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lng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合编
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为做好LNG供气站的消防管理工作,维护好各消防设施,避免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气站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由气站站长全面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2、消防管理指定人应按时对气站内所有的消防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并认真如实记录。
3、消防指定人应按规定对消防系统进行试运行,确保消防系统维持在良好的待用状态。
4、气站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确保气站所有人员熟悉消防系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
5、检查时发现有下列隐患之一的,需迅速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同时报气站管理部门负责人:
⑴消防栓、灭火器和其它消防设备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的;
⑵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的;
⑶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⑷消防设施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⑸值班人员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的;
⑹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应当责令了限期整改的。
6、部门负责人和气站站长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抽查,督促消防指定人更好地开展工作。
7、消防指定人应监督消防系统维护人员的工作,发现未按规定开展测试和保养工作,应立即汇报。
车辆出入站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辆的出入站,减小车辆行驶对气站安全运行的影响,保证气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除气站装卸用途的液化天然气槽车外,其它车辆必须办理进站许可证后方可进站。
2、进入气站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并在《车辆入站登记表》和《来访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
3、进入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棉质服装,液化天然气槽车的司机、押车员必须穿戴自备的安全鞋、安全帽和工作服,否则禁止进入气站。
4、所有进入气站人员必须在进入气站前将手机、香烟、打火机等危险源存放至指定的火种箱。
5、进入气站的车辆驾驶时速不得超出5公里/小时,按值班人员指定的路线和区域行驶或停留,不得进入禁行的区域。
6、液化天然气槽车在指定的位置停车、熄火并拉上手闸后,将车辆钥匙交给值班人员,司机及押运可离开驾驶室但必须在车辆附近值班。
7、严禁车辆在气站滞留,除在装卸作业的液化天然气槽车外,所有车辆晚上不得在气站停留。
8、气站发生紧急情况下,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禁止擅自发动车辆或其他危险行为。
9、车辆出站应由值班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并进行登记后按指定的路线驶离,值班人应及时关闭车辆出入口。
设备管理、维护及保养制度
为及时消除气站设备隐患,改善设备运行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管理、维护和保养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设备台帐的建立及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设备实行“三及保养”制度,例行保养由气站站长指定值班人员负责,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由设备管理责任人实施。
3、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调入运行特点,运行时间建立各设备“三级保养“间隔、保养内容及完好标准。
4、设备维护保养应不影响气站正常的生产运行,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编制作业指引并获得作业许可。
5、防爆区内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执行防爆区作业安全许可制度,严禁带电开盖进行维护保养。
6、值班人员启动设备时应严格按时规程执行,检查设备运行是否平稳,各参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否则应立即停机报修。
7、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查,发现设备异常时,应进行排除或启动备用设备,否则应立即报告。
8、设备维护保养实行资格认可制度,未获得认可的人员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设备维护保养。
9、严格执行备用设备的定期使用制度,备用设备每月至少使用一次,连续使用时间不少于3小时。
10、设备维护保养后应对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查正常运行后才可投入正常使用;每次设备保养应认真、准确地做好记录。
防爆区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强LNG供气站防爆区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以及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爆区执行工作许可制度,作业应做好防爆的安全措施,严禁无证动火或用电。
2、防爆区内的设备、设施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及制订管理细则,设备现场应标明管理责任人。
3、气站管理部门每月对防爆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应及时报告或处置。
4、主动、定期对防爆区的工艺、消防以及安全设备、设施及附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100%完好率。
5、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防爆区内巡回检查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6、外访人员除非获得公司批准,不得在防爆区内参观。
7、制订防爆区紧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的演练。
安全防火制度
LNG气化站为易燃易爆场所,为加强防火管理,杜绝火灾隐患,确保气站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气站主管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防火隐患,应立即汇报和整改。
2、展区内消防供水设施,消防器材制定专人进行维护,定期测试和检查,及时消缺补漏。
3、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等)、易燃物品及穿铁掌鞋等进入站区。
4、站区内严禁一切点火源,防爆区内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许可证,安排专人按施工方案进行现场监督。
5、严禁穿戴尼龙、晴纶等易产生火花服装的人员进站,值班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
6、机动车辆入站内必须佩带防火罩,限速5km/h,禁止一切车辆在站内维修或停放。
7、防爆区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作业前必须进行燃气泄漏检测,符合安全条件方可作业。
8、设计站内接电线或电气设备搬迁,维修等事项,必须有持证件电工操作。
