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矿长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应急管理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3、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计划
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和防治水专题会议。
2、组织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负责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八、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九、组织保障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审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十、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依法对矿井下达生产计划,并监督落实。
3、督促矿井依法生产和建设。
4、矿井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十一、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二、其他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2篇 矿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矿长是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同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指令、决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4、定期检查通风管理安全工作,优先解决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5、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研究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6、负责把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定期检查通风管理安全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
7、审阅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有关报表。
第3篇 浅谈煤矿矿长如何加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管理
**矿**年建井,**年投产,历经近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现已接近暮年,井深巷远,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很大,从**年到现在,该矿累计死亡**人,给企业在诸多方面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年**月**日,**公司对该矿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任命我为矿长,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和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使我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就如何强化安全管理有了新的体会。就此,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抓安全工作必须树立“三个观念”
1、自觉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安全第一是党的一贯方针,代表着煤矿员工的根本利益。安全第一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党和国家所确定的重要方针,有着特定的内容和含义。安全第一不是可有可无,而是煤炭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是煤炭企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各级领导必须自觉地学习和深刻理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实质,超前预防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地解决整改,时时刻刻、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第一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常抓常新,常抓不懈。
2、自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效益,一方面是来源于以最低的生产成本多出煤、出好煤,而另一方面则是需要有一个持续稳定的安全局面作保证。实践证明,经济效益与安全形势密切相关,安全就是效益。因此,要在思想上和工作上正确认识和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决不能把效益建立在违章蛮干而出现的一时高效率上,要特别注重防止和纠正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不顾安全的苗头,努力做到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效率,稳定产量,增加效益。
3、自觉树立安全就是煤矿生命的观念。发生事故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直接损失尚能计算,但对员工的情绪影响和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的缺失却是无法用数字计算的,它是远远不是用几万元或几十万元所能代替的。***矿在最近五年里频频发生死亡事故,不仅损失惨重,影响极坏,更为严重的是导致员工情绪低落,部份员工弃矿而走,外出谋生,使岗位缺员严重,影响了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所以说,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决定企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
二、抓安全工作必须责任落实
矿长是安全第一责任者,首先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树立起高度的责任心,时刻为搞好安全生产操心尽力,真正承担起应担负的责任。不能只挂帅不出征,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无论时间多紧,工作多忙,都要亲自批阅和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示和命令,做到贯彻落实到位;亲自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决而行,行必果;亲自主持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亲自主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符合矿井实际的质量标准化方案,做到有章可循,夯实基础;亲自主持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例会、隐患排查、质量验收、安全奖惩等各项安全制度,全面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亲自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因为靠听汇报了解情况,不可能做到既全面又准确,只有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心里才踏实,指挥起来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其次,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层层落实责任。矿队两级领导干部是抓安全的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制度,坚持做到24小时井下带班,与工人同入井,同升井,把重心放在关键部位和重点区域上,加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现在正值我矿安全决战期间,矿级领导执行了“双带班”。区队长、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信把工、安监队员和提升机司机等岗位人员也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在区域的安全状况,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作业,矿里规定对未能尽职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一经查实,要给予从重处罚。
第三,落实安全责任要具体、细化,有约束机制,矿级领导每人要包保一个区队,区队领导每人要包保一个班组,班组长每人要包保一名安全不放心人,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对于没有落实而出现问题的,要建立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种违章行为、轻伤事故、2小时以上生产中断及其它各类未遂事故进行追查,把已遂事故当作未遂事故处理,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规定给处罚、通报,激发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促进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三、抓安全工作必须有稳妥的措施作保证
安全工作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超前防范,积极主动地向事故隐患宣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抓好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技术工作,了解和掌握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各种自然灾害的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对矿井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方法,以新的技术设备来装备矿井,提高矿井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安全装备水平。装备是衡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尺度。从长远着眼,在安全装备上要舍得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长远的后劲。
2、抓好安全基础措施的落实。一方面从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入手,大搞质量标准化。质量标准化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一条治本之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要正确认识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不懈地把质量标准化工作做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认真抓、自觉抓,扎扎实实地推行动态达标管理。质量标准化要下达计划,过程监管,严格奖罚,确保矿井整体达到行业级标准,有力地保证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从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着眼,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企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人是生产构成中最本质、最活跃的因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主体,要把人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自始自终抓住不放,下大力气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一是教育培训与制度建设并重,使员工既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基本技能,又要形成制度约束,将安全与经济利益、政治荣誉联系起来,从而大大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性。二是用企业精神凝聚员工、教育员工,认清自己与企业的关系是利益共存、命运相关。三是关心理解员工的合理要求,设身处地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全生产之中。
3、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安监队伍建设,使他们在思想、业务和工作作风上适应本职岗位的需要,认真负责,敢于碰硬,担负起现场安全把关的重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场监督检查作用;要落实隐患排查制度,以“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为重点,突出抓好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薄弱时间及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定时间,100%地整改,做到安全检查无死角,隐患治理无后患。要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把领导干部的安全绩效与奖金和政治前途挂钩。要提高安全工作在工资、奖金分配中所占的比例,调动员工保安全、管安全的积极性,通过全员的共同努力,确保矿井实现持久稳定的安全生产。
第4篇 生产副矿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 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
1.2 督促检查分管的业务部门和所负责的区、队和车间的执行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1.3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1.4 带头执行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并教育各级干部遵章守纪,严禁违章指挥。
