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
三、职责与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资金投入。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2 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日常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3.3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落实和考核。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实现,同时向各自的直接上级负责。
四、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制考核
4.1 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1.1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4.1.2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1.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作出批示。
4.1.4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1.5 组织制定并修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1.6 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工作条件。
4.1.7 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1.8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1.9 组织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公司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1.10 主持召开公司安全会议,听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1.11 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4.1.12 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1.1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4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实施救援,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如实上报各类事故。
4.2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并根据职责范围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4.3 公司领导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承包责任书,将目标责任从上到下直至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4.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情况。
4.4.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4.3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网络,基础安全工作建设情况。
4.4.4 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情况。
4.4.5 组织制订、修订部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4.6 本部门主要安全职能履行情况。
4.4.7 本部门事故发生情况及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5 职工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考核内容为:
4.5.1严重违章
4.5.1.1在公司禁火区吸烟;
4.5.1.2登高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4.5.1.2班前饮酒、酒后上岗,酒后驾车;
4.5.1.3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挂牌;
4.5.1.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戴防毒面具;
4.5.1.5未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动火、设备内、临时用电、登高等)而进行施工作业;
4.5.1.6严重违反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进入设备内的八项规定行为。
4.5.2 较严重违章
4.5.2.1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区内使用手机;
4.5.2.3上班时间睡岗、离岗、聚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5.2.4违反工艺规定操作;
4.5.2.5非电气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气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4.5.2.7带未成年人非本岗位人员上岗;
4.5.2.8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安装触电保护器。
4.5.3 一般违章
4.5.3.1电气焊工不按规定分开放置乙炔、氧气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票证;
4.5.3.3违章混放氢气、氧气、乙炔气瓶;
4.5.3.4压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规定监测、校验,失灵;
4.5.3.5电机连轴装置缺防护罩;
4.5.3.6焊接设备管道时,用设备当二次线;
4.5.3.7劳动保护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残缺不全,卫生差,滤毒罐失效,不及时更换;
4.5.3.8地沟盖板损坏不及时更换;
4.5.3.9安全防护栏破损不牢;
4.5.3.10设备法兰、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属物撞击带有气体的设备、管线、活塞、活门等物体;
4.5.3.12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指挥;
4.5.3.13施工完毕没按要求做到工完场地清;
4.5.3.14乱接乱拉电线;
4.5.3.15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
4.5.3.16不按规定持证上岗;
4.5.3.17其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各种行为、安全遗患。
五、考核方法与奖惩
5.1 考核分为自评考核和公司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实施,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5.2 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终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自评考核,自评考核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
5.3 公司对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考核时成立考核小组,由安全、生产、职工代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5.4 考核小组在组织考核时应充分肯定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业绩,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对照考核标准表进行考核。
5.5 考核组应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6 职工的考核由各部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7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工考核按照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档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奖惩,职工由所在部门(车间)进行奖惩。
5.8 公司对考核情况优秀、良好者分别进行奖励,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附则
6.1 被考核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6.2 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6.3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6.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三
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实现管理标准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
(三)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起草、跟踪、以及修订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2.生产技术处负责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传达到各部门,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3.各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定期回顾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结果汇总交给生产技术处。
4.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任务。
5.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6.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7.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8.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
9.当实际结果与目标发生严重偏差时,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公司总经理负责签发公布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依据
1.1安全生产方针制订的依据:
1.1.1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突出国家总体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并与公司的管理方针相互融合,要在全体员工充分参与下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方针。
1.1.2制定出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体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预防伤害及疾病和预防财产损失,保持持续改进。
1.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订依据:
1.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2.2地方和集团下发的安全责任书、目标。
1.2.3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职业卫生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1.2.4 公司的实际能力和现有状况,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1.2.5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险源(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以及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和体系的评审结果。
1.3 目标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数量、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计划、设备和财产损失、安全教育与培训、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安措经费的使用、隐患整改计划、'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预防事故的工程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安全生产台帐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2.1在每年年底,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总经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门安全目标设想,及4.1.2 条款的要求汇集各部门提出的目标设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标指导思想,并由主管副总下达指令,并根据主管副总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总目标。
2.2生产技术处在设立安全方针和目标时,要考虑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评价、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
2.3 制定的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是明确的 、可测量的、具有行为导向的、可行的和有时间期限的。
2.4制定的目标和指标应涵盖所有部门、人员,即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分解
3.1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司的安全方针和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符合本部门生产安全特点的安全目标和指标。
3.2各部门应将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本部门的所有班组、岗位。
4.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传达、培训
4.1公司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传达到公司的各层次人员及相关方。
4.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培训,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板报等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使安全生产方目标和指标深入人心,指标体现在行动中。
5.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5.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解的目标、指标执行,确保公司的年度目标、指标顺利完成。
5.2在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安全活动,确保各级安全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5.3建立安全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安全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安全目标管理标准化。
