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科室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管理制度(一)
1、临床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管理和领导,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和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2、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4、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港、澳、台胞、外籍人士及远地病员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8、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礼貌、耐心解答,简便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0、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尽记录门诊病历,规范开具处方及多种检查申请单,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门诊部定期组织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将评价结果上报医务科。
11、加强候诊工作,诊疗区禁止吸烟和吃零食,保持环境清洁、安静、秩序良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宣传工作。
12、门诊大厅提供便民服务,便利病人选择医生就医,设立病人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医院科室管理制度(二)
1、营养科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营养科是行使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的部门,属于医技科室。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应设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200。
3、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5、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是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
6、营养科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www.)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营养科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8、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要为糖尿并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并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
9、各类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根据医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必要时参与或承担肠内营养支持工作。
10、由营养科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由临床营养专业 人员和营养厨房的管理人员、厨师长的联席会议,汇报和评估临床营养工作有关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协调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11、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参加医、护、技联席会议,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提出协调意见。
12、人员资质:
营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营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3、有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度和计划
14、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营养咨询门诊和开展临床营养的科学研究工作。
医院科室管理制度(三)
一、医院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及政策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完成医疗任务。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四、组织全科室人员进行医德规范学习及医德医风教育,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提高服务质量。
五、组织全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医疗质量。
六、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七、确定本科医师的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八、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九、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2篇 某人民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各科室内部的管理行为,确保全院职工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科室实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营造和谐共事的管理氛围。参照《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深圳市卫生系统科室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各科科室民主管理工作适用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科室民主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列入议题范围的事项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科室集体的意志。
第四条 凡是上级组织有明文规定或是上级组织指派的工作以及院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科室必须服从执行。若有异议,在执行的同时可以逐级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工作实行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全院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成立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医院行政班子成员、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科室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组长:z
成员:z
科室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审定科室民主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按科室民主管理要求的内容、程序等指导、落实各项工作;
(三)负责落实群众对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合理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成立“医院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院党组织领导成员、党办、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对科室民主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受理群众对科室民主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三)负责研究决定对执行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八条 科室人数在7人以上的成立“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应有代表性,人数为单数,至少要由3人以上组成。
第三章议题范围
第九条 科室下列事项应提交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
(一)研究科室中长期发展规划,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制订下一年度科室的工作计划;
(二)科室内部拟增减岗位计划及人员配备计划,科内人员的工作分工等;
(三)科室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科室成本核算的研究和表决;
(四)科室内部使用设备、高值耗材等的购置计划和新项目、新技术开展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五)研究决定对科室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推优评先、业绩考核等;
(六)科室行政、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案;
(七)对患者的有效投诉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八)其他需要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 凡研究决定科室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由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组长主持,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第十一条 属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议题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未能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医院分管领导汇报,按医院分管领导意见办理,事后应及时向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汇报。
第十二条 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科室内部重大问题的,议题应在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由组长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定期或根据情况召开。上会材料有提出议题的小组成员准备,凡提供材料不齐的,与会人员在表决时可以材料不齐为理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原始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以书面、电话或口头通知等形式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组长主持,由提出议题的小组成员介绍上会材料,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小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无记名形式,会议记录须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六)作出决策。科室负责人以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的表决结果作为依据做出最后决定;当议题在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上意见分歧无法通过,科室负责人也无法做出最后决定时,应将议题提交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后上报医院分管领导,由院领导集体做出决定。
第五章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须到会人数比例、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决策通过比例及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资料保存。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有关文件。会议资料按各科室文件保管制度保存。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医院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应对本院内部科室民主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院必须制订内部考核评分标准,并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做到考核评分有理有据。对科室民主管理工作中工作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小组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十七条区卫生局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小组将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方法进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八条在科室民主管理目标考核中,对考
核成绩优秀的科室或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应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等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一)重大问题不按本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且未自行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拒不执行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决议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违规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八章附则
第3篇 某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 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九、科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总务科安排巡查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科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总务科
2023年7月1日
第4篇 医院科室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质量管理的制度
我科是胃肠胰疝科,病种多、病例杂,医疗、护理工作繁重,质量不过关,容易造成对患者损害、服务质量下降,及社会效益下降。质量管理可以提升服务的技术,内涵,增加病人对医疗环境的安全感,质量管理可以督促青年工作做好、做细。特制定以下制度:
科室三级质控网:三级质控(护士长/科室护理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小组)→二级质控(护理组长)→一级质控(责护士)
3、科室三级质控组织职责:
三级质控(护士长/科室护理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小组):通过监察核心制度、工作标准的落实以及行政查房、信息报告、非惩罚性不良事件报告制度/rca/专项调查、护士培训教育、质量分析等,实现质量控制。
①不断完善科室质量控制小组的岗位职责。
②不断完善专科护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质量标准。
③认真组织对各项质量标准的学习、并落实。
④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定期进行各项护理质量检查。
⑤质量控制小组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总,并上报护理部。
⑥每月定期召开评估会,反馈信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
析,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追综记录,持续改进。
二级质控(护理组长):通过监控本组护士执行核心制度、工作标准的落实以及组织查房对护士进行指导,实现对责任护士的质量监察。
1)协助护士长和护理组长做好病区管理工作。
2)督促本组护理人员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工作,对护理不良事件及时上报。
3)全面负责科室危重病人的治疗、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
4)及时记录、检查、修审下级护士的护理记录。
5)组织或主持护理业务查房、护理教学查房、重危病人护理会诊和护理个案讨论。
6)承担实习或进修护士临床教学任务。
7)完成本职称范围继续教育,参与护理科研。
8)承担二线值班。
一级质控(责任护士):护士遵循技术规范和工作指引,正确执行医嘱护嘱及核心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实现护士自身质量控制,成为质量管理的主体。
1)严格按照医院及科室制定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指引进行工作。
2)严格遵守科室专科护理工作指引及流程,按护理质量标准完成护理工作。
3)参与临床教学工作;协助高级责任护士指导实习护士或进修护士完成临床教学任务;参与并指导助理护士完成相应的护理工作。
4)熟练完成各项基础护理和部分专科护理工作。
5)按要求完成病情观察及护理记录。
6)参与急重危病人抢救配合,熟练地保养、使用各种急救器材及药品。
7)参与常规性护理查房、护理教学查房,参与重危病人护理会诊和护理个案讨论。
8)参与病区管理,确保病区环境整洁、舒适、安静;为病人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如防坠床、防跌倒、约束等)。
9)按时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完成本职称范围继续教育;完成院内在职培训。
第5篇 市第一医院科室优质服务管理员工作制度
区第一医院科室优质服务管理员工作制度
医院优质服务全员培训工作自10月份开始,为了有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配合医院开展优质服务,成立医院优质服务科室管理员队伍,规范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科室优质服务管理员组成。由医院内训师和由科室内训师担任,因工作调动科室空缺由科室提出报医院审批。
二、负责协助本科室优质服务工作制定、组织和实施。
三、分批上报参加培训学员名单到党办,提前三天发邀请函通知学员,落实本科室的员工参加优质服务培训。
四、负责本科室服务承诺展示板工作的落实,监督参加培训后的员工承诺上墙,加强展示板的维护,以及员工在工作的实施等。
五、在科室优质服务工作中要主动带头,公布承诺,主动与科主任、护长沟通,争取科室的大力支持。
六、做好科室优质服务资料的收集和统计,积极组织本科室参加优质服务模范集体和服务标兵的评选。
七、本制度为试行,需逐步完善规范。
第6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 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九、科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总务科安排巡查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科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总务科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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