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2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章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三)
1.票据的开具
开具票据需要财务章、法人章以及票据。因此,财务章应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票据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与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应该与法人章持有人分开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时,应该分开管理,合同法规定,公章与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个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时,盖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为防范法人滥用权利,应该分开管理,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严格规定合同的效力在加盖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这样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双重确认后加盖。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务处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为,因此,应视同合同专用章管理。
4.失职责任
公司重要的事务无非是人,财,物。在印章的使用时,应慎重考虑是否加盖印章,是否导致公司的人财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环节是企业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审批流程,票据的使用流程等,严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盖印鉴的流程,减少公司的权益损失。
第2篇 投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资开发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财务银行预留印鉴章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
2.指定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
3.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印章管理员做特别登记。
4.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带期间,携带人员必须在两名以上,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类材料需盖印章的,须凭盖章审批单,由部门填写,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管理员要亲自盖章,不可交他人代用。如事情紧急,未得到总经理签字急需盖章的,可先与总经理电话确认或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先予以盖章,并在3日内完成补签手续。
2.按公司规定,各部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能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违反上述约定,印章管理员不得盖章。
3.凡涉及工程资料盖章,需一事一签,不可在同张盖章审批单上写多件盖章事由。如有多份资料,需注明盖章份数和每份资料的盖章个数。事后一律不得加盖印章,如要补盖,需重新走盖章审批流程。
4.外来单位要以公司名义盖章的,需凭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或公司总经理签字的盖章审批单盖章。
5.法人章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6.印章管理员离职或调离时,应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领发和应用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统一刻制。
第3篇 a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或部门权力的象征,应当严格管理:
1.所有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2.加盖公司印章,须经过主管经理同意。
3.加盖部门印章,须经过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4.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同意。
5.印章的刻制、更换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刻制。
6.废弃的印章由综合部统一收回保存。
7.由申报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及用文加盖公司印章,需登记好内容。
第4篇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xx实业集团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须加盖法人章的凭证和法律文书。
(二)公司章:刻有'***公司'及'合同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公司。
(三)部门章:刻有部门名称,其法律效力仅限于代表本部门的印章。部门章采用方章,使用蓝色印油,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特别批准除外。
(三)业务专用章:如制度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受控章、化验章等,此类印章法律效力仅限于本业务范围。
(四)私章: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印章刻制的申请程序
(一)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交集团行政部;
(二)集团行政部审核后将请示呈董事长审批;
(三)请示经批准后,集团行政部根据申请部门印章刻制的具体要求统一请购。
第五条印章的出库
(一)集团行政部负责出库印章。
(二)印章出库前,确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蓝色印油获取印章印模,并将印模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印章的领取
(一)各部门(科室)人员到集团行政部领取印章时,须在《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表)上登记;
(二)领取者将印章交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主管确认印章无误后将其交指定人员保管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印章保管
所有印章均须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养,同时须与委托人签定相关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员离岗,须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团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团行政部专人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各公司法人章由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一)集团母公司章由行政部专人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所属各公司章由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
(四)各种业务专用章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人员或其指定负责人保管。
第八条用印范围
(一)所有印章均应明确确定其用印范围,以便印章保管人员正确用印。
(二)部门章仅限于对内使用,具体用印范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业务专用章用印范围由专管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确定。
(四)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对内与对外公文、公函,上报政府机关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
2.以公司名义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等;
3.以公司名义签章的经营性协议、合同等;
4.以公司名义办理的信贷用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等;
5.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延缓还货周期、减缓(减免)各类税费等申请性材料;
6.其他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章的。
(五)董事长(总经理)私章用印范围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确定。
(六)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及/或担保上盖章。
第九条印章使用
(一)非业务专用章
1.用印审批:由用印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连同用印材料一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门业务专用章时,用印人还须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连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员处要求用印,保管人员在认真核定《用章审批表》与用印文件后,对照用印范围进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须确认合同的每一页有集团法务人员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银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有严格的监控措施,方可带出规定地点。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应将《用章审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档,印章保管人负责对《用章审批表》按顺序存档备查。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人员自行监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须填写《用章审批表》,《用章审批表》用完后须及时交集团或各公司档案室保存。