2、安全工作标准
2.1 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达标工作。按标准检查,实施,推广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2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单位限期解决,保证安全。
2.3 参加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采取措施,解决关键问题。
2.4 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根据矿长命令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组织抢救,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2.5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分管科、队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
2.6 组织验收新工作面时,要把好安全和质量关,当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不准移交生产。
2.7 认真抓好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每月一次的顶板管理专项检查,提高顶板支护质量,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2.8 组织领导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和放结束顶工作,加强采空区注浆、防火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阶段性总结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生产接替。
3.3全面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业务技术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4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5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日等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依法治矿水平。
3.6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在矿井推广应用。
第5篇 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要强化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者,负有法律规定的职责。从上到下都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量化、细化、具体化,并把安全责任制汇编成册,发到员工手中。要加强安全责任教育,使每个职工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知其任,尽其职。
2 建立完善防治重大事故体系
建立完善防治重大事故体系应包括五个主要方面: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矿井防治水管理、矿井机电运输和安全供电管理、矿井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1)建立完善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完善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机制是落实“十二字”方针,强化煤矿“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的根本要求。即根据“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着眼于煤矿安全生产中“人、机、环境”三大要素的相互和谐、源头管理、过程监控、应急救援、事故查处等环节的全面加强,努力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2)全面落实“以风定产”是防范瓦斯事故的基本保证。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确保各用风地点配备足够的风量,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及时处理瓦斯积聚;并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稳定,增强安全工作的可靠性。
(3)严格落实瓦斯监测监控是瓦斯治理最后一道防线。要按照“十二字”方针的要求,配备和配齐各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四项装备措施,健全和完善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设施。
(4)建立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机制。一要明确责任,生产矿长是本单位水害防治第一安全责任者,总工程师具体责任主抓矿井防治水工作,各生产矿井地测部门责任具体是防治水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完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矿井防治水工作。二要掌握矿井水害类型,水患区域和程度,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三要强化管理,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和“查、堵、疏、排、截、探、防、躲”等一系列措施,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安全可靠。四要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批贯彻、学习、签字制度。五要及时配齐相关的探放水设备。
(5)建立完善矿井机电运输和安全供电管理机制。加强矿井主提升、主扇、斜巷人车、电气防爆、矿井供电和局扇等六个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严格生产设备检修制度,做到保护装置和设施齐全、可靠;加强大型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提升机电运输系统装备水平。
(6)建立完善矿井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管理机制。加强工程开工与巷道贯通,采面初次放顶与收尾、搬家与安装。对老巷和地质构造带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管理,制定专门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跟班盯岗,督促实施。
(7)建立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制。认真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地面、井下演练。要根据矿井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做到措施严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3 建立完善安全投入体系
搞好安全生产,投入是保证。煤矿生产是同大自然斗争,加大投入,既要不断的更新装备,提高生产效益及功效,也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节,防止和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投入上,煤炭企业要牢固树立“按需投入”理念。国家为增加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提高井巷维简费标准,增加安全专项费用和瓦斯治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瓦斯治理等,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0号),低瓦斯矿井提取标准为20元/吨,高瓦斯矿井提取标准为30元/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取标准为40元/吨,但就煤矿的实际来讲,仍有很大的缺口。对煤矿企业来讲,资金再紧不能紧安全,在安全上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要建立专款专用制度,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提取的各项资金,合理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于解决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把它抓出成就,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安”,用“法律规程”来规范企业,规范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生产现场处于有序管理、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4 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要时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认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每个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是安全教育培训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计划和措施,抓好落实;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观,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各个时期﹝阶段﹞的要求,明确不同的安全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创新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方法,注重实际效果;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从强化安全意识入手,采用多种形式、多阵地、多媒体、深入持久,达到人情感化的目的;四是强化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充分发挥三级安全培训中心的作用,加强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的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做到应培尽培;五是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要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全面提升矿井从业人员的安全指挥和安全操作水平及现场处置问题的能力;六是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正规化、正常化、制度化、常态化;七是加大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硬件建设,补充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
第6篇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先解决安全问题,不安全不生产。
3、组织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5、参与审查矿井、水平、采区设计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6、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水平、采区验收。
7、发生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第7篇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管理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第8篇 m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 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
1.2 督促检查分管的业务部门和所负责的区、队和车间的执行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1.3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1.4 带头执行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并教育各级干部遵章守纪,严禁违章指挥。
2、安全工作标准
2.1 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达标工作。按标准检查,实施,推广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2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单位限期解决,保证安全。
2.3 参加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采取措施,解决关键问题。
2.4 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根据矿长命令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组织抢救,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2.5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分管科、队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
2.6 组织验收新工作面时,要把好安全和质量关,当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不准移交生产。
2.7 认真抓好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每月一次的顶板管理专项检查,提高顶板支护质量,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2.8 组织领导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和放结束顶工作,加强采空区注浆、防火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阶段性总结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生产接替。
