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1、瓦检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要害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须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5、对检测的实际数据必须按实际记入瓦检记录本,瓦检记录牌板,并按井下检测的记录,核对清楚后,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将记录填入日报和台帐,经安全生产矿长、技术员、安全员和本班瓦检员审核完毕后,才算本班工作完成。
6、严格执行“反违章作业”“反违章指挥”的宗旨,对瓦斯超限的地点有人工作时要立即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工作面瓦斯不超1%,总回风巷瓦斯不超0.75%),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安全员有权停止工作地点人员的工作,待处理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7、对井下需用火工产品的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对瓦斯超限地点和支护不稳地点有权拒绝放炮,并严格杜绝火工产品流失,做到无任何流失现象发生。
8、对检测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数据,要公开向井下工作人员公布,不得有作何隐瞒现象,并认真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并将所测数据和井下安全员较对。
9、必须做到三签字(瓦检员、安全生产矿长、安全员),四无误(瓦检记录、瓦检牌板、瓦检日报、瓦检台帐),准确无误的填报。
10、每7天内矿调度室集中安全生产矿长、瓦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对7天内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核对、审查,由安全员生产矿长审阅后,向法人汇报本7天内的工作情况,以便加强我矿的工作管理力度。
第2篇 j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须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须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须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变化情况。
8、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每班必须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应主动向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须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须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第3篇 通风队瓦斯检查请示、汇报管理制度
1、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双方必须在规定地点,同一时间指定电话打电话向通风调度进行电话交接班汇报,不进行电话汇报交接班的按不正常交接班处理,交接双方各处罚50分。
2、瓦斯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瓦斯检查制度,认真检查瓦斯,严格按照岗位标准化标准操作,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队部、通风调度、安全调度、生产调度进行汇报。否则,查出一次不认真检查汇报的处罚50分。其他处罚自己承担。
3、瓦斯员必须严格遵守瓦斯巡回图表检查瓦斯,并执行向队部、通风调度汇报检查结果,将所检查各个地点瓦斯情况及“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及时汇报到队部和通风调度,对所检查范围内存在隐患不进行汇报的查出一次处罚责任人50分,对当班瓦斯检查结果不认真汇报的处罚100分。
4、井下发生主扇停风或局部通风机临时停风等现象时,瓦斯员必须执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队部和各个调度汇报,并请示命令听从指挥。不进行汇报和请示命令私自逃串或脱岗者查出一次处罚100-500分罚款,造成事故损失的交矿处理。
5、瓦斯员必须执行井下电话汇报,执行好“一班三汇报”制度规定时间内必须向队部、通风调度电话汇报结果和有无瓦斯异常等特殊问题,一次不按时汇报处罚责任人50分。
6、事故灾害演练或主扇切换,瓦斯员汇报后必须在电话跟前等候指示,未在电话跟前等候或未汇报考核100分/次。
第4篇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由于与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地区无人检查、监管的状态,为了便于瓦检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检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矿瓦检工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交接班,如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将依据本矿《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接班地点: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风巷入口处,瓦斯检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处以50元罚款,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此制度的学习教育。
(二)交接班时间: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接瓦检工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许离开。
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并批语教育,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学习教育。
(三)交接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内容:
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及生产情况是否有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处理完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撤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情况如何,如何处理的和如何继续自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它应交接的工作内容。
瓦斯检查工如违反第3条关于交接班内容的规定,不报、漏报、假报交接班内容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检查员如未在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五)交接班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记录应标明交接班地点、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第5篇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的设备仪器,领取仪器时必须认真检查仪器,检查配备仪器不齐全或携带仪器不正常的处罚50分/人。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汇报时交班人、接班人必须同时在指定地点向队部汇报,各项未完成任务及注意事项交接完后相互在检查小表上签字,交接班不正常的违反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分。
