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监理安全资料管理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和审查或检查验收施
工单位安全措施的管理资料。
㈠、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
1、安全监理规划;
2、分项或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日志;
5、监理月报;
6、安全监理台帐;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
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
10、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㈡、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安全技术措施;
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
2、安全文明防护资料
⑴、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
⑵、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⑶、分项或分部工程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
⑷、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记录;
⑸、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⑹、特殊工种名册及复印件;
⑺、入场安全教育记录;
⑻、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⑼、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⑽、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⑾、保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⑿、料具安全检查记录;
⒀、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
⒁、环境卫生检查记录;
⒂、安全检查评分表、汇总表。
第2篇 煤矿井下监理人员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一、应严格执行安监总煤监[2022]153号文《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22)等文件的规定。
二、必须遵守现场的有关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下井时必须随身佩带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便携式瓦检仪。
三、监理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时监理人员应立即撤到地面,确保自身安全。
四、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在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下井开展监理工作。
五、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图。
六、非从事井下监理工作人员严禁下井。
七、监理项目部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有关培训学习。
八、对体检后身体不适宜高危工作岗位的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部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意外发生。
九、院为监理项目部人员统一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3篇 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
2007年5月31日在500kv七厂线改造工程中发生了一起“带接地线投运”的性质恶劣的施工人员责任事故。为避免此类问题的重复发生,现制定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监理部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一、停电前准备阶段及停电后检查
线路工程中凡施工线路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项目监理部在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要求承包单位在停电前一个月内报项目监理部本工程的线路停电跨越计划安排,计划中应包括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停电施工时间、地点、被跨越线路名称、复电时间等。
2、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报《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见附件1)至项目监理部,并附本次停电施工的《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和经运行单位工作许可人批准的《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复印件。
3、项目监理部接到上述文件后,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所述的内容与《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停电范围是否一致;停复电时间是否一致;本次停电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安全措施的措施计划是否可靠、合理和可行。
4、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计划的时间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至施工地点,检查在停电后、正式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严格执行完毕(具体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在检查后填写《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结论。
二、停电后复电前的正式施工阶段
进入正式施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对跨越部分施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在口头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三、复电前阶段
1、要求承包单位在复电前提前使用《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见附件2)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对复电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按计划时间至现场对复电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
3、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的工作许可人提出复电申请。
第4篇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监理工程师职责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管理监理工程师职责
(1)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文明实施细则,建立现场安全监理目标;
(2)审核承包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3)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专职的机构;
(4)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5)协助承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教育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工作;
(6)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7)组织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提交安全动态报告
第5篇 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管理
1、对工程建设的人、机、物料、方法、环境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有效地将工程安全控制在受控状态,能发现隐患,书面提出整改,制止违章,确保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并督促实施。
4、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议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对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验检,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灵不准进场。
6、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理管理台帐。
7、把好劳动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
8、有关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章行为。
第6篇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1、 监理单位在工程准备阶段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项目监理规划,规划中必须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职责、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等。
2、 在监理合同中应要求监理单位审查其他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作业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其他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 监理单位应监督其他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作业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其他承包单位整改。其他承包单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监理单位有权中止作业,并报发包单位。
第7篇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赋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签发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令。
8、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例会落实安全监理预控布置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调查。
11、检查本工程项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填月报考核表和编制监理月报。
第8篇 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监理控制要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检查要点
1) 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需张挂的按工种分别张挂。
4) 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目标管理监理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 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现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3) 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安全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方案中有关安全工作监理检查要点
1) 检查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有否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 本工程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是否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要点
1) 有否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 施工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 此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监理督促要点
1)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单位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 按照《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要求,跟踪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4) 按照《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作业票。
5)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6.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要点
1) 企业和施工现场所建立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有否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 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3) 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4)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 进场作业人员应持进网作业证,方能进场作业。
7.班前安全活动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
2) 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 班组班前活动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作工操作制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季节性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 夏季、雨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
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2. 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
全面检查,并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3. 台风和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及高架机
械均应进行维修和加固,防汛器材应及早准备。
4. 暴雨、台风、汛期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
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加固。有严重险情的应立即排除。
5.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
定。
6.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露天作业
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10.保健急救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
2) 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3) 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11.工伤事故处理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2.综合治理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的发生。
