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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6-19 热度:92

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管理

第1篇 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管理

1、对工程建设的人、机、物料、方法、环境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有效地将工程安全控制在受控状态,能发现隐患,书面提出整改,制止违章,确保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并督促实施。

4、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议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对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验检,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灵不准进场。

6、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理管理台帐。

7、把好劳动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

8、有关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章行为。

第2篇 某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 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3篇 工程建设部工程管理专责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基建和改造工程各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掌握各专业工程情况、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消除工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

(三)安排工程项目和进度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上级和本公司下发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件、通报、指令,要结合基建和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本专业分工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

(六)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活动。

(七)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4篇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

(一)项目安全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项目法人牵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派出相应人员组成,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沟通、监督、约束的非经常性活动组织。安委会职能:

(1)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3)决定水利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5)安委会应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安委会下设的另一组织,由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是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其职责包括:

(1)贯彻安委会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

(2)监督检查各承包单位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

(3)对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议;

(4)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5)在现场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6)执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安全培训等;

(7)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8)参加承包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职责

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可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即项目法人与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协议的形式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甲方(项目法人)和乙方(承包方)的名称、承包项目(工作)名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甲乙双方职责、为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的措施、考核与奖惩、责任书有效期、甲乙双方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及签字时间等。

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根据承包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同一承包方不同年度承担的工作内容,提出有针对性安全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

2.项目法人职责

(1)负责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2)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3)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日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5)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有相应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7)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8)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项目法人负责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3.设计单位职责

(1)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工作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5)应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4.监理单位职责

(1)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5.施工单位职责

(1)必须服从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的管理,遵守项目法人在发包合同中及施工现场规定的各项条款。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拆除及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9)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其他安全职责。

(三)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有关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定,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此):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3)安全例会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旁站监督制度;

(6)安全措施费投入、使用制度;

(7)施工供、用电制度;

(8)施工区交通管理制度;

(9)防尘、防爆、防火、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0)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1)承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2)防洪度汛管理制度;

(13)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四)安全教育培训

开工前自有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就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法人负责检查承包商员工是否已接受培训,如有必要,可以针对某些需要强化的内容进行再培训。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训练,以确保其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进行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一般包括以下类型:

(1)入场前培训:指包括管理单位、承包单位、来访者和其他相关方在内的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前均应接受的培训,经过培训使进入现场的人员了解现场基本状况和通用的管理要求。

(2)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以项目安全管理标准、程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安全管理标准并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

(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从公司、项目、班组层面上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专项培训:从事特种作业和在安全管理事务中担当特殊角色的人员应接受专项培训,经过培训使这些人员掌握与其职责有关的知识和技能,或通过培训解决一些特定的问题。

(五)日常安全管理

1.安全工作计划

项目法人应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的结果,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月活动和重点开展的安全工作等。

安全工作计划主要是根据安全管理目标,设置各种安全工作过程控制要求,规划一定的时间安排,配备必要的资源,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安全工作计划必须经上级审批后实施,并依照安全工作计划逐步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工作。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安全工作计划一般以一年为一周期,在年底应对安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2.安全工作会议

通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时总结、通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问题。一般水利工程建设现场主要有安委会会议、安全周例会、安全专题会议。

(1)安委会会议

由安委会组织,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安委会必须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负责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发布现场各承包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决定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2)安全周例会

一般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各参建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主要是总结一周的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交流安全管理的经验。

(3)安全专题会议

主要是针对重大的安全决议或者安全事件、事故举行的会议,根据具体涉及范围的不同,专题会议可能由安委会组织,也可能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

所有安全工作会议均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发布给所有参加单位,以便各参加单位明确并落实会议决议的要求,参加人员和单位要有会议签到和纪要签收记录。

3.安全检查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整个施工过程中,除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项目法人也应联合监理单位从各方面对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如日常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管理工作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季度性检查、专项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等。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认真记录,并对施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接收到整改通知单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通知单归档保存,供以后查阅。

