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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2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模版

第1篇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模版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 *****建立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内的,分层次、分岗位的责任保障体系,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一、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及管理机构

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设置了财务室,执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管理中心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资金的筹集和投资等经济业务。

1、财务室,由财务主任负责,负责编制中心的财务收支计划和更新改造、大修理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考核,负责中心财务收支情况和财经法规执行的检查、监督,负责中心资金的运用、调配和集中管理,紧紧围绕中心的资产(生产)经营目标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2、***设置核算会计机构,按定员配备会计人员,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经总公司批准,各单位(企业)不得擅自设置二级核算机构。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批准设立二级核算机构的,收支必须纳入本单位(企业)会计机构的统一管理,能够合署办公的必须合署办公。

二、****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及权限

(一)职责

1、对*****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对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5、组织****财务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总公司和中心内部制约机制。

6、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迫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7、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处理的经济业务事项的报告,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8、如实向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上级审计部门提供会计资料,不得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9、依法任用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权限

1、根据总公司的要求,按照程序决策和决定***财务收支计划、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基本建设等事项。

2、代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3、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决定中心利润分配、自有资金使用、职工工资和奖励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

4、组织对各部室车间经营盈亏目标进行验收、考核。

三、会计机构及其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一)财务主任的职责

1、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等在本系统正确地贯彻落实。

2、按照集团公司和总公司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财务收支计划、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保证总公司和中心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客观、及时、准确反映中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中心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

4、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加强会计监督,杜绝违纪事件的发生。

5、负责中心资金的运用、调配等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6、组织培训本系统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二)权限

1、参与中心财务收支计划、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的编制,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和有关经营决策。

2、参与经济合同、投资论证。

3、有权检查、审核中心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4、按规定对中心的资金进行调配和合理使用。

5、参与制定中心财会管理等制度并负责进行解释、修订等工作。

6、有权决定中心财务人员的分工,考核各岗位工作质量。

7、对各单位(企业)会计机构设置、财会干部升迁、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和奖惩有建议权。

8、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有权按《会计法》要求拒绝报销,并向总公司领导和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四、会计机构和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

按照岗位互不相容原则确定会计机构和其它职能部门的职责及权限,保证采购与管理、钱与物、报销与授权审批等相互控制、制约,确保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1、调关系。相互协调工作,共同为总公司和中心的发展壮大而奋斗。

2、服务关系。会计机构本着为生产部门服务的思想,积极为其它职能部门提供资金保证,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3、配合关系。相互配合,互通、互享资源和信息,互相信任,做到生产与管理、现场与机关不脱节,促进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

4、监督关系。会计机构有权对各职能部门所提供、办理的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控制和监督,以确保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客观。

内部稽核制度

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会计资料进行再次审核、防止和减少会计工作差错的出现,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制订内部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

1、在会计机构内部,必须指定一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熟悉各种法规、素质具备的人担当稽核工作,对已经审核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进行审查,防止会计差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内容完整。

2、稽核人员不得由出纳兼任,应对发现的问题、差错,及时向会计主管汇报,并反馈给相关会计人员,及时处理整改。稽核人员对经稽核的会计资料负责。

3、中心的稽核人员由财务主任兼任。

二、内部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以及价格是否存在异常等现象。

2、审查结算纪律是否存在超额现金支付、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规定的金融机构管理等。

3、审查物资的核算与管理。是否执行总公司归口供应、统一采购和“零储备”政策;是执行先用货、后付款制度;是否执行有权领料人制度;是否存在一次性出帐,形成帐外料等现象。

4、审查会计科目运用的准确性。是否区分了成本费用与资本性支出、在建工程的限定范围;是否有误列、挤列成本现象。

5、审查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按季进行确认和相互签认,有无呆帐的存在。

6、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经办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正确使用权限。

7、审核财务收支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各项指标是否衔接等。 8、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有无呆滞现象。

