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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的安全管理(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5 热度:84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1篇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施工区域与工人生活区域要实行有效隔离。成立保卫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全面保卫工作。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门卫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夜间值班守护施工现场。重点是仓库、办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卫。加强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向,及时进行教育。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管理资料中。

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并经技术部门及分管经理签字及盖章后,方可实施。各分项施工前,由工长对队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结合本工种及施工环境针对性要强,与队组办理手续。否则,要追究工长责任。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员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员向各工种班组长进行安全交底。班组长要对工人进行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字手续必须由交底者和接受交底者进行签字,绝对不允许代签。

3、安全检查

项目部进行日、旬检查,并有记录,整改应做到“三定一落实”,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回访。每次安全检查,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并做出书面报告送回公司质安科。在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公司将根据各施工项目的检查情况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班组的每周安全日,由工长组织班组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凡不进行周安全活动队组,要追究工长和队组长的责任。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如电工、机械工、焊工、架子工等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5、脚手架工程

在主体施工上部时即在四周搭设外脚手架,挂设立网,采取封闭式施工。立网应采取符合质量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立网不得低于作业面的1.2m,并办好检查交付使用验收手续。在建筑物的四周设置安全防护,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保证现场无安全事故。架子搭设前,架子专业工长向全队架子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好大家学习上级文件规定,架子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评分标准,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增强安全意识。搭设脚手架材料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脚手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或加设垫木、垫板,使其有足够的确良承载力;与墙面应设置足够和牢固的拉结点,不得随意加大脚手杆的距离。架子搭设好后,要以工长、安全员全面检查鉴定、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好验收手续,才允许使用该架子。架子验收必须分段进行,并进行中间验收和总验收。在架子上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软底鞋,所用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中,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在外墙施工前,必须对外架进行检查加固工作,经过检查加固合格后的外架,才能进行外墙装饰工作。架子拆除必须有专人指挥,并将红布系在栏杆上,用栏杆做危险区护栏,并派专人站岗,不允许进入危险区内。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经项目安全员允许不得随意改动脚手架。拆除脚手架时严禁从空中向下抛物。

6、模板工程

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的规定值,模板的材料堆放均匀。模板拆除前需向技术人员申请批准,确保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方可拆模;拆模时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且设专人监护指挥,严禁建筑物上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7、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一定的机械操作技术培训,掌握机械性能和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

(2)钢筋加工机械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并接地,每台机械必须一机一闸,并设漏电保护开关。机械转动的外露部分必须设有安全防护罩,在停止工作时应断开电源。

(3)钢筋加工机械使用前,应先空运转车正常后,方能开始使用。

(4)钢筋冷拉时,冷拉场地两端不准站人,不得在正在冷拉的钢筋上行走,操作人员进入安全位置后,方可进行冷拉。

(5)使用钢筋弯曲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钢筋活动的反方向,弯曲400mm的短钢筋时,要有防止钢筋弹出的措施。

(6)粗钢筋切断时,冲切力大,应在切断机口两侧机座上安装两个角钢挡杆,防止钢筋摆动。

(7)在焊机操作棚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在室内进行焊接时,应保护良好环境。

(8)搬运钢筋时,要注意前后方向有无碰撞危险或被钩挂料物,特别要避免碰挂周围和上下方的电线。

(9)安装悬空结构钢筋时,必须站在脚手架上操作,不得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安装。

(10)现场施工的照明电线挂在横担木上,如采用行灯时,电压不得超过36v。

(11)起吊或安装钢筋时,要和附近高压线路或电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钢筋林立的场所,雷雨时不准操作和站人。

(12)在高空安装钢筋必须扳弯粗钢筋时,应选好位置站稳,系好安全带,防止摔下,现场操作人员均应戴安全帽。

第2篇 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容易产生安全问题。因此,要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就必须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文章分析了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旨在促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因素;措施

建筑安全是当今社会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每年的各类建筑事故频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这些事故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诱发的主要原因,所以如何确保安全生产是一个绝对不能忽视的大问题。

1、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

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泛,如工作面分散,涉及工种多,人员多,项目功能也不尽相同,工程环境千差万别等。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的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形作业有关,还与近来年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施工操作不当等因素有关。

1.1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建筑业虽已形成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的三级格局,但结构不尽合理,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金字塔资质体系尚未形成。建筑市场较为混乱,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跟上不形热发展的需机,对安全事故查处不利。

1.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安全观念,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领导者的安全观念强,就会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工程安全性就好。操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安全操作水平,就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抵制违章作业及冒险施工。因此,保证施工的安全首先要考虑到人的因素,人是施工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他们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决定因素。在工程实践中,由于个别领导忽视安全和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安全事故是屡见不鲜的。

1.3材料及施工机械质量不合格

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与施工安全相关材料的质量是安全施工的基础,材料不合格,安全就难以保证。由于建筑施工中所需的与安全有关的材料种类较多,用量较大,采取全数检查难于实现的,但采用抽检的方法,往往又会产生遗漏。加之有些承包商在工程中标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控制不严或未按有关规定对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的材料不进行复试,致使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施工中,留下了安全隐患。

施工机械的质量对安全的影响很大,由于建筑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的种类多,流动性大,采取全面检查是难以实现的,但采取抽查的方法往往会产生遗漏。一些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不到位,重使用,轻管理,导致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加之部分安装人员素质不高,不按安装技术规程进行安装,使安装质量得不到保证,留下了安全隐患。

1.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工程中的方法,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组织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在方法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多的,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不能严格执行,不注意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了问题才去处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安全。例如: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并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电工在接线时,不将电闸关闭,带电操作,造成触电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脚手架进行操作作业,不小心失足,造成坠落死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高空拆架拆模,架杆、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脚踹,脚蹬空随之坠落。以上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往往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屡见不鲜,导致工程施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第3篇 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建筑施工行业,安全就是形象,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正在被广泛接纳,并更多的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但在实际的工程施工当中,各类施工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出现,给社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要搞好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首要的前提与任务,就是要不断的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是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感性上的认知,在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违章处罚,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让大家按照规章、规则执行和操作,从根本上对安全意识进行强化认识。

安全管理人员要扎实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是一种形式教育,而是一种人命关天的安全教育工作。只有扎实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才能够尽可能的使安全意识得以落实和提高。施工人员提高个人的职责能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在基层,提高安全意识,搞好施工安全,本身也是每一名工程施工人员的职责。在工程施工当中,如果每一名施工人员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积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那么,我们在工程施工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就会变的极为乐观。

其次,有施工企业领导的大力支持。这种支持不能是仅仅停留在表面上的强调,而应该是在实际行动中切实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明确阐明“安全第一,质量第二,进度第三”,做到“不保证安全不开工、不解决安全问题不放过”,把安全问题当作工程施工中的头等大事。

单位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总的来说,在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中,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这个主要环节,让每一名工程施工人员从执行制度开始接受施工安全的培训教育,逐步形成行为规范,逐步从感性上升到理性,再由理性上升到通过意识的能动性来指导施工安全工作,做到可以在工程施工中及时预见隐患,消除隐患。这样,我们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也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解决和避免,施工安全也就可以得到我们有效的控制。当所有的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自觉行为的时候,在施工安全管理的实践中,大家就可以自觉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了解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并采取解决措施,进行有效防范或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样,我们的施工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就收到了真正成效。