9、站区围墙外50m范围内禁止燃烟花、爆竹,发现应予以制止。
人员出入站管理制度
LNG气化站为甲级防火单位,属易燃、易爆场所,为规范应用的出入站,保证气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进站的人员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以消除人体静电。
2、除气站值班人员外,公司内部人员进入气站必须进行登记,外来单位人员进站必须办理进站许可证。
3、值班人员必须佩带公司统一的服装、安全鞋、安全帽进入气站,非值班人员应穿戴棉质服装,否则禁止进入气站。
4、所有进入气站人员必须在进入气站前将手机、香烟、打火机等危险源存放至指定的火种箱。
5、厂商或承包单位的维护检修人员进入站区施工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佩带公司的“临时出入证”方可出入站。
6、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气站内谢绝参观、学习,经批准进站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由值班人员陪同引导。
7、所有进站的人员除值班人员外,严禁操作或动用站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值班人员严禁对外来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指令。
8、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任何人员在站内任何地点吸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9、气站紧急事故时,所有来访人员应按值班人员的要求紧急撤离,不得在气站停留。
气站巡回检查制度
为保证气站设备、工艺管线机附属设施以及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值班人员巡回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气站的巡回检查为每小时1次,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执行,严禁未按时检查或未按规定路线巡查。
2、值班人员应按巡查指引的要求,对必须巡查的设备或设施一一进行分区域现场巡查。
3、值班人员应通过认证观察设备或设施的外观、运行状态、仪表示值等判断其是否工作正常。
4、巡查检查时,发现问题应按巡查指引及时进行处理,未能有效处理应立即汇报气站站长。
5、巡回检查时,值班人员应做到认真、细致,记录准确无误,并按要求在不同的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6、值班人员巡查完毕后,应经记录的仪表数据域站控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是否一致,发现异常应记录并处理。
7、巡查中发现设备或设施异常状况,应加密巡查次数并重点关注。
交接班管理制度
LNG供气站为24小时运行的供气场所,为规范值班人员交接班,确保气站安全、稳定、持续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接班人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值班期间应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气站交接班。
2、接班人员上班前4小时内严禁饮酒,交班人员若发现接班人员有饮酒等异常情况应拒绝交班,并向气站站长报告。
3、交接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巡回检查,详细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
4、交班人员应详细记录需要注意或跟进的事项并进行交代,接班人员清除后双方前面确认交接班完成。
5、在处理事故或进行重大工艺操作时,严禁进行交接班,必须确保处理好事故或操作完毕后,双方才可以进行交接班。
6、接班人员因故未到气站,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立即报告气站站长处理。
7、接班人员接班后应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处理遗留问题,按规定开展值班工作。
值班管理制度
LNG供气站为24小时运行的供气场所,为规范值班人员的值班,确保气站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值班人员上班前四小时内不得喝酒,值班期间严禁打瞌睡,禁止会客,不知带非值班人员进入站内。
3、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私自换班等,严禁任何形式的脱岗行为,就餐期间至少留一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精神饱满,注意个人行为和形象,严禁使用气站电话进行非工作性通话、电话聊天、阅读与岗位无关刊物的行为。
5、值班班次分为两班,白、夜班上班时间为每日8:00~20:00、20:00~8:00,接班人员应按交接班管理制度提前到岗交接班。
6、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区域认真巡查设备、管道的运行情况和参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值班人员在巡查时,必须留守一人在中控室观察运行数据,发现现场数据与系统数据不一致时应立即处理。
第2篇 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防火、防爆和防泄漏制度
(1)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专人管理,把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加气站经营过程中不能存有一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根据加气站实际,科学合理地制订适应加气站的各岗位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3)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包括气体燃料知识的学习,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二、强化明火管理制度,严防火种进入
俗话说“水火无情”,天然气(cng)站的“火”更无情,因火灾爆炸造成损失和危害比其他行业都大。一般物质火灾,蔓延和扩展的速度相对较慢,在发生的初期,范围较小,扑灭比较容易。天然气火灾蔓延和扩展速度极快,其火焰速度达2000m/s。以上,且难以扑灭,特别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将立即造成重大灾害。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的进入是加气站安全管理的一项首要措施,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气站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等警戒标语和标牌。操作和维修设备时,应采用防爆工具。
(2)进入站内的汽车车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和畜力车等进入站内。
三、接卸气作业安全管理
(1)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质量化验和进气储罐位号,严禁腐蚀介质超标的气体卸入储罐。
(2)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卸气作业。
(3)送汽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熄火,并将车钥匙交操作员暂时保管。
(4)接卸气时,须先接静电接地线,确认气、液相软管上截止阀(球阀)处于关闭状态,再连接卸气管。槽车卸液设备应由送气方操作。
(5)卸气期间,操作员必须监护现场,随时检查压力、温度,cng储气罐的压力不得超过25mpa。
(6)操作员应监督送气司机离开送气车辆,但不得远离作业现场,不得清扫、维修车辆。
(7)卸气结束后,由操作员拆卸输气管、静电接地线,检查无误后,将车钥匙交司机,送汽车辆方可启动,离开现场。
四、加气作业安全管理
(1)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能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2)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lm以上距离。
(3)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关闭车灯。
