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带领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召集并主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第三条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第四条 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五条 经常同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协助科长抓好安全工作。
第六条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七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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