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
a、监督 b、监察c、检查 d、督促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 ,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代替。
a、劳动防护工具 b、安全卫生设施
c、工作环境 d、劳动防护用品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 ,保证正常运转。
a、检查b、检测 c、监控d、检验
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民主管理b、民主监督
c、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d、管理和监督
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专门人员b、普通人员
c、技术人员d、安全管理人员
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制度。
a、责任b、许可证c、商业保险 d、风险抵押金
7、《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
a、检查 b、监控c、监察 d、维护
8、《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次。
a、1b、2 c、3d、4
9、《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a、使用b、销售 c、工作 d、储存
1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能力。
a、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b、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
c、安全常识和紧急救助
d、安全知识和紧急应变
1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设备、设施的d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事项之一。
a、更新和保养 b、检测和维护
c、维护和保养 d、更新和维护
1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a、保养和改造 b、改造和报废
c、改造和维护 d、维护和保养
1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a、特种作业 b、安全生产
c、生产作业 d、危险作业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设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a、生产管理或技术管理机构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c、安全生产委员会
d、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a、操作资格b、安全 c、上岗d、职业资格
16、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警告、注意的颜色为
a、红色 b、蓝色c、黄色 d、绿色
17、“三同时”是指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a同时投产、b同时结算、c同时检修、d、同时检查
18、根据国际相关规定,电压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
a、48伏 b、36伏 c、65伏d、25伏
19、对电击所致心博骤停病人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应每分钟挤次
a、60—80次b、80—90次
c、90—100次 d、100次以上
20、电流为 毫安时,称为致命电流。
a 、50 b 、100c 、120d、150
21、为什么在操作车床时,工人不准戴手套
a、容易损坏
b、较易缠上机器的转动部分,发生事故
c、防止手部出汗
d、防止打滑
22、防止毒物危害的最佳方法是 。
a、穿工作服b、佩带呼吸器具
c、使用无毒或低毒的代替品d、佩带防毒面具
23、国家规定一项安全帽的重量不应超过克。
a、 400 b 、500c 、600d、300
24、一般的易燃物质的闪点低于多少摄氏度
a 、88摄氏度 b、76摄氏度
c 、66摄氏度 d、50摄氏度
25、下列哪种化学品中毒,可损害人体骨髓造血功能
a、二氧化硫中毒 b、铅中毒
c、氯化苯中毒 d、硫化氢中毒
26、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一般场地照明电源电压宜选 伏,在潮湿地点或易触及带电体场地,照明电源电压不可超过___伏。
a、220、24 b、110、12
c、220、36 d、110、24
27、临时接地线主要由软导线和接线夹头组成。其中,相同的三根软导线是接用的,另一根软导线是接用的。
a、相线接地装置
b、零线接地装置
c、火线零线
d、零线火线
28、灭火器的检查周期是。
a、半年b、一年
c、二年d、三年
29、安全帽上的“d”标记表示安全帽具有的性能。
a、耐燃烧 b、绝缘
c、侧向刚性大 d、强度大
30、安全标志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
a、通行标志、禁止通行标志、提示标志和警告标志
b、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c、禁止标志、警告标志、通行标志和提示标志
d、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通行标志
二、判断题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具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劳动工具配备。()
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7、《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可以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
8、《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
9、《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 )
1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可以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
11、任何人都有组织参加消防灭火的义务。( )
12、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伤亡事故,不属工伤事故。( )
13、发生化学事故后,首先应迅速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集中,以免人员伤亡。( )
14、当触电者停止呼吸又无心脏跳动,应在同一时间内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两种抢救同步进行。( )
15、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
16、发生火灾时,基本的正确应变措施是:发出警报,疏散,在安全情况下扑救。()
1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可以和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18、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应低于3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m。()
19、危险品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应靠近山脚。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
20、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根本的区别。( )
第2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
a、监督b、监察c、检查d、督促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代替。
a、劳动防护工具b、安全卫生设施
c、工作环境d、劳动防护用品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保证正常运转。
a、检查b、检测c、监控d、检验
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民主管理b、民主监督
c、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d、管理和监督
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专门人员b、普通人员
c、技术人员d、安全管理人员
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制度。
a、责任b、许可证c、商业保险d、风险抵押金
7、《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
a、检查b、监控c、监察d、维护
8、《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次。
a、1b、2c、3d、4
9、《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a、使用b、销售c、工作d、储存
1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a、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b、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
c、安全常识和紧急救助
d、安全知识和紧急应变
1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设备、设施的d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事项之一。
a、更新和保养b、检测和维护
c、维护和保养d、更新和维护
1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a、保养和改造b、改造和报废
c、改造和维护d、维护和保养
1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a、特种作业b、安全生产
c、生产作业d、危险作业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设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a、生产管理或技术管理机构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c、安全生产委员会
d、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a、操作资格b、安全c、上岗d、职业资格
16、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警告、注意的颜色为
a、红色b、蓝色c、黄色d、绿色
17、“三同时”是指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a同时投产、b同时结算、c同时检修、d、同时检查
18、根据国际相关规定,电压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
a、48伏b、36伏c、65伏d、25伏
19、对电击所致心博骤停病人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应每分钟挤次
a、60—80次b、80—90次
c、90—100次d、100次以上
20、电流为毫安时,称为致命电流。
a、50b、100c、120d、150
21、为什么在操作车床时,工人不准戴手套
a、容易损坏
b、较易缠上机器的转动部分,发生事故
c、防止手部出汗
d、防止打滑
22、防止毒物危害的最佳方法是。
a、穿工作服b、佩带呼吸器具
c、使用无毒或低毒的代替品d、佩带防毒面具
23、国家规定一项安全帽的重量不应超过克。
a、400b、500c、600d、300
24、一般的易燃物质的闪点低于多少摄氏度
a、88摄氏度b、76摄氏度
c、66摄氏度d、50摄氏度
25、下列哪种化学品中毒,可损害人体骨髓造血功能
a、二氧化硫中毒b、铅中毒
c、氯化苯中毒d、硫化氢中毒
26、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一般场地照明电源电压宜选伏,在潮湿地点或易触及带电体场地,照明电源电压不可超过___伏。
