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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值班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5

安全检查、值班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检查、值班管理制度

1、由经理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

2、安全员必须坚持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3、安全检查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货物经营、存储、交接、运输、装卸全过程、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实施检查和监督。

4、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加强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实施。

5、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危险品的运输、使用贮存的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隐患、货物交接、运输全过程安全等。

第2篇 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完善良好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根据购物中心所有用电安全内容进行合理分配,各责任人必须认真严格对所负责区域用电安全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分四大部分:

1 主配电检查:当前楼层以配电间为基础所有进出主要线路安全、控制空开、计量电表以及消防用电安全等,

2 公共设备设施:包括当前楼层所有照明设备、空调、电梯、以及卫生间设备。

3 商户用电安全检查:当前楼层所有商户内部用电安全、

4 超市、电器、餐饮、中央空调、外场外墙、等区域用电安全检查。

检查方式:

每日巡查:每日巡查内容包括主配电间内容、公共设备设施内容及当前楼层商户用电巡查。

每周检查:每周对当前楼层所有商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每月检查:每月必须对所负责区域内所有用电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包括拆开商户用电空开箱进行检查,所有用电线路连接端进行紧固工作。商户用电功率记录对比。

各楼层责任人自觉认真执行以上检查类容,对于检查不认真,不定期紧固,未检查直接写记录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第3篇 加油站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加油站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站内检查与主管公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

3职责

3.1安全检查计划和安全检查表的编制由加油站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3.1综合性、季节性、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站长负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3.2专业安全检查由加油站上级部门派遣专业人员负责或加油站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

3.3 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站长负责,由当班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4.1加油站安全检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计划,并填写《安全检查计划表》,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4.2 编制各种类型安全检查表,并且评审通过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且每年评审修订一次安全检查表,填写《检查表评审修订记录》及《检查表问题整改记录》。

4.2加油站应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以及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即对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油站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填写《综合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2)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填写《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4)节假日检查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还要对加油站附近企业,居民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进行联防检查。在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等)前后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填写《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表》。

(5)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装置、监测仪器、厂房建筑及防火防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www.)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并填写《专业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6)其他检查编制其他检查安全记录表,通过审核,批准后,填写存档。

4.3对加油站各项检查、上级单位检查和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出的隐患,要逐项整改,编制整改方案。 隐患治理整改依照本体系中《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相关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记录。

4.4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采取临时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预案,确保经营安全,必要时采取临时停业措施。

4.5安全检查表由安全员负责编制,报主管领导审批;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和修订。

4.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4 相关文件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aqbzh-zd/3-2

5 相关记录

《综合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aqbzh-jl/11-1

《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aqbzh-jl/11-2

《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aqbzh-jl/11-3

《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表》 aqbzh-jl/11-4

《专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aqbzh-jl/11-5

《安全检查计划表》 aqbzh-jl/11-6

《安全检查台账》 aqbzh-jl/11-7

《检查表评审修订记录》 aqbzh-jl/11-8

《检查表问题整改记录》 aqbzh-jl/11-9

加油站参观学习心得

在加油站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油站站长述职报告

第4篇 专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业安全检查,充分发挥专业领导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弥补综合检查专业力量不足的缺陷,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第三条 术语与定义。

专业(专项)安全检查:指针对电气、煤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运输、气体介质、放射源、高温液体、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等生产管理环节组织开展的专业(专项)安全检查,该检查主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或管理难度较大的专业,更突出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 引用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危化品、安全环保设施专业检查,对各单位综合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二级单位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第六条 装备工程部:负责公司设备设施(含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动力介质、构建筑物等专业安全检查,组织制订专业安全检查表,并督促二级单位及时对设备隐患进行治理。

第七条 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生产工艺专业安全检查。

第八条 监察部:负责公司消防、厂内交通专业安全检查。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章 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 各单位应编制专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业检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按照方案开展专业性检查。

第十一条 专业检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

第十二条 专业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或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等内容。

第十三条 专业检查

(一)专业检查分为公司级和厂级安全检查。

(二)公司级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职能部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检查,厂部级专业检查由本厂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公司级专业检查:

