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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5

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

第1篇 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控制公司各单位污水排放,使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从而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对污水控制的有关要求。

2.2 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生产车间的办公、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管理工作。

3、 管理规定

3.1 本公司主要污水来源于:

a) 炼熄焦废水

炼焦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封及熄焦废水,熄焦废水设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封水送水处理工段,主要污染物为cod、挥发酚、硫化物等。

b) 化产工艺废水

化产工艺废水来源于鼓冷剩余氨水、粗苯分离及废脱硫液等,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氨氮、氰化物、石油类等。

c) 其他废水

煤气管道冷凝液,含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等。

生活及化验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等。

循环水排污,含ss、盐分等。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工艺废水处理规定

(1)储运车间负责炼焦水封及煤气管道冷凝液的搜集,厂区内煤气管线水封和厂至泡花碱厂煤气水封共检17个,要严格禁止冷凝液外溢。搜集后冷凝液送水处理工段进行生化处理。

(2)炼焦车间熄焦废水必须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化产回收产生的剩余氨水和粗苯分离水,必须经蒸氨塔将废水中氰化物,氨等杂质蒸出,蒸氨后的废水去生化处理装置。

3.2.2 其它废水处理规定

生活及化验废水送水处理工段进行处理,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排放。

具体要求如下:

(1) 食堂(餐厅)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应倒入专用器具内(包括用餐者),由专人负责清理。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按有关规定设立隔油池。

(2) 卫生间污水排放处设过滤筐,将茶水等含有杂物的污水倒入筐内。杂物由清洁工每天清除,并将过滤后的污水倒入下水道。

(3) 办公区不准清洗车辆,车辆要到指定的加油站进行清洗。

4、 检查考核办法

(1) 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总经办分别负责日常生产、生活废水的监督检查,公司清洁办每星期组织环境卫生小组,在检查卫生情况的同时,对公司区域内污水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2) 生产工艺废水不得出现外溢情况,否则罚款50元/处。

(3) 禁止浪费生活用水的行为,水龙头长流水,罚所属区域单位50元/处,其它浪费水现象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处。

第2篇 s工业园区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为规范园区公共场所照明的管理,做到既满足服务需要,又节约能源,特制定本制度。

1、辖区公共照明开关时间表由安保部拟制,报经理批准后由维修部执行。

2、因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安保部重新拟制,报经理批准后交维修部执行。

3、遇异常天气,安保部主管认为有需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并通知维修部对楼梯照明开关时间作临时性调整(时间不超过两天)。

4、辖区外墙灯及外围屋檐灯的开关,须经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维修部执行。

5、辖区公共照明由维修部负责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第3篇 某工业区安全管理制度

5.2.3风险评价准则

a) 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法律法规可以参照法律法规获取制度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的要求;

b)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c)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及其它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要求;

d)合同规定、相关方的要求;

e)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f)上级主管部门和顾客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资源使用等要求

g)其它需要关注的要求。

5.2.4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a)下属企业各部门根据工作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的特点,填写《作业活动清单》。

b)根据《作业活动清单》中列举的作业岗位和作业活动分析辨识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将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填写到《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表》中,危险源的辨识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状态)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以及参照gb6441―199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中分为的20类事故类别。

序 号

事故类别名称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010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 电

淹 溺

灼 烫

火 灾

高处坠落

坍 塌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冒顶片帮

透 水

放 炮

火药爆炸

瓦斯爆炸

锅炉爆炸

容器爆炸

其它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它伤害

危险有害因素按照《生产过程危险源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分类要求中危险因素的六种类型,详细的见附件1。

c)下属企业各部门填写《危险源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安全主任汇总,报评价组审核和分析评价。

d)安全主任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登记表》进行汇总。汇总原则如下:对员工以及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外部访问者、顾客等非操作人员)有极小影响可以除去;管理方法,危害影响相似的危害因素可以合并,汇总后形成整个公司的《危险源评估汇总表》。

