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gps管理奖惩制度样本
为了加强公司gps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管理,充分发挥gps系统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管理功能,确保危货运输安全,制订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惩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晋级加薪。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能适时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台帐,给予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予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奖励。
2.当车驾驶员和押运员月度在公司平台监控台帐中记录无发现违法营运或接收到公司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发出信息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运输行为的给于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于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的奖励。
3.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出公司安全部组织考核实施,通令记功和晋级加薪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处罚形式分为:通报批评。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未能及时监控和做好台帐,在月度工作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在实施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运输行为,未能及时告知和制止而造成后果,根据造成后果性质和程度,视况分别给于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2.当车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经常违法运输,当接收到公司平台操作人员信息告知不能及时纠正的,在月度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履教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视况分别给于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3.对驾驶员,押运员为逃避监控私自拆除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根据违规性质程度,给于相应的行政警告和行政计大过的处分,同时给于罚没扣款的经济处罚。
4.由于驾驶员,押运员拆除和损坏车载终端设备,造成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时,对事故责任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篇 gps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gps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管理,充分发挥gps系统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管理功能,确保危货运输安全,制订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惩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晋级加薪。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能适时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台帐,给予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予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奖励。
2.当车驾驶员和押运员月度在公司平台监控台帐中记录无发现违法营运或接收到公司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发出信息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运输行为的给于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于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的奖励。
3.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出公司安全部组织考核实施,通令记功和晋级加薪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处罚形式分为:通报批评。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未能及时监控和做好台帐,在月度工作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在实施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运输行为,未能及时告知和制止而造成后果,根据造成后果性质和程度,视况分别给于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2.当车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经常违法运输,当接收到公司平台操作人员信息告知不能及时纠正的,在月度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履教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视况分别给于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3.对驾驶员,押运员为逃避监控私自拆除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根据违规性质程度,给于相应的行政警告和行政计大过的处分,同时给于罚没扣款的经济处罚。
4.由于驾驶员,押运员拆除和损坏车载终端设备,造成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时,对事故责任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篇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为适应矿井安全管理需要,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安全奖惩按照安全管理、作业行为的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安全奖励资金的发放向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为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关科室倾斜;严禁平均分配。
第二条:凡上级部门对矿发生的各类安全罚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全额承担。劳资科和财务科负责将各项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执行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
第三条: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建立专户,每月按规定将资金划入。
安全奖励基金来源和使用:
1、按行业规定的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
2、矿井的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3、上级部门的各种奖励。
4、安全奖励由矿安全科提供、核实奖励的依据和奖励事项,经分管矿长和矿长签字后执行。
第四条:得奖条件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由矿安委会根据成绩给予一定奖励:
1、出现事故预兆或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降低了事故的损失程度的。
2、敢于抵制或举报“三违”人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抢险救灾,明显减少了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3、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确有明显效果的。
4、在安全技术上有发明和革新,在实际应用中,确有显著成效的。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由矿安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危害程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对制止“三违”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打击报复的;
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汇报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的;
第六条:管理人员违章,除按上述处理外。同时,还将纳入年终的评比,实行“一票否决”。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违章行为,按相似条款进行处罚,存在争议的,由安委会决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本制度有关条款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条:安全科每月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第四条:安全奖惩由矿安全科负责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矿安委会。
第六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全矿安全生产建设(包括基建期间施工单位的安全奖惩)。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机电管理奖惩制度
机电管理奖惩制度
掘进三队