2)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9篇 施工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政府和社会对监理单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这个问题越来越重视。本文系统研究了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指出了当前安全监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0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组织等各方面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存在众多的风险因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更加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工程项目成败以及社会安定的风险性很高的工作。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方式,自然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1,2]。安全监理风险是指在工程项目监理工程中,因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和后果。在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之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自身职业责任等方面风险地冲击,尤其是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承建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特点,必然带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风险日益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
1 风险及风险管理概述
研究风险的存在、发生、发展直至形成风险损失的过程,对深入认识风险、有效地控制风险的重要意义。风险因素是指风险产生的诱因。某一风险的存在是由该风险形成的内在因素的存在性决定的,而这种不确定的内在因素是由于人们对事物认识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决定的。在工程建设中存在风险是由于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即风险因素)决定的。风险事件是指风险因素可能诱发的各种不确定事件。如异常的气候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某工程在施工中发生持续高温、雨季延长、特大暴雨、特大洪水等风险事件。风险损失是指发生的风险事件所引起的对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影响。工程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可表示为:风险因素→风险事件→作用途径→风险损失。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也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为我所用。风险管理可采用“两阶段”循环管理过程,即风险分析阶段和风险对策决策阶段。风险分析是指通过辩识、估计和评价对风险做出全面的、综合的分析,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风险辩识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这项工作相当重要,它是整个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
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风险种类及产生原因分析
我们要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首先就必须要明确安全监理风险的种类及其产生的原因。
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责任的风险。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得到了明确。另一种风险则是指经济损失的风险。虽然现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建设单位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因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和合同处罚,使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水平能力受到了质疑,使监理单位的竞争力下降,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到监理单位的生存。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自身的职业责任三个方面。监理自身职业责任的风险则表现在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因自身行为有过错,并且过错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法律责任和经济上的损失。当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建设单位原因而导致安全监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单位重进度轻安全的思想等方面。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近年来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单位是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施工单位引的安全监理风险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单位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经常造成安全隐患。监理因自身的职业责任而造成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地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即过失责任风险、渎职责任风险、不作为责任风险和越位责任风险。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防范措施
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已经法制化,若因上述风险原因导致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则将面临行政、经济甚至是法律上的处罚,其后果可能是十分残酷的。因此,正确认识安全监理责任的性质,制定防范监理责任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防范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在没有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前,编写企业内部实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手册,指导安全监理工作。补充和充实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规定,对以下有故意情节的要给予重罚。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学会并善于防范风险,承担与其资质、能力相称的监理业务。对不熟悉又缺乏实际经验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慎重;对资金不足,又无良好融资渠道,主要甚至全依赖压低工程造价(包括压低监理费)、施工单位垫资及拖欠工程款为手段运作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特别慎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要补充关于安全监理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协助建设单位选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及时评估对施工安全方面的影响,表明态度并签注意见;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出于某种需要压缩工期实行抢工时,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善相应施工安全措施,使“抢工”具有实施可行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故意违法违规,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规劝,表明制止的态度;对于由施工单位垫资的工程,建设单位也要受施工单位的控制,监理单位的行为也更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持,因此,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会置之不理,恣意妄为。
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但不要越俎代庖。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安全条例》所规定的安全监理的责任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职责的各条一定要做到位;但属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理不要越俎代疱。重视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以便维护监理的合法权益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日记、监理月报、音像资料及事故处理资料等。学会应用法律保护监理自身的正当权益,重视建设工程监理保险工作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监理风险,监理单位除了采取规避的措施以外,还应采取转移风险的措施。目前倡导的保险制度,正是监理单位转移和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第10篇 开工前安全管理工作监理措施
1、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
(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
a.临时用电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邻建筑物的保护等;
c.外架、井架及上料平台、塔吊、施工电梯搭拆方案;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高处作业施工方案;
f.特种作业施工方案等;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
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持证上岗,已完成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交底,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临时用电已按用电方案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事项:
1)承包商报审的资料及方案应加盖与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章),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名,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当报送人的人员名单与投标时的承诺或与业主协商的人员不一致时,原则上应调换同等条件和专业的人员并书面请经业主同意,所报人员中有非本单位人员时应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续,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报备手续。
3)各专项方案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特别是要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11篇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
1、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设置
(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程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便电所、发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暴、防震的要求;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的擅自拆除;
(5)施工现场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6)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近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1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压器、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便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8)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搭架、龙门架等,均应加设避雷专职;
(9)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2、 审核施工单位有关的安全生产文件
(1)安全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3)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管理情况;
(4)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4)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发包人审批认可;
(5)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1)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脚手架工程: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塔式起重机:
a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第12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一般规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构筑物监理。对打井过程巡回监理。对于下井管和滤料,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水厂泵房、清水池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要旁站监理,并做好有关照片和记录备查。
(二)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机电设备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名称、产地进行认定和记录,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对于消毒设备,必须具有卫生部门认证证书;设备安装要求实行旁站监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户工程监理。管材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进行核查记录,禁止不符合卫生标准、未经认证的产品进入饮水工程。管道施工安装实行巡回监理,同时做好监理日记、月报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具体规定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远离污染源,管理设施必须单独成院。单村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生产室、体息室三间;联村规模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消毒室、化验室、体息室六间。
(二)管理院内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管理院总面积的20%。
(三)管理院内、外墙面全部用水泥沙浆或灰粉沙浆粉涮后,用外墙漆进行涂涮美化,不能出现裸砖墙,墙立面距地面1米内应以蓝色为主色调,1米以上以白色为主色调;外墙面要求喷涂宣传标语(红色)、“水利”标识(蓝色)、供水服务(或维修)热线电话等内容。管理房外墙要统一粘贴瓷片美化,内墙要用白色外墙漆或涂料粉刷。一个项目县(市)区工程的外观形象标准要统一。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现水浑、出沙等问题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源井保质年限不低于15年)。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应统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的管材。
(六)管沟开挖深度应达到60cm-80cm,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不小于90%,不允许直接将输水管铺设在排水沟内。
三、监理人员工作规定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包括下列行为:监理人员不到工程现场,检查人员询问时答不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按要求做监理资料,对工程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监理人员给予警告;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的,将记入黑名单,取消其从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资格。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有2人次被记入黑名单,则取消该监理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资格。