6.安全目标和指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6.1生产技术处必须认真做好公司目标和指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6.2生产技术处组织目标诊断是保证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生产技术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安全目标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6.3各部门的安全目标指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及时进协调、整改。
6.4生产技术处对安全总目标和各部门安全目标指标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负责监测结果的档案保存,办公室负责将监测结果纳入各部门及个人年度业绩考评,兑现奖惩考核。
7.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评审、更新
7.1公司每月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全公司各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跟踪和评价,保障目标的实施。
7.2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能保证方针和目标完成,由生产技术处授权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
7.3当评审时认为目标、指标与实际不符,难以完成,或实施计划有偏差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前款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程序进行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7.4调整、更新后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以及实施计划应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
(五)附则
1.安全方针、目标的制定要记录、存档。
2.本规定由生产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3篇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车队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车队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车队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打造车队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车队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总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车队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车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运输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车队;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车队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车队安委会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车队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车队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
2、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车队和人民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车队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元。
3、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车队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车队奖励500-2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1000-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
罚单交回车队存档。违者由安全负责人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所有扣分和罚款均有驾驶员承担。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一次未参
加车队处以50元违约金;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4、驾驶员未配合车队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德兴铜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点制度:
1.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事故发生单位处5000元以上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000元以下的考核,对责任人给予3000元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2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2.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2.5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发生轻伤事故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依照下列规定考核:
4.1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3发生设备事故,按运输部《设备事故管理细则》考核。
4.4发生铁路运输行车事故,按《铁路运输行车事故处理办法》考核。
4.5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发生一般伤亡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6.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的事故;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8.交通事故的处理:
8.1根据公通字[1991]113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8.1.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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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8.2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办法考核:
8.2.1负事故全部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8%考核。
8.2.2负事故主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6%考核。
8.2.3负事故同等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4%考核。
8.2.4负事故次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考核。
8.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元时,按2000元考核。
8.4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额超过10000元时,按10000元考核。
8.5发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0元时,按20000元考核。
8.6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程度极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8.7事故直接损失是指由事故原因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
8.8交通事故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外,各单位对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员应分别视情况给予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不含二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以内的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可视情节给予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
8.9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交通事故,按运输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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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第4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对事故的预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
三、制定原则与依据
应坚持科学预测原则、职工参与原则、方案选优原则、信息反馈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安全生产目 标是由各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的一致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指标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具体量化。
四、职责
4.1.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工作的组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批准。
4.1.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信息收集、备选方案制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估、修订工作。
4.1.3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备选方案的确定工作。
4.1.4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4.1.5 全体员工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反馈工作
4.2 制定流程
4.2.1 提出问题,即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通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收集安全管理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4.2.2 制定方案,即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所应解决的问题和收集到的各种安全信息,制定两个以上的安全目标备选方案。
4.2.3 确定方案,即通过科学决策和可行性研究,在诸多的备选方案中选取一个满意的方案。此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
4.2.4 目标调整与修正,即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或再交由职工讨论,广泛收集意见,以使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安全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安全目标与指标及安全工作计划。
4.2.5 制定或修订后的安全管理目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3 分解与实施
4.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已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4.3.2 部门及驻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采取签定责任状等形式,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4.3.3 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4.3.4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与指标任务。
4.3.5 安全环保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工作。
4.3.6 各部门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
4.4 考核评定
4.4.1 对部门月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效果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职责情况及各项安全的工作完成情况。
4.4.2 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分值50元)。
4.4.3 目标与指标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两大部分。
4.4.3.1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对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含工伤事故次数、经济损失指标等,满分为50分。
4.4.3.2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
4.4.3.2.1 安全教育措施包括教育的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规模、宣传教育场地。
4.4.3.2.2 安全检查措施包括部门安全巡查、班组综合安全检查、员工岗位自检自查。
4.4.3.2.3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好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 , 保证措施。
4.4.3.2.4 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整改对危险因素和危险点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
4.4.3.2.5 安全控制点的管理要求制度落实无漏洞、设备无隐患、人员无违章等满分为50分。
4.4.4 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 管理制度 》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公司采取月考核与平时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4.4.5 根据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 , 依据目标与指标管理考核标准逐项打分 , 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评分项目,按照每月下发的隐患整改单进行评定。