(4)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限内。
(5)潜液泵在出液管路和回流管路的阀门全部打开后,方可启动。潜液泵旁通管路上的调节阀(或安全回流阀)不得关闭。
(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得交操或饶过其他设备。
(7) cng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8)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及车辆的储气瓶的液位或压力是否正常。
(9)加气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禁让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0)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1)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车辆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容许司机启动车辆。
(12)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
(13)加气站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五、加气安全操作规程
(1)加气员必须具备cng知识及消防知识,并应持证上岗。
(2)加气车辆定位后,加气员检查发动机是否熄火、手刹是否刹住。
(3)对改装车辆,加气前,加气员应要求驾驶员打开车辆后盖,检查容器是否在使用期内以及贴有规定的标签。通过看、听、嗅等方法检验阀门、配管是否有气体泄漏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对非改装车辆,应要求驾驶员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4)加气员经过检查将加气枪与车辆加气口连接,确认牢操。严禁加气管交叉和缠绕在其他设备上。
(5)加气员在加气时要观察流量,cng加气量不得超过20mpa。
(6)加气作业中,加气员严禁将加气枪交给顾客操作,禁止一人操作两把加气枪,不得擅自离开正在加气的车辆。
(7)加气员应监督驾驶员不能使用毛刷清洁车辆或打开发动机前盖维修车辆。
(8)加气过程中发生气体严重泄漏时,加气员应立即关闭车辆气瓶阀,同时按下现场紧急关闭按钮,把气体泄漏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9)加气结束后,卸下并正确放置好加气枪。
(10)加气必须分车进行,各车之间不得连码加气。在加气区域禁止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
六、接卸气安全操作规程
(1)专人负责监护整个卸气过程。
(2)引导槽车到指定位置后,由专人检查车辆的手刹、排气管防火罩等设备等是否完好,车辆是否挂挡,并检查出具的气体质量保证书。
(3)检查槽车的温度、压力是否在正常值内。
(4)检查气相软管是否完好及其截止阀是否关闭,接地线接地是否良好。
(5)检查卸气柱进气阀门与排气阀门是否关闭。
(6) 完成全部检查及手续后,由槽车押运员接装气相软管。
(7) 接装完毕后,保持总阀关闭,依次缓慢松开各接口上的截止阀。待所有瓶口上的截止阀全部打开,并检测无泄漏时,缓慢打开总阀。观察软管及各接口的安全情况。
(8)卸气过程中若软管接头处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总阀,并缓慢打开卸气柱上的排气阀,待压力降为零时取下软管,找出泄漏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应急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确保加气站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突然事件,应制订应急措施。
1.停电应急措施
加气站一旦发生停电,应立即开启应急灯,检查各重点部位;关闭各类开关,以防突然来电损坏电器设备,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查清停电原因,记录停电时间和来电时间。
2.漏气应急措施
(1)加气站内如发现管网漏气,应迅速查明泄漏点,立即关闭泄漏点两端管线上的阀门和与该管线相连接的储罐阀门,把气源切断。
(2)切断电源,停止一切作业,做好人员和外来车辆的疏散工作,并消除一切火源,并防止因抢险造成气瓶或其他金属物品的碰撞而产生火花。
(3)用湿棉被包住泄漏点,用水对其冷却。
(4)如果泄漏量大,一时难以控制,应扩大警戒区域,迅速报警“119”。
(5)如果是卸车台处发生管线或阀门出现泄漏,应立即关闭槽车气管,一时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报警“119”。
第3篇 加气站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加气站区内严禁烟火,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范。
2、所有站内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加气设备工艺流程,熟悉天然气加气站工作原理和燃气知识,能熟练使用站内各种消防器材。
3、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消防规则,自觉服从站上的统一安排,维护站上消防安全设施。
4、管理要求:
“一准”计量仪表、仪器准确无误;
“二灵”报警系统、机电保护系统,可靠灵敏;
“三清”技术档案资料清楚,设备外表、工作场所清洁;
“四无”设备无漏气、无漏电、无露油、无带病工作。
5、机电设备“五定”:
“定人”、“定岗”、“定机”、“定巡查制度”、“定保养检修制度”。
6、站区设备使用工作人员“四懂”、“三会”:
“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工艺流程;
“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7、进站加气车辆人员要自觉服从站内安全专管人员指挥,自觉执行《加气站进站须知》及有关规定。
第4篇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十大禁令”
1.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
2.严禁站内停放车辆,不准不带阻火罩的机动车辆进站。
3.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进入加气站,不准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服饰。
4.严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线,不准违规操作。
5.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不准擅自安装用电设备及乱拉临时电线。
6.严禁拆卸防爆设施,不准损坏报警仪器。
7.严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设备。
8.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装卸作业,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者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有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二、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进入加气站人员必须遵守《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2.进入加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爆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有钉子的鞋。加气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有关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消防设备、管道和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巡回检查,保持加气站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测量,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6.如发生火灾,应尽快利用站内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抢救,并立即报警及通知有关领导。