5.2.5风险分析评价

a)根据《危险源评估汇总表》选用工作危害分析法( jha )对作业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并将分析评价的结果填写在《工作活动分析评价表中》。

b)选用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对各个工作岗位进行作业条件分析,每位评价组成员单独对各个作业活动打分,然后取均值汇总在《危险源评估汇总表》中。

c)对于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法律法规符合性等采用安全检查表( scl )法。然后将分析评价结果汇编在《安全检查表中》。

d)对于新建、扩建、改建、技改项目和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采用预先危险性法(pha)进行分析评价,分析结果汇总到《预先危险分析评价表》中。

e)根据实际需要选用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

5.2.6风险评价方法

5.2.6.1工作危害分析法( jha )

a)风险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其中r、l、s的取值及判别准则分别见表5.2.6.1-1、表5.2.6.1-2、表5.2.6.1-3、表5.2.6.1-4。

表5.2.6.1-1 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标 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监测系统,业未作出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制度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表5.2.6.1-2 危害事件后果的严重性 s判断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人员伤亡程度

财产损失

停工

对声誉的影响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50万元

2套以上装置或设备停工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0万元

2套装置或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3

不符合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慢性病

>;10万元

1套装置或设备停工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0万元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的影响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表5.2.6.1-3 风险评估表

严重性

可能性

1

2

3

4

5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5

5

10

15

20

25

表5.2.6.1-4 风险等级的判断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r

风险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制度,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风险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制度,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2年内治理

4-8

可接受风险

可考虑建立操作制度、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1-3

轻微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制度,但需保持记录

b)根据以上的分析评价要求,对各个工作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将分析结果汇编在《工作活动分析评价表中》。

5.2.6.2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

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方法�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针值之乘积 d(风险值),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的;这三种因素是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伤后果,具体分值见表5.2.6.2-1、表5.2.6.2-2、表5.2.6.2-3。

表5.2.6.2-1 lec三种因素等级及对应分值

l

e

c

分数值

事故发生可能性

分数值

暴露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

完全可以预料

每天都可能发生

10

连续暴露

100

大灾难,3人以上死亡, 经济损失1000万元

6

相当可能

每周都可能发生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或每天暴露一次

40

灾难,2~3人死亡,经济损失 300万元

3

可能,但不经常,

每月可能发生

3

每周暴露一次,或偶然暴露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经济损失50万元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每年才可能发生

2

每月暴露一次

7

严重,重伤;毒性大的伤害;有可能或能导致伤残的,或其它不可挽回的人身伤害,损失10万元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每三年才能发生

1

每年几次暴露

3

一般,身体局部不良反应,轻微中毒,必要就诊 ,损失5万元以下

0.2

极不可能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轻微,轻伤,不需要去医疗机构进行救护

0.1

可能性极小(实际不可能)

表5.2.6.2-2 风险等级d=lec的划分

风险级别

控 制 措 施

应急控制

不可容许风险

≥320分

1.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可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必须禁止工作;

2.一定要制定ohs目标和ohs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文件

对于潜在的紧急情况,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按程序进行管理

可忽略风险

160-320分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必须配给大量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一定要制定ohs目标和ohs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文件

中度风险

70-160分

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实施降低风险的措施;

在中度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

3.视情况制定ohs目标和ohs管理方案、必须制定运行控制档

可容许风险

20-70分

可视情况制定运行控制档,如通知、注意事项、 标牌等控制, 具体控制方法可根据控制方法的有效性和难易程度加以选择

可忽略风险

<20分

不需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表5.2.6.2-3危险等级

风险值(d)

危险等级及程度

≥320分

不可容许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分

不可忽略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分

中度危险,需要整改

20-70分

可容许危险,需要注意

<20分

可忽略危险,可以接受

5.2.6.3安全检查表( scl )法

安全检查表是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安全检查的项目,查找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检查表的编制所需要的依据:

a)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

b)国内外事故案例;

c)系统安全分析要求;

d)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安全检查表必须满足本制度中《安全检查表》中的基本条款。

5.2.6.4预先危险性法(pha)

预先危险性分析方法是: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以后,预测本项目可能出现的事故。并根据同行业、同类生产装置或同类生产场所在过去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危险形态,作为平行模拟,推断出本项目相应的评价单元潜在的危险,辨识出危险源、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类别、引发事故发生的条件、事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风险等级等,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

安全预评价的预先危险分析通常采用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及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风险概率)表示危险性的大小,并作为相对量化程度的比较。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的划分见下表5.1-1。

表5.1-1 危险性等级划分

级别

危险程度

可能导致的后果

安全(可忽视的)

