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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1

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

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

每次夜梦惊醒,记起要是早先做些什么事,就堵住现场的安全漏洞了;开始我认为这是工作认真、态度负责的表现,现在我知道这也是不相信自己、不相信他人的写照。每次聆听、品味领导报告,觉得言之凿凿,心情振奋激荡,却都在实施过程中归于沉寂;我们说的很多,却多数是说了而已,执行标准的界定和执行效果的验证却少了。

安全管理是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工作,在按照计划逐步推进过程中,应该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作为一个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集体,各级安全工作者都有加强管理的愿望,都在努力和坚持;我们想了这么多的办法,制定了这么多的措施,投入了这么多的精力,安全管理的明天究竟该怎样、如何去发展呢?我想,就在于务实和落实吧。

一、安全管理的思路

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是站在一定基础上、与实际相结合的发展,发展的结果是执行规范管理到位,不是执行难以规范管理难以到位。对于建设项目,每个工程的投入是一定的,配置的资源是一定的,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是一定的,在工程进行期间能完成的工作和完成工作的深度是一定的,这就是安全管理的基础。

一方面,一切劳动都是有价值的,而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人们在工作中投入的精力、付出的努力,应该能够体现劳动的价值。一味地说“加强现场严格管理”,其实是一句很实在的空话;在技术状况、人员素质没有根本突破的情况下,都在强调等于都没有强调。所谓的“管理”,不是只要监管,还要有梳理;就是管,也应该有管什么、怎么管的意思,而不是一味的封堵。

另一方面,我们的工作也不能纠缠于细枝末节,那样限制了工作开展,没有意义;现阶段我们的工作更应该简化、直接、明晰。细枝末节,不是指事故控制工作,我们进行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防止发生事故,即使在一个系统内发生事故是小概率事件;有句管理名言“只要能发生的就一定会发生”,实现本质安全的艰难意味着发生事故从长远来看是必然的。细枝末节,是说那些和实际安全控制工作距离过远、层次过多、内容过细,以至人们(不只是高水平的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明确掌握、无法传承、不能持续发展,且已经被人们忽视和渐渐淡忘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二、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方向

几位现场工作经验较多的同志,举了几个例子说明对安全管理的认识:

1、现在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再过十年大家就会重视了。

2、安全培训可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如果按照规定的学时、认真进行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是能够起到效果的。

3、内地的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多大权力,香港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让违章单位停工,违章单位也会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再次进行处理。

这些例子,说出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也说明了它的工作方向,可以这样来回答:

1、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别人的注意;十多年前就有人说过“我们不能用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却还是那么发展起来了。环境保护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工作,现在初步被人们所重视,但有些事情还是做不到、还要再等十年,以后也许就水到渠成了。

2、只要出于善意,我们制定的每一项措施,坚持做下去、做到位都是好的,都可以起到管理效果。但是,类似安全培训这样总是执行空泛的工作,又会让我们反问,为什么做不到位?每次安全管理人员取证、换证培训,两、三天时间要听三、四本书;每次老师都会讲一遍“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和“木桶理论”,读一遍法律条文,之后就是讲解考试题目了。即便是因材施教,这也不是安全理论的极至;与其借口时间不多照搬老套、照本宣科、照样蜻蜓点水,不如让大家交流一下管理思路和方法。管理人员的培训都是如此,项目开工前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效果可想而知。

3、安全管理要靠基层发挥作用。我们制定的很多制度难以或者根本没有得到执行,以及内地的安全管理人员没有那么大权力、或者有权力却不能正常运用,确实有人员素质的原因,也有重视程度的问题,还有其他方面的制约,是有些东西在桎梏他们的手脚。有个案例说一个班组的工作,有两百多项制度在管着,过犹不及,这不是管理是添乱。很多“严格管理”的工作,执行起来都把要求落在纸面上,要他们去做记录,对实际管理工作很少形成帮助和促进作用。

三、安全管理的改进措施

我们说“管理要管细节”、要进行“精细化管理”,可是我们目前的管理只有“细”了,却看不到“精”,也谈不上“节”。凭借在字里行间找到的字眼,不断加码、不断细化,把资料记录做为安全管理的手段和目的、与实际施工生产拉开越来越大距离的理想化、纸面化、表演化的工作方式,不能让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地、可持续地进行。下面说些具体事例。

