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分管负责人、部门正职对企业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3)参与生产区域内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实施。
(4)认真检查督促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5)生产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汇报,并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6)生产现场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件及事故发生。
(7)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2篇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2)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要求,配合生产副总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抓好企业安全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4)对生产现场中发现的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及时制止。
(5)配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吸取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7)具备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第3篇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生产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在风险未有效控制之前不得组织生产。
(2)负责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保实现企业安全目标。
(3)编制和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技术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积极组织对生产操作员工技术培训考核,使员工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
(5)参与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组织审批与生产有关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6)积极推广安全标准化作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吸收应用安全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
(7)参加企业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管理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8)负责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当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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