三、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加气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加气区内。
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加气站,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加气区,未经许可不得在加气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4.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5.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6.加气站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通知书,方可进行。
7、加气站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8、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站区,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9、交接班后要检查加气设备、压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10、站内外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隐患。
11、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
12、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13、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4、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重大设备检修须经领导签字。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认可,不准启动。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
四、交接班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加强消防意识。
2.交班时,双方必须对储罐、卸液台、锅炉房、消防泵房等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核对防爆工具、防爆灯、值班记录等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3.对各种检查,记录等原始凭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预先填写或补填。保管好各种记录凭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平时应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学习资料看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带回或销毁。
4.值班人员不允许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调班或请假。
五、安全保卫制度
1.实行每天24小时保卫制度。
2.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外治安状况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负责站内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
4.外部入站人员须经领导批准的进站许可证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5.时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上要按时间顺序将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六、加气站设备管理安全规程
1.加气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所有设备。
2.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站内的设备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不准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操作过程应做到按规定顺序启动,按顺序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到位。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a.lng储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检验和外观检查。b.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校验。
c.压力表、温度计及流量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检周期进行校验。
d.机泵等设备按照机电设备维修周期进行维修保养。
第5篇 加气站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和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责任区域内的各类场所和各类作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
3.3 华润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引
4.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并审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跟进监控。
4.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3公司管理层成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4.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检查;作业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
4.5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控和信息管理,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其整治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及其整治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6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4.7公司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监控。
第6篇 cng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cng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保证cng加气站安全稳定生产运营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天然气公司cng加气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运行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四条公司和cng加气站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职安全员明确对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通过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专项报告制度、专项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检查制度、抢险工作制度等将安全工作和措施分解到位、记录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