(1)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危化品、安全环保设施专业检查;对各单位综合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2)装备工程部:负责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装置、安全装置、动力介质、监测仪器、储罐区、建筑物等检查。

(3)监察部:负责消防设施、防火防爆、仓库检查、厂内交通车辆。

(4)技术质量部:负责生产工艺检查。

2.厂部级专业检查:

由各生产厂部厂部长按照专业分工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科、机动科、生产技术科、办公室等专业科室进行职业健康、危化品、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装置、安全装置、动力介质、监测仪器、罐区、仓库、构建筑物、消防设施、防火防爆、生产工艺、易然易爆场所、重大危险源等专业检查。

(四)检查要求:

公司级专业安全检查:各单位要认真编制专业安全检查方案,科学组织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和处理。

厂级专业安全检查:

(1)各单位厂部长:

按照职责分工每周按期同一线员工一起进行专业检查,并在重大危险源点检记录上将自己检查发现的问题、危险源点当前的实际运行状况,须在点检记录本上详细填写清楚,对发现的问题,安环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解决方案或措施并限期完成,此项将作为考评厂部长的重要依据。

(2)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

每三天要和岗位员工对本车间内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检查,同时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检查员工的点检记录,并对员工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批示,形成处理意见。

(3)班组长:

每班要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点检,并将每次点检的时间、危险源所处状态、点检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点检记录本上,并签字确认,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逐级报告给专业技术人员、车间主任和厂部长;

(五)检查周期:

1.公司级专业安全检查:

各专业职能部室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由厂部长组织对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内容检查一次。

2. 厂级专业安全检查:

(1)各单位厂部长根据职责分工每周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综合安全检查。

(2)车间主任、专业技术人员对业务范围每三天进行一次检查。

(3)班组长每班对自己本岗位点检一次。

(六)考核办法:

(1)厂部长在重大危险源点检记录上记录不全的,考核500元;未按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的,考核1000元;危险源由于厂部长失职引发意外和事故的,追究相关厂部长责任。

(2)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未按时对员工点检记录进行批示、处理的,考核300元;未按时进行检查的,考核500元;由于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失职引发意外和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班组长点检记录不全的,考核200元;未按时点检的,考核300元;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逐级上报的,考核500元;由于班组长失职引发意外和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又在点检记录上签字确认的,在规定时间内发生意外和事故的,将由签字本人负责,并考核工资的10%。

第十四条 公司检查时应与被检查单位区域负责人共同检查。区域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指定专人参加。

第十五条 对于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隐患单位按照“定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三定原则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专业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查,并根据跟踪和复查结果制定考核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使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揭示生产、科研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引用文件

《年安全管理方案》

4 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主管领导(以下简称主管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安保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

(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

(4)安保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5)安保部负责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储的监督检查。

(6)安保部负责女工特殊保护、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7)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部门副职领导配合一把手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工作。

(8)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赋予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义务,认真排查身边的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领导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 内容与要求

5.1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采用巡回(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综合性检查,含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形式进行。

5.2 职业安全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1)安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①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②技改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落实情况;

③职业安全卫生技措计划的落实情况;

④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⑤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⑥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⑦公司重大活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⑧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情况。

⑨技改项目中劳动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⑩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5.3 抽查和巡回检查:

(1)公司主管领导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2)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

① 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包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解、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②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包括:部门安全管理软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登记表等);

③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完好状况;

④ 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

⑤ 生产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⑥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电动工具是否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

⑧危险点定员定量执行情况,责任人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落实整改;

⑨有无其它事故隐患。

(3)消防保卫人员负责巡查:

①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防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③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完好状况;

④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⑤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⑥消防应急知识掌握情况;

⑦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⑧消防应急设施是否完好。

5.4 定期检查:

(1)消防保卫人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月查、季查、年检。

(2)电工应按职责分工定期对配电箱、板、柜等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对手持电动工具、电网接地、防雷接地、电焊机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维修;

(3)工程部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

(4)三级危险点定期检查:按公司《三级危险点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各部门组织做好岗位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性检查工作和班组长日查工作。