第4篇 电力施工中的汽车吊装安全管理

电力施工安全是电力安全的重要部份,而电力施工中汽车吊是最容易出现倒杆、重物掉落等人身伤害的安全事故。为此,做好电力施工中的吊装安全是各种电力施工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笔者从多年的车辆及汽车吊装安全管理工作,得出一些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吊装人员的选择与培训

由于吊装工作是特殊工作,从事电力施工吊装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起重工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在此前提下,因电力施工有时需要在带电的设备附近工作,多数情况下是在已有的电力线路傍边工作,有时甚至会进行穿档(从已有的线路中穿插过去)工作。同时,电力施工吊装施工中一般都是多人协同工作。因此,担任电力施工的起重机司机除了熟悉操作规程,并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一般应从事3年以上吊装工作的操作人员。由于体制改革现在有很多电力基层企业都有没有自己的专职驾驶员了,因此,更应该注重特种车辆驾驶员的聘用。那些在外租用起重车辆的电力企业,要建立长期的租用关系,以便对其操作人员的了解。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在此基础在进行培训。一是必须经过电力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电力安全知识并通过电力安规考试。二是进行与现场负责指挥之间交流信号的培训,让操作人员能完全领会指挥人员的指示意图。

二、吊装车辆的检测与保养

新购和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能使用。

各施工企业的起重机械,应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要明确专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起重机械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最好是机调人随,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省网公司统一定点的检测部门承担。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都要校验才能用。

同时,在吊装前进行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特别是要注意挂钩的保险舌检查。

三、安全进入吊装施工现场

由于电力施工的工作现场,一般是在比偏僻的山村或者新开工的工地,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条件一般都有比较差,有的还是一些简易便道,有时候吊车进入施工现场还需要诸如人工推或工程施工车牵引才能入。因此,不能忽视吊装车辆进入施工场地时的安全,一般情况是驾驶员应提前查看施工现场和出入道路情况,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或指挥以确保进场安全。

第5篇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作用

以前一提到起房造屋,人们的思想中就会浮现出“瓦、木、钢”三大工种肩挑背扛的情急,但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人类文明的逐渐提高,科学技术的日益更新,人们对房屋的要求已不在局限于最初的挡风遮雨、安家之所了,人们需要的是更加宽畅、更加明亮、更加实用、更加美观、更加耐用的建筑物;国家也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科学的布置及拥有代表进步文明的标志性建筑;随着人口的不断持续增长,人类社会更需要缓解日趋紧张的住房危机及土地资源沙漠化、城市化的问题,于是,勿庸置疑,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持下,楼房越盖越高:有了高层、超高层、甚至“世界第一高”,建筑物形状也是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美观:有了古典派、现代派、后现代派。随着“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观念的深入民心,楼房崛起的进度也是日新月异。于是,在新的形式下,光靠人的肩挑背扛已是无法完成如此巨大的工作任务了。

“人定胜天”,此话不假,但此句话不应纯粹理解为“人力”,而应是指“人类的思想、技术、创造力及能力等的综合”,所以,为了完成现代城市建筑任务,人们设计制造了适合各种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有“垂直运输机械、水平运输机械、施工机械、加工机械、实验计量设备”等,这些机械设备的应用,对现代建筑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应证了这样一句话“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有了它们,才有了当初的“深圳速度”,才有了今天的“三峡工程”,才有了社会面貌的日益更新。

但是,令人惋惜的是,在多少竣工庆典的背后、在多少雄伟建筑的基座下面、在多少浮华表面之下,有多少人由于机械设备方面的安全事故而没能完全的享受人生,有的没能尽到儿女的孝道、有的没能尽到父母的责任、有的没能做到一个丈夫(妻子)的义务……痛定思痛的是,在这些事故中又有多少甚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有的这些,给个人、给家庭、给集体、给国家带来了多大的伤害和损失啊!由此,我们应该再好好的反思一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及其丰富的内涵。“科学”顾明思义是人类摆脱愚昧、原始的法宝,而“技术”既是“科学”在具体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体现。机械设备便是“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进程中,由人的发明创造所设计制造出来的具体代表物,具体的一点讲,它们只是“技术”的产物。同时这也预示着并不表示是它们被制造出来人们就完成任务了,把它们制造出来的目的是为了“科学”的去利用它们,通过它们去提高劳动效益、减少浪费,以起到节约成本、降低人的劳动强度的目的,而不是一味的、有意无意的反而会伤害到人类,给人类带来痛苦,这样,如何科学的去利用它们便是一件值得探讨的事。机械设备在现代建筑施工中充当着提高生产力、节约生产成本的重要角色,同样对它们的安全使用管理在现代建筑施工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代发展的必然性,已经越来越体现出宏观调控及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要作用。在建筑企业,既项目体的重要地位将愈来愈得到重视;同时,它所担负的责任风险也“水涨船高”,随着国家新“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及“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意识的深入贯彻,“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就尤为显得重要。

现代的施工企业,为了更好的降低生产成本,充分的利用企业现有的自有资产,都将设备统一管理以便宏观调控,要求项目体采取有偿租赁的形式,一方面盘活了企业资产,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投资浪费,同时提高了机械设备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减少了项目负担,使项目体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做好工程。当然,这并不是就表示项目体就可以完全甩手不去管理机械设备了,相反,由于“租赁机制”的推进、“项目成本核算”意识的加强、“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法制观念的深入民心,这就要求项目体更加重视“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一个团结的项目管理班子,懂得从每一个源头去节约、从每一个过程去管理、从每一个结果去总结,尤其是在目前形式下,人工定额较市场价格低的多、材料大部分甲供及今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情况下,如何的管理使用好项目机械设备,减少不必要的修理损耗、意外损失、停机误工等,最大限度的降低实际机械设备发生成本,对项目成本核算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今后投标的发展趋势都是最低价中标,这又给有限的建筑利润雪上加霜,这就使得作为企业的直接生产生力军——项目体更担负不起任何风险,这就要求项目从成本、进度、质量各个环节精心组织、仔细施工,容不得半点差次,每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给项目整个生产目标带来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安全生产”更来不得半点疏忽。因为无论是从项目成本利润上、还是从企业社会效益上、还是从个人角度讲,如果一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那么所带来的影响就是巨大的,有的甚至是致命的。在建筑行业,触电及机械伤害在安全事故中占有很大的一部分比例,这些都给施工企业及个人带来了沉重的思想及经济负担。为了避免这些不应该发生的事件发生,更需要我们去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但究竟如何才能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呢,这就需要各个企业、各个部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本企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去制定适合自己的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可以设立专职的或兼职的机管员、或责任现场机电负责人去落实具体事务……总之应该走“适合中国国情的路”,且不可“全盘西化”、盲目效法、“东施效颦”。单纯的靠做多少安全台帐来抓机械的安全生产,充其量,这只是象人穿衣服一样,“里短外长”面子好看,我们做安全资料的最终目的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达到“pdca”循环的目的,从根本上消灭安全隐患。