第三章安全检修
第六条加气站内所有设备设施检修作业中站内能独立完成的检修作业由站长或当班班长指派任务并组织落实其它检修作业由公司组织落实加气站做好协助配合。
第七条在检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除指定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检修作业。第八条电力、焊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由持上岗证的电工、焊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进行作业。
第九条对加气站压力容器或管道进行检修作业时不得带压进行必须待卸压后进行作业。
第十条对加气站高温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待设施降至40°c以下方能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在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其他施工人员安全并注意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包括公司检查、站内检查、班组检查等层次可采取定期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不同形式。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全工作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否做到领导重视把安全生产摆在议事日程是否做到整体工作有序、职工认识明确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
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二)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遵章守纪、各项安全和运行工作记录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规定着装有无穿高跟鞋、拖鞋、钉子鞋上岗现象;
(三)安全工作措施制定和到位情况是否遵章守纪有无违章作业现象防爆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良好。
(四)隐患整改和防范情况是否开展了危险源普查;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站场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不能及时治理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应做到如下要求
(一)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加气站每周不少于一次;
生产班组当班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岗位每班必须进行一次检查;
(二)根据季节、节假日安排和生产工作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公司和各加气站均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包括消防);
(三)公司建立领导干部安全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四)要按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检查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手段配备检查仪器完善检查内容;
(五)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问题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六)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进行惩罚处理;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整改计划督促按时完成;
(九)对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五条根据有关规定cng加气站为二级防火单位cng气体属性为高压、易燃、易爆为了保证气体在生产、储存、销售中的安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才准予持证上岗工作。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分外部培训和内部教育培训两种方式进行。
外部培训包括由专门部门颁发上岗证书的专业技能培训、公司选拔人才的委托培训、安全专业知识普及讲座等。
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公司、cng加气站、生产运行班组的三级教育与培训公司级的安全与专业技能培训也可采取考试合格、发证上岗的形式。
第六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七条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或设备的零件、部件非正常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的称为设备事故。按有关规定设备事故作如下分类
(一)小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0.1万元以内的。
(二)一般小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0.1~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
(三)大型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
(四)重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30万元以内的(含30万元)
(四)特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第十八条凡发生了设备事故所在单位均应在事故发
生2小时内电话向公司汇报随后及时呈报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设备事故发生后公司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抢险工作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吸取教育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
范改进措施不放过)举一反三积极整改要掌握事故设备的运转时间、部位、损坏程度等情况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者和损失情况做出事故处理意见。
第七章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除了已经明确的一些措施外还应该强化以下措施
(一)压缩机、储气井、售气机、控制室均属于防火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由安全员负责管理。
(二)安全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及杂物站内严禁吸烟和有明火。
(三)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及铁钉鞋进入站区进入站内必须关闭移动通讯设备(手机、寻呼机、对讲机)以防静电引起火灾。
(四)进站加气的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慢进慢出加气时车辆必须熄火关闭车上所有电器装置司机必须下车严禁在加气站内修车不得载客入站严禁非本站工作人员搬弄站内设备及开关。
(五)遇到安全故障或火险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六)如在站内有违反规定的站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上级对安全工作已有相应规定的本办法未做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落实;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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