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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7 热度:50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一切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安装、操作、检修。

2、电气线路必须完整无损,严禁绝缘损坏,接触不良,架空线路严禁弧度过大。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按规程要求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应配齐安全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配置漏电保护装置。未经许可严禁私自拆卸各类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4、龙门架及塔吊运行中,要设专人指挥和统一信号,不准超负荷。遇有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5、各种机械的外露危险部位以及木工圆锯、切割机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各种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行,严禁用大容量保险丝代替低容量保险丝,更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7、所有电气设备上方必须有防雨措施,严禁漏水、漏雨,周围一米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8、电气设备发生火警、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严禁用水或导体灭火剂扑救,应用非导体灭火剂扑救。

9、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场所必须布局合理、光照适宜、整洁、整齐,安全操作规程随机张挂。

第2篇 机械设备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是设备使用期间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防止设备早期损坏,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延长设备使用大规模期限的重要保证。

1.2、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实行日常保养与计划保养,定期保养与适时保养,操作员保养与群众保养,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保养。

1.3、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制定出设备保养规程和设备保养标准,设备保养规程应包括例行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和等级保养制度,设备保养必须按计划进行,严禁超保养、漏保养和提前保养。

1.4、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撌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二、设备的例行保养:

2.1、设备的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

2.2、班前的例行保养,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对设备进行检查,按照设备保养撌作业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维护。

2.3、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或设备使用结束),应按照设备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设备的等级保养:

3.1、设备的等级保养执行《设备等级保养技术标准》,一级保养包括例保全部内容,主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主;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全部内容以调整为中心;

3.2、设备的等级保养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安排,纳人公司的生产计划之内,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保养计划,并做为单位的考核指标之一。

3.3、各位生产管理部门应正确处理设备保养与生产,设备使用与设备维修保养,生产进度与设备保养计划的关系,及时安排设备的正常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3.4、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3.5、设备进行等级保养后,应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并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资料。

3.6、设备的一级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作业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进行。

3.7、设备的二级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进行。

四、设备的维修保养质量: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维修保养技术、质量标准,工艺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设备维修保养有标准、规范、验收等记录。

第3篇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 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4.4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 《设备事故报告表》

设备事故报告表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使用单位事故时间事故地点
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
设备损坏情况及价值事故类别
事故经过及原因
防止措施
单位处理意见
公司处理意见上级主管意见
参加事故分析人员
单位负责人专业部门负责人填表人

注:大事故及重大事故应附文字说明。

第4篇 粮仓机械设备管理与安全使用制度

一、 粮仓机械、器材是指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包装等。主要包括:

1、 粮油装卸、输送机械;

2、 库内搬运粮油专用车辆;

3、 粮食干燥成套设备;

4、 粮食清理设备;

5、 粮食称重设备;

6、 粮食保管、防治专用器械;

7、 粮食包装器材;

8、 粮油装具的维修、整理机具;

9、 粮油仓储作业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设备。

二、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机械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的购置、报废、外借权限:

1、 购置的粮仓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购置权限,编造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购置的机械原则上应是定型产品,并及时进行验收入库。

2、 粮仓机械主要用于仓库储运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外借、出售和转让。

3、 对于无法修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报废残值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四、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要按“粮油机械产品编号规则”的统一名称逐台编号、分别建账、立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出场时间、机型、价格、投产时间、使用情况、动力分配、管理、操作人员姓名等都需要记载。

五、 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熟悉机械工作原理、性能,有一定的操作经验。

六、 机械作业、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操作,杜绝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凡因违章操作造成人为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对操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将分别给与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 各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艺流程等,分别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规范中应包括操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操作前应重点检查的部位,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部位,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工作等有关事项。

第5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以下简称本标段)铁路建设中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建设标准化体系》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所在分部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dk167+155~dk217+366.15)内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项目经理部举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岳峰

副组长:王福和,王跃,王永红,樊占东,罗桂君,王雨标

组 员:李超,杨喜龙,刘义才,石娟,丁喜红,杜卫乾,孙永平,吴清强,刘少敏,吴文迪

第八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分部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各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

