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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探索和实践(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6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第1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集团公司各类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材料的运进、成品的输出,以及半成品在车间与车间、工序与工序之间都需要经常进行运输、装卸,堆垛等项作业,这就形成了内部(也称厂内)运输。厂内运输是集团公司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采、选、冶整个生产过程,每种产品的生产、储运等工序都离不开厂内运输。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率,不仅从机器设备、生产工艺,企业管理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时还把厂内运输的技术和安全管理现代化作为整个生产技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厂内运输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各道工序之前的联系的纽带。生产效率的提高,必须依赖于良好的运输效率,而运输效率的提高,必须有安全作保障。随着集团公司的迅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厂内物流运输的机动车辆品种日益繁杂,数量日益增多,这不仅提高了厂内物流运输的工作效率,也减轻了作业人员的体力劳动强度。

但由于机动车辆的广泛使用,加之厂内运输作业的复杂性,很容易发生即给公司造成损失,又危及到个人的生命安全事故。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所以,加强厂内运输安全管理,不仅是有益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集团公司的发展生产,也是公司广大职工的共同愿望。

一、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面对的难点

从2001年****成功实现下井车辆集中管理开始,集团公司陆续把大板车、客货车、叉车、通勤车等近***余台车辆统一划归汽运分公司管理,后期又准入将近****台外协车辆交付汽运分公司管理。汽运分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细节管理的力度,完善安全创新机制,抓好出车前、出车中、归队后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都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随着车辆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安全设施的持续完善,厂内运输安全形势日益好转且保持平稳态势,在车辆总数每年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各类车辆伤害事故起数大幅度下降,各层级的车辆安全管理水平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但是,由于车辆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它受到厂区道路状况、道路行人、作业环境、驾驶员技能、车辆本质化安全水平及安全管理水平的多方制约,每年仍有1-2起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从中暴露出车辆安全管理上的不足和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困难所在。

1、目前,95%的操作人员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和制度,规范驾驶、按规作业已经成为一种日常习惯和行车文化,但从每月通报的违章现象看,习惯性违章仍然是一小部分人的顽疾,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瓶颈。

2、安全管理还依赖于各级人员督促和检查,有管理人员在场和不在场不能做到安全行为一个样,尤其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仍然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的现象,没有真正落实好层级责任,很多隐患和问题被人为掩盖。表现在行为,但根子还在认识上。

3、虽然在车辆本质化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在厂内交叉作业安全管控方面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这也是目前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难点之处。

4、厂内作业车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无法对驾驶员实施有效的监控,完全依赖于驾驶员个人安全意识的高低和自觉程度。

二、从集团公司以往的厂内车辆事故案例来看,厂内运输车辆伤害事故一般造成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如下方面:

1、车辆安全状况不良:车辆性能,可靠性、机械故障以及内设施不良等均会危害人体,有关人员对厂内物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好坏、缺乏足够的重视,错误地认为在厂内行驶问题不大,对车辆的检查不经常、不严格,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解决,常常凑合使用,带病上路,结果往往其转向、制动、灯光等部位机件突然失灵、导致事故的发生。

2、厂区道路狭窄,运行环境不佳。照明不良、安全行车标志等设施很不完善,不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厂内物流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由此致使车辆缺乏安全行车的必要条件。

3、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差。常见不按规范行车、精力不集中、判断错误、措施不力、客货混装、病车上路、疲劳开车、技术不熟练、思想麻痹等表现,某些管理人员对此却视而不见,极不重视司机的安全技术培训,尤其安全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效果差。因此一些司机常常麻痹大意违章行车,突然遇到情况就手忙脚乱,措施不力而造成不应发生的事故。

4、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考核不严。一些单位对车辆在厂区行驶范围、路线、速度、货物装载等,虽然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安全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甚至无章可循。

三、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安全行车是运输企业车辆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追求目标,也是我们每个管理者与驾驶员的共同心愿。要实现安全行车,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行的,将愿望化为现实是要通过正确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的。