a、220、24b、110、12
c、220、36d、110、24
27、临时接地线主要由软导线和接线夹头组成。其中,相同的三根软导线是接用的,另一根软导线是接用的。
a、相线接地装置
b、零线接地装置
c、火线零线
d、零线火线
28、灭火器的检查周期是。
a、半年b、一年
c、二年d、三年
29、安全帽上的“d”标记表示安全帽具有的性能。
a、耐燃烧b、绝缘
c、侧向刚性大d、强度大
30、安全标志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
a、通行标志、禁止通行标志、提示标志和警告标志
b、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c、禁止标志、警告标志、通行标志和提示标志
d、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通行标志
二、判断题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具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劳动工具配备。()
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7、《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可以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8、《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9、《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
1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可以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11、任何人都有组织参加消防灭火的义务。( )
12、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伤亡事故,不属工伤事故。( )
13、发生化学事故后,首先应迅速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集中,以免人员伤亡。( )
14、当触电者停止呼吸又无心脏跳动,应在同一时间内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两种抢救同步进行。( )
15、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
16、发生火灾时,基本的正确应变措施是:发出警报,疏散,在安全情况下扑救。()
1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可以和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18、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应低于3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m。()
19、危险品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应靠近山脚。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20、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根本的区别。( )
第3篇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进一步理顺各单位安全管理机制体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及人员管理,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及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下设日常工作的办公室,负责落实、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及技术水平满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第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
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人力、财力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辨识及危险因素控制,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各级人员、部门安全
生产责任制,做到“橫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安全管理的层级网络,自上而下层层传递压力,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条 为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单位要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充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六)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八)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九)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十)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五)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六)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
(十八)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
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后在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各单位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结合产业特点制定安全培训内容,按规定学时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 规范安全检查活动,明确各级人员安全检查频次、检查
内容,开展定期、不定期及专项安全检查,并对查出隐患进行整改、验证,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有关
规定,安全费用坚持“应投尽投、应保必保,提足用好”的原则,财务上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有效实施,切实做到安全投入优先,保证安全费用足额到位。
第十六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
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既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立在用安全设施台帐,加大安全设施的检查、
维护及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
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险救灾措施及处理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第二十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行业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工艺特点,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
纳保险费。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为员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体检,岗位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二条 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完善防火、防爆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安全、消防设施齐全可靠,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证件符合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行业要求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劳动保
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高危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用具。需定期检验的防护用品、安全工具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四条 规范检修作业的管理,对设备大、中修及施工过程中
涉及到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登高作业等要编制施工方案,对涉及存在重大危险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严格事故管理,发生事故必须按程序进行上报,现场
处理措施得力,不得隐报、瞒报和谎报,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做好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工作,
节假日期间要有领导在现场值守,解决现场重大安全问题或突发事件。第二十七条 强化班组管理,班前会要有安全内容,对当班注意安
全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并定期开展班组活动,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第二十八条 定期组织开展安委会、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及月度、
周安全例会,传达安全信息,安排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问题。
第二十九条 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并按时完成计划、总
结及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 奖 惩
第三十条 安全奖惩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对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第三十一条 安全奖惩分为季度安全风险抵押考核、事故处罚和日
常安全检查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在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兑现,事故考核按照集团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
处罚,本办法主要规定了日常安全检查奖惩办法。
第三十二条 奖励内容及办法
(一)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的,根据可能造成后果严重程度,对单位
奖励 1-3 万元,对发现者奖励 2000-3000 元;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对制止者奖励3000-5000元。
(二)在安全生产方面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并效果明显,安全
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在集团公司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第三十三条 惩罚内容及办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无证或主要负责人无资格证,限期进行整改,
