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山工程管理科安全产生责任制
矿山工程公司管理科安全产生责任制
一、编制年、月、日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三、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四、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征求安全技术处意见。
五、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六、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2篇 矿山工程设备管理科安全产生责任制
矿山工程公司设备管理科安全产生责任制
一、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搞好锅炉登记、建档和软化水的工作。随时提供锅炉和受压容器的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三、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定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四、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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