其实,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首先是要从思想观念上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观念,要让每个人(上至项目经理,下至普通工人)明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要让“领导懂得自己不应该参与盲目指挥”、要让“工人晓得自己在本职岗位上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发现问题应该怎么办”,所有的机械运行、操作都应该按有理有序的程序进行,而不应人为的、想当然的或盲目的去操纵、运行。因为“尊重是相互的”,机械设备也是运行中的事物,人与它们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人与自然”的关系。

同时,在人的思想教育方面,我认为应该重复、反复,不厌其烦的重申“安全生产”,使这个观念在人的内心处根深蒂固,尤其是项目领导,使他们明白:安全工作要靠平时抓、提前抓、而不是事后抓。在“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这两个词的理解上,我认为还是存在一丁点的区别:前者指安全措施到位之后才进行生产工作,从措施上确保了生产的安全所谓“安全生产”;后者指在生产过程中注意安全,边进行生产工作边采取措施以保障安全,所谓“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在建筑施工中对一个企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是“安全生产”在实际行动中的一个具体体现。一个优秀的企业、一个优秀的项目体应该在实际行动中去学会重视“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作用'。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

1、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关

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②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③检查“三宝”、“四口”、安全用电等防护落实是否到位。

④注意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主要包括:a.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制作规范标准,多是由企业自已制作自已使用,存在着设计制作缺乏规范要求,使用管理随意的情况;人货两用电梯虽然设备本身是由厂家生产,但也存在组装、使用及管理上的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对这两种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严格管理,防止事故发生。b.塔吊:塔吊安装、拆除及操作较复杂,技术性强,对使用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在组装、拆除及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使用、管理不善易发生倒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以,组装、拆除塔吊时一定要使用肯有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检查,使用中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塔吊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c.起重吊装:主要指建筑工程中的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起重吊装是专业性强且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所以要求必须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试吊、由专业队伍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d.施工机具:施工现场除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外,也大量使用中小型机械和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磨合机、电锯等,这些机具虽然体积较小,但在建筑施工中广为应用,量多面广,操作过程中潜在危险性,稍不注意,极易造成事故。使用小型机具必须强调按规范进行。

⑤检查建筑施工的安全器材及劳动保护是否完善可行。如基础处理时要注意对槽基的可能塌方或滑坡进行检查,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安全、季节性的雨季防洪、冬季施工防冻、炎热防暑等的检查。检查中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要限期整改补救,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不流于形式。

2、注重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①在砌墙砖基础前应检查基槽是否有裂纹、水浸、化冻或变形等现象。槽宽小于1米时,应在砌筑站人的一侧留有40厘米宽的操作宽度。在深基槽砌筑时,上下基槽必须设工作梯或坡道,不得任意踩跳基槽,不得登踩砌体或加固土壁的支撑上下。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米砌筑时,如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不准站在墙顶上勾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也不能站在墙上砌砖,在脚手架上不准向外打砖,打砍砖要向墙面一侧打。护身栏上不得坐人,正在砌砖的墙顶上不准行走。

②在搭脚手架在三步架以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帽,传递架杆时应在身上绑系安全绳。搭架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雨时,四步架以上必须停止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风力超过五级也应停止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搭架时,如遇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需距2.55米以上,如遇22千伏以上高压输电路,需距5米以上。可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架子,但架子必须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的气候温度变化作用下,不能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摆等现象。要保证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③在电焊操作场所5米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工作前应仔细检查焊接设备进行试运转,无问题时方可进行焊接。在工作时气瓶周围的温度应保持在1℃以上,以减少气体水分。焊接电源应保持稳定,焊接时一次电压波动不得大于5%,否则禁止施焊。下雨时无特殊措施一般应停止露天电焊作业。为防止触电,必须遵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④起重机械与钢丝绳表面的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10%时应当更换,当断丝超过规范时必须更换,如必须使用时,则相应降低负荷。吊钩和卡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更换。

⑤抹灰工在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是否牢固,架上物料散开放稳,层高3.6米以下的脚手架,采用脚手凳间距应小于2米。不准搭探头板。也严禁支搭在暖气片、水暖管道上。多项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应有防护措施,戴安全帽。临时用移动照明、机电设备严禁随意拆卸。操作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⑥木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机械的技术操作规程,了解其性能。不熟悉操作规程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使用机械操作时,禁止戴手套,女工的发辫要绕入工作帽内。在操作前,现场清理干净,检查电源,在停电情况下检查各部,经试车正常运转后,方可进入工作状态。在使用电锯截料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锯的对面。锯料时前后二人协调用力,使用自动手压刨时,严禁将手伸入进料口附近,如短料放横时,必须停电后取。严禁在机械运转时用手去清锯末、刨花、齿渣等。对日常使用机械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注油,经常检查电线电器设备是否漏电、危险和妨碍作业的因素。

⑦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起吊构件时,构件上及起重设备下严禁有人,也禁止放置任何物件。起吊大型构件时,在构件离开地面20-30厘米时进行一次检查,当构件升空时,禁止把构件悬在空中检修机具;安装高层建筑构件时,严禁上下两层交叉作业。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雨雪后施工时要注意构件上的冰雪,防止触电。

3、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安全的需求,是人类自身的根本需求之一。当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可以相信,只要思想上预以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这个大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就可以避免发生。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①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②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③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不重视。

基于各种原因,为了提高施工安全性,以下从几个方面谈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抓好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建设业得到迅猛发展,安全教育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活跃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和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业从业人员逐年增高,其中大部分一线工人来自农村,建筑业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大市场,但是农民工整体综合素质却令人担忧,特别是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都偏低,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虽然安全教育我们喊了许多年,也有不少规定,但是建筑劳务市场的现状就象一个多嘴的漏斗,不同环节的流转是自由的和多向的。

首先,所有的安全教育都忽视了一个现实情况,在蓬勃发展的建筑业,普遍反映“劳务工荒”,供求市场的失衡注定上述的教育变成一种形式。

其二,目前劳务工的安全教育由企业买单,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往往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变调的目的注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其三,农民工走入建筑业,对建筑安全的风险知之甚少,思想上的轻视造成主观上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漠视。第四,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内容肤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针对这种现状,应彻底改变安全教育的现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教育。

政府应勇于挑起对农民工的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农民工应有一个准入制度的约束,从农民工转化为建筑工人也应有一个过程。输出劳务的当地政府作为受益者理应负起这个责任,对输出劳务进行初级培训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起监管和指导的责任,要达到2个目的:

①了解建筑业的安全风险;②掌握防范安全风险的基本技能,达到初级滤网和规范的作用。

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把零散的农民工纳入有序的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使得劳务工达到第2级的安全教育,使劳务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

建筑施工企业在招募劳务工或选择劳务公司后,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工程特点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具体作业安全要求。

改进安全教育的形式,利用多媒体技术和平面宣传手段相结合的多种形式,起到主动自我防护的目的,并认识到伤害别人的严重后果。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分析安全风险,作出评估,下达安全预警书到不同的项目。其次每个项目要根据企业下达的安全预警书进行具体化,并做安全防护和重点管理。