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对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的罚款 3-5 万元,对主要负责人无资格证罚款3000-5000元。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停产限期进行整 改,并处罚款1万-2万元。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不能按期进行整改或多次重复出现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
(三)违章行为严重,可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对违章人员
罚款1000-3000 元,其它轻微违章行为可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或免于处罚。
(四)集团紧急安全工作会议、安排传达不及时,行动滞后的单位
罚款 3000-5000。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各种安全工作会议缺一次罚款 1000 元。
(五) 节假日期间值班领导不按规定到岗值守,发现一次对值班领导罚款1000元。
(六)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未按“三同时”进行,按危险
性大小对责任单位罚款1-3万元,关键岗位安全设施失效罚款 1000-3000 元。
第4篇 生产经营单位面向对象的安全生产管理范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预防性管理就是以预防事故为中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由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预防性管理的核心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人员的管理重点就是如何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具体如:进行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进行职务分析,选拔更合适的人员;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提高人与工种的匹配程度;采用激励手段,使人员自觉遵守安全行为规范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的管理重点是消除各种有害因素和危险因素,这涉及到具体的技术问题。但从管理角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是如何使设备与环境系统没有或降低有害因素和危险因素,设备管理具体包括设备选购、安装、调试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把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配备情况的检查,设备运行过程中其安全状态的检查,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等;作业环境管理具体包括作业环境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的检测、分析评定,作业环境改善与防护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作业环境布置、有害因素散发情况、采光情况、安全标志等的检查,改善作业环境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等。过程管理中的“过程”是指项目的活动过程,如工程建设过程,作业过程,动火过程等。对过程的管理重点是过程的程序与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具体如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动火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监管;作业过程是否按标准化作业要求进行等。
事后性管理就是出了事故以后的管理,包括事故管理和办理工伤保险理赔过程的管理。事故管理主要是事故报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事故的统计分析与报表等。工伤保险的管理主要是参加工伤社会化保险的职工出工伤后办理工伤理赔过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评残、补偿金的理赔办理等。
第5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7、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8、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6篇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合法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
本市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监管绩效考核信息平台。
第四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导、协调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分级评定、建立监管台帐、实施监督抽查等各项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导、协调工作由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分级评定、建立监管台帐、实施监督抽查等各项工作。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类分级
第六条
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从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企业集团公司应当组织、指导和督促其属下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已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或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权决定,退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一)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
(二)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
(三)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2个月的;
(五)工程建设通过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
第八条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准,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规范,对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管理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以安全生产分类规范为导则,按照行业(职能)优先和属地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层级管理和专项管理。
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层级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专项管理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涉及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雷安全或者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查批准的管理事项,由特定的专项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实行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与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一)进行综合评定。初次评定要素具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分级评定标准的补充性规定。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核实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信息;
(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生成并公示初次分级结果;
(四)对初次分级结果有异议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申辩与复核;
(五)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公布初次分级结果。
第十三条
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初次分级评定结果,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初次分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向作出分级公示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提出申辩。
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出申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答复当事人。
第十五条
作出分级公示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届满或者答复当事人申辩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初次评定结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内容(详见附件二)出现变更情况时,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予以更正。
第三章
级别升降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一般采用逐级升级或者逐级降级的形式。符合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的充分条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后,可越级定级。
第十八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逐级升级: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上升一级的;
(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级上升一级的;
(三)被评为区(县级市)级以上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
(四)一年内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获得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通报表扬的;
(五)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的。
第十九条
升至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
(二)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的;
(三)处于B级并且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
第二十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逐级降级:
(一)当年发生致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或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年度不良行为扣分累计达15分以上的;
(三)一年内受到3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达到3次的。
第二十一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直降至D级:
(一)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达4次以上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达到4次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被给予降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升级。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作降级或者直降D级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经作出原降级处理的监管部门审查同意,自动恢复原有评定级别:
(一)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交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报告的;
(二)未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未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的。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级升降情形的,自升降级情形的产生之日起1个月内,由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同意,或者由有认定权的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依职权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评级升降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向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提出申辩。
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出申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答复当事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分级评定结果,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管理。A、B级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C、D级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确定不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频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或者随时抽查。
同一企业存在几种不同类别的安全生产隐患涉及不同部门监管的,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共享安全生产信息,并尽可能展开联合执法检查。
第二十八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因执法力量不足等情况不能实现检查频次的,应在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中予以明确和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单位,A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B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C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D级企业每月检查一次;
(二)危险物品类、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类,A级企业随机抽查,B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C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D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
(三)工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农林牧渔以及其它类,A级、B级企业随机抽查,企业C级每年检查1次,D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
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的监管情况列入政府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代替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结果作为保险、银行证券等单位对企业财产、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分级认定、记录和公示等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行业监管部门是指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所确定的行业监管主体,包括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不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但具有指导、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是指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穗安监[2011]116号)或者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条件、标准、程序所记录和公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1.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与标准(试行)
2.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基础信息采集表
附件1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与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表一)
评定
要素评估标准内容
标准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备注
主要因素
1.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获得国家级、省级或者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
达标
有证书或者牌匾,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2.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获得国家级、省级或者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通过
同上
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者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
表彰
同上
4.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
通过
同上
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必填项)1.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并符合任职条件。
通过
有任职正式文件、个人资格证书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8条、第11条第3款。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通过
有正式文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11条
3.依法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任职条件。
通过
有任职正式文件、个人资格证书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通过
有正式文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17条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通过
有正式文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8条
6.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制定年度带班工作计划。
通过
有正式文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10条
7.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通过
有正式文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15条
8.特种作业人员实现100%持有合法证件上岗。
通过
有全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复印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23条
9.明确企业重点岗位(危险岗位),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通过
有正式文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明细表,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37条;《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8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16条
10.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依法获得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注册、颁发证照)或者验收通过。
通过
提供相关事项获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文件复印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32条等法律法规
否决事项
1.有严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
有
由有关部门提供处罚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行政执法文书,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2.自上一年度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有
由有关部门提供处罚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行政执法文书,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3.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有
由有关部门提供处罚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行政执法文书,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4.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达4次以上的。
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标准(表二)
评定级别
评定标准
备注
A级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ISO26000)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必填项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内容详见附件二《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基础信息采集表》,下同);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职业危害事故,下同)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此标准为充分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评定(下同)