施工单位整改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所需整改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并向上级部门反应情况,直到所有整改项目按要求整改完毕为止,实现闭环管理。

4.隐患排查和治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相关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日常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安全检查是隐患排查的主要实施方式,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事故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隐患排除之前或排除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时,撤出作业人员及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加强维护和保养。

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后进行验收,并记录好验收报告,对事故隐患所有的统计报表和验收整改记录都要进行备案处理。

按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5.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主要目的是增强现场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组织的安全活动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竞赛活动、反违章活动、隐患排查活动等。

项目法人应鼓励现场各参建单位积极组织举行安全活动,安委会及安全监督机构也可组织策划一些安全活动,统一组织、统一规定活动主题,并编写详细活动计划。各参建单位、组织机构进行的安全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评比。

(六)竣工验收安全管理

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和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方面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

(七)其他安全管理

1.应急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一般由项目法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总指挥,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主任和发生灾害和事件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项目法人相关部门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

各参建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突发性事件进行识别和评估,重点是针对传染病、火灾、台风、洪水、破环性地震、重特大工程事故等,并以此为基础编写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和利用社会影集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现场应急预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起草,相关领导审核,向各施工单位发布;综合应急预案由项目法人编写,项目法人领导审批,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发布。

参建单位必须拥有各自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物资、通讯器材、抢险突击队、交通工具、应急医疗队等。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具体内容进行学习,重点对应急小组成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救援技能。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应定期举行重大安全事件紧急救护演习,对急救设备的完好性、准备情况、预案的实用性等进行检查,若发现不适合的地方对预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

2.事故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

对于水利部直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报告水利部的同时应当报告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提供相关的事实和证明材料。

3.职业健康管理

(1)一般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各参建单位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录入职业健康档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3)职业危害申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4.安全档案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完成后,项目法人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根据有关验收规程做好竣工验收及相关安全评价工作。

安全档案除了包括在项目开工前期制定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文件外,还包括在现场安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记录及资料,如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培训记录,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备案,安全奖惩记录、宣传材料、事故报告材料等。

安全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有:

(1)安全档案应由专人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应能熟练对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及时补齐资料,而且能熟练查找有关资料;

(2)安全档案实施分阶段管理

实行每月、每季度、半年开展安全生产档案资料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安全生产资料应分类存档

每年的安全生产资料,经过检查并确定其完整性后,按相关要求统一分类存档。

第5篇 简析安全施工管理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与应对措施

【摘要】建筑业是一个事故多发、危险性极高的行业。这种话不是凭空说说而已,最近几年来建筑行业的事故屡见不鲜,次数数不胜数,其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一方面,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造成建筑施工人员的伤亡,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最直接地危害,另一方面,建筑施工工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建筑施工单位也会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因为安全隐患的存在砸了他们自己的饭碗。针对以上描述的情况,本文就将列举我国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现状及其原因,并详细描述了该怎样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状;安全事故;安全管理

在国家层面,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始终引起高度重视,今年三月份,习近平主席亲自考察了上海宝钢重工业基地,此行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强调施工工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习主席说道:“要把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切不可单纯地为了追求效率致施工人员的性命安全于不顾。”习主席的这番话足以引起工程单位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视,他们有必要消除施工工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什么国家要对施工安全如此的重视呢?这是因为在此之前,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出现已经数不胜数,亡羊补牢,为时已晚。重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要求对施工细节极为细致,还需培养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这样才能从更大程度上保证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

一、施工安全的现状

据相关资料显示,现在我国大约有建筑工人3893万人,几乎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劳动群体,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然而,就是因为劳动力丰富,市场上基本呈现供大于求的现状,所以导致劳动力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劳动环境极差,原因有多方面。采矿业作为我国第一危险的行业,最近几年来事故频发,并且屡禁不止,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防备工作不到位,无独有偶,建筑业成为继采矿业之后的又一个极具危险性的行业,鉴于采矿业发生危险的后果极为严重,所以包括建筑企业单位、国家、社会舆论在内的各方面都加大了对建筑业安全性的监督与监管,这对增强施工安全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改善建筑业的安全性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有待继续改善。

