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燃料管理部调运班班长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调运班班长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调运班班长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调运班班长燃料管理部在正、副主任领导下,对本班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生产负责。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2 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控制好危险点。及时纠正班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带领本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3.4 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5 掌握矿方生产情况,如生产煤量、煤质、价格、运输线路等情况,并及时的向领导汇报。
3.6 做好廉洁自律。
3.7 组织参加安全竞赛活动。落实公司和运行部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3.8 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班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对本班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3.9 负责抓好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活动。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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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燃料运输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燃料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船舶、泊位、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 燃料运输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四条 燃料运输作业的船舶,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 船舶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 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 第七条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 管理
第八条 码头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三)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码头应设专人对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在装卸作业前,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装卸作业;
(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 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并每半年组织 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六)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 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
(七)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 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部门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 严格执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
第十条 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 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应加强检查、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按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 10 号令)的有关条款对运输船舶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基本要求
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
(一)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二)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 入。
(三)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卸系统与控制室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 络。
(四)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五)码头上港机、输送设备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六)码头控制室应有输送燃料显示仪表和保护报警系统。
(七)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八)装卸燃油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九)在装卸燃油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十)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管理
(一)码头电气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 程》(试行)的规定。
(二)封闭式泵房(舱)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通风能力在工作期间不小于 10 次/h;非工作期间 不小于 3 次/h。
(三)船舶、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
(四)船舶、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五)码头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船岸跨接电缆应进行电气连接并 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 200~
300m 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六)船舶、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七)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第十五条 停靠码头管理
(一)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只,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二)燃油装卸时,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的船舶、车辆不准停靠码头。
(三)凡停靠码头进行燃油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器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 在防火防爆区域内吸烟。
(四)燃料货船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 即离开码头。
第十六条 装卸作业管理
(一)装卸工作应有作业指导书。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装卸燃油时,作业人员应首先消除人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间用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 别进行可靠的连接;装卸结束,应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关紧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 塑料管,将软管拆除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才可将接地线拆除。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 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
(四)装卸燃油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
(五)连接软管应留有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 措施避免软管与码头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六)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燃料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 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七)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装卸作业。
(八)燃料货船、船舶、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应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 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
第十七条 检修作业管理
(一)码头检修作业应在没有实载货船停靠时进行。
(二)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检修用火,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 防 污 染
第十八条 应对码头的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进行回收和处理。
第十九条 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条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第二十一条 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漏事故。
第五章 劳 动 保 护
第二十二条 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 码头应设置救生专用柜(内放救生衣、器材、防护衣、防护胶靴等),设备、设施的
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码头船舶、泊位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3篇 燃料管理部调运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调运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调运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调运员在调运班正、副班长的领导下对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生产负责。 3.2 遵守班组制订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控制好危险点。及时纠正班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3.4 参加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5 掌握矿方生产情况,如生产煤量、煤质、价格、运输线路等情况,并及时的向正副班长及有关领导汇报。
3.6 做好廉洁自律。
3.7 参加安全竞赛活动。落实公司和燃料管理部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3.8 做好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活动。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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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燃料管理部采、制、化、维修班班长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采、制、化、维修班班长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采、制、化、维修班班长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采、制、化、维修班班长在燃料管理部正、副主任领导下,对本班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生产负责。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2 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控制好危险点。及时纠正班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带领本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3.4 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5 督促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倒换操作、检修、试验等)的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3.6 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每年组织一次班组人员参加现场急救培训,做到能进行现场急救。