(1)分层规划安全平面防护图,图中标明“四口”防护位置、临边防护位置,并以颜色区分防护的重要性。现场按照平面图进行防护,并做出安全标识和警示。

(2)建立安全动态防护和检查制度项目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安全防护需要,防护的重点和措施也不同。在同一施工阶段安全防护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安装与装饰工程施工时,随着工序的穿插,往往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这就要及时跟进恢复。

(3)根据动态防护的特点,要求项目安全员的检查必须是动态的,应根据动态防护平面图进行定时检查、记录和跟踪落实。

四、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发现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固定的生产成本是必需的,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结语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仅仅靠施工企业是不够的。应通过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主动防护意识,并保证安全防护投入和措施的到位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8篇 大型硐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建新煤矿副斜井井底车场:一、二号交岔点、换装硐室宽9.18米、高9.88米,长43.3米,s掘﹦81.5㎡。一号交岔点为180下山,施工难度非常大。这几个大硐室都处于泥岩和粉砂岩层中,泥岩松软破碎,易坍塌、风化,遇水浸泡成泥。掘进过程中,破坏了岩石的原始应力平衡状态,围岩为寻求二次平衡,产生了巨大的帮、顶压力。如果顶板管理稍有失误,支护不当,施工方法不当。巷道就会在巨大的顶、帮压力作用下,发生冒顶、片帮,甚至大面积塌落,将会给施工人员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甚至重大伤亡。对生产,工程质量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但这几个大型硐室,设计永久支护为砼砌碹,厚度600㎜,砼强度等级c30,掘进过程中没有任何支护。硐室断面大又长,如果采取短掘短砌,掘进长度每次最少得4米,4米空顶,不采取临时支护,安全就没有任何保证。一次砼浇灌3米,最少得凝固2-3天,才能向前掘进。这种施工方法,一是,空顶作业,安全没有保证,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二是,工序多,施工慢,工期长。三是,放炮易把碹胎打倒,再次立胎难度大,碹胎又立不到要求位置。四是,砌碹接茬多,工程质量没保证。

在这种情况下,我提出,增加初期支护,初期支护采用全断面锚网喷支护,锚杆采用ⅱ级螺纹钢筋∮20×2100mm,间排距800*800mm,菱形布置,对锚杆用树脂药卷全长锚固,挂∮6㎜盘圆钢筋网,网格140*140㎜。网片搭接不小于100㎜,喷砼厚80㎜,砼强度等级c20,这个方案得到领导和设计院工地代表同意。这个方案实使后,一掘、一锚、一喷,没有空顶作业。安全有了保证,掘进可以连续把一个硐室掘完后,再浇灌砼。砼浇灌也可以把一个硐室连续浇灌完。实使的结果表明,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有保证,工效提高了30%多。

在副斜井井底车场和一、二号交岔点、换装硐室等硐室工程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制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从2008年9月23日开始认真开展,陕建煤司发(2008)年023号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活动。

今年施工几个大硐室,安全工作做的好,效果高,一是矿领导重视。二是,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三是,矿领导每周二组织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把检查的所有安全隐患发通知,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检。把所有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为了使施工人员对工程了解更深刻,分单项工程制了 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对掘进、锚网喷支护、砼砌碹都制订了明确的安全、质量要求。

对打眼放炮、锚网喷支护、砼砌碹、通风、瓦斯、综合防尘、防火、运输管理。逐项制订了安全技术措施。对每项措施,都贯彻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对安全做到群防群治,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向一级负责。对每项措施都狠抓落实,常抓不懈。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都要进行复查。把所有的安全隐患消除掉。

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把安全工作搞的洪洪烈烈,有声有色。从2008年9月23日开始到12月31日,以陕建煤司发2008年023号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活动通知精神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继续深化“二安三个一”、“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我们的措施:

1、在每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每次班前会上学习贯彻,陕建煤司发(2008)023号文件、《煤矿安全规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知识,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继续深化“二安三个一”、“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井下以顶板管理为重点,严禁空顶作业,做到一掘、一锚、一喷。抓好通风、运输、瓦检、机电、文明施工。

4、地面以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管理为重点,抓好两堂一社和环境卫生,施工材料堆放整齐。

5、做到“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一炮三哨。

6、加强火工品管理,当班用不完的雷管交火药库,用不完的火药存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

7、每周二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

8、活动结束后,作好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9篇 浅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

一、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关

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1.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3.检查“三宝”、“四口”、安全用电等防护落实是否到位。

4.注意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主要包括:①.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制作规范标准,多是由企业自已制作自已使用,存在着设计制作缺乏规范要求,使用管理随意的情况;人货两用电梯虽然设备本身是由厂家生产,但也存在组装、使用及管理上的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对这两种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严格管理,防止事故发生。②.塔吊:塔吊安装、拆除及操作较复杂,技术性强,对使用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在组装、拆除及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使用、管理不善易发生倒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以,组装、拆除塔吊时一定要使用肯有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检查,使用中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塔吊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③.起重吊装:主要指建筑工程中的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起重吊装是专业性强且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所以要求必须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试吊、由专业队伍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④.施工机具:施工现场除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外,也大量使用中小型机械和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磨合机、电锯等,这些机具虽然体积较小,但在建筑施工中广为应用,量多面广,操作过程中潜在危险性,稍不注意,极易造成事故。使用小型机具必须强调按规范进行。

5.检查建筑施工的安全器材及劳动保护是否完善可行。如基础处理时要注意对槽基的可能塌方或滑坡进行检查,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安全、季节性的雨季防洪、冬季施工防冻、炎热防暑等的检查。检查中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要限期整改补救,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不流于形式。

二、注重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1.在砌墙砖基础前应检查基槽是否有裂纹、水浸、化冻或变形等现象。槽宽小于1米时,应在砌筑站人的一侧留有40厘米宽的操作宽度。在深基槽砌筑时,上下基槽必须设工作梯或坡道,不得任意踩跳基槽,不得登踩砌体或加固土壁的支撑上下。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米砌筑时,如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不准站在墙顶上勾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也不能站在墙上砌砖,在脚手架上不准向外打砖,打砍砖要向墙面一侧打。护身栏上不得坐人,正在砌砖的墙顶上不准行走。

2.在搭脚手架在三步架以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帽,传递架杆时应在身上绑系安全绳。搭架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雨时,四步架以上必须停止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风力超过五级也应停止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搭架时,如遇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需距2.55米以上,如遇22千伏以上高压输电路,需距5米以上。可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架子,但架子必须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的气候温度变化作用下,不能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摆等现象。要保证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3.在电焊操作场所5米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工作前应仔细检查焊接设备进行试运转,无问题时方可进行焊接。在工作时气瓶周围的温度应保持在1℃以上,以减少气体水分。焊接电源应保持稳定,焊接时一次电压波动不得大于5%,否则禁止施焊。下雨时无特殊措施一般应停止露天电焊作业。为防止触电,必须遵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4.起重机械与钢丝绳表面的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10%时应当更换,当断丝超过规范时必须更换,如必须使用时,则相应降低负荷。吊钩和卡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更换。