二、引起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为什么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观因素才是根本所在,矛头第一就要指向建筑施工的主管人员,这些人的作用就是监督建筑施工的进程,他们的马虎大意就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和后果,在施工效率、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和质量之间,他们往往顾此失彼,他们最为看重的往往是施工的效率,这种追求伴随着对施工安全的忽视,这种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效益的做法是大错特错的。作为建筑施工的主管人员,一旦存在这种思想,将使施工过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最终不利于建筑施工单位的持续健康与长远发展。

2.管理人员的自身素养也是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管理人员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立足点。某些个别的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存在滥竽充数的问题,有些人根本缺乏管理和建筑业的专业知识,而且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和高等教育,因此缺少责任心,完全只施工安全于不顾,有时候甚至明明知道有安全隐患存在但是为了省事,干脆不去理会,殊不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加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3.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来说,有很一定数量是因为用电不规范造成的。在高空线路的旁边并没有设立防护网,一些需要接地的用电设备并没有接地接零,电线的橡胶皮老化,破损,没有对于漏电的保护设施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

4.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的配备也是十分重要的,并且还应该要有相应的安全知识,懂得如何使用消防设备来进行灭火和抢救。

5.我国目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本身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弊端。一部分人员或者企业单纯地追逐利润,对于安全等事项全然视而不见,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建筑施工工程中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和石灰、水泥材料,为了节省成本,提升利润空间,偷工减料的现象屡禁不止,使用劣质的机械设备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这些都是很明显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或者管理者并不是没有注意到这些,而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假装没有注意到,这就是市场自身的弊端所在,自然而然地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综合上面的原因来看,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首先,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低下;然后安全设备不够完善保护措施不到位。但是究其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相关人员对于施工安全的管理,一定要做到实处,一点都不能马虎。

三、怎样提高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对于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既然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在于参与施工的人员,那就得对症下药,可以把参加施工的人员集中到一起,并设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聘请在安全教育方面有专业素养的人,对每一位施工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教育,当有人对安全管理中的某些事项产生疑问的时候,教育人员应当不厌其烦的为其进行讲解,直到完全理解为止,使得每一位施工人员都认识到安全施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违反安全施工原则会产生怎样的效果,每天都要让他们去接受培训,切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从量的积累实现质的飞跃。在这样高强度、有针对性的培训之后,建筑施工单位一定可以从整体上提高每一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对于施工过程来说,要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对于施工程序的严格遵守对于控制由于人为而产生的安全事故有很好的防范效果。某些施工人员常犯先入为主的错误,以他们的个人理解,不运用专业知识指导施工,结构和标准相差巨大,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科学安全的施工系统,对于施工现场的机械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对于防范安全事故有很好的作用。

3.对于安全事故的正确处理。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善后工作也得做到位,假如发生了安全事故,需要相关负责人如实上报,不可虚报。同时还要分析这次施工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造成了什么损失,并且需要对如何让下一次施工不再发生相同或类似的事件制定详细完备的规划,这样就化弊为利了,在每一次事故后都总结漏洞,最终尽可能使得发生事故的概率降低为零。除了以上两点,在事故发生之后要严查、严惩安全管理的负责人,给予其警告。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施工单位在为自己追逐利润的同时,一定要把安全施工放在首要的位置。只有重视施工安全,才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和施工质量,尽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个施工环节,这样做既能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又能使企业稳定地立足市场,获得长远的发展。