按照矿领导的要求,为了提高我队的机电管理水平,增强机电工的责任心,减少由于机电事故造成影响生产的时间,特制订机电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和奖惩措施如下:
1、 电气保护试验
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发现一次不试验,对当班电工处罚50元。
2、 电气防爆检查
要求每班必须对所管辖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电气失爆,若当班电工检查不细,没有发现电气失爆,对当班电工一次罚款50元。
3、 配电点使用
每天必须对馈电开关进行一次漏电试验,若发现没有试验,对试验电工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试验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 设备安装检修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检修一台设备必须符合标准,严禁带病运转,若当天检修过的设备当天出现问题,对检修人员一次处罚50元,造成事故的检修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5、 风电闭锁
每班必须对风电闭锁进行试验一次,必须是风机停电时,主回路自动断电,若哪班没有试验,一次罚款50元。
6、 风机倒台
每班必须倒台一次,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风机倒台必须灵敏可靠,操作熟练,发现一次不倒台试验的,对当班电工罚款50元,由于没有检修到位造成双风机停电的,停止工作,并交矿处理。
7、 皮带机检修保养
每班保证皮带机不跑偏,不缺托辊,无不转的托辊,托辊不能被埋,皮带保护设施灵敏可靠,皮带卡子接头完好。每班必须对所有皮带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若不处理,一次罚款3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班电工承担全部责任。
8、 小绞车管理
绞车一坡三档设施必须齐全,声光信号灵敏好用,绞车安装符合标准,钢丝绳选型合适,绞车绳无断丝、断股现象,钩头、保险绳齐全,当班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一次检查不到位,一次罚款3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班负责电工承担全部责任。
9、 __电工
每天必须对所辖工作面的全部电气设备、机电运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气无失爆,机电设备无隐患,若__电工出现一次电气失爆,罚款100元,机电设备出现安全隐患一次罚款30元,若出现事故,由__电工承担全部责任。
10、 __电工、小班电工、机电维修工
在当月工作中,不出现有罚款,设备达标不出事故,完成生产各项任务者,当月给予100-200元奖励。
第5篇 安全目标管理奖惩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经营的积极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力争全年无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力争全年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害事故的发生。
二、奖惩制度
1、本单位鼓励职工进行安全经营,对在安全经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2、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本企业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细分,实施目标管理,对完不成目标管理或造成重大事故者,从严予以惩处。
第6篇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目标管理,鼓励公司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做到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奖惩分明,依据《电力法》、《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省农电全工作奖惩办法》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专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安全风险奖励基金(按年度40万元金额控制,滚动使用),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设立如下安全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兑现奖、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汽车行驶万公里无事故竞赛奖。
第四条公司领导(含安保部主任)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由市公司决定。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多经单位和全额承包单位的奖励资金兑现自行解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供电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奖励
第七条实行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一)公司专门设立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二)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考核兑现办法,报公司安保部备案。
(三)公司领导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四)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
(五)安全风险保证金考核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奖,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罚。奖惩分明,奖惩不株连。
(六)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
1、参加人员每年初交纳风险保证金,行政正、副职风险保证金为1200元、安保部主任风险金为800元(交市公司),其他人员风险保证金为200元元。
2、参加人员名单另附,各单位应按附表中所列人员将风险保证金集中交公司财务部。
3、各单位所交风险保证金作为公司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基金。
(七)安全风险金的考核奖励
1、奖励金额=风险金×奖励系数,最高奖励系数为1.0。
2、没有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不予奖励。
3、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各项安全指标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4、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标准,在各级安全检查中没有被扣分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5、安全管理工作有创新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1~0.3。
6、全年完成违章考核指标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7、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开展的比较好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1。
8、10kv农、配电线路跳闸次数≯4次/条·年,变电所出口0.5公里内装有断路器跳闸次数≯2次/条·年,跳闸总次数每超过1次,奖励考核系数扣0.03,直至奖励系数全部扣完为止。跳闸超过上述规定,每跳闸一次扣罚“百分制”考核安全分0.4分。
(八)安全风险金的返还、扣罚
1、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各项安全指标的单位返还全部风险保证金。
3、没有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4、发生恶性误操作、误调度事故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5、发生中断安全记录事故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
6、发生一般事故(人身触电轻伤、发生事故但不中断安全记录等)的单位,扣罚风险金系数为0.5。
(九)风险保证金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八条 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
(一)各单位实行运行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每实现一个周期后由单位在15天内填写请奖报告,由安保部批准后实行年终奖励,任何一个单位发生下列情况,均打破本单位的安全周期记录,重新累计。
1、《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认定的事故(含不中断记录的事故)。
2、责任性一类障碍。
3、有本单位人员责任的外单位人员(包括外包工、临时工)轻伤事故。
4、各类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保险公司赔偿不予冲抵)。
5、公司认定的其他事故或一类障碍。
(二)奖励办法
三个百日安全无事故不扣安全系数,否则,一个安全周期扣0.33系数。
第十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一)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范围
1、严格执行《安规》,及时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人身事故者。
2、及时发现并制止误操作者。
3、发现紧急设备缺陷者。
4、对系统运行中的突发事件能做出正确判断并处理及时得当的人员
5、及时发现并制止火灾隐患者。
6、其他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及时上报申请到安保部,经安保部、输变电部、人力资源部认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兑现奖励。对特别重大的人身未遂被制止及其它重大贡献,经上述三部门认可,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有功人员重奖,并通报表扬。
(三)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标准