3.7 组织参加安全竞赛活动。落实公司和运行部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3.8 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班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上报,对本班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不准不合格人员进行顶岗操作或独立工作。
3.9 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对本班组生产中发生的障碍、异常、未遂及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本班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吸取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3.10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认真审查工作票、操作票,把好作业、操作的安全第一关。
3.11 负责抓好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活动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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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安全责任制:燃料管理部接待员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接待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接待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接待员在燃料公司正、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燃料管理部接待员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燃料的各种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及时纠正燃料管理部在接待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参加燃料管理部正、副主任召开的生产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燃料管理部正、副主任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真参加公司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3.5 做好业务范围内的接待、接洽和各种生产服务工作。
3.6 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做清理保洁工作时,不得翻阅文件、信件等,对失密、泄密负责。
3.7 负责打字室、所辖会议室的清洁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及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8 负责本公司与经营相关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严禁失密、泄密。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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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燃料管理部煤调主值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煤调主值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煤调主值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煤调班主值在煤调班班长领导下,是煤调班当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当值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生产负责,对当值的运行操作、进车调度、安全措施、故障处理等方面负责。
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各种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3 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长、主任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3.5 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6 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
3.7 对未按规定错误指挥造成的不合理进煤的后果负责;对本值一切责任事故、误操作和不正确的运行方式以及本值人员违章违纪等情况负责。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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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燃料管理部调运班副班长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调运班副班长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调运班副班长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调运班班长燃料管理部在正、副主任领导下,协助班长对本班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生产负责。 3.2 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控制好危险点。及时纠正班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带领本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3.4 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5 掌握矿方生产情况,如生产煤量、煤质、价格、运输线路等情况,并及时的向领导汇报。
3.6 做好廉洁自律。
3.7 组织参加安全竞赛活动。落实公司和运行部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3.8 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班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对本班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3.9 负责抓好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活动。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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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燃料管理部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副总经理(经营)的领导下,燃料管理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燃料采购、供应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的领导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订实施燃料管理部的具体措施。按二级生产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无差错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燃料管理部安全目标的实现。及时纠正燃料管理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根据燃料采购、运输、煤场管理、燃料费用结算的需要,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有关相应的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秩序。
3.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生产方针,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5 支持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对燃料管理部的安全监察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公司内的安全活动;进行一次夜间巡视;检查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3.6 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并定期考试,做好新进厂职工或新改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班组、各专业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7 领导本单位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月”活动及“安全网”活动,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消除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抓好内部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8 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抢救,排除险情,指导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生产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9 对患有妨害安全生产疾病的人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调换工种,在未调换之前,应做适当调整,防止造成事故。
3.10 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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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燃料输煤系统的安全管理
一、输煤系统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实施,输煤系统的安全管理策略也在趋于完善。在输煤过程中,安全操作已成为公司职工必须遵守的重要章程,也就是说,安全意识已被企业和职工共同关注,摒弃了过去被动约束下的安全操作现象。当前,企业视安全为质量、为效益,把安全学、习安全工作作为企业发展必须课。但是,我们应该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输煤系统的安全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如输煤过程粉尘以及煤粉泄漏,还有火灾和爆炸等,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将直接操作者或者相关的工序的工作的人员的安全纳入到了危险的系数中,随时都会受到事故的危害和影响。一旦事故产生,对企业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害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做好输煤系统的安全管理,是在为安全生产做铺垫,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证,也是保障企业职工人身安全的核心要务。
二、输煤系统概述存在的安全隐患
2.1输煤系统概述
沙洲发电厂为大型火力发电厂,现电厂容量为2×600mw并留有扩建余地。一期工程建设2*600mw超临界机组,燃用神府东胜与山西晋北混煤,用火车运至河北黄骅港然后转海运,入长江航运至电厂码头。一期工程2*600mw每小时耗煤520吨,按设计每天20小时满负荷运转,日耗煤量10400吨,按设计每年5500小时满负荷运转年耗煤量为286万吨。输煤系统由卸煤、上煤、配煤和贮煤等四个部分组成。同时整个输煤系统的工艺流程采用程控和就地控制,卸船机和斗轮堆取料机具有相对独立的控制操作功能,但与程控室有足够的信息交换。
2.2输煤系统的安全隐患:
(1)在系统的卸煤部分,采用的是一个长275米,宽28米,最大容纳5万吨海轮的码头建构模式。并配备了两台上海港机厂制造的出力为1600t/h的卸船机。并通过15条皮带通过不同的运行方式连接上煤和配煤工序。在此过程中,卸船机的机械安全性能成为影响此工序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卸船机的出力比较大,在长期的满负荷的运转环境下,加上设备的维护不到位,容易出现卸船机的悬臂断折以及出轨的事件发生,造成巨大的设备损害以及人员伤亡等。
