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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6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1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养殖业和非正常年景的新增抗旱、排涝用电及其他需要在电力部门立户表计之外,新接电源的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临时用电不包括农业周期性、季节性已由电力部门装设固定接电装置的用电,如脱粒机、小电泵、黑光灯等电力设备。

2、凡属于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3、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

4、临时用电如需架设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5、临时性用电不得转供电。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6、供电所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

7、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合格的电器设备。

第2篇 某商城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商城的用电安全,使经营户的财产免受损失,特制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驻商城经营户及进场装璜单位,因装璜需要在商城范围内需接临时电源,由所属部门人员带领到商城物业管理部登记,办理临时电源使用证。

二、临时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禁止使用护套线、花线及单股铜芯线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由物业管理部审核后,方可使用,电缆载流量必须超过所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安全。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维修时,由所在部门人员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临时电源使用证,同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负责人,在用电许可证上签字。

第3篇 家具商场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家居商场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物业商场物业申请,在得到商场物业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2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4.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4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4.5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

4.6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4.7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4.8正在使用得电加热器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9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10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4.11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4.12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4.13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4.14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4.15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5.记录

5.1突发事件报告

第4篇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46—2005的要求进行管理。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见附表),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潮、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

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8、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9、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h类、瓜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 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

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钢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而、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第5篇 临时用电管理规程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1、目的

保障大楼规范用电、安全用电。

2、适用范围

大楼商场及地下室各项装修范围。

3、职责

二次装修管理人员负责临时用电的监管、巡查、纠正等。维修领班负责临电申请的审批、验收工作。

4、工作程序

1)临时线最长不超过七天期限。

2)如用户需用临时电,必须向工程部申请,经领导批准后由工程部电工指定的开关接线。

3)安装临时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装置。

5)放在地面上的临时线应加可靠的保护,如胶皮线、橡套电缆;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用户引接插座电源时,应采用三线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相关文件

第6篇 z大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大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大厦内临时用电主要是装修单位为租户装修时发生。要求装修单位在办理完装修手续后,向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申请接临时施工用电。

2.临时施工用电工程部指定位置引入,不得影响其他客户正常用电。

3.临时电的电源线一般要求使用橡胶绝缘缆线。在线槽内应无接头。在装修区域内不准沿地面敷设,应使用专用的挂线架,不准用金属裸线做绑线固定电缆线。

4.不准使用木制临时施工配电箱。施工时箱门必须关闭,禁止抛洒粉尘及喷水,不准将任何杂物放入配电箱内,不准涂抹箱内外各种标志,如发现箱内电器出现电外露、标志脱落、接点烧蚀、松动等问题,应立即由装修单位电工合格处理。

5.临时施工配电箱内应有漏电开关。大厦内施工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以防引起火灾。

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使用时负荷线不受外力作用,转移工作点切断电源,不准将负荷线接长而出现接头。

7.施工现场局部照明要求使用36v低压照明。

8.除在装修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其他部位的临时用电均应到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申请临时用电,由强电专业作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施工时也应遵守上述规定。

第7篇 商城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商城的用电安全,使经营户的财产免受损失,特制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驻商城经营户及进场装璜单位,因装璜需要在商城范围内需接临时电源,由所属部门人员带领到商城物业管理部登记,办理临时电源使用证。

二、临时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禁止使用护套线、花线及单股铜芯线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由物业管理部审核后,方可使用,电缆载流量必须超过所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安全。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维修时,由所在部门人员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临时电源使用证,同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负责人,在用电许可证上签字。

第8篇 现场检修电源箱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职责和控制程序

1、各车间临时用电由电气车间安排人员接线,私拉乱接、发生事故、造成开关损坏等一切后果由私拉乱接人员负责。

2、检修班所辖区域临时用电,由本班班长负责安排。

3、防爆检修箱的隔爆面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

4、防爆检修箱不得带电取下防爆盖板直接接线,停电后方可接线;

5、现场各类检修电源箱柜门均要保持关闭状态,不经电气车间意不得私自开启柜门,如发现上报安环部由安环部给予处罚。

6、检修班所辖区域检修箱由本班负责维护及合理使用。

7、检修人员现场巡视,发现私拉乱接现象有权终止供电,并立即予撤除,同时上报车间、安环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

8、外来施工用电,必须经设备部许可后由电气车间予以安排接线。

9、在车间巡检记录中须记录损坏的检修电源,并有相关维修记录。

第9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与要求

1.1 为加强临时用电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使用、撤销等内容。

1.3 本制度适应于项目部临时用电的管理。

2、职责

2.1 安监部是电气临时用电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用电的审批,建立台账、现场验收、检查等工作。

2.2 电气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敷设和撤除工作。

2.3 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和拆除:

3.1 临时线是指因生产生活工作急需而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施工的电气线路。

3.2 需要架设临时线,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安监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架设。

3.3临时用电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项目部负责悬挂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维护检查修理,使用期满后由电气作业班组拆除。

3.4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该项目负责人组织按规定办理手续,指派专业人员对线路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临时用电线路的基本要求:

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较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埋设及悬空架设,埋设不低于50厘米,悬架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5米,跨路大于6米。

4.3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4 必须设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 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4.6 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轻易改变或搭接。

长春市委党校新校区项目部

2022年7月7日

第10篇 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中石化集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 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各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11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第12篇 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预防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坍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加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控制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石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制度。

2.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等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200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管理。

4.职责

4.1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完成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按规定执行。

4.2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每天组织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认真严格检查,搭设过程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4.3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需派人对整个搭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完工后进行验收检查。

4.4施工单位对通过专家论证、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搭设完成后实行验收挂牌接受监督。

5.支架(脚手架)检查验收挂牌

5.1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在进场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外观、防锈、防腐等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5.2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规范要求,对地基稳定性、承载力、硬化、排水措施等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搭设。

5.2.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2.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5.2.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5.2.4脚手架基础完成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5.2.5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5.2.6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7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8 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2.9 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5.2.10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5.2.11 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3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方案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质量验收表》(详细内容见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设时,每段必须进行验收。

5.4支架验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铭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铭牌中应公示“验收时间,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现场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责任人,核定承载重量,核定上架人数”等信息(样式见附图)。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

临时用电工程架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1架空线路:检查导线型号、截面及接头,电杆材质和规格,进户线高度与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6.2线路架设:检查导线型号、规格及距地高度,导线是否采用瓷瓶和瓷夹,导线截面是否满足规范的最低标准。

6.3临时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系统。

6.4变压器位置四周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是否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6.5配电室的防火等级是否达到三级,室内是否配有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设备。

6.6配电箱、开关箱、线路周围是否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请勿靠近、停电标志”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7设备安装:

6.7.1检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位置、距地高度和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6.7.2检查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是否分开设置。

6.7.3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非常潮湿的场所。

6.7.4接地接零:检查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检查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7.5电气防护:检查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检查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6.7.6照明装置:检查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检查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与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检查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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