10、审核工程结算与预算的差异,确定工程结算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的内容。

11、审查单位的有价证券、票据,是否建立台帐,收发存是否全部记录在案、准确。

12、审核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时,应暂停付款,及时查明原因。

三、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一)职责

1、确保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

2、确保上级和本单位有关经营文件及内控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的落实和执行。

3、尽量减少日常会计工作差错,提高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4、加强会计监督力度,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提高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5、完善内控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资产、实物的完全。

(二)权限

1、对发现的会计核算问题,要求会计人员改正,并向会计主管报告。

2、对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要求处理。

3、对发现的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要求退回经办人,促其提供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

4、参与单位内部财产清查、材料盘存、有价证券清理等专项工作,有权调查经济业务的相关事项。

四、稽核工作的方式、方法

1、一般性复核,对经济业务内容真实、数字计算的准确以及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会计科目运用进行复查。

2、实质性复核,通过对经济业务表面现象进行相关调查和技术处理,分析其实质,恢复其本来、真正的面貌。

3、实地调查,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经济业务,可以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得其基本数据以核实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询问相关人员,对经济业务不明白、不清楚、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可以询问相关人员以分辨真伪。

5、查询相关联的原始记录,利用其对应逻辑关系,复核有关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稽核工作的处理方式

1、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保守秘密,与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后,按逐级负责制原则向相关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2、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整改。

3、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对发现重大问题进行记录,并追踪落实,纳入考核。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帐簿登记、报表编制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总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按照方便管理、便于理解、符合单位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2、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会计电算化的要求,能够自动生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3、单位的会计科目符合合并、汇总会计报表的需要,同一系统的会计科目应具有查比性。

(2)会计科目的使用

1、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内容和开支标准,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单位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分析经济业务的性质,合理运用会计科目。

3、会计科目归集、汇总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信息,能为经济活动分析提供原始数据,为经营管理服务。

二、会计核算方法

1、各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开展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2、各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收支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3、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一致。

4、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计提或摊销各项费用,如实反映经营状况。

5、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的规定,不得报送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6、各企业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7、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8、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9、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10、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不得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三、会计凭证的内容、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

(一)会计凭证的内容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2、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其内容必须完整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原始凭证印章必须齐全。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同时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统一、规范的格式,符合核算要求,并且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

4、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凭证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购料申请计划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证明。

5、原始凭证记录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6、记帐凭证由铁道部《通用会计核算系统》自动生成,分为现金收(付)款、银行收(付)款、转帐凭证,按月按类连续依次编号,同时,应有稽核、出纳、财务主管签名或盖章才有效。

7、记凭凭证的金额应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相符,摘要填写能如实反映经济业务,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期填写。

8、记帐凭证摘要的填写要求:经济业务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写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的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的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二)审核要求 1、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或计划、预算的要求,符合节约的原则,符合费用的开支标准。

2、确保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经济业务内容与客观情况相符,无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的行为。

3、确保凭证内容的填写齐全,单位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写准确,文字和数字填写清楚,凭证中无不规范的更正。

4、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负责人同时审批签字。

5、记帐凭证必须会计科目运用准确,摘要书写清楚、明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借贷金额相符。

(三)流转程序

⒈经办人根据授权,办理经济业务。

⒉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应认真与签订的合同、协议核对,审核其内容及形式的合法性、真实性。确认签字后,与业务相关人员办好证明、验收等手续。

⒊相关人员根据掌握的资料或到现场调查的结果,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证明。

⒋经办人凭原始凭证及授权证明,报主管领导核对签批。

⒌经办人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交会计主管审核签字认可。

⒍会计主管对原始凭证审核签字后,返回会计人员,作帐务处理后,交经办人到出纳处办理结算手续。

⒎记帐凭证填制完毕后,交稽核人员进行差错性审核后,登记会计帐簿,按月、季、年度进行结帐,编制会计报表。

⒏会计凭证按月整理、装订成册。

四、会计帐簿的设置

⒈****必须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它辅助性帐簿。

⒉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和明细帐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总帐可以从中产生,可凭“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代替当期总帐。

⒊明细帐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帐。帐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帐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左右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⒋日记帐采用订本式帐簿,不得跨年度使用,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它方式代替,它分为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帐户的单位,应按开设的帐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帐。日记帐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⒌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班组经济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帐。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⒍中心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⒎会计帐簿按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总帐、明细帐、辅助帐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中心必须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二)编制报表的要求