4.4.6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考核与评价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五、相关文件
5.1 《安全生产考核 管理制度 》
5.2 《安全检查 与 隐患 整改管 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 《安全绩效考核表》
6.3 《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项目目标的依据,各项目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各部门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安全科科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科室的目标负责。
二、目标制定的程序
1、每年初根据公司安全目标规划,结合公司物流服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安全奋斗目标,并通过会议形式传达到每个公司员工。
2、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3、按照确定的分目标,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具体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示内容。
三、目标的内容
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
2、公司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 具体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四、目标的实施
1、按照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2、安全科科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五、目标的考核
1、安全科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2、由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第6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管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实际工作上求实、求深、求细、求新、求严上下功夫,落实《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在确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层层分解,承包到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年初根据安全监督处组织制定、公司安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烧结厂安委会组织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烧结厂安委会通过,分解承包到车间、科室;车间、科室再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3、实施步骤
3.1、各部门根据分解的指标,结合自身特点及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
3.2厂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测和考核记录以文本的形式保存。
3.3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及时调整、修改;评估报告及调整计划以文件形式保存。
3.4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4、考核
4.1烧结厂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后,以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考核方案。各部门内部应与班组、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参照《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4.2根据分解后的目标,按照职责大小,对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考核;对各部门负责人以安全生产承包的形式进行考核。
4.3各部门每季度初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烧结厂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调整、补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形成评估报告,并存档。
第7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 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 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 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第8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确保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各项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3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管理内容
4.1职责
4.1.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总责。
4.1.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4.1.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1.4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4.2.内容与要求
4.2.1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按照大连港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分解并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制订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要结合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并将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每名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具体工作岗位上,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目标实现。
思想汇报专题(4)各类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培训与学习。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2.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在各部门和单位分解落实情况。
4.2.3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大连集团有限公司考核,基层单位接受公司考核;基层单位要对所属班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兑现和评定先进,实施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2.4考核细则
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处分和经济处罚等。参照公司下发的《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标准执行。
(1)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
①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的;
②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③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
④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⑤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9篇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对事故的预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
三、制定原则与依据
应坚持科学预测原则、职工参与原则、方案选优原则、信息反馈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是由各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的一致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指标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具体量化。
四、职责
4.1.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工作的组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批准。
4.1.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信息收集、备选方案制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估、修订工作。
4.1.3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备选方案的确定工作。
4.1.4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4.1.5 全体员工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反馈工作
4.2 制定流程
4.2.1 提出问题,即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通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收集安全管理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4.2.2 制定方案,即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所应解决的问题和收集到的各种安全信息,制定两个以上的安全目标备选方案。
4.2.3 确定方案,即通过科学决策和可行性研究,在诸多的备选方案中选取一个满意的方案。此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
4.2.4 目标调整与修正,即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或再交由职工讨论,广泛收集意见,以使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安全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安全目标与指标及安全工作计划。
4.2.5制定或修订后的安全管理目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3 分解与实施
4.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已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4.3.2 部门及驻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采取签定责任状等形式,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4.3.3 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4.3.4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与指标任务。
4.3.5 安全环保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工作。
4.3.6 各部门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
4.4 考核评定
4.4.1对部门月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效果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职责情况及各项安全的工作完成情况。
4.4.2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分值50元)。
4.4.3目标与指标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两大部分。
4.4.3.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对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含工伤事故次数、经济损失指标等,满分为50分。
4.4.3.2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
4.4.3.2.1安全教育措施包括教育的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规模、宣传教育场地。
4.4.3.2.2安全检查措施包括部门安全巡查、班组综合安全检查、员工岗位自检自查。
4.4.3.2.3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好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保证措施。
4.4.3.2.4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整改对危险因素和危险点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
4.4.3.2.5安全控制点的管理要求制度落实无漏洞、设备无隐患、人员无违章等满分为50分。
4.4.4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公司采取月考核与平时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4.4.5根据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依据目标与指标管理考核标准逐项打分,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评分项目,按照每月下发的隐患整改单进行评定。
4.4.6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考核与评价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五、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5.2《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第10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 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 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 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第11篇 某某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③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第12篇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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