3.3全面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业务技术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4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5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日等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依法治矿水平。
3.6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在矿井推广应用。
第9篇 煤矿矿长谈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煤矿是从事井下作业的高危作业,由于工作环境条件恶劣,面临各种灾害的威胁,因此,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作为煤矿一矿之长,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治矿,强化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把安全工作放在煤矿工作的首位。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依靠科学技术,学习现代企业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靠科学兴矿,靠管理兴矿,靠人才兴矿的治矿目标。
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选用有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煤矿各级领导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矿长全面负责下的各级领导分工负责制度,责任到人,分工合作,做到人人头上有责任,工作层层有人抓,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能,上下齐抓共管,共同搞好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建设本安型矿井和质量标准化矿井打下扎实基础。
3、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规程,实行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全矿员工的工作和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重要的保障,为煤矿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矿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1、近年来煤矿发展迅速,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而煤矿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低下、安全意识淡薄,不能适应煤矿发展的要求,安全培训成为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的主要途径。要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安全培训计划,采取本矿培训和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安全培训,使煤矿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具备从事煤矿工作的资格。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工人入矿必须经过不低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全矿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全部参加煤矿安检机构组织的全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允许上岗。
2、随着煤矿的发展,煤矿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短缺,影响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制约着煤矿的发展。煤矿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培养和吸引人才,送出去就是把本矿素质好的人员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培训、深造,培养成为煤矿的骨干力量;请进来就是大胆吸引国有企业的优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国有企业先进的管理方法。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为煤矿提供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煤矿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强化现场管理
1、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煤矿的安全生产关键在于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班组,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是煤矿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班组和工作现场,注重培养和提拨优秀班组长人才,并定期进行考评。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每班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队组每周召开安全总结会,做到警钟常鸣,全矿员工始终把安全放在工作的第一位。
2、实行矿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进行现场指挥,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及时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队组加强现场管理,要求队组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做好井一交接班记录,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到矿调度室,组织相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全面整改。
3、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处理。
第10篇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监督矿井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奖罚。
3、组织安全大检查,深入现场检查处理安全隐患。
4、参与审查安全技术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6、监督检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
7、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安全设施验收。
8、负责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矿井及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9、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0、抓好矿山救护建设工作。
11、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责任追究规定对违章违纪行为和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2、组织各种安全工作会议。
第11篇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高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从事矿产资源(煤矿除外)开采活动的各种经济组织负责人、主要经营者和管理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及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职(以下简称矿长)。
第三条 全省实行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制度,矿长必须经过审查、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有资格担任,无证不得任职。
第四条 矿长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或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合理的开采矿山资源,严禁乱掘滥采、越界开采。
4、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调度会,研究、部署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确保矿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器材和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7、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8、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
第五条矿长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掌握地方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规定和规程;
2、具备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经验;
3、熟悉采矿生产工艺和技术,熟悉矿山的采掘、地质、水文、通风、供电等基本情况;
4、掌握矿山灾害预防措施,具有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和处理能力;
5、投资1000万元以下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文化程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有三年以上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经常到生产现场检查工作;
7、经审查、考核合格,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资格证书》审批发证程序:
1、《资格证书》申报人所在矿,必须具有矿管部门发给的《采矿许可证》。
2、国有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矿长应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矿长安全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证。
3、其他矿山的矿长应向矿山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证,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审查发证按所属矿山类别(金属与非金属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类),依照《矿长安全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大纲》,由发证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由发证部门命题,采取理论考试与实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5、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行业管理部门、发证部门和矿山矿长本人收存。
6、经审查、考核合格者,发证部门签发《资格证书》,由本人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条 非煤矿山矿长必须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配,无证者不得任职。现任矿长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二个月内应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任职。违反本办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条 凡取得《资格证书》并已任职的矿长,如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或因失职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有权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任职矿长,发证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验证复审,重点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也可进行理论考试,对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任职矿长,在所属考核区内同类矿山中调动任职仍然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按本办法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表》、《资格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运输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和矿区供电安全工作。
2、组织制订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落实,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3、完善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灾、防冻等设备的检修和组织准备工作。
5、深入现场解决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内重大安全隐患。
6、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水平、采区验收。
7、发生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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