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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6-10-10 10:31:20

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 篇1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xxxx]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xxxx]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xx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xxxx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xxxx年至xxxx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1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xxxx]18号??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xx]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书村网 www.mcqyy.com )

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19.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20.本方案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 篇2

黑龙江省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

(中学阶段)

序号

市(地)

设岗县

设岗学科及人数

小计

思想

品德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信息

技术

音乐

体育

美术

综合

实践

生命

教育

俄语

朝语

日语

合 计

1015

43

136

125

119

86

59

48

42

58

38

87

97

68

1

5

1

1

1

1

哈尔滨

木兰县

58

7

15

8

9

6

1

2

3

3

1

2

1

2

巴彦县

98

1

8

10

16

11

11

6

2

4

2

10

6

11

3

齐齐

哈尔

泰来县

32

3

2

5

3

3

3

2

2

3

1

1

2

2

4

拜泉县

105

5

10

10

15

5

5

7

5

8

5

10

10

10

5

甘南县

43

3

8

6

5

5

2

1

5

1

2

5

6

富裕县

9

2

5

2

7

克东县

3

1

1

1

8

龙江县

1

1

9

克山县

100

2

10

10

10

5

3

4

6

4

5

12

12

12

5

10

依安县

26

2

5

4

2

3

2

3

4

1

11

讷河市

36

3

6

3

3

1

1

1

2

2

4

7

3

12

牡丹江

东宁县

27

1

4

3

2

2

2

3

3

3

2

1

1

13

穆棱市

26

2

2

2

2

1

2

2

3

4

2

2

1

1

14

海林市

2

1

1

15

佳木斯

桦川县

15

1

1

1

1

1

2

2

4

2

16

桦南县

15

3

2

3

2

3

2

17

汤原县

20

1

2

4

2

1

1

1

3

2

2

1

18

同江市

11

2

3

1

4

1

19

富锦市

50

4

10

8

6

5

2

6

3

6

黑龙江省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

(中学阶段)

序号

市

设岗县

设岗学科及人数

小计

思想

品德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信息

技术

音乐

体育

美术

综合

实践

生命

教育

俄语

朝语

日语

20

抚远

抚远县

5

1

2

1

1

21

大庆

林甸县

20

1

8

1

1

2

4

1

2

22

绥化

海伦市

43

3

6

8

7

4

4

1

1

1

1

2

2

2

1

23

青冈县

9

6

3

24

望奎县

15

3

2

3

4

3

25

明水县

35

8

9

9

9

26

兰西县

14

2

2

4

4

1

1

27

绥棱县

13

2

2

1

1

1

1

1

1

1

1

1

28

庆安县

5

1

1

1

2

29

安达市

33

6

7

1

4

2

9

4

30

肇东市

75

3

16

9

7

11

6

1

2

2

2

6

10

31

鸡西

鸡东县

23

3

3

2

2

1

7

2

3

32

密山市

26

5

1

5

3

1

1

2

2

3

3

33

虎林市

1

1

34

大兴安岭

加格达奇

1

1

35

黑河市

五大连池

20

1

2

5

3

2

2

1

1

1

1

1

黑龙江省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

(小学阶段)

序号

市(地)

设岗县

设岗学科及人数

小计

品德与生活

品德与社会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信息技术

音乐

体育

美术

生命教育

技术

朝语

合 计

1473

1

1

347

285

171

2

59

216

214

167

6

1

3

1

哈尔滨

木兰县

92

23

20

19

1

9

11

9

2

巴彦县

54

18

18

18

3

齐齐

哈尔

泰来县

48

20

14

2

5

3

4

4

拜泉县

60

10

10

15

5

5

10

5

5

甘南县

107

1

29

29

16

2

12

10

8

6

富裕县

41

19

8

6

2

4

2

7

克东县

17

5

3

2

3

2

2

8

龙江县

28

11

10

2

3

2

9

克山县

100

8

8

8

10

20

20

20

6

10

依安县

54

20

20

4

4

4

2

11

讷河市

24

10

8

2

4

12

牡丹江

东宁县

25

4

4

4

1

4

3

3

2

13

穆棱市

32

15

9

1

1

2

1

3

14

宁安市

12

6

6

15

海林市

8

4

4

16

佳木斯

桦川县

15

3

1

1

2

6

2

17

桦南县

35

12

10

5

2

6

18

汤原县

60

13

12

6

5

8

9

7

19

同江市

24

5

2

1

1

5

1

7

2

20

富锦市

50

7

6

4

12

13

8

黑龙江省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

(小学阶段)

