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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排土场的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7

为进一步加强对排土场的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排土场的安全管理

第三,加强了排土场安全检查工作,明确了排土场作业管理检查的内容。如排土场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时,应查明沉降量,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并判断危害程度;排土场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及排土场安全运行的因素;排土场发生滑坡时,应检查滑坡位置、范围、形态和滑坡的动态趋势以及成因;明确了排土场安全设施检查内容等。

第四,实行排土场抢险及险情报告制度。排土场作为尖山铁矿b级危险源点,一旦发生滑坡、坍塌、等险情时,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置。主要实施内容有:险情汇报制度、险情处置原则、指挥决策、组织抢险、灾后调查等。例如,当发生一般险情时,有关作业区将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进行险情处置;当发生重大、特大险情时,将立即向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办报告,并启动排土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指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合理选择场址。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形测绘,分析确定排土参数。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三、严格排土作业。矿山企业应按照设计要求实行自下而上排土,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高度、总边坡角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超前堆置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四、完善防(排)洪系统。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排土场下游必须设拦挡坝,并留设排水孔。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在排土之前必须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砌大块岩石,形成渗流通道。

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一要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落实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二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三要强化日常检查。各有关矿山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认真执行排土场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在案。特别是要加强汛期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四要加强排土作业时的安全管理。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以及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按照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排土场需要9项制度,主要是:

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排土场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排土场抢险及险情报告制度;

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

排土场安全技术规规程;

排土场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排土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

7.5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7.6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7.7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抢险组织与职责;

b、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

c、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d、排土场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

e、震前值班、巡查制度等。

7.8  排土场泥石流拦挡坝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7.9  地震后,必须对排土场、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排土场及其设施的运行安全。

8 排土场关闭与复垦

8.1  排土场关闭

8.1.1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必须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8.1.2  排土场资料应包括: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8.1.3  排土场关闭报告应包括:结束时的排土场平面图、结束时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报告、结束时的排土场周围状况、排土场复垦规划等。

8.1.4  排土场最终境界安全稳定性评价要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要提出治理措施;企业要按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1.3  关闭后的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破产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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