(2)输煤系统在输煤过程中同时完成碎煤、除铁、称量和取样等工作,并相应配备各种设备。配煤部分为系统的末端,按运行要求将煤配入锅炉的原煤仓,采用电动双侧犁煤器作为配料机械。贮煤部分为系统的缓冲环节,设四个煤场,贮煤量约为20万吨。此过程很容易出现粉尘以及煤粉泄漏的情况,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输煤系统的操作人员以及相关工序的人员,长期在这样的高损害性的可吸入颗粒物的环境中,很容易出现“肺尘病”。同时这种煤的粉尘密度达到一定量时,遇到明火很容易发生火灾或者爆炸,火灾爆炸事故所带来的后果,轻则会影响到正常的输煤的运行,重则给电厂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
此外,输煤系统在各个环节都是连续进行的,各环节的各种因素都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只有整个工序的每个环节的设备以及操作都能按要求来实现,才能保证输煤过程的顺利完成。因此,任何一个设备的小小故障或者操作人员的小小失误也都可能影响到输煤的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问题等。
第10篇 燃料运输部配煤、煤场管理专责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配煤、煤场管理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配煤、煤场管理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4)34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运输部配煤、煤场管理专责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煤场管理、煤场扬尘工作等煤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面向生产,为生产服务。
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各种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3 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真参加燃料运输部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
3.5 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器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6 积极参加燃料运输部的安全检查活动,保管煤场实物,对燃料运输部煤场实物的安全负责。
3.7 熟悉各煤矿来煤燃烧的性质特点,掌握煤场各区域煤种的堆放情况,熟悉煤场煤各区域煤的挥发份、发热量、灰分、含硫量。监督煤场堆、取煤和掺烧情况。坚持原则,落实责任,严把各项数据准确性。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原煤掺烧工作。
3.8 了解生产所需,及时编制燃煤计划,为生产提供合格的燃煤。
3.9 配合运行人员及时开启煤场除尘喷淋,防止发生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3.10 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3.11 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燃料运输部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燃运质检部正、副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4.3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
一次。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运输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第11篇 燃料管理部煤调铁路技术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铁路技术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铁路技术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燃料管理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燃料管理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燃料管理部安全生产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燃料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组织开展好与燃料管理部有关的技术监督工作和上述三级技术监督网活动的指导和汇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4 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燃料管理部运行规程(含系统图)、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运行及检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编制工作。保证各项生产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3.5 组织或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3.6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3.7 组织和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3.8 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负责填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提出技术原因和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3.9 负责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负责进行技术讲课和考问。
3.10 负责或参与重大设备的操作及重要设备检修安措的实施及检修后的试运行验收工作。
3.11 负责或参与制定重大操作及特殊运行方式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亲临现场指导措施的实施。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第12篇 安全责任制:燃料管理部副主任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副主任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副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燃料管理部副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燃料采购、供应负有组织与管理的领导责任。副主任对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订实施燃料管理部的具体措施。按二级生产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无差错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燃料管理部安全目标的实现。及时纠正燃料管理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根据燃料采购、运输、煤场管理、燃料费用结算的需要,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有关相应的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秩序。
3.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生产方针,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5 支持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对燃料管理部的安全监察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公司内的安全活动;进行一次夜间巡视;检查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3.6 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并定期考试,做好新进厂职工或新改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班组、各专业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7 领导本单位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月”活动及“安全网”活动,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消除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抓好内部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8 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抢救,排除险情,指导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生产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9 对患有妨害安全生产疾病的人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调换工种,在未调换之前,应做适当调整,防止造成事故。
3.10 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第13篇 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衡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煤调班值班员(含轨道�)在班长、当值主值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
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各种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3 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长、值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3.5 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6 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
3.7 服从主值的生产调度,确保安全运行。对本人的违章与违规行为、对本人错误指挥造成的不良后果负直接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第14篇 燃料管理部接待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接待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接待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接待员在燃料公司正、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燃料管理部接待员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燃料的各种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及时纠正燃料管理部在接待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参加燃料管理部正、副主任召开的生产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燃料管理部正、副主任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真参加公司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3.5 做好业务范围内的接待、接洽和各种生产服务工作。
3.6 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做清理保洁工作时,不得翻阅文件、信件等,对失密、泄密负责。
3.7 负责打字室、所辖会议室的清洁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及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8 负责本公司与经营相关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严禁失密、泄密。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xx
第15篇 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
(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第九条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放曝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燃料箱的设置应高于燃烧器1.5米。
第十条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噪声应小于65分贝。
第十一条安装、使用、配送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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