车辆安全管理必须有超前意识,要在预防控制上做文章,下功夫。

“海恩法则”是一条从安全事故总结出来的规律,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我们且先不谈这些数据的准确度,但“海恩法则”以事实告诉我们,严重事故是由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所引发造成的,一句话,就是“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在车辆作业中,把危机管理放在第一位,由被动付学费变为超前预防抓细节,把对结果的控制转向对过程的控制是相当的重要!因为事故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同“青蛙效应”一样,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若每一位员工都能时刻提高警惕,超前思考,预见事故的可能性,把隐患消灭在结果发生之前,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因为我们知道出了事故再来严肃处理教育,已是管理的失败。

预防控制就是要对可能影响安全行车的各个环节和各方面因素,有预见地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加以控制,来降低事故的发生。车辆安全控制要点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驾驶员、车辆、方法和环境四个要素加以预防控制。通过按年龄、文化、驾龄、性格等方面对驾驶员进行全面分析,查找“人险”,针对不同人群,确定不同的监控重点;按车辆使用年限、承担风险大小等因素,以设备管理为重点,查找“机险”。对车辆进行动态管理,随时跟踪车辆的运行状况;根据矿山井下路面状况、选冶化厂区、长途运输路线危险识别等,对路况进行评价,查找“路险”。采取的控制方法是严格执行流程化和模式化的管理;控制目标是实现安全行车。

1、对驾驶员的控制。

人是车辆作业的直接或间接参与对象,直接参与者是指驾驶员,修理工和管理者是间接参与对象,其中的直接参与对象--驾驶员是安全行车中最主动最活跃的因素,所以对驾驶员的控制尤为重要。

1)在安全意识方面,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学习和教育以及岗前五项准入、出车前教育和危险预知活动;狠抓车辆驾驶员的a、b、c分类管理,根据其年龄结构,文化技术素质,操作熟练程度,以及性格特征的不同进行分类,对其中重点(即有不安全隐患的)驾驶员要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重点管理。

2)对驾驶技术一般和危货车辆及拉人车辆的驾驶员,在驾驶技术上、例保作业上及驾驶作风上进行带教,定期进行测评考核;

3)在驾驶作风方面,注重培养和控制驾驶员遵章行车的自觉性,对工作认真的态度,要求他们掌握自身的性格习性,把握好自控能力;

4)在驾驶适应性方面,对驾驶员在生理、心理上开展测试,结合行车业绩的分析,对驾驶员作出评估和合理建议。

5)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是抓好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而事故预防必须采用一定的宣传教育手段去实现。

2、 对车辆的控制。

如果说驾驶员是决定安全行车的首要因素的话,那么车辆就是保障安全行车的重要因素。对于车辆,全面实施全员规范化标准点检和标准维护保养模式以及强化车辆的回队检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不正常损坏和非计划性检修,时刻保持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

1)通过认真推行三级点检,使得人人参与车辆管理。按照“定机、定点、定人、定方法、定标准、定周期”的原则,全力推行好点检体系的运行,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2)持续培养驾驶员认识例保作业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作业内容要求做好例保,每周组织车容车貌和车况检查,保证例保的质量,开展例保样板车的考核评比活动等;

3)对于危货车辆和拉人车辆,要建立专门的车辆检查、维护保养体系,并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要认真落实好驾驶员自检、设备员周检、责任区成员抽检这个行之有效的三级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行。

5)抓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评价检查,找出不良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安全行车。

3、对方法的控制。

方法即是科学的流程和模式。运用标准化、流程化和制度化的管理原理,从制度建设、把握重点、激励机制、信息反馈、融洽关系、事故违章处理和科学管理等方面来开展预防控制管理。

1)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强调制度先行,制度的建立要有预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并且制度要形成机制和流程。

2)在把握重点方面,要抓牢违章事故频率高的驾驶员及关键和要害岗位进行重点管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有重点的组织解决,对事故多发的路段要重点加强管理。

3)在激励机制方面,通过标杆驾驶员和标杆车辆评比、“星级”驾驶员评比、业绩考核等对优秀人员进行奖励,以此带动大家学先进,争先进。

4)在信息反馈方面,强调原始记录的管理,注重数据分析和评价,做到以小见大,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从而来提高管理效果。