序号

市(地)

设岗县

设岗学科及人数

小计

品德与生活

品德与社会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信息技术

音乐

体育

美术

生命教育

技术

朝语

21

抚远

抚远县

7

1

1

1

2

1

1

22

大庆

林甸县

80

1

20

17

16

1

4

7

6

7

1

23

绥化

海伦市

57

11

11

11

3

7

8

6

24

青冈县

46

5

5

14

14

8

25

望奎县

45

10

10

5

7

6

7

26

明水县

15

5

5

5

27

兰西县

36

16

9

9

2

28

绥棱县

17

2

2

1

4

4

4

29

庆安县

10

6

4

30

安达市

91

13

10

18

0

6

22

10

12

31

肇东市

75

12

11

8

5

15

12

12

32

鸡西

鸡东县

7

2

1

1

2

1

33

密山市

42

15

9

3

2

4

5

4

34

虎林市

8

1

4

3

35

双鸭山

饶河县

6

3

3

36

大兴安岭

加格达奇

5

2

3

37

黑河市

五大连池

40

15

12

4

1

5

2

1

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 篇3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xx〕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xxxx〕4号)精神,xxxx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地震重灾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59个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加强体音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xxxx年,我省将在以下59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古浪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合作市。

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4650名(包含xxxx年已签约农村硕士95名),聘期3年。各实施县(市、区)招聘人数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和岗位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以必须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为前提的原则。

(二)选拔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四)xxxx年“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县城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均需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

(五)特岗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甘肃生源(因婚将户籍迁入甘肃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二)学历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岗位(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年龄不超过30岁。往届毕业生为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xxxx年到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的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已经签约的xx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职业资格及专业要求

1.报考毕业生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和任教学科。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相对应;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报考农村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且任教学科为音乐、美术、体育以及专业为学前教育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教育学学科门类下的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教育类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专业。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xxxx年5月23 日至5月27日,地点在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指定的地点。

2.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证明)、《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甘肃省xxxx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1寸近期免冠彩照)进行报名。考生不选择具体设岗学校,只填报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和报考岗位大类。报名表由毕业生登录甘肃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gsedu.gov.cn/)自行下载。

3.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教师需求以及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确定设岗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文科、理科、音体美和小学学前教育四大类。现场报名时,实施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人社部门对接,做好报名、信息采集、上报等工作,指导毕业生进行报名。

4.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重复交叉报名者,其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生源地县(市、区)报名,具体以各设岗县(市、区)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不作调剂。志愿到无生源要求限制的设岗县(市、区)服务的毕业生必须到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5.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大小小于20kb),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市(州)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不得参加全省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小学学前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小学学前教育类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相关专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xxxx年7月8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xxxx年7月8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实施县(市、区)要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各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考生总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来排名);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实施县(市、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理科、音体美和小学学前教育)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小学学前教育类笔试成绩(200分)/2×50%+面试成绩(100分)×5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学段及对应学科确定拟录用人员。实施县(市、区)根据考生报考的学段、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市、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由各市(州)拟定补录方案,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同意后进行补录。拟录用人员由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xxxx年 9 月10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经省教育厅复核、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

(六)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县(市、区)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上岗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七)信息管理

各实施县(市、区)录取结束后,将特岗教师信息汇总,并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中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对特岗教师进行科学管理。9月29日前将正式上岗教师信息,通过教育部特岗系统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xx〕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xxxx〕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xxxx〕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x〕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同时由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鼓励;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实施市(州)教育、人社部门同意,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市、区)负责落实编制及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或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实施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七)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实施县(市、区)政府承担。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承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市州教育局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858426

白银市:0943-8250513

定西市:0932-8212852

天水市:0938-8213896

庆阳市:0934-8680263

平凉市:0933-8226663

陇南市 : 0939-8212692

武威市:0935-5121169

临夏州:0930-6218141

甘南州:0941-8213834

附件:

附件1:甘肃省xxxx年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甘肃省xxxx年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doc

附件3:甘肃省xxxx年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信息汇总表.doc

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 篇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xx]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xxxx]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逐步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特岗计划”所需资金安排

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为主。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按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和实际招聘人数,安排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与各设岗县(市)财政据实结算。从xxxx年起,中央和省财政提高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4万元)。在中央和省财政的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未下达前,各设岗县(市)财政部门要设法筹措资金,保证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财政承担;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低于中央和省工资性补助标准的,剩余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主要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以及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笔试的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面试等工作费用由各有关市财政负担;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经费等,由设岗县(市)财政负担。

三、实施“特岗计划”的基本原则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省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

招聘特岗教师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行。

2、省市统筹,齐抓共管。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牵头编制“特岗计划”年度计划,提出特岗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设岗县(市)负责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岗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新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原则上每校设岗3个以上。

4、初中小学,统筹兼顾。国家和省特岗教师应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各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特岗教师岗位。

四、特设岗位招聘对象

(一)“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师资格,下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招聘当年6月30日为界计算,下同),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也可报名应聘。

4、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限山西生源。

(二)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期间,与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签定了《山西省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聘用合同》,并注册为“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可直接成为签约县(市)的特岗教师。

五、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小学教师资格限制)也可应聘。所学专业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体育、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得报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5、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六、特岗教师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聘期3年。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一)公布需求

通过山西毕业生网、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分学科特设岗位招聘信息。

(二)自愿报名

符合特岗教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下载并据实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县(市)一所农村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修改所报特设岗位及个人信息,各设岗县(市)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所报特设岗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照片不清晰,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第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本县(市)特设岗位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照片是否清晰、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并在网上确认。

第二次资格审查在面试开始前进行。市和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人严格审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准考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留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证明材料留原件)。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在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特岗教师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参加。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县(市)有关部门参加。

笔试考点和面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实施 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2、面试形式为讲课。讲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与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按照此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后一名面试人员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参加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岗位面试的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参加该学科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考试前3-5天在山西毕业生网上下载准考证,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五)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数与设岗县(市)设岗学校特设岗位数的比例为1:1。按照此比例确定同一岗位体检人员时,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方案明确的优先对象、学历、师范类、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少于该学科岗位招聘数时,该学科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均参加体检。

各地确定的体检医院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六)拟定人选

体检结束后,设岗县(市)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数、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本县(市)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拟聘特岗教师一览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审核各设岗县(市)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在山西毕业生网公示7天。

(七)集中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特岗教师,由各设岗县(市)教育局根据当地教师岗前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要注重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规范培训工作,帮助特岗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八)教师资格认定

拟聘特岗教师取得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后,不再进行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免费认定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确保特岗教师持证上岗。

(九)签订合同

取得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与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根据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特岗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空岗的人员递补

第递补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因特设岗位无人报名、或应聘人员少于岗位数、或笔试成绩不合格等造成的空岗,各市要及时通过山西毕业生网向社会公布,允许笔试成绩合格、未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同学段、同学科空岗,并按应聘该岗位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第二次递补在体检期间进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岗,从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

第三次递补在签约结束前进行。因放弃签约造成的空岗,从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

第四次递补在签约结束后进行。经过第三次递补岗位仍然空缺且应聘该岗位的人员中已没有合格人员递补时,设岗县(市)可在本县(市)同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但考试总成绩排名未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

第四次递补结束后,仍然出现空缺岗位,本县(市)无合格人选可补时,可在本市范围内跨县递补。递补时由各市组织征报志愿,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八、实施“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xxxx]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xx]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岗教师1年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设岗县(市)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应为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4、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设岗学校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并上报省实施特岗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5、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同职务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应与当地同级公办教师平均水平一致。试用(见习)期内,执行相应学历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特岗教师聘期计算为工龄和教龄。

6、特岗教师3年聘期满且历年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继续任教的,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特岗教师办理岗位聘用、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的衔接结转工作,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当地财政统一全额支付。对要求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7、实施“特岗计划”期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要在实施省“特岗计划”的同时,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空编情况,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积极补充中小学教师,补充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8、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施“特岗计划”与区域内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教师交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结合起来,促进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其它事宜