(四)除验视印模外,严禁在文件的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条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应向有关部门发文通知,将停用印章送缴集团行政部销毁或交档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记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集团行政部报失并公告作废。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行政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表1:
印章保管登记表
编号:
印章名称制发部门
用印范围
领用人印模(用蓝色印油)
保管人
启用日期
停用日期
第5篇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
1.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8.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各公司应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1.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登记;
(3)其他对内专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3.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5.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7.月末,印章保管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由公司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刻章;
2.各公司财务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3.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4.印章刻制完毕,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5.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四条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第五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十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6.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二、 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 ,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三、 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四、 公司印章使用范围、保管人、使用印章审批人等规定见下表:序号 印章名称 使用范围 保管部门 使用审批人 使用规定 备注1公章 公司对外所有正式文件,对内通知等正式行文 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2财务专用章公司正式财务文件、报告、证明、票据等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报表使用时,由财务会计部经理审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3合同专用章公司各类合同总经办参见<<合同管理规定>>参见《合同管理规定》财务合同需总经理核准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财务会计部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财务报表文件、票据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合同管理规定》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进出证明行政管理部行政部经理7人力资源部章_公司人事证明_员工聘用、解聘等各类通知_工资发放,调整通知_对口单位函件往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重大事项与外单位人员出具证明,需总经理审批8工程专用印章_工程施工告示_工程建设中与相关单位的非正式函件往来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工程建设维护中心负责人9客服中心印章_用户通知、告示_客户申述处理的回复客服中心客服中心经理
五、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六、 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七、 印章的使用
1、 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2) ,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 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见附表3) ,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3、 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签字后方可盖章。
八、 责任
1、 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序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 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7篇 某某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因业务发展或组织变更而需制作印章,均应呈请总经理核准方可办理;
第二条 各部门所需特定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经总经理批准制发后,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印章,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备案登记,办理更换、撤销等手续;
第四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各部门需用印,均应呈报财务部印章管理人,经核准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对印章的保存、使用负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所有需用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书及对外开出的公文,需用统一编号、登记并存档;
第六条 各类印章,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相关管理员全权负责。印章遗失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告原印作废及重新申制的工作,其所有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七条 印章管理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用印,公司将按'员工手册'规定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后予以实施,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答、管理。
第8篇 装饰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文件生效、记载的凭证,是权威的象征,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工具。
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印章定义: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公司发行或管理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章:以公司名义向公司向外发出的公函、文件、资料及介绍信用章。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行政部章:就有关行政、人事、后勤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用章。
财务部章:就有计划、财务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用章。
合同专用章: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关会议纪要等。 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印章使用规定 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公司对外签署装饰装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采购等合同,盖合同专用章。
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印章保管
1、公司章、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经理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职衔签字章由个人保管。
2、各类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应迅速向总经理汇报,并由保管人负全责。
3、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印章使用 用印前,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盖印用途,签字后方可用印。
印章一般不允许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经印章保管人批准后方可带出。
印章的更改、废止,由董事会研究后决定。
本制度自二o**年一月起执行。
第9篇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8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八)
一、公司印章的制发
印章是组织机构的象征。公司财务和各小区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事物部按照规定的样式、字体、尺寸、名称在指定的特种行业刊刻单位刻制,并发文启用。
二、印章的管理
设专人专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公章外出,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到综合事物部办理相关手续,用毕后立即归还。
公司行政印章,由综合事物部负责掌管、监印;各小区管理处印章由各小区管理处指定可靠人员专人掌管、监印。