(一)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汇报材料

安全文件的制定、传达、学习,表明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布置了某些任务,产生了一定时期内的工作重点,起到了念紧箍咒的作用。但是,一份文件下发半个月,就要各单位汇报执行情况,现在的文件这么多,贯彻执行需要一段合理时间,半个月也许能学习一遍,出不了执行结果。如果一份文件能执行到位,就不要三令五申了;知道没有执行到位,还要用类似文件去规定,不算是恰当的方法。把以前的文件翻出来,再查一遍执行情况,也比要求反馈一个新报告好些。

同时,文件多用应该或者不应该的语言阐述管理要求,实际的执行规范及相应的验证标准却少了,这就给弱化文件要求、降低执行标准带来了方便。也许目前的管理文件不可能都规定到位,要靠各单位去贯彻精神,可是要想改变或者加强现实中大家习以为常的做法,要有可验证的执行标准才能达到目的。出台制度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要以执行为第一要务;执行起来有难度的工作,要经过广泛调研摸底确定解决办法,比如分包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汇报时,做过一件事拆成几件事说,做得不好但说的光鲜,没有执行下去却仍然汇报,这些情况都是多见的。把两年前的汇报材料拿来在大会上念,也有听着没有感触的人,这说明还是那些矛盾没有解决,也反映出汇报材料中公式化的语言比较多。本来是完整的一项工作,好与坏交融其中;我们先说好的,自己做过哪些事、完成了哪些工作,后面再说坏的,完成的工作里还有多少不完善、没落实的地方,一项工作的好与坏隔开了几张纸。这似乎有些投机取巧:一项工作是一个系统,应该放在一起整体分析它的对与错,这时我们就能看出,原来我们的成绩并没有这么大,好的制度或者管理方法依然遇到执行问题,很多需要坚持的工作仍然是在推动并没有固化下来。

(二)工作计划、措施的编制和执行及强制性条文

安全工作“五同时”规定是: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这是对企业管理做的要求,对于其它管理层级,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布置工作。我们的很多问题,就发生在一件事或者一项工作,不经梳理、不分巨细要执行到每一级,每级都要把全部规定动作做一遍;是不是学生要做老师的事情(学生任务就是听课,怎么教学是老师的事情),或者五年级要重做一年级的题目(那些事情都是我明晰并且习惯做的,不需要再写一遍),都不明确。如果说“管理要有层次,不要求齐头并进”,那么现在管理的层次情况如何呢?

1、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各个作业场所针对辩识出的危险源都要制定预控措施,这与技术措施中写明的正确的施工方法没有区别,只是写法或者格式不一样。不遵守技术措施,同样未必会看预控措施;因为篇幅限制,在技术措施中要求较少、几笔带过的次要项目,在全面风险管理的模式下同样不能引起别人的注意。

很可能,技术措施和全面风险管理分别是多个部门主抓的工作,每个部门都在贯彻自己的工作思路,都在发展自己的管理方法,却忽视了安全管理是系统工程的说法,对相关体系、共同保证的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2、项目单位的管理制度中,已经说明了开展检查工作的要求;标准化施工模板中,已经规定了各阶段安全文明布置。对已经有章可循、明确的工作还要制定“工作计划”再次说明,是重复劳动,也会因标准不一带来执行难度,指导性并不强。天下文章一大抄,甚至项目部自己要抄自己的措施;因为措施、规定过多,影响了管理人员对重点工作的判断,甚至影响了安全工作信心。工作计划应该针对没有明确要求的工作事项、结合实际制定,应该能够对现场管理起到指导、借鉴作用,不能为了计划而计划。

3、目前的项目单位,大致要对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触电、火灾、防汛防台风、食物中毒等突发状况编制应急预案,每本预案要单独编制、审查、批准,形成各自的管理体系、救援方案、联络通讯目录,还都要进行教育培训。

发生班组级别事故时,不能先找到多本预案中对应的一本才懂得如何救援;现场人员要进行有效和安全救援,需要长时间的工作积累和必要的培训来实现。人员职责和通讯目录分得过细,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好处:施工人员以前不经常联系的人,当时未必会接听他的电话;队员联系不上关键人员,其他人也未必能联系上。社会事务中合并报警电话,也反映了这样一种趋势:我们不能说到某事重要,就单独建立一套执行体系;应该在原有的事务框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我们的体系才不会越来越复杂,才能节约管理资源,执行起来才会更有效。目前我们能够做的是:合并各项应急预案,以及其中的管理体系;毕竟除了超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大多数应急预案的管理体系、人员岗位职责、联络方式是雷同的。