5.抹灰工在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是否牢固,架上物料散开放稳,层高3.6米以下的脚手架,采用脚手凳间距应小于2米。不准搭探头板。也严禁支搭在暖气片、水暖管道上。多项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应有防护措施,戴安全帽。临时用移动照明、机电设备严禁随意拆卸。操作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木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机械的技术操作规程,了解其性能。不熟悉操作规程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使用机械操作时,禁止戴手套,女工的发辫要绕入工作帽内。在操作前,现场清理干净,检查电源,在停电情况下检查各部,经试车正常运转后,方可进入工作状态。在使用电锯截料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锯的对面。锯料时前后二人协调用力,使用自动手压刨时,严禁将手伸入进料口附近,如短料放横时,必须停电后取。严禁在机械运转时用手去清锯末、刨花、齿渣等。对日常使用机械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注油,经常检查电线电器设备是否漏电、危险和妨碍作业的因素。

7.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起吊构件时,构件上及起重设备下严禁有人,也禁止放置任何物件。起吊大型构件时,在构件离开地面20-30厘米时进行一次检查,当构件升空时,禁止把构件悬在空中检修机具;安装高层建筑构件时,严禁上下两层交叉作业。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雨雪后施工时要注意构件上的冰雪,防止触电。

三、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安全的需求,是人类自身的根本需求之一。当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可以相信,只要思想上预以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这个大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就可以避免发生。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一、质量与安全在施工中的意义

(一)、引言

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筑行业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房屋建设工程所占的比例较大,多位民用,商业,工业等形式建筑。其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对于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阶段常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近几年来,在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频繁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如房屋倒塌倾斜,天花板渗漏,墙面起壳起砂裂缝等等,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然会影响建筑的整体作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今后的使用留下安全隐患。由此可见,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单纯的管理问题,而是国内建筑行业的整体现象,也客观损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对于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是极其不利的。

二、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的是由建设生产特点决定的。工程及其生产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产品的固定性,生产流动性

2)生产的多样性,生产的单位性

3)产品型体庞大,高投入,生产周期长,具有风险性

4)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存在比较常见的问题

1、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目前,很多工程设计对质量控制不够重视。很多的业主为了省设计费,没有聘请专业设计院设计房屋,而是请一些“炒更”设计人员设计。这样,部分工程的设计文件不齐全,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和图纸不吻合,部分工程的抗震概念设计不周全,结构体系和构造措施不尽合理,构件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比如,在屋面防水的设计中,带女儿墙的屋面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也有伸缩缝出屋面墙压顶设计不合理;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做铁皮泛水檐,而且防水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这些都是渗漏的隐患。

2、施工过程通病普遍。

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施工管理混乱,如预制空心楼板吊装后不经拨正就进行灌缝。所用混凝土的碎粒石粒不加控制,造成天棚和地面开裂。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的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3、建筑工程质量粗糙

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工程质量主要存在屋面漏水,厨房、窗户和外墙渗水,抹灰脱落,外观粗糙马虎,表面横不平、竖不直、凹凸不平、线条弯曲、缺棱少角、框洞不周正不对称等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这些通病是近年来最困扰建筑工程的常见和多见病,也是建筑界普遍关注的质量问题。

4、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既明确率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也明确了施工企业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一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在施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由此造成施工质量低劣,质量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5、专业知识不足

近些年开发企业发展迅猛,难免造成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开发商仓促上马,主要负责人专业知识不足,工程管理部门临时组合,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对一个开发项目从一开始就力不从心;有的开发商不懂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不愿聘请专业监理公司来监理开发项目;有的开发商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的思想严重,质量意识浅薄,没有把质量安全管理放在应有的位置上,过分依赖施工企业,自己又不深入现场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实际上使工程质量处于放任自由状态;有的开发商经营思想不端正,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解片面,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甚至不惜以降低质量标准来追求利润最大化。

6、技术管理、设备、人员等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由于国家基本建设规模加大和商品房开发量加大,施工企业急速膨胀,有的施工单位无论是技术管理、设备、人员等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还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挂靠公司。他们凭借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揽到了开发项目,但他们难以创造出高质量的房屋。一些设计、施工单位经营思想不正,利用自己的牌号大量转包开发项目,有的项目甚至多次转包、分包或者肢解的七零八落。同时,有的施工单位人员波动大,队伍稳定性差。有的以包代管导致技术力量和工程质量都滑坡。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要求

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挂靠高级资质承接监理任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严格执行有效地监理;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甚至为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便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究施工进度,留下很多质量隐患。验收作为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最初由政府监管部门把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质量由业主负责,开发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不力,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中存有不廉洁行为,一些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受开发商或者施工单位的好处后徇私舞弊,公私不分。竣工验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地方的劣质工程或危房竟也被评为优良工程或合格工程。

8、原材料的质量不达标

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为了追求利益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改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者掺杂部分石粉;二是沙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起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要求,用在基础上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用于顶部时易发生顶部开裂渗漏现象。

三、质量控制系统

(一)、事前质量控制:

在施工前进行质量控制。

1.审查各承包单位的资质。

2.对工程所需材料、构件、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3.对永久性生产设备和装置,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采购或订货。

4.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含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措施。

5.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应审查其技术鉴定。

6.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和高程水准点。

7.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事中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

1.完善的工序控制。

2.严格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工作

3.重点检查重要部位和专业过程。

4.对完成的分部分项过程按照相应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

5.审查设计图纸变更和图纸修改。

6.组织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通知质量情况

(三)、事后质量控制:

在施工完工后进行质量控制。

1.按规定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2.组织联运文件。

3.审核质量验收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4.审核竣工图。

5.整理有关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文件,并编目、建档。

四、质量控制

(一)、经理部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而言,首先要做的是经理部根据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而且要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严把材料质量关甲方采购的材料和乙方采购的材料都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的生命安全;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抓好关键部位施工。例如地下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都是关键部位。越是人们不常去的地方或者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既是施工的难点,又是检查的重点,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对象

1、 人的行为

2、 物的状态

3、 材料的质量与性能

4、 关键的操作

5、 施工技术参数

6、 施工顺序

7、 技术间歇

8、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9、 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率较高及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

10、 易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

11、 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12、 常见的质量通病:渗水、渗漏、起壳、起砂、裂缝等(需预防)

五、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是为质量服务的,质量要从安全做保证。在质量控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两大永恒的主题。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就是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项目工程要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期、成本、安全、质量等综合目标管理,为此,则需要对与实现效益相关的生产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是施工生产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施工过程必须把安全生产当作组织施工活动的重要任务。

(一)、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并监督实施情况。

2.安全交底必须有针对性:认真交代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具,公共防护措施,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3.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严禁代签。

(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

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带安全帽,超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牌。

2.所有机电设备实行专人负责操作,并持证上岗,非业人员不得用电器设备。供电设备要遮盖严实,经常检修,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3.现场施工用电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布置及架设,并定期对闸刀开关、插座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进行常规的安全检查。用电按三相五线制架设的规定,现场用电线路及电器安设由持证电工安装,无证人员不得操作。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安设漏电保护器,并在每班前由持证电工进行检验。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对现场消防器材的管理,消防器材需配备齐全,其安放位置应符合消防要求;定期检查,必要时更换灭火器的药品,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三)、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按检查标准评定,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2.施工过程中出现六级以上大雨、风、大雾、雪等恶劣天气,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检查,遇到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存档。