第6篇 论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 建筑业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提升项目经济效益,文章论述了安全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项目经理应该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关键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管理;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建筑业也是一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影响了整个建筑业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业及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了管理上的恶性循环。由此可见,建筑业安全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应该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我们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建筑工地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如何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尤其是项目安全管理,成了摆在建筑业管理人员面前的首要难题,也是我们建筑人士必须要考虑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众所周知,一个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围绕项目所实施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益,而这一切都是通过项目经理去组织实施的。何谓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是项目实施的最高责任者和组织者,对项目负全责,是项目管理的总负责人。通常我们所指的项目经理对项目的管理主要限于对施工项目的管理,也就是说对一个建筑安装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在具体施工实践中,项目管理主要表现为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管理。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来讲,建设方和监理方更关心的是质量进度等,而施工方则更关心的是安全与成本等,当然这几个方面是不能机械地分割,它们是密切相关的。通常说来,项目是以成本核算为中心,但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是保障,严格地说,安全是第一位的,无安全事故就是效益,所以说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项目经理必须担负起项目安全管理的重担,对项目安全负总责。具体来说,项目经理应履行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必须包括安全生 产,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安全周、安全日活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好事故隐患,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6.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负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

7.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格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二、项目经理如何开展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所谓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行。 首先,应组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在人员配备上,通常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小组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安全员完成,安全员的配备根据项目大小情况配备的数量不等。

其次,制订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明确了目标,才能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项目经理应针对具体的项目,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并且要把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求全员参与,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最后,应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取得预期效益,具体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正确处理技术工作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好技术工作,力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一个工程项目的运作,从立项开始,工程技术人员就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担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投标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选择、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设计、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基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因此每一项安全管理措施都会在技术工作中得以体现和实施。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全面开展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范和地方安全生产文件,统一标准,时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各方安全意识,确保全面、透彻地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让每一个人都学安全、懂安全、守安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制止和消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针对建筑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区别情况、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兼顾普遍,采取多种方式按实加强培训和教育,主要包括:进场教育,特种及特定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检查与奖罚制度。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管理也不例外,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检查形式是多样的,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场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施工活动场所内常规性安全检查成为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常规性同时也反映了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施工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定期检查是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不定期的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安全检查,它更有实际性,反映的安全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更有效,在施工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管理应同时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安全管理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对那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绩,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积极 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使项目安全管理走向正规化、制度化。

安全管理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管理第一人,理应担当起安全管理的重担,带领项目管理人员一起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最终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为项目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7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生产安全,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各单位应当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二、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原则上立体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平面交叉作业时,后进场方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

2、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并及时向监理单位、甲方项目组及安全组通报。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三、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渣土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塌方措施,如防护网、挡土墙等)。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5、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组、安全组审批,且应及时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6、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防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8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思考

摘要:四川是我国西部大省,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国家实施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四川地方水电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搞好安全生产作了多次重要指示。我们应该以'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出发点,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地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本文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水电 建设 安全管理 思考

一、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人员较多,大型机具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施工复杂,涉及爆破、高空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最近一两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但事故仍不断发生。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非水利系统企业甚至私营企业投资水电建设的越来越多,不清楚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不懂得工程本身的安全和质量涉及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水电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河道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安全管理仍应常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要义不容辞地搞好水电建设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二、搞好水电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项目法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贯彻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和工作部署。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法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有关经费的落实;加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

4.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二是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核备;四是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二)、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应履行职能,加强管理。我公司去年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性管理。综合性管理与专业管理彼此不能替代,应相互补充,互相配合,共同作好工作。

(三)、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年年都讲,但重特大事故年年都在发生。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实施依法管理,以法规代替行政命令。我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条例,以利于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水电工程强制安全管理,对违法者给予惩罚。

(四)、加强日常检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要对在建水电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档案等。

(五)、搞好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防洪度汛是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历来重视每年的防洪度汛工作,抓好在建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一是要保证工程区范围内的河道畅通,不能因为在河流上兴建电站工程而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沿河两岸增加淹没范围。二是要保证工程本身汛期安全,不能因为施工围堰未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而水淹基坑,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三是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应堆放在安全高程以上,以免被水淹。