⒈报表编制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检查年度内有无违纪或挤列成本事项,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或摊销各项费用及确认收入。

⒉中心应按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权债务:(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发放签认单,核实与债权、债务单位的记录是否一致。(2)原材料、在产品、库存材料等各项存货进行盘点,核对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与帐面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前报废、逾龄资产、不使用资产仍提折旧。(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的数额与帐面记录是否一致,并分析在建工程挂列原因,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争取早日结算。(6)检查核对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是否存在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

⒊中心必须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记录和其它相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计算准确、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4.应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不得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报表内各项目,包括补充资料,都应填写齐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5.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六、单位会计指标

单位会计指标按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具体分为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销售增长率、总资产周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不良资产及资金挂帐比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资本积累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员人均工资、生产质量指标、安全指标等。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原始记录,明确责任,使原始记录能够真实、完整反映经济业务的本质,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原始记录的内容

原始记录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书面凭据,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是会计信息的源泉。它的内容包括:经济业务的文字描述,如注明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和性质;计量方面的记载,如数量、单价、金额等:法定的印鉴公章,如外来的发票必须有税务鉴制章、单位(企业)的财务(发票)专用章、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的必须有财政部门鉴制章等:经济业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具体责任人,如经办人、验收证明人、负责人等。

二、原始记录的填制方法

1、根据单位负责人授权批准,在原始记录上如实填列经济业务事项及内容,应与客观实际情况、会议记录、生产经营决定、授权范围等相关资料相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

2、填制原始记录时,内容应完整、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原始记录填制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填制人姓名及经办人、证明人、领受人、授权批准人的签名或盖章,数量、单价和金额,各种对外法定公章如发票专用章、财务结算章及法人代表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3、原始记录记录真实、计算准确。在填制时,要进行认真检 查和复核,保证与实际经济业务的内容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等,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

4、原始记录内容不得涂改,如需更正,按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更正,并有修改人签名或盖童,以明确责任。

三、原始记录的格式

原始记录,如经济合同及协议、发票、存货验收单、领料及用料单、固定资产交验表、收入明细统计表、商品销售单、存货盘点单、购料及用料计划、材料数量金额帐本、工程预算与结算单、职工考勤表、工资奖金发放单、会议记录等,按总公司规定统一的格式(注:同一系统具有可比性),或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规范的格式,内容和要素齐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要求,符合会计审核、会计档案、会计基础工作、内控制度、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使用临时性、不规范的原始记录格式。

四、原始记录的审核

l、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主要是对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或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是否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外来的发票必须审核是否真实,·有无假发票、过期发票或发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总公司和中心内控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等的要求。

2、对原始记录记载的数字计算准确性进行审核。主要对原始记录内容各要素的审查,金额与合同是否相符,如不规范填列、内容和要素不齐全、数字不准确、大小写不相符等。

3、对原始记录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主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审查,如:相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

五、 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

1、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所填制的原始记录所造成影响、经济损失负责。

2、不得超越单位负责人授权范围填制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符合经济业务基本情况,与其它经济记录如合同、协议、申请批准单等有对应、钩稽的关系。

3、填制原始记录时,要准确明了地描述经济业务,便于相关人员理解、操作、管理和核算。

4、填制原始记录时格式要规范、内容齐全、数字计算准确、文字描叙清楚。

六、原始记录的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一)原始记录的签署:一般情况由经办人或填制人凭原始记录,与相关业务进行相应检查签名后,按单位内控制度的要求,交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验收、签名或盖章后,报到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二)原始记录的传递:经办人根据发生的经济内容如实填制原始记录,与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检查、验收,再传递到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形成有价证券或原始记录,到本单位的财务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办理报销和其它业务,或提供给往来单位作为经济业务发生的凭据。

㈢ 原始记录的汇集要求 1、原始记录的汇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位内控制度、经济业务管理和分析的有关规定,汇集数据便于单位领导人和职能部门决策、分析。