(四)、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形成书面记录。

5.项目负责人每周应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安全会议应总结本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对下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并形成会议记录。

(五)、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等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于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主管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3.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信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4.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每月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5.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责任领导人不处理不放过。)

六、结束语

只有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以及人才管理等主要因素有机的结合起来,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才能抓实。只有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以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市场竞争的砝码;以加强成本管理,不断降低施工成本;以抓好人才管理,才能在当今电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环境中扬帆远航

第11篇 如何进行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大体分为硬件管理和软件管理两个方面。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属于硬件管理的范围; 安全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资料属于软件管理的范围。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资料, 应视为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的一部分, 同时安全管理资料又是企业实施科学化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加强科学化安全管理起着考核和指导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资料的过程, 就是实施预测、预控、预防事故的过程。因此, 工地安全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建档的管理工作, 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资料员共同负责。搜集资料与现场检查评分的工作主要由安全员负责; 资料整理分类与建档管理的工作, 主要由资料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员、资料员都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管理知识, 熟悉安全管理资料内容, 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按照规定如实地记载、整理和积累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做到及时、准确、完善; 并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相结合, 与施工现场实况相结合, 与部颁规范标准要求相结合。只有把安全管理资料整理得全面、细致、严谨、可行、具有针对性并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切实运用于施工过程之中, 才能有效地指导安全施工, 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达到预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表31012 “安全管理”分项内容, 大体可分为十个项目。现将这十个子项所含内容及排列分述如下:

第一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含:

1 现场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如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 、工地质量安全员、设备员材料员、班组长以及生产工人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工地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 以网络图的形式绘制。

3 施工生产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承包指标和明确各自应负的主要责任与奖罚事项。

第二项: 安全教育。主要是:

1 针对新入场职工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分为公司级、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车间) 级、工地或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按建设部建教(1997) 83 号文要求累计不少于50 小时。

2 工人返岗安全教育。在春节、麦收、秋收时期, 主要对民工队伍返岗时进行的安全教育。

3 变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4 其它机动性安全教育和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测验、考核。

5 安全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 要建立安全教育资料档案, 在安全教育登记表上, 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均应由本人签字。

第三项: 施工组织设计。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首先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制定出有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单位工程的结构特点、总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条件、施工方法、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施工用电线路、电气装置设施, 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等因素从十一个方面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1) 基础作业; (2) 高处作业与脚手架搭设; (3)施工用电与防护; (4) 起重吊装与垂直吊运; (5)“四口”防护;  (6) “五临边”防护; (7) 施工机械的防护; (8) 工地临建设施与排水; (9) 防火、防爆措施; (10) 现场文明施工与管理;  (11) 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2 绘出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3 特殊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例如, 对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5 台以上或用电设备总容量50kw 及50kw 以上者, 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应包括: (1) 现场勘探; (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 进行负荷; (4)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接线系统图; (6)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此外, 对于深基础工程、高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大型设备构件安装工程等也应单独编制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应抓住要害, 全面、具体、切实可行; 施工组织设计经讨论定稿后应报上级主管技术领导审查盖章才有效。

第四项: 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从工程开始到工程结束, 按进度及作业项目由负责施工的工长编制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并及时进行交底。安技措施内容应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向班组和操作人员交底, 采取口头与书面交底相结合, 并有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书上签字。

第五项: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凡是特种作业的人员(如电工、架子工、焊工、卷扬机司机或施工升降机司机、塔吊司机、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工、锅炉与压力容器操作工等) 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并将其操作证复印件与花名册(登记表) 和考核复验资料等一并存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第六项: 安全检查。

1 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 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整改措施实行“三定”落实(定措施内容、定完成时间、定执行人) , 整改情况应有复查记录; 项目部应及时向上级检查部门写出整改反馈报告。

2 以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作为定期检查评分标准, 将七个分项安全检查评分表评出的分数汇集到单位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有缺项的要进行换算, 最后评定达标等级, 写出评语及整改意见; 检查部门及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均应签名。

3 对施工用电、塔吊、垂直运输等起重设备、受压容器、临建设施, 以及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与安装, 应在使用前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认真填写各项检查验收表, 验收合格, 双方签字后才准投入使用。

4 一切有关安全检查、评分、验收、整改、复查返馈、测试、鉴定等项资料均应分类、及时、准确地整理归入档案。

第七项: 班前安全活动。

1 施工工地及班组均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情况应有记录。

2 班组长在班组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要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与遵章守纪的教育, 带领组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自查及工序交接互检,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作出日记。记录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填写。

3 工地施工安全活动工作日记, 主要由工地专职安全员记载; 工地上当天的安全活动情况, 如班前安全教育与安全措施交底, 对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处理, 事故的分析统计及安全奖罚情况等均应真实地记录下来。

第八项: 遵章守纪。对工地职工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遵章守纪的好人好事、典型事迹、表彰奖励的资料及违章违约人员的典型事例, 批评教育与处罚的资料均应归类存入档案。

第九项: 工伤事故处理。工地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工伤事故登记台帐应每月据实填写, 如无事故发生也须填写“本月无事故”; 若有工伤事故,应如实填写, 及时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并根据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填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或事故登记表与复工报告单。

第十项: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地应有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要求, 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有关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构件、设备、材料堆放, 现场整洁、污水排放,  工地防火设施、环境卫生、现场平面布置、文明施工等的状态, 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安全色标和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数量与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的情况,  均应通过检查作出评价, 分别统计, 写出资料归入档案。此外, 根据上级要求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工程项目部(或工地) 应建立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3) 安全教育制度;

4)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5) 安全奖惩制度;

6)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7)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8) 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9) 工地安全生产纪律;

10)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1)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以上各项制度内容连同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文件, 均应一并纳入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安全管理制度应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现场如能积累和整理出一套完善、标准、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资料, 就能全面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状况及基层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基层领导与职工才能在安全生产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章可循、有令可行。这项工作如能引起重视并认真做好, 对于指导和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12篇 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现代高层施工技术中,安全施工是建设中的主要部分。如何保证施工安全,是施工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

1.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人的安全意识

对施工安全认识不完整、不科学,认为抓安全工作主要是企业质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提高了安全标准,必然要加大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产品质量等错误认识。许多施工企业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认为,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和承诺均符合招投标程序与甲方要求就行了,而对现场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易忽视。

1.2施工安全与进度

施工生产的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得的快,缺乏真实与可靠,一旦酿成不幸,非但无速度可言,反而会延误时间。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应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减速度。安全与速度成正比例关系。一味强调速度,置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当速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暂时减缓速度,保证安全才是正确的做法。

1.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单纯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或单纯追求不惜资金的盲目高标准,都不可取。

2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1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2.2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2.3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地形、地物、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并依据实地记录、设计文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教,实施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要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充分了解、掌握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及应力支撑系统的验收工作。特别是井支架、脚手架、各类支撑等。卸料平台等经常性活荷载受力的部位,要按照安全计算的模式进行搭建。掌握全程施工动态,及时发现、纠正违规操作和违纪行为。