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

临界的

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可采取控制措施。

危险的

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灾难性的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在预先危险性分析汇总表中,事故发生可能性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的发生可能性如表5.1-2。

表5.1-2 事故发生可能性分级

序号

可能性等级

事故发生频率说明

1

a级

频繁发生,经常发生

2

b级

很容易发生,相当可能发生

3

c级

容易发生或偶然发生

4

d级

很少发生

5

e级

发生概率接近零,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几乎不发生

5.3风险控制

a)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和经营的实际运行情况,由各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评价组一起确定有限控制的顺序,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消解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b)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项目,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档案中包括: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等内容。

c)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具体的培训参照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d)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执行。

5.4 风险信息更新

a)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每年一次(间隔近一年)应组织各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识别。

b)安全评价组应每月对风险控制结果进行检查,

( c)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组织安全评价组进行风险评价:

①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

②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③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④有对事故、事件或其它信息的新认识;

⑤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⑥其它需要评价的状况。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业区下属企业报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工业区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工业区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工业区下属企业定于每月25日前向本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上报本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反应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二、突发性安全事故及时汇报。

三、下属企业所报情况必须如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关情况纳入工业区年底安全考评。

四、年底下属企业必须要安全总结报告。

五、各类报表必须要求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认定方可上报。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良好的安全信息交流平台,把工业区安全工作做得更好,特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任务

1.1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1.2 听取工业区下属企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1.3 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1.4 检查前次安全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

2、具体要求

2.1 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下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工业区安全领导小组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2.2 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会议由工业区安全生产责任人主持,工业区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2.3 每次会议之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记录),并狠抓落实。

2.4 每年的年初或年末要组织一次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工作情况及布置来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3、安全生产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会议主题,提出的问题要有落实措施,下次会议要对上次会议提出的问题进行评审。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1.1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业区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的管理。

3 权责

3.1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3.2 工业区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检查、考核。

4 定义

4.1伤亡事故:凡属本工业区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4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4.5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6交通伤害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7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管理内容

5.1事故分级

5.1.1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2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3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 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5.1.4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2事故报告程序

5.2.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立即处理外,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办公室。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5.2.2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公司负责人。

5.2.3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向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5.2.4对重伤、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2.5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公安部门。

5.2.6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后,公司安全组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行厂区。

5.3事故调查

5.3.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5.3.2轻伤事故由厂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车间等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3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协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3.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出事故调查报告。

5.3.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4事故处理:

5.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本工业区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5.4.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3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4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人员,工业区给以表彰、奖励。

5.5事故补偿由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5.6数据归档

事故处理结案后,由下属企业安全部将下列数据归入档案:(另备一份教育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

5.6.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6.2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5.6.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材料。

5.6.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6.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5.6.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6.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6.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数据。

5.6.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5.6.10有关事故的通报、演示文稿和文件。

5.6.11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 工业炉窑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工业炉窑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炉窑的安全管理。

3术语

4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炉窑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工业炉窑的管理制度和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炉窑的大修、一保、二保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炉窑的选型,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炉窑。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安装工业炉窑。

4.5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炉窑档案管理。

5内容

5.1工业炉窑的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

5.1.1 技术质量部在新设备在选型时,要尽量选购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本质安全性高的工业炉窑设施,非标准工业炉窑在制订技术方案时应考虑上述要求。

5.1.2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以保证设备的质量,非标准设备应委托设计和制造能力强的正规单位进行设计制造。

5.1.3新设备安装时要主体设备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1.4新设备的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安全卫生设施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并要同时列入设备台账进行管理。

5.2工业炉窑的使用维护、检验、维修等管理

5.2.1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

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按《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工业运行部制订《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工人必须进行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取得《设备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设备,热处理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发放的热处理作业上岗证。

5.2.1.2工业炉窑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多人操作应指定机长,未经培训无证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5.2.1.3开机前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5.2.1.4运行中,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远离工作场地,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检查。

5.2.1.5停机后,应做好设备清洁和维护保养工作。

5.2.2工业炉窑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5.2.2.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一般由操作工人承担,主要是采用日常点检的方法对设备的温度等物理参数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日常检查内容有:

①检查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加工产品能否达到质量要求;