2、反映同类经济业务使用相同的原始记录格式,连续编号,按月、季、年度编制汇总表或相关统计报表。

3、原始记录由经办人进行台帐管理,按不同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数量、金额。

4、反映不同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可以由财务部门使用不同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汇总。

5、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始记录的经济性质,随意分类汇集原始记录。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 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企业资产实有数额,发现并解决帐实不符的一种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措施。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

本单位所有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清查盘点。具体包括如下:

l、固定资产。含生产用、非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

2、材料、燃料。含仓库保管料、班组料、在途料、帐外料、废旧料、工程余料、施工场地备用料等;

3、低值易耗晶。含在用及库存的家具备品、办公用品、清扫用具等;

4、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5、应收、应付款项。含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及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等。

二、财产清查期限

l、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大清查工作。

2、遇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时,必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清查,并编制清查报表。

3、人员调动时,必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4、部门(班组)负责人更换时,必须对部门(班组)保管的公用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组织

1、成立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材料物资、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以便清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2、各有关部门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做到全部登记入帐;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应整理清楚,排列整齐,挂好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清查。财务部门应将有关帐目登记齐全,核对清楚,做好记录,计算完整、准确,保证帐帐、帐证相符。

四、清查办法和程序

(—)、实物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具体方法、程序如下:

1、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技术资料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

(1)、由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分类帐一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2)、由财务部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3)、由技术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以卡对物,以物对卡,保证相互一致。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使用状态进行核实。对闲置、封存、使用率不高等分别注明、进行登记、统计。

对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经常做到轮流盘点,重点抽查,确保卡物相符。

2、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清查由材料物资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及有关车间、班组共同进行。

(1)、清查要求达到“三清”。

数量清即帐卡物相符。

质量清即查清成新率、变质、损坏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

入库日期清即查明超保管期限及积压呆滞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并提出处理意见。

(2)、车间、班组应将帐内、帐外、工程余料等所有材料用盘点单进行登记(一式三份)报材料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并分别注明多余、积压等异常现状。材料物资部门对多余、积压物资进行调剂或及时回收。

(3)、材料物资部门对由仓库保管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用盘点单进行全面盘点登记,并注明多余、积压等异常现状。

(4)、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分班组(部门)建立备品手册管理。备品手册一式两本,一本存材料物资管理部门,一本由使用部门(班组)保管。使用部门(班组)定期与材料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材料物资部门每年对在用低值易耗晶进行清查,并进行标记。

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清查。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和与开户银行对帐。具体方法程序如下:

l、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查

(1)、一般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实存数,然后与现金日记帐、有关会计帐簿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

(2)、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不得允许以借条、收据等白条抵库。

(3)、财务主管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有价证券清查结果报告表,并在现金日记帐余额栏外盖章。

2、银行存款清查

(1)、一般采用与开户银行对帐方法,将企业记帐的银行结算单据逐笔与开户银行对帐单核对,以查明是否相符。

(2)、对双方记帐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末达帐项”,造成双方余额有差异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财务主管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并在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栏外盖章。

㈢、债权、债务往来款项清查。包括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清查方法采用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对帐的方法,并要求双方进行书面签认。除了做到帐帐相符以外,还应查明双方有无发生争议的款项,以及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坏帐损失。特别对经办人员调离时,应及时清理。

五、清查结果的处理与考核

对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和考核:

1、由财产物资报废鉴定小组核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结果,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理由书”、“固定资产报废拆除申请单”、“材质鉴定书”等,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列销。

2、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根据事故责任损失承担单位,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给予补偿。

3、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或追究个人经济责任、行政或法律责任。

(1)、低值易耗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坏、丢失,要先赔偿,后补发。已到使用年限,经鉴定小组认可,同意报废更新的,必须以旧换新。

(2)、因不负责造成财产物资损坏、变质、丢失的,除按损失费用的5%一50%赔偿外,还应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将公家财产物资送人或占为己有的,除按价值全部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行政或法律责任。对工程余料、废旧料、帐外料管理不善,造成流失、被盗的,按损失金额,由责任单位及个人全额赔偿,并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3)、对各部门(班组)公用的工具、备品(含公私两用的财产物资),必须要有数量借用台帐。部门(班组)内人员调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不清,由部门(班组)负责人负责赔偿。