非专业监理人员不得顶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省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四、建设单位工作规定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工作,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监理工作条件(合同中约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点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并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按要求提出工程质量问题时,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纠正问题,否则,监理人员应不予签字认可,并及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武宁县建新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武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项目部
2023年12月
第13篇 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和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主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
3 组织编制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审批执行。
4 审查批准承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管理措施、技术方案。
5 审查签发业主及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对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而产生的,对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严重隐患的处罚通知。
6 审查监理及承包方的安全报表和安全、文明施工总结,督促安全部门定期通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同时听取相关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14篇 质量安全监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的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责任,执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厦门兴海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定在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书,造价人才网实行安全监理目标管理。
第一条 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目标控制,是项目施工合同安全控制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监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项目总监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签字认后方可开工,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工程师论坛项目监理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第三条 项目监理组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项目组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监理的工程是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第五条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六条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第七条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规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留下巡视情况记录。
第八条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第九条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各参建方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总监应坚持旬检制度,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限定时间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上级部门或公司检查的重大隐患整改率应达到100%,。
第十二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监负有全面领导本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及本工程安全监理第一责任者。
第十三条 提高认识,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教育,促使他们抓好本岗位的安全监理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本职范围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布置,检查落实,切实管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 明确职责,抓好安全监理制度的落实,建立和完善总监与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并认真做好监理人员责任制考核制度,达到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水平,确保达标率的实现。
第十六条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认真履行新规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五小”设施齐全,职工精神面貌良好的局面,抓好消防工作,消防器材性质良好,设置及数量合理。消灭火灾事故及职工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强化施工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要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抓住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①做好塔吊、井架、外架的安装、拆除班组安全资格认证审查工作;②做好外脚手架的安装和拆除工作及现场施工用电的监理工作;③做好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监理工作;④督促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使用经省建委推荐的优秀安全产品和防护技术,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 公司将以月检或适时抽检的方法对监理组在建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终组织评审,并按总公司《安全监理检查制度》规定给予处理。因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责任书在项目施工期间生效,项目竣工后自行失效。
公司法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5篇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
市(行署、省农垦或森工总局)、县(市、区、农垦分局或林管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依法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项目设置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只负责一个项目的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对二等以下工程项目设置的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只能由同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兼任。
前款中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是指含有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以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确定。
第四条: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置人数为:
(一)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一等工程设置2人。
(二)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二等工程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设置1人。
(三)住宅小区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每12万平方米设置1人。
第五条:监理单位人员应当依据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对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含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将有关安全生产监理情况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或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书面授权确定其是否对监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四)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具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并独自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五)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理员,应当在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及时向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对本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有关检查的记录真实性负责。
(六)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工作涉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应当配合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编制以下文件资料:
1、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程序、制度以及专(兼)职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特点、流程、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值等。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审查: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员上岗证,是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七条:施工阶段监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巡视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依据建设部、省有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检查: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电器产品、架设机具等有关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或复试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本款中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临边、洞口”的工具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防护用具;
安全电器产品,是指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开关、电缆;
架设机具,是指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
2、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等机械、脚手架(安全网)和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三条要求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并签署意见。
4、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三)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应当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五)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在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或专项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总监应当按周审阅并签署意见。
(六)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当如实、全面记录当月的安全生产监理的有关工作内容,对当月施工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七)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省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并签字。
(八)监理内业资料,要求专人负责、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事故隐患危急必须立即处理的,应当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根据前款有关监理指令整改安全隐患或补报书面材料的,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业资料包括:
(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使用gb50319-2000中a2表;
(二)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的使用gb50319-2000中a3表;
(三)施工单位报验(如:有关设备、设施的验收手续;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责任制等),监理单位审查有关资料的使用gb50319-2000中a4表;
(四)有关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使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等分别使用gb50319-2000中b1、b2、a6表;
(五)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联系使用gb50319-2000中c1表;
(六)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黑建安监理a1表“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件1);
(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的报告,使用黑建安监理b1表“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报告书”(附件2);
(八)施工单位记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并由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的表格,使用黑建安监理a2表“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附件3)
(九)监理日记形式,可以单独记录一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日记,也可合记于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中。
第十条: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支付条款,其安全监理费不得计入投标价中,具体取费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另行协商确定,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物价局、国家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以剥夺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继续监理本工程项目资格等为手段,提出下列不符合建设工程安生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的;
(二)在监理单位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依照法规、规范规定下发工程暂停令后,明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
(三)阻止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2月15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3位用户关注
79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53位用户关注
60位用户关注
63位用户关注
4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