(六)、建立安全情况及事故报告制度。一是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应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决实行事故快报制度,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一般事故应在48小时内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七)、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各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以及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各企业应对本单位从事该项目建设的全体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从事特殊工种、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每年公司组织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竞赛,年终进行评比。对安全施工搞得好的项目部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也应进行表彰。对安全施工管理做得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产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按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水电工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是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的核心。离开了安全管理,无论是工程建设和职工个人的安全都不可能得到保障,企业也不可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也不可能在市场中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因此,重视和加强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第9篇 在工程建设阶段做好设备管理保障安全工作的探讨

生产企业的安全与每一个成员密不可分,为了保证全员的安全,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靠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层落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各个环节,通过体系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发挥作用,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由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保证安全的内因,安全监督体系是企业安全的外因,要保证企业的安全,要提高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作用,强化安全监督体系的促进作用,使二者协调发挥保证企业的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决策指挥保证系统、执行运作保证系统、规章制度保证系统、安全技术保证系统、设备管理保证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保证系统等系统组成,其中设备管理是各项安全管理围绕的核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消除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的物质基础。由于大部分设备的使用寿命与企业运营年限接近,设备安全设施的安全水平将在企业的整个运营期发挥着作用,因此抓好企业建设阶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将制约企业安全运营。

我们熟知现代生产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离不开设备,而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生产企业,设备或人具有能量是产生事故的根源,我们常说的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都与能量有关,如何控制好设备的能量,使之按照人们预期的释放方式进行释放,是设备管理安全工作中的主要关注点。比如我们通常要把高温、高压、有害气体等危险源采用管道、容器等进行约束,并与人们日常活动区域分隔开来,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近期国际广泛关注的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给企业、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而我国海阳核电站采用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制作的核电机组在福岛出现的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发生核岛冷却失效问题,由此比较可以看出不同的设备的安全防护水平存在差异较大,而这种差异在设备生产阶段很难弥补完善,因此在建设期内充分考虑设备安全技术水平,合理选择设备,可以在根本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在建设期间,生产系统的结构布局、设备选型都影响到生产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因此在建设期间的各个阶段都要求我们充分考虑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选址阶段,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的特点,远离对企业生产各个环节、部分产生安全威胁的地理位置。并根据距离防护的原则,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对人体的伤害往往与距离远近有关,依照距离危害因素越远,事故的伤害越小的道理,采取安全距离防护显然是有效的。如:有高大建筑的企业要远离地震带等。在系统设计阶段,要考虑好生产系统中各个环节的特点,对具有相似特性、相似控制措施的部分设备集中在较近的区域,并对该区域设备配置安全等级相对较高的安全设施,在安全管理的严格程度也相应提高,可以更合理的发挥有限资源的功能,更好的保护危险等级高的设备,使系统的危险控制水平更加合理。在工艺流程中和生产设备上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增加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化,即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也会由于安全装置发挥作用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10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目标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4)5月1日—5月30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7)9月15日—12月25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第11篇 浅析风电厂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近年来全国各地风电场建设过程中频频出现影响工程建设的不安全事件,客观反映出风电建设中多重视工程进度忽视了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给风电建设队伍敲响了警钟。风电建设标段虽然少但多数工期较紧造成施工现场跑、冒、滴、漏、丢,导致发生令人意想不到的事件。下面结合我厂实际对风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进行如下简要分析。

一、 招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严把设备质量关

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与后续的安全生产运营有直接

关系,通过招标形式所选的设备大体的质量都还可以,但大多数的国产风机大部件设备在运行五到六年后便开始陆续暴露问题,甚至有的设备到了必须更换的程度,而此时的质保期已过。这就需要国产一些大品牌的实力与影响力,更关键的是与投标单位进行意向形的谈判来达到招标单位的目的,在风机造价确定后我厂与风机中标单位多次谈判,对方终于满足了我厂要求,即:风机发电机、齿轮箱、叶片终身质保。此在国内尚无先例,从根本上保证了风电厂的设备安全及企业效益。