4、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对欠款单位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收,并对经办人采取经济连带赔偿制度。

5、对积压物资、呆滞物资、多余物资及时回收、调剂、变卖。同时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对经办人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6、对闲置、未使用、封存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调剂、变卖,并着重分析原因,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2篇 食品公司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会计电算化管理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会计信息处理和存储的合法、安全、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加强财务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各单位要把会计电算化作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要工作来抓。

三、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电算化操作水平,使一部分会计人员能够负责会计软件的维护,并培养部分会计人员逐步掌握会计电算化数据分析工作。

四、讲求效益,处理好及时更新技术设备与勤俭节约的关系,既不盲目追求最新技术和先进设备,也不忽视技术的发展趋势,造成设备过快陈旧过时。

五、统一应用财务管理软件。为适应财务管理网络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要,我公司所属单位统一采用“金蝶k3系统”作为财务管理软件。并为以后与其他信息系统的联网做好准备工作,逐步建立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单位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在经营管理中的作。

第二章 替代手工记账验收条件

一、 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电子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资料。替代手工记账是会计电算化的基本目标。

二、公司获得省财政厅授权成立会计电算化验收小组,自行验收公司所属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并报省财厅会计处批准。

三、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配备了“金蝶k3系统”财务软件、相应的计算机硬件及机房空调设备;

2、 配备了相应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资格,使用网络财务软件单位必须至少具备一名以上会计电算化中级维护员;

3、 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4、“金蝶k3系统”(下称k3系统)与原总公司自行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以下称旧软件)或手工帐表(未电算化单位)并行3个月以上,且新旧核算软件的结果数据相一致;如果新旧软件核算结果不一致,并且不一致原因不属人为错误,可由专人查明原因,并向验收小组提供书面报告;

5、 新旧软件并行期间,新旧软件所有核算结果会计资料都必须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并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6、 记账凭证类别使用统一记账凭证,以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需要;

7、 提前一周填写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规定的标准格式申请表向集团公司会计电算化验收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一、 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

二、会计电算化岗位可设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员、审核员、电算维护员、电算审查员、数据分析员和出纳岗位、档案管理员。

1、 电算主管:全面负责集团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制订电算化发展规划、总体方案及操作人员的权限控制;

2、 软件录入员:编制记账凭证,并负责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的输入工作,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

3、 审核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4、 电算维护员: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对软件所需的维护和升级负责同软件供应商进行联络;对财务部门无法解决的硬件问题负责同计算机中心联系;

5、 电算审查员:负责监督计算机及财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此岗位由计算机中心和审计室有关人员兼任;

6、 数据分析员: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分析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7、 出纳:只能使用“现金管理”模块。

8、 档案管理员:负责财务软件和会计资料档案的管理。

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内部牵制制度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但要保持相对稳定。出纳只能使用“现金管理”模块,录入员和审核员必须分设。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一、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财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财务软件;

二、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财务软件;

三、凡需要修改财务软件,必须书面提出修改理由、修改内容,报公司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向金蝶公司协商;

四、一切修改操作必须在界面菜单下操作,严禁擅自打开数据库强行修改。

五、审核通过或已登帐的机内凭证,系统不提供修改功能。发现已经录入并审核通过或已登帐的记账凭证有误时,只能采用留有痕迹的修改。

第五章 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

一、 计算机硬件及机房网络设备由具有电脑硬件基础知识的程序员负责管理,公司电脑室设兼职计算机病毒监察员对整个集团公司的计算机病毒进行监测。

二、 计算机房工作时必须自觉保持清洁,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尤其是对电脑正常工作有害的物品及易燃物品)带入电脑机房。严禁在电脑机房内吸烟。严禁随意拔插电脑机房的电源设备。

三、 电脑机房必须配备空调设备,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环境。

四、 上机前应首先检查电源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经过电算维护员检查认可、才能使用。尤其是在计算机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时,不得随意自行检修,应及时报告电脑室,等候检修。