3.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 各分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各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既有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等级、方案,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第十四条 对起重吊装、架梁、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第十七条 各分部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八条 各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购置,安装,验收检测,维护及报废规定

第十九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规定: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规定: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规定:

1、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保养规定:

1、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第二十三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维修改造规定: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第二十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报废的规定: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经认定属实,可以申请报废。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要结合项目施工进展及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的情况,按照本办法及铁道部、沪昆湖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各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分部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应纳入评价考核中。

第二十七条 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施工责任人员及分部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 的

为加强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各bt承包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拆装、使用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2003】 373号令

《起重机械危险标志》gb15052-1994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在bt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建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指定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管理。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bt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3 项目监理部对bt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各bt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拆装安全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4.4 bt承包商负责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对本标段范围使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5 内容和要求

5.1 施工机械的管理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对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的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电梯进入施工现场前,各bt承包商应将施工机械的拆装资质、机械状况、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和措施方案等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并应对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5.1.2 大型起重机械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必须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械轨道应有专人维护和清理。

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要求执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操作人员姓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5.1.4 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5.1.5 起重机械不准超负荷作业,吊大型物件时,应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经各bt承包商项目部按程序审批,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5.1.6 大型起重机械进行双机抬吊作业,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经各bt承包商内部审批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后备案,在各方现场监督下进行作业。

5.1.7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保养和维修执行定期、强制、有计划的原则,制定日常与定期保养维修计划。

5.1.8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的安装、拆卸、试验,各bt承包商均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内部审批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

5.1.9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安装完毕后,要求按规定进行调试、自检,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试验,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后使用,有关资料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备案。

5.2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5.2.1 各bt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管理。并设置相应的维护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安全技术管理。

5.2.2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并定人定岗操作。

5.2.3 大型起重机械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起重知识和起重机械常识的培训,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5.2.4 各bt承包商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关特殊作业人员定期复审规定,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复审。

5.2.5 各bt承包商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

5.3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检查

5.3.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bt承包商大型施工机械、电梯、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及安全状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的检查。

5.3.2 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大型施工机械保养情况、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5.3.3 各bt承包商项目部组织日常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检查,按有关规定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3.4 查出有问题的,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各bt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后实施整改,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组织验证、核查备案。

5.4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对于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事故,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规定》等规定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伴有人身伤害的事故同时按照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7篇 机械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进行控制,以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满足施工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控制。

3. 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预防维护相结合”的方针。

4. 维修保养的分类

4.1 日常维护(例保):操作者在开机前,停机后应做好加油、清洁、调整、紧固、防腐等日常维护工作。

4.2 一级保养:使用中机械设备每月或25台班(或按运行时间6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其工作内容:

a. 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b. 彻底清洗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

c. 加油、润滑、清洗或更换滤油器。

d. 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

e. 紧固各部位零件。

f. 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钢丝线的可靠性,并维护。

g. 电气部分由电工负责保养。

h. 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修理工为辅。

4.3 二级保养:使用中的机械按下表使用时间进行二级保养,

设备名称

时间 卷扬机、加工设备 砼输送泵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其它设备

300台班 240小时或100台班 每工地完或

300台班 200台班

或退场后

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a. 一级保养的内容。

b. 重要部件、部位的拆开检查、维护。

c. 对磨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或更换。

d. 二保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e. 二级保养 以修理工为主进行。

4.4 大修理:根据机械磨损与损坏的程度实行动态管理,其主要修理内容:

a. 全机拆开检查、维护。

b. 更换和修复损坏的零部件。

c. 全机油漆。

d. 喷印设备的编号

e. 大修理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5.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5.1 各单位每年底制定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批准后执行。

5.2 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底审核、汇总司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编制公司年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5.3 大中型设备大修后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进行验收,项目设备员负责对小型设备的大修及设备的二保进行验收。大修验收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5.4 大中型设备和大修计划机械设备的《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必须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一份备查。

5.5 各单位每季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季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年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以检查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