(6)定期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保部组织部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参加检查的领导现场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由安保部负责汇总、建档、监督实施和考核。安全性大检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①每年“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制订相应的节日加班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安全性大检查。

②根据上级要求,制订某一时段的安全生产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同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性大检查。

5.5 季节性安全检查:

(1)安保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春季防雷设施维护情况、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冬季防冻保暖工作情况;夏季、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梅雨季节防洪排涝工作的落实情况;冬季防雪灾工作的落实情况,秋季、夏季防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工作情况。

(2)每季度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部署下一阶段隐患排查工作。

5.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

(1)安全生产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在可能情况下在上月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当急需资金进行隐患治理时可以在应急资金中列支,以确保生产安全。

(2)财务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必须及时支付。

5.7 事故隐患处理

5.7.1 事故隐患实行报表填报制度。

(1)事故隐患实行零申报制度,有事故隐患的部门必须于每月底28日前向安保部上报“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月报表”(见附表)。

(2)安保部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司鼓励职工积极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对积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方案由安保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8 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

(1)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填写“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整改通知”(见附表)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安保部备案。但在未解决前,有关部门要认真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保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保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3)对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或多次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安保部。由安保部组织协调,必要时填写“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见附件),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进行严格考核。

(4)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保部统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有关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实施监督检查。

(5) “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由安保部整理、归档。

5.9 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2) 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安保部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总经理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3) 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隐患概况;

②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③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④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⑤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⑥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⑦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负责治理的部门按《方案》认真落实治理,并在期限内完成。

(5)治理结束后,安保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6)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复审销案,并同时报公司销案。需要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5.1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1)安保部每季度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并长期保存,档案内容包括:

①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⑤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6 附则

1)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三定”:是指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2)“四不推”:是指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本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①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②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③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7 表单记录

(1)《安全检查表(综合、专项、日常、节假日、季节)》

(2)《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整改通知》

(3)《事故隐患月报表》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数字安监”)

(6)《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8)《预警指数(r)表》

(9)《事故预警图》

第6篇 某高速管理处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分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 各单位要对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项工作从严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第三条 分公司安委会每年组织一次各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安委会领导带队,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第五条 安委会随时对各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第六条 安委会每月将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上报分公司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规范化、程序化。

第七条 各单位在安全生产自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上报分公司安委会,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第7篇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和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安全隐患,识别潜在危险,堵塞安全漏洞,对危险源实施监控,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管理制度》qb/czjt/aqzd-07-2014(b)同时作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安监总局令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4.1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运行情况、隐患查处、整改及预防措施落实等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4.2 公司各单位负责其所属范围(区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隐患查处、整改及预防措施落实等实施具体业务工作。

5 管理程序

5.1 安全检查坚持全面、专业、及时的原则。

5.1.1 全面

(1)安全检查内容全面;

(2)安全检查范围应全面。

5.1.2 专业

(1)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应规范、专业;

(2)安全检查应配备专业人员;

(3)安全检查标准、支持记录应专业。

5.1.3 及时

(1)安全检查时机把握应及时;

(2)隐患内容、整改要求传达及时;

(3)隐患整改落实应及时;

(4)复查、验收应及时。

5.2 安全检查分类

5.2.1 按检查时机分为:计划性安全检查和非计划性安全检查。

5.2.2 按检查形式分为:

(1)综合性安全检查(含政府主管单位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

(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5)日常安全检查;

(6)单位自查。

5.3 安全检查分级及常规对应检查形式:

5.3.1 公司级。对应检查形式有: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5.3.2 单位(子公司、项目)级。对应检查形式有: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单位自查、日常安全检查。

5.3.3 班组级。对应检查形式有:日常安全检查。

5.4 安全检查范围

5.4.1 公司级安全检查范围:子公司、公司直属职能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

5.4.2 单位级安全检查范围:子公司、公司直属职能单位、生产单位(车间、工序等)、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范围确定;

5.4.3 班组级安全检查范围:子公司生产(管理、业务)班组、项目单位班组实际生产作业范围确定。

5.5 安全检查工具:

5.5.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5.2 《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5.5.3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表》;

5.5.4 《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5.5.5 《专业性安全检查标准》;

5.5.6 《日常安全检查表》等。

各单位自行制定各类、各级安全检查表。检查表作为专业性支持文件,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

5.6 安全检查方法: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

5.7 检查要求

5.7.1 检查内容要求:

(1)综合性安全检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实体工程、安全设施等内容。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等内容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春节、国庆、五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

(5)单位自查:对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进行有计划按频次的自查自纠。

(6)日常检查:分为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5.7.2 检查时间要求

(1)综合安全检查检查频率:每季度不少于1次。

(2)专业性安全检查频率:每半年不少于1次。

(3)季节性安全检查频率:1次/季度,春、夏、秋、冬每季按当年气候情况确定检查时间。

(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频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开展。

(5)单位自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

(6)日常检查频次:单位安全、生产人员每天进行日常检查,其余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岗位工人每日安全巡查。

5.7.3 计划性安全检查应在检查前4-7天通知(信息平台、电话)检查组人员,告知检查的相关事宜(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准备工作(资料、器具等),非突击性检查还应通知被检查单位、单位。检查组组长(负责人)应提前做好相关协调、准备工作(计划、通知、检查表、车辆、检查器具、食宿等)。

(1)检查人员要求

①检查人员接到通知后,按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参与检查。

②受检查单位成立以单位领导和各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参加检查。

(2)检查人员纪律

①参加检查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②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公平、公开、公正的开展检查工作。

③每次检查完毕与受检单位进行检查结果交流。

④如实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予以保存备查。

5.8 隐患整改

5.8.1 安全检查组对查出的内容要逐项研究,进行原因分析,并与受检单位进行交流沟通,在检查结束后立即签发《工作检查及问题整改通知单》,对存在违章违纪情况及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问题,应立即签发《处罚通知单》或《现场违章处罚告知书》。

5.8.2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8.3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8.4 对于检查(含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向责任单位签发《停工通知书》,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报告,并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积极实施整改。

(1)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停工整改完毕,责任单位经向公司工程部及其他有关单位、监理单位复验可以重新开工的,责任单位在接到《复工通知》及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

5.8.5 公司工程部根据整改情况,负责及时向公司递交检查情况分析报告以及考核意见。

6 其他

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进行奖惩与考核。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第8篇 矿井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责任心强,政策性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2、安全检查员要有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经身体条件检查,确认能坚持经常下井工作。

4、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上一级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安全检查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种。

三、安全检查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即“三大规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独立对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履行安全检查员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权利,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施工队的工程质量。

五、安全检查员必须每班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巡回检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六、对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三违”现象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七、矿井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安全调度室等有关科室和矿井领导,正确报告灾情和现场救援条件,并积极指挥抢救工作,对在事故抢救中不积极、不主动者立即调离本工种,并严厉处罚。

八、煤矿各级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检查员有权越级上报。

九、按时上下班,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将本班次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必须交接清楚,交接不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

十、安通科对安全检查员违犯管理者处罚如下:

1、安全检查员培训期间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元。

2、安全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又不及时汇报,立即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检查实行施工区域负责人签字制度,施工区域负责人不给安全检查员签字,安全检查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矿安全调度室;发现安全检查员代签字或他人代签字者,罚签字者10元。

4、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发现一次,罚交、接班安全检查员各10元;正点后30分钟不能到达交接班地点交接班,罚接班安全检查员10元;接班安全检查员还没有到交接班地点,交班安全检查员离开交接班地点,罚交班安全检查员10元。

5、发现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记录填写不清或不能说明实质问题者,一次罚款20元。

6、安全检查员漏检一次处罚款20元,空班一次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因空班漏检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7、凡本月受罚金额累计达到200元以上者,必须停班学习3—10天,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第9篇 s加油站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b.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每年(或规定)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第10篇 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和有效的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此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2〕128号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验证;

3.2车间、班组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3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验证。

4 管理要求

4.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及要求

4.1.1发现和查明危险和事故隐患;

4.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4.1.3制止违章作业;