②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③在操作或运行中设备是否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④设备运行中是否有温度升高、冒烟、气味等异常现象;

⑤检查控制仪器仪表,在有效期内使用;

⑥检查电器控制等部分性能,是否正常。

通过操作人员的注意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设备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2工业炉窑的定期检查

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年一次对在用工业炉窑进行设备技术状况检查,工业炉窑的定期检查除设备综合性能及上述日常检查内容外,还应对工业炉窑技术状态进行认定,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记录。

5.2.2.3工业炉窑的维护保养

工业炉窑的维护保养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的要求进行。

第5篇 g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1、全面承担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和工业园区管理工作。

2、在工业园区建设期间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建设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力量、材料的考察和招投标的手续办理等工作。

3、按要求完成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的方案修改与协调。

4、按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四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5、做好工业园区与外部关系的协调、沟通;协调施工方与监理方的关系,保证园区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6、从服务大局出发,完善本部门职责,有计划的做好工业园区的综合管理。即:做好工业园区的绿化、环卫以及道路、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建设道路畅通。

7、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档案存档、管理工作。

8、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为集团公司和园区单位、部门创造有序的生产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9、积极宣传、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6篇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纪委等有关要求,推动园区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园区的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结合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是指园区领导班子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四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人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凡涉及园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2. 研究园区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园区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

4.园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园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7.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

8.园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9.研究以单位名义表彰或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

10.研究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 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4. 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 研究决定园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 园区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7. 园区各项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8.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入驻。

2.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10000元以上)、大宗物资、大批量(或大型)办公用品或设备招标、采购(10000元以上)等。

3.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4.园区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对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

2.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申报。

3.大宗物品采购、接待费用等一次性5000元以上支出。

4.10000元以上资金的合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及房屋修建等项目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要求及实施

第十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酝酿准备

1.议题确定:原则上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会前告知: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2.会议表决:进行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执行决策

1.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2.实施监督: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调度决策实施进展情况;同时,随时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督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由综合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请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派员参会指导。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请参会,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应到班子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第十四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议题涉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涉及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裁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以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送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并报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不准在领导班子会议上临时动议。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由领导班子再次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本制度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4.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其事实、性质、情节,依纪依法逐级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工业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负责人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和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3.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经营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组织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协同组织安全考核,管好安全教育台帐。

4.参加企业安全检查。督促、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5.负责动火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6.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指导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严重影响安全的违章操作,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1.各岗位负责人对自己分管岗位的安全负责,从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遵守规章制度,做到安全作业。

3.出现事故或组织事故救援应服从领导安排和现场指挥者指挥,尽力救援。

4.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领导汇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从业人员自觉接受企业及上级有关安全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工业气体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工业气体均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待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十分重要。

2.经营管理和业务人员,要熟悉各种工业气体的基本性质,掌握其危害特性,认真做好防范。

3.配备经过消防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店面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经管人员的安全综合水平。

4.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配置好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会使用,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5.气瓶入库时,要对气瓶外表面进行专门检查,不得有变形、焊点、裂纹等现象,如发现有异常的必须及时联系生产厂家,做退货处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明火和高热电装置,更不准做生活设施用,要保持通风良好,并具备好的防雷措施。

7.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危化品专业知识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能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工作。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远离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2、禁止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穿戴用带油的手套装卸和使用氧气瓶;

3、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 夏季要有防日光爆晒的措施;

5、 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余压不得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余量不少于规定充装量的0.5%~1.0%;

气瓶搬运、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搬运气瓶以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事事项,并备齐相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如介质为有害、有毒、腐蚀、放射性和自燃气体时,应在组织管理、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

2、圆心凹底气瓶在车间、仓库、工地、装卸场地内搬运时,可用徒手滚动,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倾斜,另一手推动瓶身沿地面旋转、用瓶底边走边滚,不准拖曳,随地平滚,顺坡竖滑或用脚蹬踢。

3、气瓶最好是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单瓶或双瓶位置,衬有软垫的手推车),并用铁链固定。严禁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以避免损伤身体和摔坏气瓶酿成事故。

4、气瓶应戴瓶帽,最好是戴固定式瓶帽,以避免在搬运过程中瓶阀因受力而损坏,甚至瓶阀飞出等事故的发生,

5、气瓶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放置时将气瓶竖直放稳,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6、当需要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姿势正确,严禁在举放时抛、扔,在放落时滑摔。

