政人事部保存,包括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主要家庭成员等等,如情况有变动,应即知会行政人事部,如没有将正确的资料呈报,则有可能引致日后损失应有的权益。

另外,员工如有培训结业或接受教育进修者须将情况通知公司,以便在公司内出现工作机会时予以考虑。

个人资料通常只限于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在需要时查阅。

6、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规定,公司实行每星期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人,目前执行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不包括1.5小时用餐时间),超时工作采用每月集中补休处理,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需要,自行规定工作班次或轮班,员工需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

7、膳食安排

员工需按部门安排轮班外出用餐,用餐时间为1.5小时(办公室员工适用)。

8、薪酬制度

(1)员工薪酬将每月发放一次,通常在指定日期(次月10号)发放,发放办法由公司决定,员工需亲自签收工资单。

(2)员工工资在试用期过后会有所调整,幅度则根据公司确定其担任的职位以及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而厘定其升幅。

(3)各职级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浮动工资等,基本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4)公司将视经营状况及员工之工作表现而考虑按年调整员工薪金。

(5)凡每年12月底已入职满半年的员工可获双薪。

(6)计算方法:(12月份工资/12)×工作月数=双薪

注:工作月数不满一个整月的,不予计算。

双薪的发放办法和计算依据,以公司的最新办法为准。

9、超时工作补偿

当有工作需要,经公司

安排认可而超时工作,公司补偿相应的假期或工资,加班超过一小时才可获超时工作补偿,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每月的累积加班时间均不应超过36小时,如公司有紧急需要、有对公司营运影响或损害公众利益的情况下,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将不受此限(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只补发工资,不予补假)。

(1)员工必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加班,未经同意的加班不给予补偿,经理须合理判定是否需要加班。

(2)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除因特殊原因经部门经理批准外方可不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3)原则上公司会以补假(三十天内安排)形式安排补偿,凡补假累积超过十五天的,除管理处主任批准外,超过部份将视同自动放弃补假。员工申请补假仍须征得部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具体程序与申请事假相同(见有关事假规定)。

(4)计算加班费公式:(基本工资÷20.92÷8)×系数×加班工时数

系数值为:普通工作日:1.5

星期六、日(对轮班者除外):2

法定假期:3

10、晋升与调职

公司对员工提供晋升及横向发展的机会,只要努力进取,公司将按需要考虑员工的晋升与调职,具体程序:由部门经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荐或提议,经行政人事部评估考核,再经管理处主任批准,晋升后首三个月属试用性质,试用期满后,若工作表现满意,则由公司正式委任该职。

11、辞退

(1)员工若触犯公司制度或有违法行为或失职,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即时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

(2)若因业务变更或其它原因需要裁员时,公司有权裁减人员,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以相同时间内按公司规定的方法计算的薪金作代通知金。

12、辞职

工作未满三天而提出辞职者,公司将不予支付工资。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天或七天向行政人事部递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满后则须提前一个月)或相等的代通知金,::经有关部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下列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及领取最后一次工资。

i)交还员工证。

ii)交还工作制服。

iii)交还所领用的锁匙。

iv)交还所有领用的工具或文具。

v)交还预支款项或备用金。

vi)管理人员应向接替同事交代清楚所有的工作。

vii)办理退出宿舍手续。

13、自动辞职

凡未办理辞职手续而连续三天不上班的员工,将作自动辞职处理,不予结算最后一次工资。

14、员工培训

(1)员工均需接受公司之职前及在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转正及晋升,直至补考合格为止。

(2)员工需接受由有关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及劳动技能的培训。

(3)员工接受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培训证书需交由行政人事部代为保管。

(4)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培训完毕后在公司服务1-2年(视报销金额而定),未满服务年限而辞职的员工,需缴交培训费用。

员工福利

1、休息日

员工每周基本可享有2天休息日,并由部门主管编排该休处日。

2、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十一天法定有薪假期(以政府规定为准):

元旦:一天劳动节:三天妇女节:半天(限女性)

春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期不能安排休假,公司

将计付加班费或另作休假安排。

3、有薪年假(按年资休假)

员工每连续工作12个月后,当全年无薪病、事假累积不超过年假的,便有权享受有薪年假。当年度的年假有效为三个月,年假不得积累,原则上一次有效,如因特殊情况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及行政人事部审批,可分两次享受。