4、每个项目进场开工前都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因为现场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流动性较大,受到工作时间、任务安排、人员素质、经济利益等多重因素制约,多数就是抄写一次卷子;对抄好的试卷进行收集和保存,只能说明相关人员在履行手续,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应该由单独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比如,建立施工人员触电急救、心肺复苏和安全关键知识问答的两分钟视频库,把这作为人员培训的基础资料;按照30个人60分钟视频形成300兆的电子文档计算,一块100g的硬盘就可以储存一万人的基础培训资料;这样我们的培训工作能有的放矢,虽然开始的工作量比较大,但是节约了以后做卷子的时间。人员的培训情况,可以查询人员工作卡上的记录;需要具体查阅时,有关部门可以发来相关资料进行对照。这种做法,会比项目部自行培训更真实。如果需要告知“工程特殊情况及工作场所具体危险因素”,工程交底与教育培训一样要求开工前进行,可以由它完成。

5、安全责任书,同样与已经制定的岗位职责没有区别。也许形式也很重要,在大会上签定安全责任书,对日后进行严格管理有一些提神醒脑的作用;但是,除了每年不停变换内容和数值的安全目标,在漫长的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对照的是各项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不是《安全责任书》。

以上几段叙述是想说明,在现场安全管理过程中,我们在做太多重复的、在让我们警惕的同时也会分散我们注意力的事情。我们进行多重管理或者重复说明,好象在从不同角度共同对现场把关,执行起来显得现场的管理形态丰富多彩,这对现场工作有利也有弊;目前的管理工作呈现出庞杂的局面,应该是此类工作超过了需要的程度。

我们的工作不断在做,方法不断在改,大多都落实在管理层,施工人员执行的还是那些规程和条例;如果说,直接按照规程规范、管理规定、施工措施等开展工作是第一级控制,各类检查验证、人员培训等是第二级控制,各项组织协调、制度要求、评价考核等应该算做第三级控制;我们的工作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第二级或者第三级安全控制上,应该透过它们辨别第一级安全管理情况。

最坏的统帅也好过同时有一堆统帅,细节管理的进一步扩大,要求了很多、很细的工作,多头并进,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和工作时间、失去了工作重点;有些本该认真执行的工作,比如安全巡查,就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贯彻下去、不能执行到位。为了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执行与目前工作有关的规定,我们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管理工作不能越来越多,管理链条不能越来越长,管理体系不能越来越复杂,不然每项工作能够分到的执行时间会越来越少,牵涉的管理资源会越来越多,管理难度会越来越大。安全管理,不能出现“黄宗羲定律”,不应该只有一些专家才能掌握它的脉络、才知道要做些什么事情。

现在各项目单位还需要针对《强制性条文》制定学习和执行计划,其中涉及电力建设的部分,完全是《设计技术规程》、《安规》及《验收规范》中部分重要条款的摘录,说明这些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以此进行提醒和要求;但是,有很多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被视为圭臬严格落实的相当重要的条款并未罗列,用《强制性条文》指导实际工作过于简单。如何对待《设计技术规程》、《安规》及《验收规范》中的其它条款呢?肯定还是要严格执行,最多有“首先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这类说法。工程建设中,作为血和泪的结晶,《安规》等规程规范的地位不可忽视、不能动摇;如果这些根本的规章制度执行不了,就采取变通的办法去强化,不符合“标准统一”的要求,是好心办了坏事,既增加了管理项目,又混淆了管理重点,以后要执行的管理条目、文件标准将会越翻越多。实际工作中,不重视《安规》同样不会重视《强制性条文》,它们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即使《强制性条文》有了法规的名义,没有执行属于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却仍然按照各单位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渠道上没有差别,控制程度将与其它规定类似。对于《强制性条文》,单独编制学习和执行计划应该是不必要的,其他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的更基本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如此要求。

(三)记录

说有些要求难以执行,不是说那些直接指导我们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是说那些检查时作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台帐、工作记录和由它们引申的工作。即使要求的很多工作只落实在纸面上没有传递下去,也有人说“这些细节并不难做到,是管理人员没有想到、没有投入精力”,这样的思路并不恰当。

“做的事要记下来,没有记就是没有做,凡事都要留下痕迹”,我们不管什么都要往纸上写的时候,已经陷入形式主义的怪圈。工作的好坏在于做没做事,不在记不记录,做事是记录的基础;在各类工作中,我们往往偏重、甚至是倚重记录,借此来判断工作做没做、做得怎么样,这从逻辑上讲不通。现实中,记下来的事情未必就做了,没记的事情未必没完成,记录与工作之间也是脱节的。

