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小型机械、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部安监部对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
3.2 项目部机械部负责固定资产小型机械及工器具采购。
3.3 项目部物资公司负责非固定资产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采购。
3.4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4 程序
4.1 形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由项目部机械部负责采购,执行msp-00-12《机械设备控制程序》。非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由项目部物资公司负责采购,执行msp-00-1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4.2 需用单位领取小型机械及工器具后,应根据使用说明书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4.3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4.4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各种机具都应由专人进行维护;能随机挂牌的机具应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4.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6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7 电动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4.8 电动或风动的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或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风动的机具。
4.9 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0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4.11使用各类型潜水泵必须设有就地开关、漏电保护器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设监护人。潜水泵工作时,严禁人员进入坑、池内施工。
4.12各类型潜水泵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测试,以防止漏电伤人。
4.13室外的小型机械、电源开关应有规范的防雨设施。
4.14倒链使用时严禁使用起重链直接绑扎起吊物及双链拆成单链使用。
4.15倒链起重吊点的选择,应能满足起吊重量的要求。
4.16起重物体起吊到位后,应及时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条上。
4.17使用钢丝绳悬挂重物时,严禁钢丝绳与钢丝绳直接连接,必须使用卡环连接。
4.18机械、工具应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及借出使用。
4.19磨石机(水磨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在磨石机施工区域内的电源不得有接点。
4.20施工完毕的项目,机械及工具应及时收回,进行维护和妥善保管。
5 相关文件清单
msp-00-12《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msp-00-1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篇 工程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机械伤人。确保工器具的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益,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3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4 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6.1 各施工单位应重视对小型机械、工器具的管理,必须建立统一的帐册,明确名称、型号、保管人、检验日期等,报废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2 所有的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掌握使用。
6.3 所有的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记造册。
6.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报废、已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6.5 所有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6.6 所有的电动工具,绝缘工具都要按规定进行绝缘检查,检查后的工具应张贴合格证,注明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日期并登记造册。
6.7 电动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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