7、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抛、滑、摔、滚、碰等方式装卸气瓶,以避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8、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设备。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必须将气瓶装入集装箱、坚固的吊笼或吊筐内,并妥善加以固定。严禁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调运气瓶,以避免调运过程中气瓶脱落而造成事故。

9、严禁使用翻斗车、铲车或叉车搬运气瓶。

气瓶运输管理制度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气瓶吊装必须采用防滑落的专用器具进行;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准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准与氧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准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运输气瓶的车辆,不准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准同时离开;

8.沾染油脂的运输工具,不准装运氧气瓶。

气瓶储存管理制度

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氧气瓶不准与其他气瓶混放,好、坏、空、实瓶应分别存放;

2.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气瓶不宜超过五层;

3.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仓库内不准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冬天采暖只准用水暖或低压蒸汽方式。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做到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场所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戒牌。

二、经营场所杜绝一切火源、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

三、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摔、砸、滚、撞。

四、懂“三懂三会”等基本消防安全知识。

三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补救方法;

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火警。

五、灭火器材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保养,以确保正常使用。

六、动火须经总经理审批,并有2人以上在场操作。

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危化品仓库保管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懂得、掌握该仓库内存放氧、氮、氩、二氧化碳的理化特性和发生隐患、出现事故后的应急救援措施。

2、检查人员必须对供气站仓库每天作一次详细的检查。不放过一个角落。白天不定时巡回检查,不少于3次;晚上检查1次以上,节假日前、后要认真巡回检查一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出防患措施。

3、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好检查的详细记录。检查记录必须及时完整详细,不得随意编造,保持书面整洁。

4、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仓库内外四周一切的卫生、物品堆放、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等一系列日常工作,始终保持仓库场地清洁卫生、通道畅通、各项设施完好。

5、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气瓶出入库台帐的登记工作,办理出入库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6、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监督管理好机动车辆进入库区须安装防火罩与库内不得停放、修理工作。

7、工业气体仓库禁止一切明火,如确须动火时,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清理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工作后,方可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

2、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考核,持证上岗。

3、认真学习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平。

4、认真学习经营的相关工业气体的有关特性和应急处理措施,了解灭火、救助的原理和操作办法,并经常演练,遇到险情能及时处理。

主要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②.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③.相关工业气体的理化危险特性及扑救方法;

④.相关消防器材的使用与日常维护;

⑤.气瓶安全的检查要点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发那个户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5.特殊防护用品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6.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7.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种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督促检查。

3.单位采购、 发放和使用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4.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5.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6.公司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员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7.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时,应及时的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处于良好状态,切实的起到个体防护的作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发那个户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作业活动;

4.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验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1)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2)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处罚:

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经营店负责人,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1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仙居县安全监督局。

(一)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时,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3.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8篇 地面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1、凡有人通过或工作的地点,建筑物均应设置安全进出口,并保持畅通;

2、距离地面2m以上操作设备时,应设置固定式平台。有跌落危险的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设置护栏或扶手,并有足够的照明;

3、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gb2894《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4、栏杆的高度、材质、焊接要求、构件表面和尺寸要求、挡板设置要求、端部固定要求、防锈等要符合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gb2894《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5、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要符合gb5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的要求。安全进出口的设置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且要有明显珠标志,始终保持畅通。

第9篇 辰华工业园电梯巡视监控管理制度

工业园电梯巡视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设备的统一管理,并监督值班人员执行:

一、值班人员每日对电梯机房、轿厢、井道、底坑等主要部位巡视一次,根据巡视情况填写《电梯设备巡视记录》。

二、巡视时按以下内容认真巡视检查:

1、曳引机是否有噪声、异味,是否烫手,轴承螺栓是否松动;

2、减速箱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连轴器是否可靠;

3、指示仪表、指示灯、各继电器运作是否可靠;

4、变压器、变频器、电抗器等是否过热;

5、制动器、曳引轮、曳引绳、限速器等是否正常;

6、通讯设施、标示牌、盘车手轮、开闸板手等求援工具是否放在指定位置;