5.6 大修设备及大、中型设备二级保养计划更换的主要零配件,需经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5.7 所有修理更换的旧件(大件)由修理库房负责保管,公司指定专人处理。

6. 车辆和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

6.1 小车和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其使用人员负责,需送外修理时,由办公室负责。

6.2 货车需送外修理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申报修理项目,通知材料设备部人员审核,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送外修理。送外修理应选用技术、信誉好的修理单位。

6.3 修理费用经材料设备部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第8篇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二章 设备配置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 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 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第三章 设备资产管理

第六条 设备购置管理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设备管理号码编定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 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三、设备报废后的管理工作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补提折旧,同时核减资产。

2、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严禁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第十一条 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设备,要联系出租,对外出租确有困难者应及时入库存保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停机库要设在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的位置,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上有盖、下有垫,随机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停机库、场要备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设备入库、场前,要进行清洗、涂油、刷漆、放水,做好防腐处理。

4、精密部件,电器仪表,必须放到室内保管。

5、内燃设备应定期运转检查,防止生锈。

6、特殊设备,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办理。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原则

1、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机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对设备的使用,应加强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忙而不乱、疏而不漏、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做到设备工作能力与生产任务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达到既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 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是固定人员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二、设备操作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除故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设备的燃、润油应符合该机的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为了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四、在实施设备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

一、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机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设备操作。

二、机务人员应刻苦学习钻研技术,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五条 设备检查

一、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设备检查、巡检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每月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机容、机况、操作、附件配备、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四、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检查。

五、对塔吊、龙门吊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

一、各公司、项目部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组织机务人员学习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

二、各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身体素质差,视力达不到0.8以上不得从事设备操作。

四、不属本人负责的设备(持有操作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负责司机不得将设备私自委托他人为值班或操作。

五、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安装,严格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龙门吊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后投入使用。

八、设备运输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拆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压线下拆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分类、处理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八天以上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与分工

1、一般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公司、项目部)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二00六年十月五日起实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第9篇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组长每天普查。

2、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联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养、清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等。

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10篇 机械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3、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4、设备设施购置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第11篇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集司物设[2005]252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责和 施工生产特点,为实现集团公司、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并满足施工生产对机械动力设备的需要,提高整体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规定了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设备前期管理工作、设备的基础管理、设备使用、保养与修理、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安全管理、评比及奖惩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属各作业队的设备管理。

二、总则

(一)机械动力设备是建筑施工企业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生产力,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好槐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施工生产的能力,工程质量的好坏,设备维修费用与能耗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企业机械动力设备规范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设备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二)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目的,旨在机械动力设备寿命周期内充分发挥现有机械动力设备的能力,安全、低耗、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三)设备管理工作的方向,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需要为目标,不断地转变设备管理工作者观念,努力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将单纯技术型管理向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型转变,将设备实物型管理向价值管理型转变,将设备管理与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挖潜改造、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从现有设备入手,优化设备资源配置,控制设备使用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注重设备利用率和装备素质的提高。

三、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按集司物设[2005]252号文件的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执行;

(二)职责

1、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职责是指导、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2、作业队(队长)设备管理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健全施工现场各类施工设备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⑶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兼职机电领工员负责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⑷积极配合机化施工单位进行机械化施工生产,有责任为机化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

⑸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各种机械动力设备,认真听取设备人员的正确意见,正确处理好设备保养、维修与使用的关系。

⑹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质量手册》,并按照程序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2、机电领工员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台帐的建立、使用、保养、检修等管理工作,以及设备包机人员名单的填写。

⑶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提报设备的使用计划,负责设备进出场的组织、交接、安装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⑷组织操作司机和维修人员定期开展机械动力设备保养、检修工作。

⑸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设置,监督、检查操作司机对机械动力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安全操作情况,有权纠正、制止违章作业,直至经济处罚。

⑹负责设备检修计划和零配件申请计划的编制,并负责检修计划的实施。

⑺负责机械动力设备的运转、实物工作量和修理费用的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

⑻负责特殊作业过程设备技术状态的确认。

3、工班长(司机长)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运行记录的保管工作。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本班组内及机组间的团结协作、劳动竞赛活动,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⑻每周组织本班(机)组人员对所属机械动力设备进行技术状态和保养评定和考核,并作好记录。