B级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ISO26000)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未能达标或者未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ISO26000)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除外)。
1.获得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C级
1.获得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的事项未能达标或者未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1.获得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除外)。
1.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或者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参与考评但未能获得通过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的事项未能达标或者未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除外)。
1.获得市级、区县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D级
未出现《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表一)》规定的否决事项,并且未列入A、B、C级评定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
虽然符合A、B、C级的初评标准,但是有《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表一)》规定的否决事项情形之一的。
附件2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基础信息采集表
信息项目
填写方法
填写内容
备注
一、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单位名称
企业录入
请写单位全称
本部分信息用于企业获取平台账号。按所持《企业营业执照》中信息对照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录入
如无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请勾选后面的“组织机构代码”,“无工商营业执照号”。
工商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企业录入
具体到所在区(县级市)、镇街和社区居委)
经营范围
企业录入
营业期限
注册资本
注册登记类型
二、单位基础信息
1、基本项目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营业执照号
以上信息企业注册后自动生成
单位成立日期
企业录入
生产经营地址
(如有多个可以选择增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单位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企业录入
固定资产(万元)
年营业额(万元)
2、上级单位情况
上级单位名称
企业录入
上级单位是指分公司、子公司的母公司
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如没有,请选择无。
注册地址
3、企业分类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下拉菜单选择
在政府机关中选择/系统自动生成
行业分类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下拉菜单中选择到小类
隐患排查治理行业分类
(对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进行分类选择)
经济性质
企业所有制
经济类型
选择法人,非法人,再在下拉菜单选择具体类型
企业规模
按大中小型企业分类选择(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划分)
4、企业危险特性/危险设备信息
是否是重大危险源企业
下拉菜单选择是/否
具体规范要求另行制定
是否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
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工工艺
是否使用特种设备
是否使用危险设备
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
1、安全生产责任人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企业录入
如有,继续填写姓名,上传任命文件和个人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选择(有,无)
如有,继续填写姓名,上传任命文件和个人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选择(有,无)
如有,继续填写名称;上传相关文件
3、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任命文件和个人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责任制
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6、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年度计划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无到相关部门备案
选择(有,无)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有无特种作业人员
选择(有,无)
如有,填下项
特种作业人员有无100%持合法证件上岗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操作证书》复印件
9、危险岗位管理
有无明确生产经营重点(危险)岗位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文件
有无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劳动保护用品明细表
10、安全生产事项批准、验收通过情况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依法获得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注册、颁发证照)、或验收通过情况
填报
如有,请上传相关事项获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文件复印件
四、奖惩情况
通过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证书复印件
获得国家、省、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证书复印件
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文件复印件
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文件复印件
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文件复印件
其他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相关表扬、荣誉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文件复印件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选择(有,无)
如有,累计扣分情况
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选择(有,无)
自上一年度以来有无因安全生产问题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被给予行政处罚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行政执法文书
如有,请填写行政处罚情形,处罚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第7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8篇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一、 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二、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职业危害预防安全评价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要求。
三、 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采取国家推荐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授课及安排符合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制度。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要求、废弃物品的处理知识。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点与现状,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
3、出口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评价知识。
5、职业危害及预防。 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病及其预防。
6、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主要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oshms)。
7、 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安全技术理论(经营单位作简单介绍)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燃烧、爆炸及其特性,主要包括燃烧、爆炸的条件。
2、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能 氧化剂、还原剂的基础知识,常用化工原材料的性能、用途和注意事项。
3、烟花爆经营厂房设施的设计安全原则。
4、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主要是程序、设施等控制及包括静电、雷电、电气设备的危害,了解建筑设备等知识。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存储条件。
6、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预案
1、重大危险源 包括辨别、普查、风险评价与监控。
2、事故应急救援 包括应急预案基本要求要素、编制,应急救援方法。
3、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包括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程序和方法。
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
4、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防的程序和基本内容。
6、组织、指挥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
7、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学时为36学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为48学时。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学习为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学习为16学时。 (具体课时安排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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