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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安全管理手册(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04 热度:50

高级中学安全管理手册

第1篇 高级中学安全管理手册

淳高高级中学安全管理手册

分类条目责任人

校园安全

1、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设立明确的牵头科室和专职管理干部,有完整的安全会议记录。 安保办、校办公室

2、学校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教导处

3、学校设有“校园110”;总务处

4、学校确保治安重点部位(如财务室、机房、校门、宿舍进出口、四周围墙等)安装报警或监控装置,不留死角,监控资料须保留15日以上。总务处

5、校园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各项职责落实到人。安全保卫办公室

6、学校门卫须由保安或其他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担任总务处

8、学校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并进行合格验收。总务处

9、学校建立值班保卫制度和课间(午间)巡视制度。校长办公室

10、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及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总务处、教导处

11、校园内严防外来宠物、家畜等动物讲入: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总务处、教导处

应急管理

1、学校制定有消防、反恐、群体伤害、楼梯踩踏、外来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外出实践(习)、传染病、水电气临时中断、冰雪雷雨震等险情和自然灾害的多方面应急预案,定人定岗定责,并按一年不少于一次的标准组织相关演练教导处

2、学校师生要了解和熟悉学校《应急预案》中的相关内容和应急程序,措施和办法以及相关人员职责。安保办、校办、教导处

3、各类应急演练要事先制定具体操演方案,并留有(监控)影像记录。应急预案要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部门的专业要求,不断修订完善。教导处

4、学校组织大型活动,事先制定详尽方案。集体外出应履行报批手续。教导处

校舍安全

1、学校所有建筑物,均符合建筑质检部门的安全检测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抗震设防和使用年限要求。总务处

2、校内建筑物定期维修,建筑物无安全隐患,外层表面无破损,屋面无渗漏。总务处

3、除符合建筑规范相关标准的以外,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总务处

4、宿舍楼除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层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可设一个楼梯出口外,其余都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出口。总务处

5、室内吊扇、灯具、电视、多媒体等悬挂物安装牢固,留足安全距离。电线、电路定期查验防止老化。总务处

6、学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楼梯应设置栏杆,栏杆制作应符合标准。阳台、外廊高度不低于1.10米,室内栏杆不低于0.9米。总务处

7、校园内深于0.5米以上的水面须安装防护装置,并设有警示标牌。总务处

消防安全

1、学校建筑每楼层均应配齐足量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配置应符合消防部门要求,除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灭火器按特殊型号配备。总务处

2、灭火器须定期更换药剂,检查瓶压。消防器材必须保证使用功能完好,水源水压正常。总务处

3、宿舍通道门和大门应同时具备疏散和防盗功能。发生火警等突发情况时,保证人员及时疏散。总务处、教导处

4、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和侧推门,平常不得锁闭;常闭式防火门要处于关闭状态。消防通道和疏散门两侧,不准堆放物品。总务处

安全设施

1、校内配电装置设置规范合理,有专人巡查维护,值守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总务处

2、学校建筑物按规定正确安装防雷装置。配电房、电脑房、网络教室、视听设备、旗杆、金属防护网等须另外加装防避感应雷装置。总务处

3、校园内低层建筑空调外机须安装防护栏板。总务处

4、学校定期修剪树木枯枝,防止高牵坠物。总务处

宿舍安全

1、学生宿舍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定时巡查和值班记录,坚持校领导带班制和中层干部值班制。总务处、校长办公室

2、宿舍楼内须配有外线电话(报警装置)、不间断电源、应急灯、灭火器、担架等应急物品。宿舍楼布有插座电路的应定时供电,并与照明电路分设。总务处

3、学校宿舍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在出入会客、防窃、用电、作息等方面作出明确管理规定。总务处

交通安全

1、学校校车必须在使用、管理、保养、维修等方面制定严格制度。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手续。校长办公室

2、各类用车安排专人值乘,防止漏乘学生,负责行驶途中学生安全。教导处、校办

3、各类用车必须有合法资质,驾驶员必须具有安全行车五年以上的记录,并符合准驾标准。教导处、校办

4、租用车辆必须是符合客运资质、保险齐全、实力较强的单位,双方须签定安全责任协定。教导处、校办

5、校园内除指定区域限速通行停放车辆外,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停放。总务处、校办

6、上放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应有值日教师、保安疏导师生、非机动车辆,纠正违规现象。总务处、教导处、校办

7、加强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各项规则。教导处

教学安全

1、实验室药品试剂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购置,过期闲置部分按规定方式定期清理。教导处

2、实验室药品试剂应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特性,分室或分柜隔离存放,危险药品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使用审批和登记制度。教导处