⑼汇总、审查原始资料的填写,及时准确上报。

⑽对本班组人员的技术考核提出意见。

⑾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参与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⑿有权调配本班组内人员的工作岗位。

⒀有权对本班组人员在操作、使用、保养中的不合理作法进行批评和制止。

4、机械动力设备保管司机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运行记录的保管工作。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机械动力设备操作司机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保证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完整齐全。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设备前期管理工作按相关制度执行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六、设备使用、保养与修理

(一)项目部必须建立键全设备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二)使用设备必须执行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多班制、多人操作的机械动力设备实行保管司机或司机长负责制,并填制“设备包机人名单”,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法定单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法定单位不能培训的,须由所属公司教育部门培训,设备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设备操作证》。对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考核,无操作证者禁止操作设备。

(三)操作司机及修理人员配置:

1、挖掘机司机、推土机司机、装载机司机每台按2人配置。

2、其它机械动力设备操作司机每台按1人配置 ,维修人员按设备保有量×0.3人配置。凿岩台车、混凝土摊铺机、管棚钻机等大型设备操作司机的配备每台不少于3人,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3、若上级或集团公司有新的文件出台,按新精神执行。

4、考核、评定、奖励制度按公司制定的制度执行。

(四)操作司机应按照《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范围》的要求使用设备,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超负荷,拼设备以及精机粗用。

(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转记录表”。轮班使用的设备,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按照规定交接班。

(六)设备保养分类按相关制度执行。

七、施工机械动力设备现场使用管理

(一)设备部门要参与项目施工组织的编制与审定,对机械动力设备的选用计划、安装场地、工作环境提出具体要求,并由项目部经理和机械设备管理员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分别组织实施。

(二)施工现场所需的机械设备实行租赁制,由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需求计划,同公司相关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后组织进场。若因工程需要,从外部租赁设备时,必须经公司设备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租用单位订立合同时,应明确所租用在运输、使用中的安全责任,保证设备的技术状态并符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否则,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租用单位负责。

(三)进入施工场所的机械设备,必须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有效,设备编号和技术标牌完整、清晰,起重、运输机械应经年审并具有合格证。失保、失修和“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应按照集团公司《质量手册》要求, 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符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五)设备部门和项目部应向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协调施工生产中机械动力设备使用和维修中的矛盾,支持施工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拼设备的现象。

(六)建立键全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牌及各类规章制度,要配备具有资质的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监督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现场机械动力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管,经调试合格并签署交接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电力拖动机械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电气元件、接地、接零和布线符合规范要求。

(八)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报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领取“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九)机械设备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正确操作、按时保养,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指挥人员和管理、安全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十)施工现场的维修人员除负责现场机械动力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和临时故障排除外,要坚持对主要机械动力设备进行日点检,并作好点检记录,为修理提供可靠资料。

(十一)机械动力设备由于管理、使用、维修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和人身伤害时,施工现场人员要及时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十二)机械动力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作好运转、维修、交接班及事故、故障记录;现场机械管理员要随时督促检查记录的可靠性,并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上报。

(十三)施工现场机械管理员和安全监督员,要结合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事故隐患等实际情况,随时利用施工间隙组织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岗位专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八、设备维修按相关制度执行

九、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十、教育与培训。

(一)项目部应将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行式及不同等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培训考核成绩要记入技术培训档案。

十一、设备检查评比与奖罚

(一)公司于每年五月至八月按集团公司设备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和设备技术状态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大检查和技术状态鉴定工作,同时开展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精力组织整改。

(二)项目部于十月底前将设备大检查总结、“设备技术状态评定表”、“ 红旗设备报批表”一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三)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红旗设备有效期为一年。评比制度及奖励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公司每季对项目部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项目部每月对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1、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单位,集团公司将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顿、整改,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保养、修理规程而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按有限责任赔偿)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下列失职、违章情形给予经济处罚:

第12篇 化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准备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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