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至今,上海城市建设连续保持高强度投入,投资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在几轮城市建设发展中,上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在建设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兄弟省市大力配合支持下,取得一定成绩,总体受控,保持平稳。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这几年,我们不断学习和吸取先进国家经验,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特点,在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现向大会作简要汇报。
一、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需求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上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已基本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形成一支高度机动、覆盖全市、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监管队伍。但随着建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管理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满足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改革创新势在必行。主要做法:
(一)引入风险机制,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机构。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我们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确定了“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社会中介参与”的保险运作机制,充分运用费率调节机制,改变“重理赔轻预防”的状况,鼓励保险公司聘用安全服务事务所、监理公司等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到施工现场进行咨询服务。这类安全预防服务中介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安监站指导,并定期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状况,起到了安全监管的信息员、报告员、服务员的作用成为政府安全监管的协同力量。这样一方面增强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量,强化了过程监督,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服务也有了保障。同时保险公司预防成本也得到合理开发使用,“业绩效益”两挂钩的激励机制,更促进中介服务到位有效
(二)推行安全监理制度,补充监管力量。从1996年开始,在市政工程领域试行了安全监理制度。2002年,我们又在闵行、虹口区试行安全监理制度,都收到较好效果。尤其是市政工程领域、闵行区实行了安全监理之后,安全事故高发的形势较快地得到了控制。2003年,开始在全市范围推广安全监理制度。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在监理质量的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这样既补充了现场监督力量,又使得安监站可以根据现场监理定期安全报告,有的放矢地对问题严重的工地进行集中执法整治,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建立社会、职工和舆论监督机制。一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我们聘请一些人大、政协委员等社会知名人事担任社会义务督察员,定期组织他们开展检查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二是公开承诺机制。我市部分地区要求施工工地以告示形式,向职工和社会做出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并报监督部门备案,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三是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安全隐患和事故,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监督管理新模式:一是减低政府行政管理成本,逐步实现监督管理政府归位,企业到位;二是进一步了增强企业风险意识;三是大大激活了企业安全管理内在需求;四是促进和鼓励企业加强管理的积极性;
二、坚持科教兴业方针,探索实现监督管理手段现代化
上海建设工地量大面广,每年高大精深且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占不小比例,监督难度和深度在不断上升,建立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是提高效率、降低事故的有效途径。
(一)探索打造“数字化工地”,提升监管科技含量。一是建立隐患预防预控系统;在部分重大工程和高大精深项目,以及一般项目关键部位中,试点建立了施工现场电脑安全监视指挥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是实行高危环节“以机代人”监控方式。对进入地下施工或隐蔽施工阶段工程,以及在升降设备运行中,更新传统监督方法,试点采用红外线探头监控监视作业方式实施监督,减少高危领域作业安全事故和监督过程中事故的发生。三是建立全市工地短信群发系统,应对大面积公共安全事故,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
(二)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一是建立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计算机申报系统。全市所有项目的申报统一进入计算机系统,达到信息采集及时,办理规程透明,信息共享充分,监管数据准确完整。二是探索建立现场安全监督计算机系统。通过全面采用手持式安全监督信息采集系统(掌上电脑),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标准一致、查处依据规范、告知文本统一,杜绝行政监督与查处裁量的随意性。
三、紧抓传统监督管理方法不放,安全监督有效有力
近几年,我们在大力探索实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模式的同时,正确处理科技创新与传统管理的关系,始终抓住传统的、科学的、以及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放,在监督机构完善、监管措施改进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几大领域继续强化建设和引导,为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推进发挥重要作用。
(一)继续大力推进现场管理标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自控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对现场“人、机、物、料、环”五个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监控。目前这项工作已向分包作业班组延伸。
(二)安全专项整治不放松。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防范重要时期,不间断地对深基坑、脚手架、活动房、升降设备以及电器设备等开展各项安全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规企业和个人。
(三)建立层次培训制度。一是加强一线工人培训,成立流动安全学校,把安全学校办到建筑工地,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试点企业事故下降趋势明显。2003年下半年,在扩大办学机制上进行改革,实施社会化办学新思路,扩大办学力量,力争全覆盖。并规定从2004年4月开始,未经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不准上岗。现在,这项培训工作正在上海蓬勃开展。二是建立项目经理、安全监督各类从业人员的年度强制培训制度。目前上海已初步经形成门类齐全、形式多样的建筑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初步满足了上海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2004年,上海城市建设仍将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建设项目总量呈稳中有升的态势。面对新一轮城市建设发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任重道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继续努力探索,大胆实践,用“****”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握处理好建设与城市安全运行、环境改造、社会稳定的关系。坚持“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兴业”为手段,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建立“预案、预控、预报、预警”长效机制为重点,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依照“项目抓标准、企业抓许可、监督抓机制”的总体思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破:
(一)调整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差别化原则,建立市、区、街道(镇)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新模式,实现安全生产全覆盖、网格化监督。
(二)研究建立符合上海实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建设参与各方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地。研究安全事故责任分解方法。突出企业责任主体地位,建立以总承包单位为主线的安全责任分解体系,体现“责随事转、责权对等”原则。
(三)实施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以中介机构评估为主要手段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制度。整合管理资源,探索建立企业资质和安全许可联动管理新机制,研究安全许可纳入“三色通道”管理新途径。
(四)继续探索安全监督市场化社会化运作体制与机制。一是研究建立建设工程领域系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建设单位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市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沪外企业职工综合保险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体系。在高危领域试点安全信用担保制度。二是构建齐抓共管支撑体系。发挥建筑业管理各部门以及相关协会、学会、检测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合力作用,构建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市场监管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自觉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争取全社会广泛支持。
(五)深化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政府引导为基础、企业自主贯标为主、工程项目为落脚点的现场标准化管理模式。坚持量质并举,提高达标项目覆盖面。完善认证管理办法,提高认证水平。改革安全评优方法。将评优创优融入项目建设始终,变“集中应对”为“常规长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安全常抓不懈。
(六)大力推行安全监理制度。确立安全监理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索安全监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实扩大队伍,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安全监理规则。明确从项目的监理规划到现场监督全过程的职责任务。用1至2年时间,对监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知识培训。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预警、预报、预控、预案”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市、区(县)、管理大口和工地相互衔接的建设工程“三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各区(县)和管理大口应建立工地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防患于未然。
近几年,上海在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在一些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国务院、建设部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仍然有较大差距,与兄弟省市同行先进做法相比,上海还有许多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下一步我们要在建设部、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贯彻“量条例一决定”为契机,以降低伤亡事故,遏止重大事故为基本目标,全面做好2004年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为上海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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