3、检查瓦斯时,动作要标准规范,检查位置要正确,检查数据要精准,认真填写检查牌板,检查结果必须做到手册、牌板、汇报台帐“三对口”,检查牌板、小表必须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乱写乱画。对于不填写检查小表,谎报,虚报,从牌板上抄写数据的一经查出处罚50分。
4、职责范围内未查明ch4/co波动异常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100分,矿机处罚自负,造成重大瓦斯事故的矿级处罚自负外,队内处罚500分。
5、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瓦检工岗标标准同时使用光瓦仪器和便携式瓦检仪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严禁仅使用便携式瓦检仪不使用光瓦检查瓦斯。经查出一次处罚50分。
6、严禁睡岗或脱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时间向队部(通风调度)汇报所检查地点瓦斯和路线内“一通三防”情况,脱岗一次罚款100分,睡岗罚款100分,漏检罚款30分。
7、工作面瓦斯员必须坚守岗位,井上来电话必须及时接听,若队内电话有事在2个小时内找不到瓦斯员一次罚款50分。
8、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时,同时要细心观察检查地点通风设施、通风系统和文明生产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队部,通风调度,安全调度,生产调度汇报。如所查范围内存在质量、准化差和存在“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未能查出及汇报的一次罚款瓦斯检查员50分。
9、瓦斯员(炮掘面)必须认真履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爆破严格检查装炮眼数目和所配药量,对于超量爆破的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加以制止,不汇报或制止的,查出一次处罚50分;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100分,矿级处罚自负,造成重大事故的矿级处罚自负外,队内处罚500分,各种评先选优不予考虑。
10、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要求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要清晰、准备。不得提前填写牌板,违反者查出一次罚款50分;对于牌板填写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识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分罚款。
11、由于瓦斯检查员脱岗或漏检假检造成井下局部地点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100—500分,矿级处罚自负,造成重大事故的除矿级处罚自负外,另外队内处罚500—1000分。
12、瓦斯员负责检查范围内的巷道煤尘冲洗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生产队组正规循环作业要求监督生产队组巷道煤尘冲洗情况,发现不按要求进行冲洗的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队部汇报。查出一次不汇报处罚责任人50分。
13、汇报数据时汇报要准确,口齿要清晰,综采面瓦斯员在正规循环检查其他地点瓦斯后必须在工作面回风隅角(上隅角)处执行特殊环节的瓦斯检查,查出一次脱岗处罚责任人100分。
14、瓦斯检查员必须听从值班队干派遣,认真完成队内分派的临时性任务,对于不接受和完成对内临时任务的罚款50分。
15、瓦斯员岗位标准化检查工作及职工素质由郎晋伟、靳玺平主管负责培训考核,由其他队干、班组长查纠岗标,严格执行以上制度。
第6篇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1、瓦检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要害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须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5、对检测的实际数据必须按实际记入瓦检记录本,瓦检记录牌板,并按井下检测的记录,核对清楚后,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将记录填入日报和台帐,经安全生产矿长、技术员、安全员和本班瓦检员审核完毕后,才算本班工作完成。
6、严格执行“反违章作业”“反违章指挥”的宗旨,对瓦斯超限的地点有人工作时要立即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工作面瓦斯不超1%,总回风巷瓦斯不超0.75%),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安全员有权停止工作地点人员的工作,待处理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7、对井下需用火工产品的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对瓦斯超限地点和支护不稳地点有权拒绝放炮,并严格杜绝火工产品流失,做到无任何流失现象发生。
8、对检测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数据,要公开向井下工作人员公布,不得有作何隐瞒现象,并认真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并将所测数据和井下安全员较对。
9、必须做到三签字(瓦检员、安全生产矿长、安全员),四无误(瓦检记录、瓦检牌板、瓦检日报、瓦检台帐),准确无误的填报。
10、每7天内矿调度室集中安全生产矿长、瓦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对7天内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核对、审查,由安全员生产矿长审阅后,向法人汇报本7天内的工作情况,以便加强我矿的工作管理力度。
第7篇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第8篇 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负责井下有毒害气体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技安员(管厢)领导工作。
二、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坚持跟班作业,实事求是地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查记录、公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检查结果真实情况,严禁空班漏班,严禁超浓度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两人一道前后错开一定距离进行检查。
三、对检测仪器应正确使用,精心爱护,妥为保管。
四、如丢失零件或故意损坏,在工资中扣除赔偿。
五、应定期换药、送检,确保检测仪器的可靠和准确性,对通风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风良好、巷道畅通,确保正常生产,并严格按照本人岗位责任制办事。
第9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瓦检员的配备及管理:
①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每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其它矿井原则上每两个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检查系统的瓦检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②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③所有瓦检员必须是专职瓦检员,不得兼职。
④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档案。瓦检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区域