五、 限定服务器操作权,不得随意改变服务器的设置。

六、 遇到突发性停电时,应立即退出系统、关机、关电源;

七、 下班前,必须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已关好,关切断所有电源。

第六章 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有独立的硬盘或子目录。不得与其他软件混淆放置;

二、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电算维护员在确认有关数据已作备份后,可进行排除障碍的有关措施;如无法解决,可根据情况通知计算机中心或金蝶公司有关人员,寻求解决办法;

三、软件操作员根据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打印,附上原始凭证并经审核员进行二次审核正确后存放保管,以备装订存档;

四、每次输入的会计凭证都必须备份存盘,月底结账后

即应把当月会计数据备份入磁盘或光盘中储存管理;

五、科目汇总可以分期或按月进行,其中,八栏式本期科目汇总表可替代总账账簿使用;

六、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打印;其他账簿每年打印两次:第一次在上半年结束后30天内打印;第二次在年度结束后45天内打印。根据实际情况,发生业务少的,可满页打印,但应保证每年至少打印一次。

七、会计报表的编制、打印输出要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设置公式编制。各种报表需经软件操作员、审核员、电算主管签章确认后方为正式报表。报表必须通过设定取数公式编制,不得用非正常手段进行填制;报表的数据必须与结账结果相符,表内表间数据的勾稽关系必须正确无误,取数公式一经设定,必须保持不变,如需修改,需保存书面报告。

八、输出数据未经本单位财务主管许可,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和外借。

九、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修改;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一份存放档案室,一份存放财务部;

十、对正在使用的应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必须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由电算维护员办理审批手续,经过电算主管和计算机中心有关负责人同意后,由电算主管、电算维护员、计算机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并要求软件供应商协同操作;

十一、为防止外来病毒感染,在未进行有效病毒检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外来磁盘在会计核算用电脑上进行任何操作。不得随意将会计用磁盘在其他电脑上操作。

十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资料和会计软件。存档的会计档案,要每年进行检查、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七章 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在执行时如与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规定有出入,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3篇 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会计工作的特点

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在计算机内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帐簿、报表的过程。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种种可能问题,要求单位加强对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效率和效果,充分利用系统提供的各种手段、便利,从而为实现会计电算化的目标服务。会计电算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会计软件、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的组织工作和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内容。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和使用的财务会计部门,在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时,必需充分考虑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各个方面的特点。下面简单介绍会计电算化系统各个方面的特点。

(一)会计部门必需对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行管理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各单位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电子计算机设备,一般都是由财务会计部门管理的,硬件设备比较多的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还单独设立了计算机室。因此,会计部门还必须对计算机系统的特点,制定对用于会计工作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有关操作,管理和维护的制度。

计算机硬件设备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所有机械、电、磁、光设备,硬件设备都是精密的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一般微型计算机)、显示器、键盘、打印机、网络设备、UPS不间断电源等。计算机硬件设备可以构建进行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单机环境和网络环境,供会计软件运行,满足不同会计软件对不同的计算机环境的要求。如单用户会计软件在一台计算机上运行,生成的会计数据存储在这台计算机中,网络会计软件在用通讯线连接的多台微机上运行,会计人员在不同的工作站上可以共享网络服务器上的软硬件资源,共同使用同一个会计软件,对同一套会计帐进行操作而互不影响。

系统软件是管理计算机资源和支持应用程序运行的程序。会计软件是在计算机上运行的,它的物质基础是计算机。不同的会计软件适用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操作方法,会计软件在不同的应用情况下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软件要不断地进行升级更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必需通过会计软件进行管理,会计软件还具有数据量大、数据结构复杂、数据处理和软件操作方法要求严格的特点。

计算机中的各种信息和软件是存储在磁介质中,看不见摸不着,磁场、电场、潮湿、灰尘、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容易造成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的损害。而会计数据具有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可造性和安全要求高,数据要有可验证性,要有充分的安全可靠性保证等特征。