服务年限 普通员工可享受假期 管理层员工(主任级或以上)可享受假期

满一年7天12天

上述休假须于15天前申请,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审批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有效(此休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4、专业培训的费用报销

由公司组织参加的培训考试合格者:

a)工作满一年,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

b)试用期满员工:培训费用由公司半额报销。

5、事假

员工有急事须解决,可请事假,但事先必须向部门经理申请,获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及管理处主任批准方可实行,否则视为无故旷工,事假属无薪假,若须请3天以上的事假,则:

a)普通员工,::须于3天前申请;

b)主任级及以上员工,须于7天前申请。(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c)事假工资扣法:月工资总额/20.92÷8×请假时数

6、病假

(1)请病假必须出示医院开出的病假单或病历、收费证明,并须获部门经理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给予员工每月1天有薪病假,最高累积为12天。

(2)无薪病假的工资扣法:工资总额/20.92÷8×无薪病假时数

7、婚假

凡服务满一年的员工,皆可享有连续三天的有薪婚假(晚婚可享受连续13天的有薪婚假,年龄:男25岁,女23岁),婚假的申请不能迟于结婚登记日后三个月内向公司提出,申请必须呈交结婚证之正本,并于假期开始前十天向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申请并报行政人事部。

注:婚假期工资为基本工资

8、慰唁假期

试用期满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公司将给予有薪慰唁假连续3天(不包括路程)。

9、产假

女员工之有薪产假为三个月,如属晚育的另加十五天,属难产的另加十五天,属晚育、难产的另加三十天,三个月产假内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加十五天。

注:产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

其他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工在公司试用期满转正后做人流的,可凭医院出具的假单享有14天有薪假,此种假只有一次,上环另加三天,在公司指定医院做男女结扎手术,可按医院证明享受有薪假,并有100元营养补助费。

11、劳动保险

所有员工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有资格享有公司办理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具体按《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圳市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失业保险之规定办理。

12、暂住证办理

外地劳工其暂住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

a)试用期满的员工,费用由个人代垫,公司待办证期满后统一归还,不满办证期的按比例归还。

b)试用期内员工,费用由本人支付。

13、因工受伤或死亡

a)因公受伤或死亡之员工将

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b)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应立即送指定医院诊治。

14、计划生育津贴

凡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明的员工,可享有每月20元的补助,每年12月底累积发放一次,直至独生子女满十五岁为止。

15、康乐活动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行政人事部将按公司经营情况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康乐活动。

16、生日会及生日礼物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福利制度-14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福利制度(十四)

1.福利项目包括:伙食、住宿、娱乐、年假、产假、婚假、培训、节日慰问等。

2.伙食规定:公司为所有雇员均提供三餐伙食,管理餐9元/天,三荤一素一汤/餐;员工餐6.5元/天,二荤一素一汤/餐。

3.住宿规定:公司为所有雇员提供住宿,住宿等级为:经理单间、主管1-2人/间、职员4-6人/间;每个房间配有床铺、风扇、照明灯等家居,需爱惜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4.娱乐:不定期组织开展晚会、球赛、棋类竞赛等文艺活动。

5.医疗:公司备有日常擦伤流血急救药品,发生工伤后须及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医疗费用视总办处理意见及工伤者本人应负责任确定。

6.有薪假期:年假、婚假等。

7.节日慰问:每月于会所举行一次员工卡拉ok聚会和员工生日晚会(当月生日的员工将获公司赠送的礼品),传统节日公司内部加餐。

8.其它福利详见各项规定。

9.应用表单

9.1《工伤事故报告单》

第3篇 某物业管理处员工福利制度

物业管理处员工福利制度

1.总则

本制度旨在保证公司运作顺畅及良好工作作风形成,同时力求对不同工作性质及方式的部门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

2.工作时间、加班

2.1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为:

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延长,需轮班的岗位工作时间另作安排。

2.2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2.2.1元月一日(元旦新年)

2.2.2三月八日(限女员工半天)(妇女节)

2.2.3五月一日(劳动节)

2.2.4十月一日(国庆节)