2、 严把施工队伍关

现阶段风电项目施工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如何能选好用好施工队伍尤为重要。在选择施工队伍时我厂首先积极听取了其他兄弟单位的建议,并且通过调研掌握了省内不同层次的施工企业,对于声誉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对于安全管理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能入围。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把关,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资金情况全部掌握,谈判及合同签署时在安全措施费及安全保证金上要完全达到我方的要求,对于合同内没有签署项在澄清文件中要求中标单位完全无条件服从我方在工程的安全、质量及进度方面的各项要求。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外包单位分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以评定表的形式对分包施工队伍进行评定,分级把好分包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资格的审查关,选用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审查合格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法人红章由监理公司、项目单位负责备案保存。实行工程招投标、安全管理“一票否决”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明确规定总承包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合同管理,优先使用安全管理业绩优良的外包单位。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要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好外包工程第一道安全关。杜绝外包单位资质不合格、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现象,规范工程分包行为,杜绝转包现象,坚决清退管理混乱、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外包单位,并列入“黑名单”。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开工前严格审查

(1)开工前带领各参建单位到地方安监部门登记申请,咨询政府及地方的各项条款,及时交纳农民工安全风险抵押金,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确定本工程安全委会员组织机构与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厂领导组织召开本月度安全委员会,为进一明确安全职责,会上与各参建单位一一签署《安全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下发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相关文件,宣读《国资委安全生产九条禁令》,成立本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室,对各单位的开工申请进行严格审批,审批需要安监室、项目单位、监理单位联合汇签,对于没有达到开工条件的禁止开工。

(3)完善基建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对待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除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华能集团公司、吉林公司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外,还要完善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应制定《外包项目负责制管理考核办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外包工程月度考核制度》、《外包工程安全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等制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规定责任部门、资质审查、合同管理、安全协议、安全保证金、设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监督、重大施工方案审核、检查考核等内容,将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纳入相关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真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外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工程进展变化及时调整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结构,充分发挥体系作用,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要求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要进一步明确各建设单位和监理、外包单位一把手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要把现场安全管理作为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细、实”,每项安全工作层层分解、逐项到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实现闭环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2、 施工时加强排查

(1)加强动态检查,实行外包队伍积分制考核及现场检查登记制度。 为了体现外包工程各责任部门的安全监督情况以及工程队的安全管理状况,促进外包工程队伍加强安全管理,要设立外包工程违章登记本,根据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及《安规》,进行动态检查监督,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登记并由外包工程负责人签名认可,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认可的违章情况对外包单位扣罚安全保证金,对项目负责部门进行月度经济责任考核。同时,还可以实行外包施工单位积分制考核办法,根据扣减分数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投标资格。实施积分制考核办法可以保证违章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外包工程管理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

(2)明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职责,实行全员安全监督挂牌轮换制,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深入班组现场,安全监督考核到位。

(3)外包工程及其临时工安全管理,必须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在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负责的同时,施工现场还实行安全监督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值日人员包括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和班组全体人员,值日者佩载“安全监督员”标志牌,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良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除扣除外包工程队相应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对项目的现场监护人、项目负责人连带考核,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监督,从而在制度上和管理上做到可控在控,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4)安全工作要搞好过程跟踪落实,不能流于形式,积极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工作,狠抓现场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建立严格的奖惩和通报机制。

第12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公路工程施工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请各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1、 各施工单位从事交通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2、 各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吊装起重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4、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无漏洞。

5、 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各施工单位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下属或分包施工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材料、产品、安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

7、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9、 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或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拌合场,临时用电设施,隧道洞口,基坑沿边,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10、 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换,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

1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3、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滦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管理(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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