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法律、法规。
2、负责检查本管辖区内的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卡的落实和应急防护设施、员工劳保穿戴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督促和指导工人及时处理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并将情况汇报上级领导。遇有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4、参加所在单位安全活动,指导工人学习应急管理制度和岗位现场处置方案。
5、积极主动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收集好事故发生经过材料,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6、组织每年度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7、落实好每年度的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第2篇 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矿井地质测量专业业务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业务管理包括: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储量管理等项工作。业务保安包括:矿井测量贯通、地质预报、瓦斯地质预报等。
3、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负责本部的业务保安工作。
4、组织制定矿井地质测量专业的技术规定、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并参与地质测量专业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地质测量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负责抓好地质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测量专业工作动态,对业务保安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基层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8、发生重大水患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专业业务保安负全面责任。
10、负责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对矿井水灾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12、制订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提出防治水装备和技措项目计划,并督促落实。
13、每月开展一次水害预测预报。
14、组织审查探放水设计和防治水安全措施。
15、参加矿安全检查,并经常检查、督促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
16、收集、积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组织开展防治水技术科研攻关,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水患问题。
17、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的投产验收,对防治水工程进行把关。
18、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组织制订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19、发生水灾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3篇 机电运输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运输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安装、操作、维护、修理、搬运、拆除机电、运输设备、管线等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2、制订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提出机电运输方面安全计错措工程的安排意见,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3、制订并不断完善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在审查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灾、防冻等设备的检修和组织准备工作。
6、参加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7、深入现场开展业务保安检查,解决本系统内重大安全隐患。
8、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的验收。
9、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10、发生事故时,安排人员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4篇 炸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是本岗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本人职责。
3、负责爆破材料的收、发、存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4、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保卫管理。
5、负责爆破材料库的防火措施,及时清理周围水沟杂木、草,做到周围无杂物、水沟畅通,消防器材合格有效。
6、负责炸药库“夏季三防”、“冬季四防”的材料保管工作。
7、库内24小时至少有二人值班,保持卫生清洁,不准有闲杂人员入内。
第5篇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分管办公室工作的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
1、负责本公司各类原材料、物资、产品等储存安全,严防失窃。
2、对氩气卸车时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制止三违,并提出整改意见。
3、提出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并监督进货质量,检查落实员工劳保用品穿戴及劳动卫生情况。
4、制定防暑降温保护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厂区内的交通安全及相关的装卸安全工作。
6、制定厂区内地表建设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7、参加公司里组织的文明生产、环境卫生检查,并就检查出来的隐患,组织整改。
8、参与事故抢救,备好所需物品,参加事故分析。
9、为每年度的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物资保障。
第6篇 地测防治水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矿井地质测量专业业务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业务管理包括: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储量管理等项工作。业务保安包括:矿井测量贯通、地质预报、瓦斯地质预报等。
3、负责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负责本部的业务保安工作。
4、组织制定矿井地质测量专业的技术规定、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并参与地质测量专业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地质测量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负责抓好地质测量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测量专业工作动态,对业务保安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基层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8、发生重大水患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专业业务保安负全面责任。
10、负责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对矿井水灾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12、制订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提出防治水装备和技措项目计划,并督促落实。
1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水害预测预报。
14、组织审查探放水设计和防治水安全措施。
15、参加矿安全检查,并经常检查、督促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
16、收集、积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组织开展防治水技术科研攻关,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水患问题。
17、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的投产验收,对防治水工程进行把关。
18、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组织制订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19、发生水灾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7篇 掘进技术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执行矿井及部门的各项制度、措施,配合部长为区队的安全生产提供资料、数据,是通风掘进技术方面第一责任人。
2、负责编写施工地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日常各工作地点中腰线的校验,发现错误及时整改。
4、做好各种技术指导工作。
5、巷道地质构造变化时,及时汇报给生产技术部。
6、抓好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推倒重来,杜绝不合格工程,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8、严反“三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先安全后生产。
9、做好职工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考试,全面提高职工自保意识。
10、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各作业地点工程变化,当好部长的参谋,发现新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
11、配合区队,做好各项技术指导工作。
12、抓好工程质量,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3、协助矿长做好日常工作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1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严反“三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5、搞好区队职工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自保意识,培养适应矿井需要知识型职工。
16、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摸清情况,提出措施,参加抢救,事后要积极组织事故处理和追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17、尽职尽责努力完成部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8篇 生产计划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负责采煤工作面及上下付巷属采煤队维护的巷道内和掘进工作面,及其巷道维修的业务保安工作,对业务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2、制订、修改、完善顶板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
3、参加审查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的验收。
5、参加矿井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督促业务范围内隐患的整改。
6、深入现场处理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7、参加业务保安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8、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第9篇 电力检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从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五个方面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用于指导公司各部门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 长:顾成琪
副组长:胡建平 朱长宏
陆轶尧
成 员:王炳旭 朱世春
魏 峰 朱铭礼
王国强 马建平
陈瑞华 季先忠
赵志强 陆 琦
戴国新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各职能、生产和服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二) 贯彻落实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三) 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
(四) 研究本单位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五)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
(六) 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七) 报告、发布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七条 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着重开展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的专项监督,协调好公司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第八条 各部门应建立应急保证体系。运行(留守)、保卫部门应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运行和区域安保工作;维护、物资部门应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设备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范围
各部门在以下应急预案体系主框架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本部门实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一) 应急预案(3个)
1. 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人身伤亡处置方案(8个)
1.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人身窒息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中毒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交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上述3个应急预案、8个处置方案此外适用于部门的其他单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报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准备工作,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范围、定位、框架等。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注意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客观评价本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科学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安全生产特点及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编制规范的框架结构。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预案评审。内部适用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应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需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同时报上级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各部门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变化情况、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等,及时评估和改进预案内容,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修订,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保证应急预案正确、完备和有效。