7、电梯运行有无振动,开关门是否顺畅,底坑限速器是否正常等。

三、巡视中发现不良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电梯管理员,由电位管理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如果问题严重则应联系公司评定合格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切断电源暂停使用电梯。

四、值班时发现电梯有缺陷存在时,必须及时处理,缺陷未处理好不得擅自离开,监控缺陷处理的进度,并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处理完毕缺陷,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

第10篇 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压缩空气管道和蒸汽管道,不包括设备、设施附属的管道。

3术语

4职责

4.1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管道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起工业管道的管理制度和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管道的维修保养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管道的建设规划,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工业管道。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管道所需的材料。

4.5 管道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管道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5 工作内容

5.1工业管道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5.1.1 新增工业管道在设计时,要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要求进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

5.1.2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应选购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注册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以保证管道的质量。

5.1.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5.1.4开工前应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5.1.5新装工业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书,并根据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

5.2工业管道的日常使用管理

5.2.1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5.2.1.1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5.2.1.2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2.1.3工业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2.1.4发生故障,工业管道操作人应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5.2.2工业管道的检查、定检

5.2.2.1.日常检查

工业管道日常检查工业管道操作人负责,检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主要是采用点检的方法对工业管道的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管道处于正常安全状态。工业管道日常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检查管路外表是否完好、有无腐蚀和泄漏现象。

② 检查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

③检查管道标识。

④检查管道上配置的仪表是否完好,在有效期内使用。

通过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工业管道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2工业管道的定期检查

①工业管道的定检周期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②工业管道检定周期到期后,必须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或其授权单位检查、检测、鉴定合格后取得使用证方可继续使用。工业管道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不得使用。

5.2.3工业管道的维护保养

5.2.3.1工业管道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必须有专人负责。

5.2.3.2对日常和定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

5.3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工业管道档案管理,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5.4工业管道停用、报废

5.4.1工业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4.2工业管道停用、报废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处理条款进行办理。

6.相关文件

6.1 《设备管理制度》

6.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6.4 《设备操作规程》

6.5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6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7. 相关记录

7.1 设备日常维护/检查/运行记录表

7.2 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

7.3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第11篇 煤气、粗苯、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充装粗苯、焦油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l、罐车遇到雷雨天气时,严禁充装。

2、罐车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严禁充装。

3、罐车周围有明火时,严禁充装。

4、罐车充装时,安监人员、保卫人员要到现场检查防火防爆措施是否齐全。

5、罐车从充装开始到罐车离厂前,应对罐车负责监护,保卫人员应对环境进行巡查。

6、罐车充装完后应清理站台和轨道上的焦油和苯。

7、罐车充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技术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8、外来参观者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9、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厂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0、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11、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12、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充装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3、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充装前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充装应有防静电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5、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管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6、装卸油作业场所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12篇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在充装、使用、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及回收各环节准确无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工业气瓶、气体库的安全管理。

3、气瓶充装与运输

3.1气瓶应在有营业执照和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装。

3.2气瓶充装单位对向本公司提供的气瓶安全全面负责;

3.3气瓶充装单位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3.4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本公司说明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3.5气瓶充装单位应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3.6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4、气体库的安全要求

4.1气体库内的电气装置必须为防爆装置。气体库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曝晒。

4.2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4.3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

4.4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可靠,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5、气体的入库验收

5.1气体在入库前,要根据凭证核对品名、来源、生产厂家、合格证,必要时索取检验 报告。

5.2检验核对钢瓶使用期限,确保安全。

5.3气体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记、立卡、建档等工作。

5.4进、退库的钢瓶,要仔细检查阀门是否漏气或沾染油脂,一经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隔离,禁止发放和使用,并挂有明显标志。

5.5气体钢瓶的状态标识

5.5.1绿牌区-重瓶

5.5.2黄牌区-空瓶

5.5.3红牌区-待检验或需打水压气瓶

6、气体的保管

6.1凡是进、退库的气瓶,必须空、重瓶分别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并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6.2不同气体气瓶必须直立隔离存放,在进、出库时,不允许混装运输。搬运时一定要轻拿轻放气瓶,不得撞击。

6.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6.4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6.5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7、气体的发放使用

7.1严格执行各项领用制度,认真履行发料手续。必须认真登记“气体领用表”,以便备查。

7.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7.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7.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7.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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