1、避免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者,奖励500元。
2、发现并制止恶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500元。
3、避免重大设备事故者,奖励300元。
4、避免生产场所火灾事故者,奖励200元。
5、由于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从而避免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者,一次性奖励100~200元。
6、及时发现和制止一般误操作事故一次奖100~200元。
7、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一次性奖励50~100元。
(四)有关奖惩的说明:
1、因及时发现从而制止或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输电、变电、配电运行人员在正常的设备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紧急缺陷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长期存在,且在多次巡视中都未被发现,要对历次巡视人员予以相应罚款。
第十一条汽车行驶年终无事故每人奖励500元。
三、处罚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不同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结合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单位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员给予下岗半年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第十四条发生非责任性的设备、火灾事故和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三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三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两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重伤一次合计达1-2人或恶性误操作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至记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6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6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扣奖1000元。
第十八条发生其他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或一般误操作事故,或人身高空坠落、触电等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处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2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2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扣奖1000元。
第十九条凡发生一般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处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2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2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扣奖500元。
第二十条凡发生省公司考核i类障碍,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主要责任人: 罚款500元
(二)次要责任人: 罚款300元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省公司考核ii类障碍,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主要责任人: 罚款300元
(二)次要责任人: 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和特大火灾、交通、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书记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设备、火灾、交通、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建议给予书记降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 隐瞒事故情况是由基层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基层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二十六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安保部报告,其行政正职应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专题汇报,实行“讲清楚”制度,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职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受罚人员的扣奖在公司下文后由公司安保部出具事故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安保部、事故单位各一份,由财务部从受罚人员的当月或次月工资中扣除存入公司奖励基金库。
第三十一条发生违章的人员按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在执行本办法实际工作中,如发现虚假申报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追加处分或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对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违章的认定按《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设备、人身异常和未遂考核管理的规定(试行)》《电力公司设备二类障碍》和《供电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事故处理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同时应对事故成因按照发生事故的环境、有关员工的素质、有关员工的劳动态度等三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分清有关领导和员工应负的责任,并按照《省电力公司追究电力生产事故有关责任暂行规定》另行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执行中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实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供电公司安委会。
第7篇 实验室管理奖惩制度(一)
实验室管理奖惩制度范文就在下面,欢迎大家阅读!
实验室人员奖惩制度【1】
1.为了充分调动全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按章办事和令行禁止,特制订实验室奖惩制度。
2.实验室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积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实验室交予的其他各项任务。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等现象者,室务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罚款、退学、开除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3.对实验室交予的有限期的工作,全室人员应认真按时完成。经常无正当理由而逾期者,室务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罚款、退学、开除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4.室务会欢迎全室人员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献计献策。凡被室主任或室务会采纳并带来良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室主任将给建议人以通报表扬并用实验室主任基金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5.实验室成员个人的年度奖惩记录与其年终考核及职称晋升等挂钩。 奖励对象:年终考核优秀者;实验室遇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者;好人好事等。
6.本制度未尽的奖惩事宜,按其它章节的有关规定或上级组织的有关政策办理。
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2】
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小学科学探究实验室管理制度【3】
一、实验室由实验员负责管理。
二、 实验中凳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号就座,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在台上、墙上乱刻乱画。
三、上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四、学生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学生要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六、 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迹象应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七、 仪器、药品和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八、 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九、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离室。教室要关好窗,锁好门,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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