另外,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最多就是反映在记录上,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记录在没有现场印证的情况下,其本身的真实性都应该打折扣。有人提出“对基层岗位的日常检查记录情况,上级部门应该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就是纯粹的纸上谈兵;不到现场检查,只检查基层的检查记录,上级部门并不能判断基层检查记录的真实性,甚至这两级检查记录都有可能是随便填写的。即使我们只能先审查管理制度、查阅工作记录,但是工作着眼点都应该放在实际制度执行情况上。我们常说“管理的重心要下移”,也带有这方面的考虑,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真实的中心转。

一切记录下来的事情都是过去时了,除了检查的时候,记下来就收起来,很少有人会翻阅记下的是什么;对现在和以后要进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很少起到备忘录的作用。记录的真正作用,在于制约、规范、指导工作人员的行为,作为工具书提醒我们做什么事情和怎么做事情。施工措施同样作为一份纸质资料,受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工作记录,就在于它的指导意义。从责任上来说,一旦出了事故,他以前做什么最近没做了,或者以前没做什么现在造成影响了,或者以前做好了现在又出状况了,在分管的范围内都有他负责。安全管理不只是事故管理,不能光想着用记录去打官司,过于强调记录的全面性和细节要求。应当走出“凡事都要留下痕迹”的思维陷阱;如果一味求细求全求记录证明自己可以不担责任,我们的工作只能纠缠在故纸堆中不能自拔。

涓涓细流汇成江海,现场不断累加的记录工作,以及相应的检查记录工作,占用了我们太多的工作时间。在文件或者规定中找到一个词,即便只是某项工作执行起来会自然完成、不必强调的固有内容,或者是其它工作的一部分职能,却要求现场作为一项新工作形成一份新记录的做法,是在无限进行拔高和细化,不能被坚持和传承下去,没有任何价值。把人员从烟波浩淼的记录工作中解脱出来,放在真实的管理上,才是我们的工作;记录要对现场安全管理有促进作用,应当真实和简便,而不是仅仅耗费管理成本。

目前,简化记录是当务之急。比如:

1、所有的记录都应该是真实的;如果存在不真实现象,要综合分析,进行规范。

2、记录是工作情况的唯一反映,不能重复:例如安全员工作日记与日常检查记录应合并;每天的站班会记录与每天的安全作业票应合并;安全文件下发后即进行学习,学习情况不需要在以后的例会资料中重复反映。

3、类似工作的频率与相关记录的形式应统一:例如安全员与项目经理都要进行安全检查,但是工作频率和记录样式不同;在较常进行的安全员检查记录中添加项目经理确认内容,可以取消项目经理检查记录。

(四)安全检查

施工与检查,本来是相互依存的矛盾统一体,现在的矛盾却很大。你说检查的现场都是布置过的,我说是受检单位带我去那里的原因;你说查得不够细致,我说如果检查细致了受检单位要陪更长时间;你说检查走过场,我说每次检查我都发了通报;你说检查的效果不明显,我说是因为受检单位整改不到位、不能坚持下去;你说现在的检查太频繁了,我说那不仅仅是安全检查的原因;总之,大家都有自己的说法。检查是必须的,关键是如何起到效果,这可以转化为如何进行公正检查,以及如何反馈检查结果的问题。

进行安全检查,应该遵守一些原则:

1、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包括某项工作执行到什么程度,都要在文件规定中找到依据,没有明确依据的要求应慎重。

2、检查出的所有问题,都要在现场进行反馈,没有反馈的不提交。

3、一次受检的所有单位,问题反馈的标准和深度应一致。

4、为了维护检查工作的纯洁性,顾及别人的观感,利于政策的执行,检查人员不应该接受被检单位招待。

(五)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一般认为,监督体系就是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之外的其它部门都可以算做保证体系。两个体系应该是相对而言、相互依存的:如果保证体系的定义不能明确,监督体系的概念也会模糊;同样,如果监督体系就是监督部门、保证体系就是建设管理部门,都很明确的话,那说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就失去了意义,因为不需要再换用名词。这都涉及到两个体系如何进行分工协作的问题。

某些时候,监督体系会说自己的职责仅仅是监督检查,做什么、怎么做要由建设管理部门去规范,这和检查出问题却不说怎么改正是一个意义;监督部门在进行专业管理,同样要管安全源头工作。有时候,保证体系乐于安排布置工作,认为定个标准发给项目单位执行就行了,却不考虑执行和监管成本;很多时候建设管理部门也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履行着监督体系的相关职能。大家都用“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话来划分责任,因为不想缺位所以越位,因为不想越位所以缺位,就可能形成趋利避害的局面。两个体系的工作交织在一起,从不同侧面都在管着安全施工的事;从工作的角度出发,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只布置工作却不考虑落实,也不能只提出问题却不提供解决方案;因此,“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的说法,只是划分了专业和岗位,真正工作起来,首先就要考虑进行协同和兼管。