2.2.5农历春节三天

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管理处将根据市府有关部门的通知作出具体的节日放假安排。

2.3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加班,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员工不得拒绝,违者以旷工论处。

2.4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须填写《加班报支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其加班理由、内容后方可加班。

2.5员工加班一般以补休为主,待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部门安排补休。补休由员工填写《补休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2.6员工加班/补休需由部门在《申请加班工作补薪汇总表》上作统计,再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2.7一小时以内的加班不作加班计算,未获准之加班,亦不作加班计算。

3.请休假制度

3.1员工请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报管理处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批准,请假超过2天的需经物业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均需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备案,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无论请假或出差,均需报物业经理批准。原则上每月事假、门诊病假不超过两天,在此期限内,门诊病假计发基本工资,事假扣发当天全部工资。当月病假超过两天的,所超出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并需经物业经理批准,否则按扩工处理。

3.2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必须事后补假,没有补假或不经批准的缺勤按旷工处理,超过请假时间且又未续假者亦以旷工处理。

3.3住院病假每年仅限30天,在此期间内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该期限的,所超出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并需经物业经理批准。

3.4婚假为三天,属晚婚者婚假可延长十天,凭婚前学习通知可申请公假半天,享受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晚婚指男方已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已满二十三周岁。

3.5丧假为三天,有关丧假享受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6凡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之女员工,可享有按国家规定的分娩假期及产检假。产假为90天,属晚育的另加15天,属难产的另加15天,90天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再加35天。

注: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三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7女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男方可享受十天看护假。

3.8年假

3.8.1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带薪年假待遇(部门经理级的员工可享受每年十天的带薪年假待遇);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每个月0.5天),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四天。

3.8.2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待遇,应在不妨碍或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提前十五天向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可按加班计算。

3.8.3当年度的年假有效期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假可以以一天为单位进行清放。

3.8.4住院病假、产假和哺乳假达45天或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休假期间(每月0.5天)带薪年假的待遇。

3.8.5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福利制度-11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福利制度(十一)

一、目的:为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拟订以下福利制度。

二、适用范围:经试用合格转正后的所有员工,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社会保险:

1、办理条件、程序:

①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以下表为准,起缴时间为转正日之下月,止缴时间为离职之当月;

岗 位部门 经理及以上 主管级及管理员 普通员工操作层员工

转正后时间 1个月2个月半年

②公司为符合缴纳条件且自愿参加的员工统一办理、购买社会保险。

③不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社会保险由个人负责缴纳,在此期间,如需将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公司,可由公司代交,但保险金由个人全部承担,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②从外地或外单位转入本公司的员工,符合交纳条件的其社会统筹个人帐户随员工工作关系一并转入本公司。

③员工离职其社会统筹个人帐户随员工一并转出,公司负责交纳至离职当月。

④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代为缴纳。

⑤员工在公司内部之间调动换岗,其福利待遇按各公司规定执行。

2、交纳比例:以国家规定为基准原则。

①养老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20%,员工本人负担8%。

②医疗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8%,员工本人负担2%。

③失业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2%,员工本人负担1%。

④工伤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1%。

⑤生育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1%

四、公司其他福利:

1、劳保福利:劳保福利按40元/年人由总办控制,每季度发放一次,种类可根据季节不同进行适当调整。

2、节日福利:

①三八妇女节

a当年2月1日前入职公司员工享有,否则不享有;

b每人按50元左右标准,公司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c管理员级以上员工享有“三.八”下午的半天假期,普通员工和操作层员工可以调休。

②中秋节:公司按下述相应标准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入职1个月以内入职1个月以上 (管理层)

50元标准100元标准(200元标准)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中秋节当天。

②春节:公司按下述相应标准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入职1个月以内入职1~3个月入职3~6个月入职半年以上

50元标准100元标准200元标准300元标准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春节当日。

3、风俗礼仪(入职半年以上的管理层员工享有)

①员工举办结婚仪式,享有200元的公司礼金,由总办负责办理。

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通知总办,公司将致奠仪费200元。

③员工生病住院超过3天,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200元以内。

④员工直系亲属生病住院超过7天,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100元以内。

⑤员工生子女(法律规定内),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200元以内。

4、员工休假福利规定:

①婚假:转正的员工结婚,给予其5天婚假,晚婚15天,期间岗位(基本)工资照常计发。试用期员工允许请假,不计工资。

②丧假:转正的员工,在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的丧事时,家在省内的员工公司给予5天的丧期,家在省外的员工公司给予7天的丧期,期间岗位工资照常计发。试用期员工允许请假,不计工资。

③产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其产假90天,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享受节日福利。

五、假日休息:

①各服务中心员工(公共秩序员除外)每月根据工作安排可以休息四天;

②公司职能部门员工休息双休;

五、工伤保险:

①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公司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②因工作性质需要又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公司负责购买意外伤害险,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员工离职,不退、不补;

③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期间,因执行公务受到伤害即负伤、致残者,持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出勤者,公司视其伤情轻重,给予一定期限的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计发,最长不能超过壹个月。超过壹个月者,视为离职,休假期间的壹个月工资视为补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5篇 某大厦物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福利制度内容仅适用于管理处正式聘用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临时聘用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包括:

1.元旦一天(公历1月1日)。

2.春节三天(农历除夕、初一、初二、)。

3.清明节一天(公历4月5日)。

4.国际劳动节一天(公历5月1日)。

5.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8.女员工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公历3月8日),如逢休息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还可享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有薪假期,包括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具体内容参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条 根据国家和西安市政府规定,管理处为已调入人事关系的员工统一办理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及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之社会保险,具体标准及缴纳金额以人事代理公司规定为准。

第四条 员工逢国家主要法定节假日,还可享受购物卡和其他福利慰问品。具体发放标准由管理处总经理审定执行。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6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福利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福利

一、住房:

1、 集体宿舍: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外地员工,可根据公司所管项目情况分配居住集体宿舍。

2、 住房分配:公司部门副经理及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在宿舍资源充足时可分配单间宿舍。

)

2、 春节。(农历正月初

一、初

蛋糕费。

九、 假期:

1、 年休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可从次年起享受一年一次的有薪年休假,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予享受。①本地户籍操作层员工10天,管理层员工14天;外地户籍操作层员工20天,管理层员工30天;②外地户籍,但夫妻工作或在京居住2个月/年以上者,均按本地户籍员工假期时间执行。

2、 婚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结婚时可申请婚假:①结婚者可凭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②符合国家晚婚条件(男年满、节假日均连续计算。⑤员工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过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⑥部门、分公司领导须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后,方可批准员工休假。⑦员工须在休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销假手续。⑧各类假期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外,各分公司办公室应做好统计工作。

3、 假期审批权限:①一天之内的假期:副经理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审批;经理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后方可休假。②一天以上的假期:申请人先将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假期,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副经理及以上员工休假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③禁止越权审批休假。

十一、医疗费报销:

1、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医疗保险,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

2、 未办理工伤保险,因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公司予以酌情考虑。

十二、 职业健康安全保障:

1、 为了解和保障员工健康,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体检。每年10月底之前做好相关工作,保留体检记录,依据体检记录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

2、 每年制定员工健康投资方案和计划,并纳入到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计划。

3、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依据国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技术参数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4、 女工保健:参照国家卫生管理部(1993) 11号《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执行。

十三、 对于上述规定可能引发的歧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7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福利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福利

一、住房:

1、集体宿舍: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外地员工,可根据公司所管项目情况分配居住集体宿舍。

2、住房分配:公司部门副经理及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在宿舍资源充足时可分配单间宿舍。

二、社会保险:按公司《劳动合同书》有关规定执行。

三、休息日: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制,每日工作七个半小时,周六下午及周日为休息日。

四、法定假日:

公司员工每年可享受以下十天有薪假期。

1、元旦。(公历一月一日)

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4、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五、薪金:

公司按月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六、福利

1、春节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保安、保洁及热力站员工)可享受人均60元的活动津费。费用涵盖:员工联谊、会餐、奖品、娱乐等。

2、'五一'节、'十一'节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保安、保洁及热力站员工)可享受人均30元的活动补助。费用涵盖:员工联谊、会餐、奖品、娱乐等。

3、旅游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外出旅游,具体时间可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报公司审批。人员只限公司管理层、操作层员工。费用标准为人均150元。费用支出范围:旅游、会餐、娱乐等。