4.1.4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5检查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不安全因素。

4.1.6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4.1.7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4.2安全检查的内容

4.2.1查思想:查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心;查是否敢于同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4.2.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查违章作业情况。

4.2.3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了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是否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4.2.4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4.2.5查隐患: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每台设备是否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隐患;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4.3安全检查组织方法

4.3.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副总和总经理助理参加,安全生产部组织各有关车间(科室)的领导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为1次/月,检查后要发放“安全检查通报”,并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3.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参加,组织各生产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或班长进行检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

4.4安全检查的形式

4.4.1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交接班检查和定点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安全检查。

3)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4.2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分综合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安全检查。

1)综合性检查又分为厂级和车间级。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生产部部负责组织协调,车间级检查每周一次,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主任负责组织。

2)季节性检查,每季一次,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可以和每月的安全检查同时进行。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节日前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在元旦、五一、国庆节和春节前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等进行全面检查,可以和每月的检查并同进行。

4.4.3专业性安全检查

1)专业性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设施等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

3)专业性检查以各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5隐患整改和验收

4.5.1对公司级安全检查发隐患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车间、部门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生产部,必要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5.2各车间、部门、工作岗位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生产部或主管领导反馈,生产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报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确定书面整改意见。

4.5.3各车间、部门对自己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能整改应立即整改达标,自己不能整改的,应立即报公司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安全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达标,同时生产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4.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生产部进行监控。

4.6处罚

4.6.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的人员,迟到、早退的在10分钟内罚款50元/次,3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请假;

4.6.2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

4.6.3车间、部门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和不按时间完成整改任务,罚款4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如因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和不按时间完成整改的,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赔偿;

4.6.4车间、部门不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不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的,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4.6.5车间、部门不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的,罚款1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必须有书面记录(没有书面记录视为没有组织);

4.6.6车间、部门不积极配合处理安全事故和填报相关书面材料的,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5.记录

5.1《安全检查记录》

5.2《隐患整改通知单》

5.3《隐患整改回执单》

6.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

第11篇 安全检查和巡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巡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发生,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桥梁、公路、隧道及其他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职责

4.1安全检查工作在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在分管安全的公司安全副经理(项目安全副经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下,由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4.2公司、项目部、工区、协作单位、作业队(班组)相关人员应依据岗位安全职责,对各自承担和完成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有法律责任。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各项目部应根据各自施工现场、驻地及不同季节,结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管理。

5.1.2检查人员应本着对项目部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对各种可能危及安全的行为和隐患要敢于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防范建议,尽量减少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5.1.3现场检查完毕后进行安全检查总结,通报安全检查结果,并将参加人员,查出的隐患及其整改要求和期限等详细记录。

5.1.4确因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而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5.2检查内容

1)查意识: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和项目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专业区域;是否指定专人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现场物资堆放和存储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符合岗位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

4)查隐患及整改: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品管理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整改要求

及时落实整改,检查是否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7)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

8)查岗位责任: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9)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10)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是否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11)查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到位。

12)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食品急性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及演练。

5.3检查方法

1)看:看施工现场的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施工人员的实际操、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做的记录和资料、看施工安全设施等。

2)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建议、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3)闻: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包括易燃易爆品、油料、化学材料、腐蚀物、有毒气体等的泄漏或挥发进行辨别。

4)问:向项目经理部的某项工作和作业有经验的人询问工作中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对影响安全的问题进行详细询问。

5)查:在企业内部除了在现场查明问题、查出隐患、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外,还可以查阅相关的事故、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在本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与不利因素;从企业外部获取信息。从有关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和不利因素信息,加以分析研究。

6)测:对重要的施工控制点进行测量;对重要的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施以及重要的附件进行测试;对重要的物资进行检测以及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7)析:实事求是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弄清事故的时间、地点;研究事故受害者的工作环境、本人的情况,包括身体思想状况,作业中的工具、材料、机具设备情况,技术交底情况,对操作规程是否熟悉,是否持证上岗,现场管理情况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哪些不安全因素,是如何诱发事故的等。