5)在融洽关系方面,从处理好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适时改善驾驶员的工作休息环境,关心解决职工的疾苦和困难,营造团结、融治、活跃的氛围来做文章。

6)在事故违章处理方面。要及时对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分析,严格按章处理,适时验证整改效果,做到事故、违章“四不放过”。

7)在科学管理方面,充分利用车载gps仪和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车辆车速、行驶路线的监控。同时努力争取在矿山路和井下主要路段安装雷达测速仪,有效遏制超速这一造成行车事故的主要因素。

8)加强安全绩效考核力度,做到安全与经济挂钩。奖励安全行车标兵,处罚违章行车肇事个人;经常采取简报形式,宣传安全行车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经验;通报交通事故案例,以教育司机吸取教训。

4、对环境的控制。

车辆作业环境的控制包括实施时间隔离和空间隔离,对164个作业环境的梳理分析,制定有效管用的保命条款;在矿山井下实施“人动车不动,车动人不动”和红区准入,并积极推进巷道的修整、路面的平整、粉尘的治理和井下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服务单位来讲,虽然对以上方面没有实施的能力,但可以通过与主流程单位积极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消除影响行车安全的环境因素。

1)配合矿山单位,逐步建立井下车辆数字信息化控制系统和井下关键路段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井下车辆管理的及时性和同步性。

2)有效发挥现场调度和驾驶员的监督作用,第一时间掌握井下环境的变化,及时协调、督促矿山单位进行治理。

3)不断改进运行环境和道路条件。厂区道路和作业环境,要进行综合治理,要结合技术改造,逐步改善道路条件,以符合厂区物流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借助文化的力量,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和谐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新机制,这也就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创新的出路。

厂区交通运输安全是相对、暂时的,不安全则是绝对、长期的,大家日常生活、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或多或少潜伏有危险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事故便会发生,而在另一条件下,事故可以不发生。我们做安全管理就是做条件转化工作。我们要谨记“一切事故皆可预防,一切事故皆可避免”的方针,将不安全条件转化为安全条件,必将实现安全行车。

第2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的各单位和现场。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对公司机动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2  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各有车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分管交通安全,并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生产安全管理。

3.2  驾驶员管理

3.2.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3.2.2  各有车单位车队每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学习并作好《安全培训记录》,作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驾驶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

3.2.3  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须参加每年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

3.2.4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5  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立即下岗,在一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员岗位。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6  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驾驶。

3.2.7  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a)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b)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c)装载危险品手续不全,没专人押送;

d)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

e)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

3.2.8  驾驶员必须随车妥善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车队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各种行车有效证件编号记录。

3.2.9  各有车单位车队对身体状况差,思想素质低或多次违章、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及时调换岗位。

3.3  车辆管理

3.3.1  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安交通管理规定。

3.3.2  各有车单位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等;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查,实行三级保养,不符合行驶条件的不得使用。

3.3.3  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检,经年检合格,车辆方可上路行驶。长期停驾车辆重新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

3.3.4  各种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或通过生产装置,油罐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

3.3.5  会议和接待用车必须经承办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原则上安排专门车队(组)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应指定专人带车,负责行车安全。

3.3.6  执行长途行车任务的驾驶员应进行严格挑选,至少需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长途车辆出车检查记录》。车队主管领导对驾驶员和车辆检验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合格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长途用车领导审批记录》,方可执行长途任务。

3.3.7  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

3.3.8  各有车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封存车辆),建立《“三交一封”记录》,固定停放地点或车库,严禁乱停乱放和私自将车开回家。

3.4  厂内道路

3.4.1  厂内道路应设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交通法规之规定,且须执行本地政府有关规定。

3.4.2  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3.4.3  穿越道路的管沟须设牢固、坚实的盖板,路面的上、下水井、阀门井等应选用重厚井盖,并必须完好无损,防止缺失。

第3篇 a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的各单位和现场。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对公司机动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2 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各有车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分管交通安全,并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生产安全管理。

3.2 驾驶员管理

3.2.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3.2.2 各有车单位车队每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学习并作好《安全培训记录》,作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驾驶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

3.2.3 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须参加每年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

3.2.4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5 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立即下岗,在一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员岗位。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6 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驾驶。