3、实验室购置药品试剂必须及时登记,注明品名、数量、规格、性能及购置时间、注意事项,标签清晰,粘贴牢固。教导处

4、学生外出实习,应与实习单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加强劳动保护,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教育。教导处

5、体育设施完好率达100%。固定器械无松动,场地无坑洼破损。总务处、教导处

6、体育器材设施定期有专人负责检查,并署名记录检查结果。维修期间应设立警示标志。总务处教导处

食卫安全

1、食堂经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核准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和有效范围内经营,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C级以上。总务处

2、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规范,整齐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总务处

3、食堂通过卫生监督部门规划审核,功能区域布局流程合理。总务处

4、食堂生、熟、半成食品分开存放,严格餐具、用具清洗和消毒以及空气消毒制度。总务处

5、食堂进出口、操作间和备餐问装有视频监控装置。未经许可严禁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堂内部场地。总务处

6、食堂仓库专人管理,实行定点采购食品和索证索票制度,存放食品必须离地离墙上架,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总务处

7、食堂按规定实行48小时留样制。留样品种每样不低于100克。总务处

8、在教室用餐的,必须在食堂备餐间配备,加盖封闭运送,严格交接。总务处

9、学校外购订餐必须是向持有卫生监督部门认可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双方必须签有安全责任协议。相关处室

10、食堂内部整洁,地面防滑。无尘、无蝇、无鼠、无蟑螂。定期清除烟道油垢,配齐消防设施。经常检查燃料管道(路)接口、阀门,气体钢瓶必须与明火隔离摆放。总务处

11、学校饮水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测。清洗,封闭使用,专人负责管理。总务处

12、学校小卖部纳入学校管理,加强进货验证,不得出售“三无”产品或过期食品。总务处

13、中学配备专职校医,小学配备培训合格的兼职保健教师、幼儿园按比例配备专职保健人员。教导处

14、按照规范健全与完善学校晨检制度,学生疑似传染病和因病缺课报告制度。教导处

第2篇 南菁高级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根据市、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江苏省菁南高级中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和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严密防范,不漏险情,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实施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校长负责所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分工负责,分层管理,具体做到:

(一)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严格、规范;

(二)学校安全教育和宣传卓有成效,学校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三)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度,各类安全隐患能及时发现并得到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案;

(五)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具体工作要求及负责部门

(一)校园设备设施安全

1、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超过使用年限和被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应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校园围墙及校内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等建筑和设施要符合安全规定。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关设施应安全可靠。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造。[总务处]

2、在教学楼和学生公寓设立报警求助系统、应急处置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口和疏散口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安全撤离现场。学生公寓使用上下结构的床铺,护栏应符合规范。[总务处、安监办]

3、基本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或改建校舍,按照建设工作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操作实施,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施工责任状。未通过验收和备案的,不得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用房。[总务处]

4、学校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教学仪器设备应制定防火、防爆、防变质、防挥发等安全保管制度,并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教务处]

5、学校电路及电器设备设施的管理应定人定责,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存在隐患的电路、电器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校园内的道路、楼道、走廊应有照明灯,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高压变电设备必须有专门围栏隔离,并设置安全标志。[总务处]

(二)交通安全

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德育处、安监办]

(三)集体活动安全

1、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小型校内活动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学校办公室备案;大型校内活动由校党委讨论,报校长批准。[校办]

2、校内组织*、演出、放映等活动,应当申明纪律,责任明确,安全有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派专人维持秩序,防止因秩序混乱而发生意外事故。[德育处、教务处及各年级组]

3、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和文化体育局批准。校外集体活动要与共同组织的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事先应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德育处、教务处及各年级组]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和没有教职员工陪同的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技术教育和生产劳动活动,应在勤工俭学基地进行,并遵照学生的身心特点,不能超越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务创收活动。[德育处、教务处及各年级组]

5、学生集体活动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状态应保持良好,严禁无证、无照人员驾驶,严禁超载运行。[安监办]

(四)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1、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体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心肺功能等不适合大运动量的学生的健康档案,避免这些学生进行大运动量的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政教处、体育组、医务室]

2、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损坏的及时维修,不能修复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更换。[教务处、体育组]

3、体育教师应加强对运动会、体育教学和训练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学生在进行各种体育运动时,务必做到运动前安全教育。对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不得组织学生校外跑操。[教务处、体育组]

(五)饮食卫生安全

1、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常识的宣传,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安监办、食堂、医务室]