同时,不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如何布置,都要把最终执行层(执行体系)的工作情况考虑进去,否则安排的工作在落实上会更为困难。

(六)安全目标的制定与分解

目前的安全目标制定与分解工作,一般存在下列情况:

1、项目单位每年制定安全目标,往往没有经过测算和论证,除了设定一些概率数值外,其他多是责任规定的复制。

问题在于:(1)制定好的安全目标,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一旦基层的施工班组发生较大事故,将直接突破公司级安全目标。宣传“安全目标”可以起到精神引领作用,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是这种安全目标的科学性仍然需要探讨。

(2)与全面风险管理相似,制定安全目标时会限定某类事故发生的概率值,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做法,不是有数据支持。概率计算是实证科学,应该遵守统计规律,发生事故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设定小概率事件的概率,从科学角度来说得不到验证,或者验证效果不佳;即便是一个较大系统,伴随着统计基数的加大,管理难度和安全风险也在增加,同样没有必要设置概率值。需要反映管理工作的成效,应当采用“环比”数据。

2、安全目标要进行分解,分解后的目标要写进管理规划和制度中,并且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告知现在的目标。

问题在于:(1)任何施工班组、具体部门、项目单位,它实际安全控制目标都是不发生事故,不解释不说明不交底不培训它都一样;这不是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的功劳,是工作的本身意义。进行安全目标交底的根本目的,在于宣传处罚标准、进行警示,这是一项基础意义上的教育工作,不需要就此类交底单独形成记录。

(2)分解后的安全目标要写进管理制度,还要图表上墙。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延续性;安全目标更新措辞后,工作重点不会因此改变,管理力度也不会因此加强;更换已经编制完成的管理制度和做好的上墙图表,对现场管理并不能起到促进作用。

有时候进行检查,我们会对工作人员说:公司级轻伤事故率是这个数值,你们要控制地更紧,数值应该比他们的小。这很荒谬和滑稽,我们凭什么口头就给他们定下目标?还是形式主义在作祟吧。综合考虑,这样执行“安全目标”的相关事项更合适:

1、《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有各级安全控制目标,可以直接采用不要频繁更改,细化后也要保持长时间稳定。

2、安全目标是一种宣传手段,需要借助处罚标准来完成相关工作。如果项目单位的处罚标准比较完善,可以将安全目标与处罚标准进行合并,这样更有利于宣传和执行工作。

(七)合理工期的规定

压缩工期的事情说了这么长时间,还没有形成一个关于合理工期的界定,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在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在这里却没有适行的管理手段,可能这牵涉到太多相关方的权益。合理工期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好事情。

对于安全管理,我们希望所有遇到的人和自己一样,知书达理明辨是非,既能提纲挈领观察入微,又能把握方略有力实践,我们以为别人工作中永远有不到位、不符合自己期待的地方,对他们做好的工作却没有足够肯定,不重视他们是执行层、工作要由他们去完成的现实情况。“木桶理论”也可以这样理解:在一个并联系统中,当你不能轻易更换木板和木桶的时候,控制水平的高低决定于那只有最短木板的木桶;在进行有效补充或隔离后,仍然不能在木桶里倒进过多的水,要适应它的管理生态,没有它的把关,桶里是没有水的。针对能够辨识出的危险,我们都制定了控制措施,安全管理的难题是执行;如何在纷杂的现场环境中找到对应的危险,进行有效控制,需要我们付出加倍的努力。

各级管理者的工作对象不同,管理形态也应该不同,根本是执行与工作有关的规程规范;执行人员的工作要简洁、直接才能有效,梳理制度保证他们有权力、有时间、有信心把规程规范落实下去,是管理工作的重点;这需要我们有更科学务实的态度、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的行动来保证。安全管理,一方面是对外另一方面就是对内,既要管人也要管自己。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或多或少都是有数的,把这期间该做的事情做好,多做些纯粹的、真实的,经过统筹安排和科学考虑仍然认为是必须的和能够完成的工作,时刻关注一线执行情况,确认能够执行下去,从中吸取营养调整工作方法,是符合科学精神的工作态度,在这个基础上安全管理应该能够持续、有益发展。

作者:李海(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邮编231202)

【作者简介】作者,1974年人,合肥工业大学毕业;首先从事工程经济管理岗位,为造价概预算员;后又从事技术岗位,为技术质量专工;从事多种电压等级的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对工程技术、安全、经济管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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