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1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
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6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8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9 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10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1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2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13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14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15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16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17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17.3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18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19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0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21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22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24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25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第2篇 生产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目的:为了使所有参加检修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车间及全厂的安全负责,强化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及维修单位在检维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制度适用于任何工程施工过程。
3.职责:
各参检部室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各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入现场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指定安全责任人。
(1)安全部安全职责:全面负责检修现场安全工作,指导修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负责定期对新建、技改、扩建等工程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负责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安全作业票据的审核、出具及监督。
(2)设备部安全职责:负责设备安装及吊装等有关工作的安全技术指导。
(3)生产部安全职责:负责盲板表的检查与落实,负责下水系统的检查工作,负责检修期间水、电、汽、风的供应工作和各装置的协调工作。
(4)项目部职责: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安全部提出的施工现场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并反馈。
(5)技术部安全职责:组织技术方案、技改项目的同时,兼顾相关安全环保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开工。
(6)参检车间安全职责:负责本车间员工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安全部提出的施工现场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并反馈。
二、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
1.检修项目六定,即定检修方案、检修人员、安全保护措施、环保措施、检修质量、检修进度。
2.检修现场管理要有施工进度表、施工人员安排表。
3.装置停工检修要制定停工、检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详细交底。
4.检修人员对使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并对检修现场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5.确定检修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网和用火、防火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值班人员。
6.人员在进入现场前,主管领导要做好思想动员、安全意识和遵守纪律教育。
7.外委施工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协调施工中的问题。
8.停工吹扫阶段,由于装置运行时间较长,存在问题较多,所以要求每条管线和所有塔器都要吹扫蒸洗干净,才能保证动火安全,要求每位操作员在车间指定负责人和班长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停工方案进行吹扫,不留一个死角和盲头。具体措施如下。
(1)管线、塔器、冷换设备的吹扫,必须严格依照扫线原则进行,(先重油、后轻油、先上后下)。
(2)每班操作员必须把吹扫的管线及吹扫情况填写清楚,交班时必须交代清楚,岗位负责人需经常与岗位人员一起进行检查,防止疏漏。
(3)岗位与岗位之间管线连接处不能遗漏,死角盲头处需拆法兰的一定要拆,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4)吹扫重油管线时要集中蒸气吹扫,防止吹扫不干净,留下隐患,吹扫较长的轻质油线及气体管线也要集中蒸气吹扫。
(5)轻油线、液态烃线、瓦斯线必须保证足够的吹扫时间,严禁就地排放,特别是轻油与液化气线需先用水顶后方可吹扫,与外单位处需打上盲板,严禁蒸气串入液化气罐。
(6)如果在检修动火期间,因管线、容器等未吹扫干净出现事故,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装置检修期间锅炉进行检修,所以无蒸汽,装置内所有的管线(包括未用过的管线)在停气前彻底吹扫干挣,确保检修的动火安全。
(8)具体管线吹扫依据停工方案严格执行。
三、装置检修前安全要求
1.和塔器等设备相连的可燃物料管线,在进入检修前,必须全部加好盲板或断开,并由专人负责,检查验收后,进行测爆,要求将测爆记录、氧含量化验记录、盲板表存入检修记录档案。
2.下水井、地沟、地漏全部冲洗后封闭严密,地面设备、平台上的油泥和易燃物清理干净。
3.重点检修项目,检修单位要发动群众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4.检修用的工具(如:气、电焊工具和起重用的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现场堆放材料应整齐、消防栓处严禁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不准堵塞交通和消防通道。
6.安全设备护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安全灯、线等),消防器材准备齐全完整。
7.检修施工的临时安全器具配齐,安全措施制定齐全。
8.所有参加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思想和安全教育。
9.要害设备要规定专人负责组织检修。
10.检修前有关负责人组织一次细致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1.班长指定为本班的安全员,师傅是徒弟的安全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如其他工作与安全相抵触时,应以安全工作为主,检修前组织本班人员学习。
12.实行安全否决制,无论干什么工作在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安全员有权停止工作。
四、检修现场安全规定
装置检修,既有交叉作业,又有高空作业,且动火面广,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人员工伤等事故。所以要求全体参检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事事时时想着安全,严格执行检修中的有关安全规定。
1.检修场所(或交叉作业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否则勒令退出检修现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2.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装置吸烟。
3.未办理登高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空(垂直距离2米以上)作业,经检查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不得登高作业。高处作业严禁从高处往低处扔工具、材料、垃圾等物件,拆卸法兰、螺栓等要随手放好,严禁落物伤人。
4.未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容器、塔器、反应器、下水井等有害缺氧场所。进入设备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进入设备时间不宜过长,要经常轮换休息。
5.凡进入有毒有害的部位检修,必须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禁止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切实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6.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及清除设备内的残渣,沉淀物等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7.设备内使用工作照明电压为12伏。
8.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无法避免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工作。
9.设备吊装时无关人员应全部撤出吊装区。
10.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线,管架等做吊装支架点。特殊情况下,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11.班长为本班的安全员,当分配工作时,班长必须指定各小组的安全员。(实习人员具体落实到人,师傅要对实习人员的安全负责)。
12.严格用火制度,未经办理动火手续的不得动火,没有专人监火和相应安全措施的不得动火,动火前必须重新测爆合格,否则不得动火。
13.监火人不得擅自离开用火现场,若有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附近的其他监火人员,长时间离开要向领导请假,否则按脱岗处理;监火人员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能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4.动火区域严禁刷漆,严禁用汽油和有机溶剂擦洗设备、地面、工具等。
15.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