2、学校食堂应有严格的封闭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岗位管理制度,杜绝非食堂操作人员进出食堂操作室。设备设施应齐全,并随时用净水对地面、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防鼠、防尘、防蝇、防潮。禁止农药、人畜用药、灭鼠药及其容器进入食堂或食堂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安监办、食堂、医务室]

3、食堂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料和订购食品时,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学校食堂所购肉类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有专屋(柜、瓶)专人保管。[总务处]

4、学校食堂生产、经营、销售的全过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食堂炊事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食品,不得向学生出售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对加工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检疫。[安监办]

5、学校应对炊管人员加强营养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食堂操作人员和小卖部售货人员应定期体验,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安监办]

6、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水井应加盖密封。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利用净水设施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对学生饮用水应有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报告,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杜绝师生集体饮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总务处]

7、校园内开设的小卖部,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总务处]

(六)教学实验安全

1、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对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其它实验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门保管和使用。学校实验教学在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教师和学生将有害、有毒物品私自带出专门的保管和教学场所。学校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此类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品种明晰、数量清楚、保管安全、责任落实。[教务处]

2、实验室要将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显着位置。实验教师要确保学生按照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从事各种实验。实验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规范操作思想,遵循安全守则,严肃认真地完成每一次实验。[教务处]

(七)消防安全

1、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常识和自护自救常识,并有必要的学习内容、时间、场所和辅导人员。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师生逃生自救演练,教师定职定责,学生定向定点,确保学生紧急逃生自救安全有序。[安监办]

2、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在公共场所合理增设消防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限期整改。[安监办]

3、加强师生用电、用火、用油等安全教育,抓好食堂、学生公寓及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易燃物品应按规定存放管理。禁止学生在教室、宿舍内生火取暖和用电取暖,不准烧电炉、点蜡烛,不准在学生公寓内起伙做饭菜等。[安监办]

4、定期请公安、消防部门的专家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防火安全和灭火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和摸拟训练,传授防火安全知识,开展疏导演练,教育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安监办]

(八)学校治安安全

1、学校要成立治安领导小组,与司法、公安等机关建立长期协作关系,聘请司法、公安等机关、团体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校办、安监办]

2、加强出入校门的管理工作,学生凭证出入,外来人员严格实名登记手续。外来人员和车辆(紧急救助车辆除外)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区和运动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保卫人员夜间巡查力度,确保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安监办]

3、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校园。定期对学生寝室等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收缴管制刀具等易造成伤害他人的物品。[德育处、安监办及各年级组]

4、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伤、致死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德育处、安监办及各年级组]

5、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维护师生安全。[安监办]

(九)住校生安全

1、建立完善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学生公寓,预防和消除学校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德育处、安监办]

2、学校应定期召开住校生安全教育会议,对住校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被伤害学生。[德育处、安监办]

(十)师生身心健康安全

1、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科学施教。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增强教育效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教师用简单粗暴的办法解决学生事务,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校办]

2、重视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每年秋季开学前对教职员工和临时人员进行体检。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或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措施。[校办、工会]

3、重视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工作,主动作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心理异常的,及时给予帮助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德育处]

4、教职员工要特别注意优秀学生和关爱贫困生、学困生、心困生、留守生,促进培优转帮工作。[教务处]

5、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根据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的特点,遵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地去开展工作。[德育处]

6、重视学生离校到校情况。学生需要提前离校,需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班主任签名,安全保卫处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安监办、年级组]

7、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事故,积极与家长配合及时向保险部门索赔。及时与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总务处]

8、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才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告知学校政教处、医务室,为其建立档案。教职员工在教育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德育处]

(十一)网络安全

1、学校网络安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计算机,清理病毒及黑客程序,以保障校园各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负责学校网络的保密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对必须保密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校办、教务处、现代办]

2、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校园网传播带有***、淫秽内容的信息,或将校园网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校办、教导处、现代办]

3、以活动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以此为学习背景和学习工具。[校办、教务处、现代办]

(十二)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1、将师生员工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自防自救教育等,形成全方位的安全教育体系。[校办]

2、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在“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校办]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各部门及教职员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学校追究。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3、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司法部门追究。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及时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将安全事故及时、客观、准确上报分管副校长、校长,然后通知学生监护人,再报市教育。事故报告的时间不能迟于事发后1小时。

2、亲临现场

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处理

组织救护---维护现场---协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进行善后处理

4、各部门值班电话:

(1)办公室电话: 86990206

(2)安监办电话: 86990211

(3)政教处电话: 86990216

(4)教导处电话: 86990217

(5)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6990246

(6)其它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江苏省菁南高级中学

2014.4.1

《高级中学安全管理手册(2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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