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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1

z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1篇 z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其中,报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的工程有:国家重点工程;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总面积10万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上述范围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5)严格落实生活及办公区8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支搭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做隔墙;

②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③生活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④应设置满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⑤宿舍内吸烟要有防火措施,不得卧床吸烟;

⑥办公室、宿舍区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⑦照明及电气设施应由电工按《规程》安装;

⑧炉火应凭证启用,距床不应小于1.5m,烟窗与可燃物不应小于0.7m,设专人看管,定点倒炉灰并浇水。

(6)落实料场仓库区14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在工程内设仓库,应专设料场和周转库。

②料场仓库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③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给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

④按《规程)安装电气设备。

⑤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⑥不得动用明火。

⑦应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⑧材料码放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库内堆垛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五距要求:垛与屋顶间距0.5m,垛与照明灯具间脚.5m,垛与墙间距0.5m,垛与垛间距1m,垛与柱间距0.1m。

⑨管理室不得设在库内。

⑩夏季应有防爆晒措施。

(11)雨季应有防雨淋、防雷击措施。

(12)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泄压面积。

(13)防止静电危害。

(14)化学性质相抵触物品不得混存。

四、基础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基础施工阶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开始阶段。主要进行主体工程的地下基础施工,工程配套的临时暂设设施继续搭建,相关施工机械设施架设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数建筑材料进入场地。这一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侧重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临时给水、用火、用电等。

并落实以下8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备安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应有满足用水量的临时消防给水。

(3)暂设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4)应设立禁烟标志。

(5)动用明火应履行用火手续。开具用火证,持有操作证,配备灭火器材,设置看火人。

(6)电气应有专人按《规程》安装,机电设

备应使用电缆线。

(7)保温养护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非燃材料。

(8)应设立消防管理台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五、结构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结构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的关键阶段。用火、用电大量增加,职工人数增多,可燃材料进场,如遇冬季保温材料也将进场,工程废料、包装料大量产生,配合单位及分包单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应全面加强,并落实以下15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施安装应符合消防要求;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设置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应严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续;

(4)严禁现场吸烟;

(5)保温养护应使用难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内存放;

(7)可燃包装拆除后应及时清出现场;

(8)不得在工程内住人;

(9)大型设备要有避雷措施;

(10)电气应按规程安装,使用电缆线,并采取防雨措施;

(11)坚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训练;

(12)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应不少于三次;

(1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4)防水作业要建立并落实专项消防安全措施;

(1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六、装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装修施工是建设项目施工的最后阶段;改造施工比装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装修装饰材料,或更换设备等施工项目。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员多集中在工程内,交叉作业多,使用火源,电源集中,设备,可燃材料,大量进入工程;油漆作业,废包装、施工废料增多,参观人员增多,极易造成管理混乱,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关键阶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以下17项消防安全要求:

(1)严格用火管理;

(2)严禁现场吸烟;

(3)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材料;

(4)应每班清理可燃物;

(5)不得在工程内设加工间;

(6)严禁易燃作业与用火作业交叉;

(7)易燃作业要有通风、排风、防静电、防电气火花措施,特别是油漆作业;

(8)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规程),不得乱拉电源线;

(9)成品保护,每层应派专人看管;

(10)应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巡逻队;

(11)应发放并使用“出人证”,不得随意参观;

(12)应配备足够的轻便灭火器材;

(13)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办公;

(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温;

(15)应随时检查、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

(16)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

(17)施工未完不得将设备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内。

第2篇 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

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

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

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其中,报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的工程有:国家重点工程;

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总面积10万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5)严格落实生活及办公区8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支搭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做隔墙;

②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③生活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④应设置满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⑤宿舍内吸烟要有防火措施,不得卧床吸烟;

⑥办公室、宿舍区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⑦照明及电气设施应由电工按《规程》安装;

⑧炉火应凭证启用,距床不应小于

1.5m,烟窗与可燃物不应小于0.7m,设专人看管,定点倒炉灰并浇水。

(6)落实料场仓库区14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在工程内设仓库,应专设料场和周转库。

②料场仓库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③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给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

④按《规程)安装电气设备。

⑤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⑥不得动用明火。

⑦应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⑧材料码放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库内堆垛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五距要求:垛与屋顶间距0.5m,垛与照明灯具间脚.5m,垛与墙间距0.5m,垛与垛间距1m,垛与柱间距0.1m。

⑨管理室不得设在库内。

⑩夏季应有防爆晒措施。

(11)雨季应有防雨淋、防雷击措施。

(12)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泄压面积。

(13)防止静电危害。

(14)化学性质相抵触物品不得混存。

四、基础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基础施工阶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开始阶段。

主要进行主体工程的地下基础施工,工程配套的临时暂设设施继续搭建,相关施工机械设施架设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数建筑材料进入场地。

这一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侧重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临时给水、用火、用电等。

并落实以下8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备安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应有满足用水量的临时消防给水。

(3)暂设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4)应设立禁烟标志。

(5)动用明火应履行用火手续。

开具用火证,持有操作证,配备灭火器材,设置看火人。

(6)电气应有专人按《规程》安装,机电设 备应使用电缆线。

(7)保温养护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非燃材料。

(8)应设立消防管理台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五、结构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结构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的关键阶段。

用火、用电大量增加,职工人数增多,可燃材料进场,如遇冬季保温材料也将进场,工程废料、包装料大量产生,配合单位及分包单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应全面加强,并落实以下15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施安装应符合消防要求;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设置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应严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续;

(4)严禁现场吸烟;

(5)保温养护应使用难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内存放;

(7)可燃包装拆除后应及时清出现场;

(8)不得在工程内住人;

(9)大型设备要有避雷措施;

(10)电气应按规程安装,使用电缆线,并采取防雨措施;

(11)坚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训练;

(12)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应不少于三次;

(1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4)防水作业要建立并落实专项消防安全措施;

(1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六、装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装修施工是建设项目施工的最后阶段;

改造施工比装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装修装饰材料,或更换设备等施工项目。

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员多集中在工程内,交叉作业多,使用火源,电源集中,设备,可燃材料,大量进入工程;

油漆作业,废包装、施工废料增多,参观人员增多,极易造成管理混乱,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关键阶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以下17项消防安全要求:

(1)严格用火管理;

(2)严禁现场吸烟;

(3)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材料;

(4)应每班清理可燃物;

(5)不得在工程内设加工间;

(6)严禁易燃作业与用火作业交叉;

(7)易燃作业要有通风、排风、防静电、防电气火花措施,特别是油漆作业;

(8)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规程),不得乱拉电源线;

(9)成品保护,每层应派专人看管;

(10)应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巡逻队;

(11)应发放并使用“出人证”,不得随意参观;

(12)应配备足够的轻便灭火器材;

(13)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办公;

(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温;

(15)应随时检查、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

(16)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

(17)施工未完不得将设备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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