①回采工作面
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包括尾巷)风流、上隅角、下隅角、
②掘进工作面
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风流、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处风流。
③其它
矿井总回风风流、一翼回风风流、采区回风风流、硐室(仓库)、煤仓、钻场、高冒处、闭墙前、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及其它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3、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
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钻场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③矿井、一翼和采区等回风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④井下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瓦检牌的内容及悬挂位置规定
①瓦检员必须认真及时填写瓦检牌板,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闭墙前的瓦检牌应增加设施状况内容。
②瓦检牌悬挂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回采工作面:
进风流的瓦检牌设在进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20—30m范围内(采用二进一回通风方式时,靠近尾巷的进风巷风流的瓦检牌设在通风横贯的上风侧10—20米处)。
工作面风流及上隅角的瓦检牌设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m的范围内。
回风巷风流瓦检牌设在回风巷内距回风巷口20—30m范围内(采用二进一回通风方式时,设在回风横贯两侧20m范围内的顺槽内)。
尾巷的瓦检牌设在尾巷口栅栏处。
⑵开掘工作面:
工作面风流的瓦检牌设在距迎头不大于50m的范围内。
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检牌设在巷道内距回风巷口15--20m范围内。
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检牌设在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处(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同)。
⑶闭墙、回采工作面顺槽与尾巷间贯眼挡风墙、临时停风区的瓦检牌设在栅栏或挡风墙前。
⑷机电硐室的瓦检牌设在其回风侧。
⑸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巷)的瓦检牌设在其测风站内。
⑹无人工作,但却通风的其它局部通风地点瓦斯检查牌设在距风筒出风口处5—10m范围内。
⑺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附近不大于20米的范围内。
⑻所有瓦检牌必须悬挂在顶板良好,无淋水,位置明显的地方。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个瓦检牌。
5、瓦检计划图表的制定、审批与执行
①矿总工程师每月必须审查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检计划图表由通风技术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矿总工程师的要求,结合井下实际每月制定一次,当月内原确定瓦斯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修改后的瓦检计划图表,必须经通风科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当月结束时,要将本月的瓦检计划图表与瓦斯检查图表一并保存 。
②瓦斯检查计划图表中各检查点规定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并确保在工作面开工前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③计划图表中必须明确电话汇报地点、汇报时间、交接班地点、开始执行时间等。
④瓦检员应按计划图表的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在正常情况下,每个测点的实际测定时间与规定测定时间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特殊情况必须经通风调度值班长同意。
⑤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图表及瓦斯检查牌板,严格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瓦斯检查图表、井下牌板和瓦斯台帐)“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在图表上签字确认,每检查完一个巡回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
⑥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现场指定地点进行电话双人汇报交接,交接地点要悬挂交接班牌板,交接班瓦检员必须在上面签字并填写交接班时间。
⑦瓦检员班后必须及时将检查图表送交通风调度,并汇报工作情况。
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图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必须同时送井长及井口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 矿井各地点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当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时,必须停产,并由矿总工程师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不能随意封闭巷道造成“瓦斯库”,对于确需封闭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通风科必须建立封闭巷道管理台帐。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断面、岩性、长度、走向、倾向、涌水情况、瓦斯涌出情况、支护方式、封闭日期等。
9、通风科在每月的工作总结中,必须对瓦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①对矿井(包括工作面)的瓦斯涌出及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和预测预报。
②根据井下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对本月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进行分析总结,针对问题提出下步管理措施。
③其它瓦斯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10篇 k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二条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 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 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 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 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 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第11篇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指定时间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