(二)会计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人员不再需要手工记帐,算帐和编制报表,输入记帐凭证后,凭证通过计算机进行传递并自动进行核算和编制报表工作,凭证的输入和审核成为主要任务,操作计算机成为会计工作的基本技能;存贷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对大量的固定资产进行个别计提折旧、进行详细的部门核算等,在手工方式下工作量非常大,使用计算机便使之方便快捷;企业要求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三)会计人员的协作性要求更强了

会计软件通常由多个功能模块组成,每个功能模块处理特定部分的会计信息,各功能模块之间通过信息传递相互联系,能够完成日常的会计核算业务,包括帐务处理、工资核算、材料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成本核算、产成品销售核算、应收应付款核算(往来核算)、存货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等等;进一步完成会计管理和控制工作,如资金筹集的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销售收入和利润管理等,帮助决策者制定科学的经营决策和预测。尤其是在网络情况下,会计人员在不同的工作站共同使用同一个会计软件,彼此的凭证传递、交接都是通过计算机进行的,相互之间联系非常紧密,一个人出现问题,会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求各岗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必须加强协作,才能顺利进行会计工作。

(四)内部控制的内容各重点也有所变化

由于计算机自动进行总帐和明细帐的核对工作,手工条件下的总帐明细帐的核对工作可以取消;记帐凭证的审核工作变得更加重要和关键;计算机软开发人员对软件结构和设计的熟悉程度,使得他们有能力进行非正常的数据修改,因此还必须限制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操作会计软件进行会计记帐工作,尤其是不能兼任出纳工作。

(五)会计人员分工和职责发生了变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人员必须人人操作会计软件才能够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改变原来的自己的工作习惯,以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求;必需增设一些新的工作岗位,同时需要减掉一些不适应电算化工作台的岗位。会计人员的分工、工作职责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六)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提高了

一是因为会计软件的许多种自定义功能,要求会计人员定义各种转帐公式、数据来源公式、费用分配公式等;二是因为解脱了会计人员繁杂的计算和抄写工作后,要求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对会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

(七)会计档案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变化

会计电算化的会计档案包括打印输出的各种帐簿、报表、凭证和存贮在计算机软硬盘及其他存贮介质中的会计数据、程序,以及软件开发进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他会计资料。许多会计档案都成磁性的了,看不见摸不着,正在运行的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也成为比较完整的会计资料,因此包括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计算机也必须严格管理。

二、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不仅使核算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还改变了许多手工管理的习惯和方法,对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方法、程序、核算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针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特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适应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新情况。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是指对已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全面管理,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是保证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的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岗位责任制、日常操作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维护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应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维护、使用人员的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实施的保证。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系统内各类人员的的职责、权限并与利益挂钩,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内部牵制,保护资金财产的安全;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系统的运行效益。此外,还要加强会计售货员的培训,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日常操作管理

日常操作管理指是通过对系统日常运行的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完成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如果操作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实施不得力,都会给各种非法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如果操作不正确会造成系统内会计数据的破坏或丢失,造成会计数据的错误,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直至输出不正确的会计报表;如果各种数据不及时备份,则有可能在系统发生故障时不能恢复会计资料;如果各种差错不能及时记录下来,则有可能使系统错误运行,输出不正确,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日常操作管理主要包括计算机系统使用管理和上机操作管理。

1.计算机使用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是会计软件运行的物质基础。对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旨在为电算化系统的硬件设备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保护计算机设备,防止各种非指定人员进入机房和操作计算机,保证机内的程序与会计数据的安全。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应制定与贯彻各种严格的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条件。

2.上机操作管理。上机操作的管理是通过建立与实施各项操作管理制度,要求会计人员按规定录入原始数据、记帐凭证、执行各功能模块、输出种类信息、作好系统内有关数据的备份,严格禁止越权操作、非法操作会计软件,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有效、正常地操作运行。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上机操作的规定,操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与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3.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管理,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处理会计业务,保证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正确合法,会计软件处理正确,当天会计业务当天记帐,期末要及时结帐和打印输出会计报表,灵活运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三)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维护管理

软件维护是指当单位的会计工作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软件修改和软件操作出现故障进行的排除修复工作。硬件维护是指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时的检查修复,以及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的调试等工作。