5.4检查形式

分为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等五种。

5.4.1节假日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前3—5天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督促其认真抓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5.4.2季节性检查:结合防雨防洪、防暑降温、防寒防冻、防雷电等季节性安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及早布置、落实防范措施。

5.4.3专业性检查:配合安全卫生监督机关、公安交警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部、特种设备、易燃易爆物品、重点工程施工、新产品使用、消防、车辆及人员审验等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5.4.4经常性检查:各级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安全管理、设备物资等部门,坚持对关键设备和危险施工区(面)及安全操作进行经常性的日常检查、监督。专、兼职安全员或生产带(值)班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工地巡查、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隐患。作业队(班组)负责人每天要深入班组作业一线,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作业前,对自己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安全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作业。

5.4.5定期安全检查:除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项目部除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外,每月必须组织定期安全检查;作业队及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5.5检查实施

5.5.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班检查:作业队(班组)安全员每半天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巡视检查一次,实施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2)日检查:带班领导、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做好记录。

3)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质量、技术、物资设备等人员参加,对施工项目(包括作业班组)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5)季度检查: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科及相关部门参加,对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

5.5.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检查。

5.5.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对各项目进行春季安全大检查;暑期安全检查(防汛、防暑降温、电气);秋季安全大检查;冬季施工“五防”检查(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防坍塌);安全月检查;质量月活动检查;危险管理点检查。

5.5.4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5.6检查重点

5.6.1公司组织的安全工作检查重点为:

1)查意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法规情况;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签定、执行、考核情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执行工艺纪律、危险源控制情况;基础工作、资料管理情况。

5.6.2各部门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为:月度安全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危险点预防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查找隐患、“反三违”情况;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会开展情况。

5.6.3班组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为: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职工遵章守纪情况。

5.7隐患整改

5.7.1经公司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问题,由公司通报安全检查结果,各项目部负责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公司负责对各自项目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5.7.2经项目部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问题,由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书,交受检单位或班组一份,限期整改,由责任单位或班组组织落实整改,并经安全人员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7.3班组自查的事故隐患,原则上由班组自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必须及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由所在部门统筹安排整改。

5.7.4各级安全工作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三定三不推”的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够整改不推给所在部门,所在部门能够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5.7.5重大事故隐患采取自下而上的报告程序,由各部门申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策,落实整改计划并进行评估验收。对不能够立即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停工指令,完成整改并经复验合格才能继续施工。

6.附录

6.1安全施工日志

6.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6.3安全生产检查汇总台账

6.4隐患整改通知及回执单

6.5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表

第12篇 动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管理职责、任务与要求、形式与内容、隐患治理、报告和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态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 职责

2.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工艺系统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3设备部负责公司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仪表、建构筑物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4安保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5安保部负责公司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防洪防汛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7安保部负责公司总体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任务与要求

4.1.1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具体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及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1.2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要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4.1.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作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2形式和内容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和不定期等检查形式。

4.2.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4.2.2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4.2.2.1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内容主要是对防火、防爆、防洪防汛、防雷、防静电、防暑降温、防冻保温等预防性检查。

4.2.2.2节日前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安全、消防、生产、设备等存在的隐患和设备备机情况进行检查。

4.2.3专业检查分别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进行专业检查。。

4.2.4不定期检查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

4.2.5综合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领导、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车间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检查。

4.2.6对于各种检查情况,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公司及安保部组织的检查由安保部填写《隐患治理台帐》;车间组织的由车间安全员填写《隐患治理台帐》;班组组织的由班组安全员填写在《班组安全管理手册》上。

4.3隐患治理

4.3.1在各类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

4.3.2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对事故隐患按照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分级,并落实整改措施。

4.3.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一般隐患,应由检查部门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单》,做到“五定、三不推”(即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验收人;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立即组织限期整改。

4.3.4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做到“五落实”(即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完成期限、整改责任、应急预案)。

4.3.5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措施外,应及时书面向公司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治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3.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3.7各部门、车间是事故隐患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4.3.8各部门、车间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安保部和有关部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经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

4.3.9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报安保部存档。对公司及安保部组织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按公司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3.10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检查、值班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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