4、'元旦'、'五一'、'十一'、'春节'过节费

发放标准:公司领导800元/人,经理600元/人,副经理/400元/人,助理经理300元/人,助理员、接待员200元/人,司机、保安主管150元/人,操作层员工100元/人。

七、制装费:

依据公司对员工的形象要求,为员工制作工装,具体标准示每年情况制定。

八、生日蛋糕费:

管理层员工在本人生日当月可凭票报销50元生日蛋糕费。

九、假期:

1、年休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可从次年起享受一年一次的有薪年休假,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予享受。

①本地户籍操作层员工10天,管理层员工14天;外地户籍操作层员工20天,管理层员工30天;

②外地户籍,但夫妻工作或在京居住2个月/年以上者,均按本地户籍员工假期时间执行。

2、婚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结婚时可申请婚假:

①结婚者可凭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

②符合国家晚婚条件(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可享受10天婚假。

③再婚者可凭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不再享受7天晚婚假。

4、丧假:

如员工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幸逝世,可申请3天有薪丧假。

5、产假:

女员工在我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休产假,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享有产假90天;在24周岁以上初育的,另加晚育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产假必须呈交有关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休假。

6、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事假:

员工申请事假须经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员工请事假超过3天的(含3天)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8、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市级医院批准后可休病假。

十、假期待遇:

1、薪金:

①年休假、婚丧假为有薪假期,

②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③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2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④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内薪金按以下发放:

a)、病假在5日内者按病假天数扣发奖金和各种福利补贴。

b)、病假在5-20日内者按90%计发基本工资。

c)、病假在20--30天内者按月基本工资60%计发,如低于北京市当年工资的80%,按北京市当年工资的80%发放。

d)、病假在1个月以上者按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的80%发放,

2、假期管理:

①员工休年休假时必须一次休完,余假作废;如因工作原因需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经领导审批确认后,余假可留作下次使用。

②员工休年休假须提前10天向有关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口头向审批人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正式请假手续。

③年休假只可在本年度内使用,过期无效。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经人力资源部确认批准,公司给予最多不超过相当于15天薪金的补偿。

④员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时遇周六日、节假日均连续计算。

⑤员工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过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⑥部门、分公司领导须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后,方可批准员工休假。

⑦员工须在休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⑧各类假期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外,各分公司办公室应做好统计工作。

3、假期审批权限:

①一天之内的假期:副经理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审批;经理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后方可休假。

②一天以上的假期:申请人先将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假期,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副经理及以上员工休假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

③禁止越权审批休假。

十一、医疗费报销: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医疗保险,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

2、未办理工伤保险,因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公司予以酌情考虑。

十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

1、为了解和保障员工健康,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体检。每年10月底之前做好相关工作,保留体检记录,依据体检记录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

2、每年制定员工健康投资方案和计划,并纳入到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计划。

3、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依据国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技术参数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

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4、女工保健:参照国家卫生管理部(1993)11号《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执行。

第8篇 x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1.年假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可获得5天年假;满五年未满十年者,可获7天年假;满十年未二十年者,可获10天年假;满二十年以上者,可获14天年假。申请年假需提前十五天,经所属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不得将年假累积至下一年度。

2.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法定节假日受安排上班或值班,节后部门可安排补休或按规定给予加班费。

3.病假、事假

3.1员工因病未能上班,必须通知所属部门经理,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本公司指定医院病假单方可获准病假;急诊时须持区级以上医院急诊假单。每月病假不得超过两天(含两天),薪金照发,每月病假超过两天的,按照基本工资(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22.5天扣发薪金。

3.2员工因私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主管副经理审批,事假例行不发薪,按照日平均薪金(22.5天计算)扣发薪金。

3.3各部门经理请假须由总经理审批。

4.婚假、产假、恩恤假、探亲假

4.1婚期: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有有薪假期8天。申请婚假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结婚证书复印件交经理办公室核实;

4.2产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假。假后须将医院证明或出生证明交经理办公室核实。

4.3恩恤假:员工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外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6天,本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并给予员工一次性抚恤金300元。申请恩恤假须经经理批准,假后将亲属的死亡证复印件送经理办公室核实。

4.4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分居两地(跨省)或末婚远离(跨省或300公里以上)父母居住的职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探亲假只能当年一次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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