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印章要随时放入加锁的专柜内妥善保管,节假日应加封。如发现管理有异常情况,应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发现重大情况,可报公安机关侦破处理。
三、使用印章
严格用印的审批签字手续。使用公司印章,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财务印章,须经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使用各小区管理处印章,须经各小区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批准。
使用印章时必须由经办人在登记本上填写用印原因,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保密观念。监印时,必须做到'三看'即:一看领导是否同意发文或用印;二看用印的类别同文件、函、电的头子、标题、内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规定。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应拒绝用印并向领导汇报。对用印文件、函、电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邮件、货物和汇款、取款、办自行车上户以及开介绍信等需盖印章者,必须要有依据、由管印人酌处。
印章对齐年盖月、日或盖在规定的位置,盖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纸张、介绍信上盖章,特殊情况需盖空白介绍信、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10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三)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各部、室及各类专用章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审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规定项目填写《用印审批登记表》,注明印章类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门、用印时间、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行政办公室负责盖印;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三、盖印的位置要恰当,印迹端正、清晰,印章要与印件的落款单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绍信、证件等应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均须经总经理或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总经理或行政副总外出时,由其指定负责人签发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联系业务,原则上不能带加盖印章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要带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部登记,并由当事人事后补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据的各类证明、介绍信,需加盖公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总经理审阅,同意后用印。
七、财务结算和发票专用章等财务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订管理办法。
八、印章管理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用印,或私自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私自带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带出者,出现任何问题的,印章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九、经批准带出公章,在使用范围外私自用印者,一经查出,追究印章携带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对开出的空白介绍信用做它用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11篇 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专用章,''公章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授权专人进行保管,专用章由部门经理授权的专人保管。公章和专用章的保管人统一造册登记,于行政办公室备案,保管人的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先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2.印章保管人必须严守职责,一丝不苟,印章设专柜保管,随用随取,用后即锁,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携离办公室,特殊情况,印章携离办公室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在空白纸、信封或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4.公章的使用规定:
①非正式的确认、证明、介绍信等函件,由主持业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审定,由公章管理售货员盖章;
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绍信等函件需要加盖''公章时,必须由总经理签批,总经理不在,可由总经理授权人代签;
③对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盖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须由印章保管人进行登记,并将《印章使用申请单》存档。凡加盖''公章的发文,行政办公室必须留底存档。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样式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规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启用前,必须留印模以备查,行政办公室根据印章的使用范围向有关单位发出启用通知。
8.作废的印章要及时上缴,并通知有关部门。公章如有遗失,须立即上报总经理,行政办公室发出遗失和作废声明和办理其他善后事宜。
第12篇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印章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各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部门行政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银行预留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 印章由部门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
第四条 印章遗失,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个人通报,以不影响企业利益为前提。
第二章 印章保管
第六条 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部门行政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第六条 银行预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业公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法人私章由财务经理或授权主办会计保管。
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确需委托他人代管的,应当在印章使用单上登记。
第八条 印章使用应当登记,用印登记表由用印人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用印审批单,由用印人填写,由审批人签字审批。
第九条 印章应当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的柜里,应当随手存放并上锁。
第三章 印章用途
第十条 企业公章适用企业对内对外发布公文或重点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企业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部门行政印章一般适用以下内容:
1、报告:向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报告。
2、通知:向下级或相关部门通知或知会有关制度、协作工作等事宜。
3、证明: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证明有关事情与本部门有直接关系。
4、往来:财务部门与客户或供应商确认往来账。
第十三条 银行预留印章适用于与银行办理取、存款往来关系,一般仅有出纳员使用。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必须详细登记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类别、用印份数、审批人、经办人;确因业务需要需将印章带离室外使用的,还必须载明归还日期。
第十五条 企业公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部门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如果是跨部门使用印章的,还需要使用部门的经理确认。
第十八条 银行预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则上由出纳提出申请;办理非货币资金形式的款项(如信用证开证申请、信用证承兑等)可由当事人(非出纳)提出申请。
2、由财务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印章确需带离室外使用的审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办理,但印章保管应当跟踪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时,企业公章和合同章带离室外使用,应当有两个经办人共同携带办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经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样要在印章登记表上登记印章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印章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督促和审阅,应当预防经办人弄虚作假,以确保印章使用申请内容与实际相关资料相吻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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