3.2.7 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a)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b)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c)装载危险品手续不全,没专人押送;

d)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

e)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

3.2.8 驾驶员必须随车妥善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车队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各种行车有效证件编号记录。

3.2.9 各有车单位车队对身体状况差,思想素质低或多次违章、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及时调换岗位。

3.3 车辆管理

3.3.1 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安交通管理规定。

3.3.2 各有车单位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等;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查,实行三级保养,不符合行驶条件的不得使用。

3.3.3 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检,经年检合格,车辆方可上路行驶。长期停驾车辆重新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

3.3.4 各种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或通过生产装置,油罐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

3.3.5 会议和接待用车必须经承办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原则上安排专门车队(组)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应指定专人带车,负责行车安全。

3.3.6 执行长途行车任务的驾驶员应进行严格挑选,至少需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长途车辆出车检查记录》。车队主管领导对驾驶员和车辆检验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合格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长途用车领导审批记录》,方可执行长途任务。

3.3.7 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

3.3.8 各有车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封存车辆),建立《“三交一封”记录》,固定停放地点或车库,严禁乱停乱放和私自将车开回家。

3.4 厂内道路

3.4.1 厂内道路应设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交通法规之规定,且须执行本地政府有关规定。

3.4.2 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3.4.3 穿越道路的管沟须设牢固、坚实的盖板,路面的上、下水井、阀门井等应选用重厚井盖,并必须完好无损,防止缺失。

3.4.4 严禁在厂内道路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由于道路需要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直属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向消防大队申请批准,备案后方可占用或施工,并设置安全标志。

3.4.5 铁路两侧距钢轨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入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动车行驶视线。

3.4.6 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架设要牢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

3.4.7 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或进行各种施工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必须取得直属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

3.4.8 厂内各生产装置、油品罐区、液态烃球罐区及其它临时划定禁区,应由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禁区所在单位设置禁止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通行的标志和设施。

3.5 进厂车辆要求

3.5.1 机动车辆状况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良好、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3.5.2 车辆载重量及乘员人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车辆载物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

a)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前后两头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

b)应在车辆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接防静电设施;

c)易燃、易爆货物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其载量不得大于规定载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拦板。

3.6 车辆在厂内的行驶

3.6.1 车辆进厂时,除司机外乘座人员一律凭入厂证入厂。具体执行《出入厂管理规定》。

3.6.2 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行至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厂大门口及人员稠密路段时,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并要在五十米外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行”,严禁抢道通行。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挂车时速不超过十公里。

3.6.3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的限制。

3.6.4 厂大门口、厂内交叉路口、转弯处等二十米内不准停车。

3.6.5 货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3.6.6 私人摩托车不准入炼油厂、乙烯厂,单位摩托车应办理相关手续,凭证通行。

3.7 非机动车辆及行人

3.7.1 所有进入厂内的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应遵守厂内车辆安全十大禁令有关规定。

3.7.2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禁止畜力车进厂。

3.7.3 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行走;行走要注意脚下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线等障碍物。

3.7.4 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不准阻碍安全通道。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3.8 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和罐区

3.8.1 如车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进入厂内各生产装置、油品罐区、液态烃球罐区及其它临时划定禁区,事先提出申请,车辆要佩戴好防火罩,通过所属车间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有效的《车辆进装置特别通行证》,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指定路线进入。

3.8.2 抢险,急救,消防灭火的车辆在执行任务或训练时不必办理车辆通行证。消防车,急救车等进入生产装置演习或监护时,不必办理车辆进装置通行证,但要事先告知生产装置的相关负责人。

3.8.3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载人轿车原则上不能进入正在运行的装置区和罐区。

4 相关文件

4.1 q/sy ds 780 出入厂管理规定

4.2 q/sy ds 614 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

5 记录

5.1 安全培训记录

5.2 长途车辆出车检查记录

(以上记录由车队设置格式,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5.3 长途用车领导审批记录

5.4 车辆“三交一封”记录

(以上记录由直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设置格式,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5.5 车辆进装置特别通行证

(公司安质环处设置格式,基层车间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5.6 消防通道占道许可证

(消防大队设置格式,基层车间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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