第四章 应急保障体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利用现有条件,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的上传下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组织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形成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积极参与公司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 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定期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与管理。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九条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 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各级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启动条件、应急执行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针对人员伤亡、设备毁坏、台风洪涝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公司要加强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与整改。
第六章 应急实施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对公司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按预案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领导,请求应急援助;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减小事件影响。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应服从地方政府的应急抢险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十七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确保抢修人员安全。安监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八条 加强应急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对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及损失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10篇 通风安全部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在安全监察部部长的领导下,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矿井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奖罚。
3、组织安全大检查,深入现场检查处理安全隐患。
4、参与审查安全技术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6、监督检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
7、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安全设施验收。
8、负责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矿井及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9、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0、抓好矿山救护建设工作。
11、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责任追究规定对违章违纪行为和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2、组织各种安全工作会议。
1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14、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
15、主持编制全矿“一通三防”长远规划,月、季、年工作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并定期对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平衡解决规划(计划)招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6、负责组织并参与“一通三防”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7、负责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18、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重点检查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巷修等方面的工程质量和规章制度的招待情况,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19、加强“一通三防”调度工作,及时掌握矿井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等事故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加强督察,确保安全生产。
20、负责抓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实现安全目标。
21、参与有关科研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起推广,促进安全生产。
22、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第11篇 员工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一、按时上班,做好交接班工作,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各项制度,不违章作业。必须做到:
1.知道本岗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上的薄弱环节及发生意外情况时按照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卡采取相应措施。
2.知道本人应遵守的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并能熟练掌握。
3.知道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能正确处理应急管理的关系,提高应急管理的自觉性。
三、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四、积极参加各项应急管理活动,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越级报告。在处理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作业需采取特殊措施方可进行时,必须在班组长和其他干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可靠防范措施方可作业,否则不能作业。
五、在生产作业中,前后上下工序要互助配合,同事之间要相互关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
六、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对于岗位现场处置方案的不足及时弥补。
七、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八、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第12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运副矿长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运输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和矿区供电安全工作。
2、组织制订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落实,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3、完善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灾、防冻等设备的检修和组织准备工作。
5、深入现场解决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内重大安全隐患。
6、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水平、采区验收。
7、发生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处理工作。
第13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司泵工
1、爱护维护好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的清洁整齐。
2、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3、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开泵时要精力集中,时刻注意设备运行和仪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上班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不准睡觉。
5、努力学习,提高自己技术操作水平,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保管好工具、器材、配件,并积极参加设备的维修,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7、认真填写运行、检修和事故登记记录。
8、在汛期,根据不同的涌水量和排水时间、地点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
第14篇 通风安全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监督矿井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
2、拟订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综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奖罚。
3、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及时深入现场检查处理安全隐患。
4、参与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划、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并检查落实情况。
5、组织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质量达标检查验收,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6、参与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监督落实。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
7、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安全设施验收。
8、组织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编制矿井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按照计划和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班,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9、进行安全调度,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统计上报安全事故。
10、负责矿山救护业务管理工作。
11、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责任追究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违章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2、组织安全工作会议。
13、负责“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对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火灾、窒息、中毒、放炮等事故承担责任。
14、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灾害防治计划,提出通风系统改造,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安排意见等,并督促实施。
15、制订“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落实。
16、按规定组织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通风阻力测定,风机性能测定,煤尘爆炸指数鉴定,自然发火等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等工作。
17、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科研攻关,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
18、参加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19、深入现场开展业务保安检查,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20、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验收。
21、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22、发生事故时,安排人员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15篇 放炮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放炮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
2、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采空区(初次来压期间,采取安全措施除外)舍帮、溜子巷放炮或放明炮、连珠炮、瓦斯超限放炮,人员撤不到安全地点或无设好警戒线放炮。
4、运送炸药、雷管应分箱、上锁,专人专车运送,不得敲击、摔打,禁止与带电物品接触,不得与其他人员同时入井,不准在人员集中地点停留。
5、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使用高压矿灯和其它电源明火放炮,禁止放糊炮或放明炮或试炮,放炮母线长度按规定长度敷设在进风巷中,且必须完好,无明接头。放炮撤人距离按《规程》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放炮。
6、装药时,必须清除煤眼内的岩粉、煤粉,使用木棍填药,按要求装填水炮泥。
7、掘进头放炮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放炮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不得同时使用两个以上的放炮器同时起爆。
8、放炮后必须先通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放炮员检查瓦斯及支架,确认无隐患之后,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发现瞎炮,专业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在没有处理完毕之前,其他人员不能私自处理瞎炮。处理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平眼,深度比原炮眼深0.2m以上,重新装药起爆;禁止掏瞎炮眼,更不准用镢头挖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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