1、特岗教师招聘期间,相关信息主要通过网站、个人电子信箱或手机短信方式传送,应聘人员应准确提供个人电子信箱、手机等联系方式,及时关注山西毕业生网以及设岗市教育网站发布的笔试、面试、体检、递补、拟聘等信息。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2、签约后不到岗或中途离岗的特岗教师,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终止与其签订的《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违约的特岗教师一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各地教师招聘,三年内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通过本省其它地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聘用。

3、特岗教师报到时,必须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至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否则不予办理报到上岗手续。特岗教师的调档函由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特岗教师的户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入签约县。

4、设岗县(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xxxx年印发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修订)同时废止。

6、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负责解释。

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 篇5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设岗县

(市、区)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xxxx〕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xxxx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xxxx〕28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吉林省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 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xx年7月15日

吉林省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xxxx〕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xxxx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xxxx〕28号),为做好我省xx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重点和实施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湖北籍及湖北高校毕业生倾斜。为加强乡村学前教育教师补充,xxxx年在部分县(市、区)试点招聘学前教育师资。

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必须是农村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能确保在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和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的地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健全完善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省级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岗位全部设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xxxx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4000人。1.中小学特岗3900人,其中,国家计划2400人,省级计划1500人。2.幼儿园特岗100人。

完全实施国家计划的25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永吉县、舒兰市、伊通县、集安市、辉南县、白山市江源区、靖宇县、抚松县、临江市、大安市、洮南市、扶余市、前郭县、长白山管委会、柳河县、白城市洮北区、长岭县、双辽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和龙市、汪清县、长白县。

完全实施省级计划的16个县(市、区),包括德惠市、长春市九台区、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梨树县、四平市铁东区、东丰县、东辽县、辽源市龙山区、通化市东昌区、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的4个县(市、区),包括延吉市、龙井市、通榆县、镇赉县。

在10个县(市、区)实施学前教育试点,包括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安县、榆树市、扶余市、磐石市、东丰县、通榆县、柳河县、舒兰市。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23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xxxx年上岗的硕师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79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小学学段(含学前教育)和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岗位,可适当招聘专业对口或相近的高等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取得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取得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普通高校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3.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xxxx年度特岗教师。资格审查阶段将进行信息比对,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农村教育事业。

2.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学前)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4.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执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5.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任教。根据当地教育教学需求可在所服务的县(市、区)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设岗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岗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经省委编办核实编制情况,通过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特岗计划招聘入口(www.jlipedu.cn)、省内其他主流媒体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http://tg.ncss.org.cn)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特岗计划招聘入口报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xxxx年资格审查以网络审查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市州教育局组织进行网络资格审查。签约前需提供原件进行复查。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核实,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进行公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需在按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7.递补聘用。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用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8.培训。培训时间、方式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11.其他。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方式、时间等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公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报考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给予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符合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xxxx〕8号)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

3.xxxx年毕业的湖北籍及湖北高校毕业生,加2分;

4.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5.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取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6.在新疆、西藏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毕业生,在总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岗教师签约后,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服务期内任何部门不得借用、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

(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七)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

六、资金和待遇保障

(一)实施国家计划的,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的,由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用于解决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待遇一样的补贴,按规定纳入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自xxxx年入职当月起,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设岗县(市、区)负责落实。服务期满入编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七、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统计特岗教师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签订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市(州)及设岗县(市、区)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指导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委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特岗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安置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任教,完成规定的三年工作服务期。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吉教联字〔xxxx〕51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xxxx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工作,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各有关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动员、推荐、组织报名,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今年工作的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对今年工作的影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安全有序做好招聘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要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要做好招聘实施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要加强对本地招聘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务必确保招聘计划完成。

(三)确保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开展特岗教师针对性培训。利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结对子帮扶等有效措施对特岗教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和指导。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培训工作,帮助其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五)落实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六)强化特岗教师信息管理。各地要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教育部将适时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核定招聘计划的基础数据,各地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报送。

(七)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八)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对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同时下一年度不再将该县(市、区)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对于“特岗计划”实施管理工作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率较低、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问题突出的省份,下一年度将适当核减岗位名额。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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