2.4坚持安全管理六项基本原则

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管理重在控制,在管理中发展、提高。

3.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当场剖析原因,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对预防措施和纠正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跟踪验证,保存验证记录。同时要建立健全奖罚制度,以经济辅助手段,促进施工安全生产。

4.结语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在施工变化生产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因此必须总结管理、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掌握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使安全管理不断的上升到新的高度。

第13篇 农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提起安全工作,上至各单位领导、下至普通管理者以及工作人员,没有人不知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

1 强化领导者的作用,更多地了解下情

加强领导者的重要作用,这种重要作用不能停留在只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下发几个有关加强安全管理的文件,开开安全会议,对现场进行一下抽查,而是应更多地深入到基层,多了解一下安全生产第一线人员的思想状态和想法,应当知道他们在想些什么、为什么会这样想,有的人为什么会违章操作,是什么原因使他们的安全工作思想发生了松懈?是管理者不够重视,还是管理制度不够严格,抑或违章人员本身就一直不注意安全问题,进一步分析施工负责人有无类似的违章现象。只有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更多地掌握第一线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他们的思想状况,才能逐渐摸索出有效的管理办法,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 理清管理者各种人员的不同作用

在日常的施工工作中,我们强调了所长的安全管理作用,对所长能够起的作用看得太重。在管理上尤其是安全管理方面太倚重于所长个人,付予所长的权力太大,各种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很多也是靠所长的个人权威才得以执行,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的前提就是假定所长本人不会犯错误。而事实上这一假设前提是脆弱的。它从根本上忽视了所长也是一个人,他不可能事事都能照顾得很好,在安全工作上也不可能永远没有一丝疏忽。所以在农网改造工作中,我们意识到了这种过分仰仗个人权威的管理方式应该得到改进。

过去我局不管是开会或组织现场活动以及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一般都针对所长,技安专责则有时通知他们参加,有时又没有通知,对技安专责的作用看得比较轻,在确定安全管理责任和任务时,也多是落实到所长,很少再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技安专责,因此技安专责这一本来应该负责很多安全工作及其责任的岗位,在安全工作当中却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以致使得许多事情应该技安专责负责的却是由所长在做,久而久之许多所长也把这种安排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使一部分技安专责本来觉得自己好像肩负的安全责任很重,但开展具体工作时,又好像没什么安全责任,所长也不得不承担,因为出了任何事情,所长作为单位责任人都要第一个出头承担责任。长此以往,养成了一种非常不良的倾向。所长们由于安全责任过重,为避免出问题事无巨细都亲自过问亲自管理,但所长由于事务太多在施工现场的时间很少,对现场的管理不是很到位。技安专责虽然每天都在现场,但由于事事都由所长亲自管理,他们的管理权限也就相应变小,更谈不上对违章现象的处罚权。所以作为安全生产第一线的管理人员技安专责的权威性是需要重塑的。

(1)重新划分安全管理链条上每个环节的安全责任。首先我们对安全管理链条上各个环节包括所长、技安、专职电工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强调所长是负责全面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只是从总体上负责。技安专责由于工作岗位的要求,应该是供电所的第二安全负责人,也是具体工作的负责人,从所长那里接受工作任务以后应该对所长负责。专职电工作为第一线的施工人员是安全工作的最直接负责人,在施工当中听从施工负责人技安专责的指挥,向技安专责负责。这样一来,层层分工,责任明确,一环紧扣一环,非常有利于上下级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

(2)根据各岗位的责任大小,重新划分管理权限。在重新划分了安全责任以后,过去的岗位权限划分与如今的岗位安全责任就显得不对等了,必须相应地重新划分各岗位安全管理的权限。

因为已明确规定了所长是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主要是作好工作安排,交给技安专责带领专职电工去完成,所长就不用事必亲躬,可以放手去做好其它的工作。在把工作交给技安专责以后,也就会把相应管理权力交给技安专责。技安专责有了所长的授权以后,工作起来也就得心应手,再也不会存在专职电工不听指挥的现象了。

第14篇 群塔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与对策

一、前言

随着城市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加大,大型工程和群体工程越来越多,单台塔机已经不能满足施工中的垂直和水平运输需要,多台塔机甚至几十台塔机群体作业司空见惯。由于单台塔机作业覆盖面呈扇形,要保证施工中对作业工程的全部覆盖,必然会出现塔机作业平面相互重叠现象,作业面相互重叠必然会导致相互中的干扰,运行中就可能存在作业碰撞。因此,保证群塔施工中的相互运行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同时又尽可能地满足施工需要是群塔施工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合理选型

群塔作业首先应选择合适的塔机类型,尽量减少施工中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偶然性因素。由于塔机类型和安装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类型塔机和不同的安装方式存在多种可变和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和可变因素,都会增加塔机间相互干扰和碰撞机率。因此,合理选型是减少群塔作业安全的首要保证。

1、尽可能选择固定式塔机。由于行走式塔机具有作业位置的有确定性,受其行走速度和制动能力的影响,作业中无法及时进行避让,增加了塔机间的碰撞机率,因此群塔作业应尽可能采用固定式安装,保证群塔间位置的相互确定。

2、尽可能选择小车变幅式塔机。由于动臂变幅式塔机起重臂前端是塔机最高点,在施工中存在高度和幅度不确定性,无法让驾驶人员进行空中垂直和水平距离测定,增加了操作人员的困难,因此,群塔作业应尽可能采用小车变幅式塔机,保证动臂高度相对确定。

3、尽可能选择上回转式塔机。由于下回转塔机驾驶员在塔机底部操作,高空视野不广,不能全面观察周围动态,因此,群塔作业应尽可能采用上回转式塔机、确保驾驶人员高瞻远望。

4、尽可能选择中心点升顶塔吊。由于偏心升降塔机在顶升过程中其塔臂必须保持在顶升油缸的偏心线上,升降过程受到周围构造物、塔机及风力的限制很大,不能保证群塔统一升降的及时性,因此,群塔作业应尽可能使用中心点升降的塔机,保证塔机任意方位及时升降。

5、尽可能选择同一标准节长度塔机。由于不同标准节长度的塔机,在升降过程中必然带来每次升降高度的一致,破坏原有的群塔空间布置,不能保证群塔垂直距离的统一协调,因此,群塔作业应尽可能选择同一长度标准节的塔机,以保证升降高度的一致。

三、科学布置

群塔作业由于相互距离较近,因此合理布置非常重要,施工中既要满足生产需求,又要减少相互干扰。因此,安装前必须制定平面布置方案和立体协调方案。方案的制定原则为:

1、平面布置时应尽可能覆盖整个施工面,不产生或少产生盲点;相邻塔吊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塔机回转时覆盖面尽可能少重叠或不重叠。

2、塔机垂直运输时应能穿越现场施工构件,确保不同几何尺寸的物件有足够的间隙距离提升到需要的作业平台。

3、塔机应有足够的高度,在考虑到吊钩高度、吊索高度和吊物高度以及安全限位高度后,应有足够的垂直距离保证各种不同几何尺寸物件进行水平运输。

4、塔机相互间的距离应错开,确保吊钩在最大高度回转时不相互碰撞。

5、避开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如相邻建筑和高压架空线等),在危险距离内应进行隔离防护。

