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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制度(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93

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1篇 危化品管理制度

危化品规范化管理

实施办法

各科室、队、洗煤车间:

为加强公司危化品管理,规范危化品购入、贮存、利用和回收行为,有效预防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化品包含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危化品主要要包括矿物油、酸、碱、有机溶剂、防腐材料、铅酸蓄电池、汞开关、含多氯联苯的电力设备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危险废物管理

(一)、危化品的申报使用由使用科室申报,经矿长批准后由供应科统一购进并分类计入专用台账,对各种危化品的购入、储藏、危险废物的回收进行统一管理。

(二)、危化品使用科室要建立危化品使用、回收台账,对科室内部的领用、回收情况进行管理。

(三)、

并将回收旧的危险废物(为领取量的60%―70%)两天内交回供应库房,由供应科保管登记计入台账,使用科室也应建立内部申请、领用、回收台账。规范科室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三)、供应科每月将回收到的危险废物按时转移至主危险废物库房,并将记录台账报环建科。

(四)、环建科将供应科回收到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转移至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后将留存联单报供应科。

(五)、自行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运输。

(六)对于特殊情况或设备工艺特性等原因无法按规定标准进行回收的,主体责任科室要写出原因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考核小组审核。

三、考核与处罚

(一)供应科未执行交旧领新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回危险废物的,在科室考核中扣一分。

(二)危险废物主体责任科室未建立内部台账,未按规定回收、转移危险废物的,在科室考核中扣一分。

(三)供应科未按时将回收危险废物转移至主危险废物库房,且未按时报送台账或台账记录有误的,在科室考核中扣一分。

(四)环建科未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在科室考核中扣一分。

公司凡涉及危险废物的部门均适用本制度,各部门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本制度在发文之日起开始生效。

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第2篇 中学危化品领取与使用的管理制度

徒司中学危化品领取与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危险药品实行隔离放置,设置专用药品室,严禁同其它药品混杂一起,药品室特别加固防盗。

二、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进入危险药品室,不得私自拿用危险药品,严禁专管员私自向人提供危险品。

三、实验所需危险品,授课教师应事先填写使用申请单,报请教务处批准、备案。

四、危险药品的使用单应写清药品名称、用途、有何危险性,写明领出的数量、使用的数量及归还后数量,并由授课教师、药品专管员签字。

五、废弃、过期的危险品应单独封存,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3篇 (危化品经营)防中毒、防腐蚀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经营)防中毒、防腐蚀安全管理制度

一、装卸搬运前应按规定佩带好防护用具,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磕碰。

二、对化学容器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闭不泄漏。

三、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禁止超装、混装。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

五、加强监控,发现泄漏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护意识。

第4篇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d.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4.8.3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8.10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8.11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部门主管批准,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

4.8.12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付。

5、装卸运输

5.1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

5.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3化学危险品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

5.5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5.7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头应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

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5.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5.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5.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6、报废处理

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6.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6.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3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6.4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5篇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跑、冒、漏、滴、蒸发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品仓库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库房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 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不得超量储存。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储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核对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保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9、通风、隔热措施可靠,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以确保通风良好,阳光直射库区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

10、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11、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2、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1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5、进出货物时,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否则拒绝出入库。

第6篇 电子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使危化品安全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内容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2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3.3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建筑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并定期保养,按规定检测。

3.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及外来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3.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3.6生产装置和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易产生静电的装置和设备还必须设置除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

3.7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3.8 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对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防范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和储存。

3.9 公司仓库及安全组应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防患应急措施,并提供保养和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服装。

3.10违反本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导致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事故的,报请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11 危化品采取专人看护、专人发放、专人记录等。

第7篇 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法规保障学校安全,特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

三、 内容

1.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熟悉危化品分类、理化性质,了解危化品的法律、法规。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2.1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

2.2 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2.3 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2.4 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

2.5 药品库房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2.6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

2.7 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8 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药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3.1 制订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保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的库存情况;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msds;

3.2 各部门的安全员对特殊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3.3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

a) 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b) 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

c) 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

d)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清理,并洗净撒落点,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3.4 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低于10米,氧气瓶上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上的压力表应各装两块,且应经过检查检定合格,使其保持有效和灵敏可靠,氧气瓶应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倒置、平放和摔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实际间距不能小于5m,不得暴晒,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4.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废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

4.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2 安全部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4.3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第8篇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 齐全,封闭紧密,无跑、冒、漏、滴、蒸发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品仓库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

库房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 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 )、易爆品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

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不得超量储存。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 )、储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核对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保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 )、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9、通风、隔热措施可靠,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以确保通风良好,阳光直射库区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

10、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11、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2、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1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

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5、进出货物时,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否则拒绝出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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