16.加强安全保卫工作,24小时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非有关人员的随便出入。值班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7.装置检修后,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由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可封闭,封闭要有检查记录和检查人员签字。
18.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员工行为准则》。
19.在检修期间装置的水、电、汽、风由车间统一管理,任何人不经过车间负责人同意不准开停。
20.在检修过程中,如果某一管线或设备,需要用蒸汽吹扫时,必须经过有关人员的认真检查,确认向别处不串蒸汽,附近无人,做好联系和通知工作后,才能开汽,否则不准开汽,以防伤人。
21.因检修现场有外来施工队伍,人员较杂,要求本车间参检人员本着“三不伤害”的原则与他们搞好协作,避免与人发生冲突。能纠正违章,以保证检修安全进行。
22.生产装置安全员检修期间仅限于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不得兼职,责任等同于车间主任。三修车间安全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工作,但要确保本部门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23.车间主任为本车间安全现场第一职责人,确保安全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五、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规定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持证施工。服从安全管理,遵守《施工安全协议》之规定。具体安全要求如下:
1.检修办公室有权力指派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行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其中包括:
(1)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确认。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对进行放射源安装、维修及现场无损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有放射作业资质登证。
(8)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否决其施工资格。需要招标的项目按招标程序进行。
2.施工单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点管辖部门安全技术人员现场安全教育,明确装置的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有关注意事项。
(2)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及其复印件交安全管理部门核查备案。
(3)工程部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②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③ 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④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⑤ 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和安全部的有关规定以及施工要求,为所管辖的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品。
⑥ 施工单位制定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⑦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负的责任。
(4)后勤安保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凭“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协议》及本人身份证办理“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入厂证”,要求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姓名、照片与身份证一致,并注明施工区域和有效时间。
(5)施工主管部门要有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装置区域,其所在部门应确定一名施工安全负责人,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工程部及检修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厂施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指定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并佩带明显标志。
(2)制定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入厂作业。
(3)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入厂作业。
4.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必须佩带由本人照片的“临时入厂证”,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2)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厂;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生产装置区,油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
(3)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严格执行《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施工用火要向用火所在单位(区域)或施工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用火。
(5)严禁使用汽油、溶剂油和有毒有害溶剂洗机具、相互作用配件、衣物,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6)严格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告知车间同意,经车间及安全部等部门监测合格,并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7)厂内破土作业必须向安全部、工程部(或专项项目部)提出申请、审批,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8)严格执行《厂区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施工现场需要设立临时电源时,必须向电修车间(或专项项目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电修车间负责接电、送电、拆除电源等,不允许外来施工人员随便接用电源。
(9)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电焊机接线要规范,严禁将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或金属框架上。
(10)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大型吊装作业要有施工方案,并报设备部、安全部和工程部审批,办理《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11)严格执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或安全警戒区,严禁抛扔物件。
(12)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外,其它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道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必须办理施工手续。
(13)施工机具、施工材料和废料摆放、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操作人员的操作、巡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4)严禁乱用消防水。施工临时用水、用汽、用风要经施工主管部门同意。
(1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劳保用品穿戴整齐,用火、进入设备等、临时用电、破土、高处作业、进入生产装置等必须自觉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6)监火人员不在动火现场时严禁动火作业。
(17)临时用电缆必须做好保护,电缆接头绝缘良好,用电设备接线良好。
(18)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拉近于地面的联轴节等危险部分必须安装防护装置。
(19)各种气瓶存放和使用时,距明火十米,并且避免阳光曝晒,搬运时不许碰撞,气瓶必须安装防止回火装置。
(20)进行电气焊、电气割等工作前必须清除处所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用防护措施。
(21)拆除施工中拆下的材料,必须用吊绳或者起重机及时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施工现场一天一清。
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理
1.公司参检人员的处理
(1)执行违规责任连带制度,有违规行为凡在10米距离内且可视情况良好,车间监护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不及时指正,则视为违规。
(2)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未出现事故,未造成伤害,查到后检修办公室通知该员工所属部门,由本部门将罚款落实到人,结果报安全部,重复发生违章加倍处罚。
(3)安全部将违纪情况、处罚情况,在检修例会通报。
(4)本部门检修负责人对违纪情况在检修例会上汇报,必要时做检讨。
(5)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按《xx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6)本部门内部查出违纪,按本部门制度执行,情节严重者可报安全部。
2、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处理
(1)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未出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视情节,一次处罚金100~200元,重复发生违章加倍处罚。罚金数额由检修办领导小组视情节,参照以往案例决定,施工队领导要参加。
(2)安全部将违纪情况、处罚情况,在检修例会通报。
(3)施工队负责人对违纪情况在检修例会上汇报,必要时做检讨。
(4)屡次违反规定或出现事故造成伤害,停止施工,进行整顿。
(5)检修办人员及参检人员都有权对外来施工人员违纪行为进行指正,通过安全部处罚。
(6)外来施工人员违纪,周边10米范围内参检人员未及时制止,负连带责任,处罚同上。
(7)检修期间,所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罚款,由安全部负责出具罚单,经检修办公室主任、安全部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罚单一式三联,检修办、安全部、资产财务部各持一联,罚金从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七、附则
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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