6、坚持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由于中心位置塔机受周围塔吊的影响和制约较多,因此居中塔机应尽可能保持在高位,并保证其技术性能最好。

7、确保塔机回转时与相邻建筑物、构造物及其他设施间的水平和垂直安全距离大于2m,工作中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间隙也必须大于2m。

8、同步升高和下降,确保群塔相互间的垂直距离符合立体协调方案要求。

9、坚持群塔作业运行原则

a、 低塔让高塔原则:一般高塔均安装在主要位置,工作繁忙,低塔运转时,应观察

高塔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b、 后塔让先塔原则:塔机在重叠覆盖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

该区域的塔机。

c、 动塔让静塔原则:塔机在进入重叠覆盖区运行时,运行塔机应避让该区停止塔机。

行走式塔机应避让固定式塔机。

d、 轻车让重车原则: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e、 客塔让主塔原则:另一区域塔机在进入他人塔机区域时应主动避让主方塔机。

f、 同步升降原则:所有塔机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升降,以满足群塔

立体施工协调方案的要求。

四、严格管理

1、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建立群塔作业统一管理组织和管理网络,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领导、施工组织及驾驶、指挥和维护保养人员职责,对现场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安排、使用和指挥,并完善群塔作业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按程序进行操作指挥。

2、制定作业预案措施。塔机安装前应编制《群塔作业施工组织设计》,对塔机的安装、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策划,对群塔作业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危险等级,并针对不同危险因素制定各项预案措施,确保各项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3、合理进行施工组织。根据现场生产需求和风向气候情况以及每台塔机的维修保养情况,合理安排塔机的使用,尽可能减少同步作业,并及时向操作和指挥人员下达《协调作业通知单》。

4、健全报告检查制度。对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检查,及时通报,并合理安排维修保养,确保所有塔机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联络、通讯管理。群塔作业应对每台单机进行统一编号,确定每台单机组操作及信号指挥人员,并保持固定。现场应为塔机组操作及相关指挥人员配备对讲设备,每台机组对讲频率必须单独锁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人员组合,不得擅自改变对讲机频率,不得擅自指挥。

6、加强指挥管理。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应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编号,待塔机操作人员应答后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同时,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及吊物,塔机运行过程中指挥人员应环顾相近塔机及其他设施,及时指令;安全指令应明确、简短、完整、清晰。塔机长时间暂停时,吊钩应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起重臂按顺风位置停置。

五、结束语

由于施工工程布局、结构差异以及受投资能力限制,群塔作业不可能按照理想的方案设计,会存在各种特殊性施工。因此,在制定群塔施工作业方案时,除考虑普遍性原则外,应针对特殊情况制定针对性的作业方案,并经技术论证,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要保证群塔作业安全生产,还应加强塔机拆装管理,选择有资格的队伍和人员进行装拆,确保安装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作业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机械良好的技术状态,特别是各类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应完好可靠;在保证人员持证上岗的同时,应加强人员教育,努力排除机械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这样才能正确保群塔作业中的安全,保证施工生产。

(宋增贤)

第15篇 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

2 “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重视。

3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4 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4.1 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第2.3款)。

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

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fidic的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产中的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

4.2 aia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3.3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第4.2.2款)。“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代理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第4.2.3款)。“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款)。

aia中提到的建筑师既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又是a201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受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

4.3 ice出版的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1) ice的有关规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99年出版的合同条件(第7版)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第8条(3))“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的分包商”。(第4条(5))“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14条(9))“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有害行为的任何操作人员。”(第16条)。

(2) nec合同条件。ice于l

995年出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规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认可并不改变承包商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或对其设计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第14.1款)“承包商的行为应符合工程信息中规定的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第18条)

4.4 as4000—1997的有关规定

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是澳大利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其中第12条规定:“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其他条款中没有提及监理工程师(superintendent)有权干预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4.5 学习研究国际惯例对我们的启迪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协助承包商完成各项合同中承诺的工作、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最基本的义务是应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职责是业主方要求他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并且帮助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中大量的施工技术、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也无权去干预。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项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国家,他们以人为本,非常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但是这些国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对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都应由承包商全面负责,建筑师/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承担义务。

fidic“新红皮书”中涉及hse的l7个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工程师对人身安全有关问题插手干预,当然也不承担责任。

5 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5.1 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45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5条)。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到底哪一方应该作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而全面负责。有人认为,作为项目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销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也有人认为,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服务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也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6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布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生产经背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第31条)

在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这些施工人员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是承包商的从业人员,因此应由承包商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生产经验单位,应该全面地对现场安全承担责任。

(3)《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实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安全条例》。《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日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21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售;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23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38条)。

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直接控制现场和施工过程,并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能够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国际上权威的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5.2 正确理解《安全条例》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相应地,第57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l4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安全条例》第26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但既然《安全条例》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这些规定并具体应用呢笔者的观点如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安全条例》14条中的这个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仍然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过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该进一步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技术优势,并采用价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认为合理的、适用的、经济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其次,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来自不同的单位,他们的特长既不是施工组织、管理,更不是施工安全管理,而是业主方的鲜明管理。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职守,虽然对施上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57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企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至于《安全条例》第26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笔者认为真正应签字负责的是承包商的总工程师,如果要求总监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如何理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宋负责。

现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律要求监理工程师也承担责任。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安全旁站”。实际情况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员也不一定“旁站”,要求监理“安全旁站”则是将业主方委托进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变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旁站”管理员,是十分不妥的。这样无限扩大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排查安全隐患的对比分析。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这两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构成了永久工程。即工程项目产品。

以—个发电站建设为例,土建施工包括电站厂房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发电机组、高压输变电设备等,对这一类机电设备,业主会派监理工程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设备的质量、材料、制造工艺等是否合格,特别是隐蔽部位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货商厂内的工人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监理工程师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业主也不会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时,还要去审查厂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购,业主往往请一个质检单位(如我国的“中国船级社”、国际上有名的“劳氏船级社”)的船舶制造过程中检查质量,而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则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厂家负责,“船级社”则完全不管安全生产。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负责在施工现场内完成土建产品,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验收一部分、业主相应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这部分永久工程即属于业主,这种土建工程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是同一性质。既然检查设备质量的监理单位不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这一条从法律制订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条规定决不能成为扩大监理安全责任的借口。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雇用工人来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一,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与其他项日参与方串通、勾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5.3 《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识差等种种原因,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命令,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什么情况属于“情况严重”安全无小事,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到底什么级别的隐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如果向业主报告了,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

《安全条例》最后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面的分析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常常发现了隐患却无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许多个项目处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每个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遇到了这种情况都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有雇用多少职员才能及时处理完这些报告呢此外,是要求主管部门一旦接到报告就要亲临现场还是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监理工程师报告的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处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和权限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6 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6.1 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

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6.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6.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堆包向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6.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

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6.5 “四控制”的提法是错误的

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进度、投资与质量的检查与管理的,监理直接不组织生产,如何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本文一开始列举的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高发的众多原因中,有哪条是监理有权干预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监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错误的。

6.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安全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工作也会进一步纳入监理委托合同。因此,应该将监理的安全职责也纳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范围。

7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应该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的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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