系统维护人员负责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的维护工作,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维护一般由系统维护员或指定的专人负责,系统维护员可进行维护工作但不得操作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四)会计档案管理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档案的磁性化和不可见性,要求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良好的会计档案管理是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工作连续进行、保证系统内会计数据安全完整的关键环节,也是会计信息得以充分利用,更好地为管理服务的保证。

三、怎样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完善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1.单位领导应当重视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单位内部职能各部门,会计工作各岗位等方面都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会计电算化机构的设置和会计电算化队伍的组织。因此,单位领导应当协调单位内各部门共同搞好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

2.财务会计部门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单位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财务会计部门是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和落实部门,因此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财务会计部门应当负责和承担岗位的分工、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关会计人员的调整等工作。

3.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如《会计法》、“两则”、分行业会计制度、分行业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单位,应该根据本单位管理工作需要、会计核算的特点和手工管理的经验,改善其中不合理部分,制定适合本单位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应该满足单位当前的实际需要,并考虑到今后工作发展的要求;还应该根据执行中的问题,逐步完善和提高。

5.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时,要注意制度条款的合理、全面、条款清晰、具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以便会计人员掌握和执行,并能够据以考核会计电算化人员的工作情况。

6.在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时,应该参考会计电算化工作开展成功的单位的经验和有关条款,这样可以迅速建立有关制度,少走弯路。

7.在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时,应该注意满足审计要求,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对审计工作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包括改变了审计线索、内部控制和审计的内容等。

8.要根据电算化的特点,加强内部控制的有关内容,及时调整会计核算方法、工作流程和会计工作重点。

9.要强调会计人员之间的协作性。所有操作软件的会计人员都应该有整体配合的精神,紧密合作、加强协作。尤其是建立了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单位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之后,更应该使会计人员认识到在信息资源共享的情况下,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操作会导致系统发生错误。

10.要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对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学习,使会计人员都认识到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理解制度具体条款的内容,自觉落实。

11.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关键是落实,要有制度、有措施、有责任、有权、有利,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严格考核。对于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好的个人和单位,应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不按照制度条款招待的个人和单位,要进行批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第4篇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特点及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释义∶

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应建设哪些制度,各项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行业的会计单位可根据自身会计核算和业务管理的需要,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系统的状况以及查错防弊的设计,作出不同的选择。

组成体系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我国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主要是指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2)明确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3)决定会计机构的设置,明确会计机构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要会计人员)的职责;(4)明确会计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的分工与关系;(5)确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是指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等。

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指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单位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2)根据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会计凭证格式、填制要求、审核内容、传递程序和保管要求等;(3)根据规定和单位核算的要求,确定本单位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种辅助账等设置、格式、登记、对账、结算和改错要求;(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确定对外财务报表的种类和编制要求,同时根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确定单位内部会计指标和考核指标。

4、内部牵制制度

,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等;对出纳等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规定;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限制性岗位的定期检查办法。

5、稽核制度

,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应当结合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并进行考虑。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职责、权限;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方法;稽核结果的处理和使用等。

6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指原始凭证的开具、接收、传递、使用、保管等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旨在保证会计核算基础环节的有序、正常和高效。主要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和填写方法;其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和反馈要求;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有关人员对原始凭证记录管理的责任等。

7 、定额管理制度

,指确定定额制订依据、制订程序、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等。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范围,如工时定额、物资消耗定额、成本费用定额、人员定额、用工定额等;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方法、程序;明确定额的执行、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等。

8 、计量验收制度

,指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基础,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等。

9、财产清查制度

,指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点、盘查,以保证账实相符,这是保证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和会计核算质量的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财产清查的限期和程序、方法和要求;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报批手续;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制度等。

10、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指确认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确定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2)确定财务收支审批程序;(3)明确对财务收支中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领导人的处理要求。

11、 成本核算制度

,主要是适用于企业单位的成本计算、归集、分配的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方法和程序的确定,有关成本基础制度的确定;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等。

12 、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指定期检查财务会计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促使领导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时间、召集形式、参加的部门和人员;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和分析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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