二、交接班内容:各采掘面、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变化和煤尘情况,通风设施使用维护情况,传感器运行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和风筒使用情况,下班注意问题等。
三、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情况交接清楚,并由交班人填写交接记录,接班人同意后接班并签字,交班人将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定器、智能瓦斯采集器升井后及时交回工区。
四、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间:
早班16:00~16:20分;中班:24:00~24:20分;夜班:8:00~8:20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严禁晚下井、早上井。
五、瓦斯检查员如发现井下瓦斯、温度等变化异常以及风筒、通风设施等被损坏,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
六、交接班记录必须详细填写,严禁弄虚作假。要搞好交接班室内的卫生,严禁在交接班内就餐,使之保持清洁、干净。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12篇 通风队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的职责范围
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或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得上岗。
2、井下各工作面、巡巷和地面筒仓由专职瓦检员进行检查,瓦检员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瓦检员要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工作面以及检查地点的瓦检牌上,检查日期、检查时间、检查数据和检查人员必须做到三对口:井下记录牌、瓦斯记录本和瓦斯台帐三对口。
二、瓦斯检查次数及检查地点的规定:
1、各工种面的瓦检员必须执行好“一班三汇报”制度,严格安,瓦斯检查牌板次数一班有一次、二次、三次的,严格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认真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并认真填写。
2、由于每班井下生产状况不确定,所以每班瓦斯员所接收的检查地点不一定一样,特殊时间必须听从队干安排,并积极认真的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瓦斯检查管理规定及考核
1、零点班瓦检员要安通风科规定工作面进行气体气样采集,并升井后交回队部,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发现一次处罚50分。
2、井下各个工作面,特别是综采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掘进,炮掘工作面放炮时,严格对瓦斯进行监测,当瓦斯达到0.5%时,必须停止作业,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瓦斯降下来稳定后再作业,当瓦斯达到0.8%就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将严肃处理,所以瓦检员必须尽心尽责,当瓦斯偏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集聚;但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汇报的处罚100——500分的罚款。
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6%,严禁爆破。否则处罚100分,并交矿处理。
4、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瓦斯员应立即将现场情况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安全调度汇报情况,一次不汇报处罚100分。
5、瓦斯检查相邻的牌板间隔必须在5分钟以上,二次检查点不能超过4个小时,三次不能超过3小时。
6、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仪器完好,并携带探杖、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等必需品,下井携带仪器不规范或携带仪器不全查出一次处罚50分。
7、不坚守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检查点特殊环节的瓦斯检查的,查出一次处罚100分。
8、私自串岗、脱岗,查出1次处罚100分;每漏检1个检查点处罚50分;瓦斯检查不执行“三对口”的查出一次处罚100分。
9、所有瓦斯检查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内容填写不全的处罚责任人50分。
10、所有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班时要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并用指定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查出一次不符合规定按不正常交接班处理,处罚责任人100分。
11、瓦检员负责所经路线的“一通三防”问题的检查和瓦斯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时及时向队部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查出一次不符合规定处罚责任人50分。
12、检查过程中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瓦检员严格按《主扇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三个调度汇报情况等待命令,查出一次不汇报处罚100分。
13、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员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内的作业,撤出人员,并按规定切断电源,向通风、生产、安全调度和队部进行汇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查出一次不汇报的处罚100分,不执行停电撤人的处罚500分。
14、瓦检员在检查瓦斯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瓦检仪出现故障)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分别向队值班队干、安全、通风调度汇报,经同意后方可上井,同时值班队干和安全、通风调度的调度员要安排好以后的瓦斯检查,并做好记录。未经过队部、调度同意的不得私自上井、脱岗,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分。
15、巡巷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过20分钟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查出一次处罚50分。
16、炮掘工作面 “一炮三检”是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准放炮,查出一次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处罚100分。
17、瓦斯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巷道煤尘堆积情况的监督检查,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必须要求主管单位进行立即冲洗,不冲洗的必须立即向队部和通风调度汇报,否则查出一次不汇报的处罚瓦斯员50分。
18、瓦斯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否则严肃处理,责任心不强的调离工作岗位。
19、井下瓦斯检查点牌板损坏或没有挂设的如果三班都未汇报考核三个班每人30分,如果上一班未发现下一班发现考核上一班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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