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设有一个或多个项目部。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部就是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的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一般由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各职能部门组成。
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头等大事。如何科学地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效果的好坏。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科学编制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对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主要问题
许多施工单位的项目部都建立了自己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这些框图一般都挂在项目部会议室或经理办公室,让各部门经常对照贯彻执行,并供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检查。
很多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存在问题,不科学或不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项目部经理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不明确,有的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施工单位上级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放在框图的首要位置;二是,将安全部门与其他部门并列,不能体现出安全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是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有的虽然将安全部门放在综合监督管理的位置上,但是安全部门要向施工队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还需要经过项目部其他部门;四是,经理不能直接领导和指挥安全部门,要通过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来实现。
(二)基本原则
尽管项目部内设机构各有不同,但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总的原则是:合法、科学。合法,即依法设定管理层次;科学,就是纵向管理层次和横向及部门之间要构成一个协调的有机整体。
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1、项目部经理室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果项目部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则项目部经理是领导小组组长,总之,项目经理应该全面领导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因此,项目经理应该放在首位,副经理和总工程师要协助项目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副经理和总工程师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一般在副经理中指定一名分管安全。这样,由经理、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组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一层——决策层。
2、《安全生产法》规定,专门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他主管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逐项监督管理部门要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以此类推,企业项目部所设置安全部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管理部门,应接受安全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而安全部部长则担任办公室主任。因此,安全部是决策层下具体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不能将其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列,而应单独构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二层——综合监督指导层。
3、项目部中的其他部门,即安全生产专项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同时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这些部门的主任都应该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这些部门构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三层——专项监督指导层。
4、各施工队执行的具体任务,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单位,构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四层——执行层。
5、反映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第2篇 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条 项目部进场后应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相关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一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高处作业、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夜间施工过程中等主要安全技术控制要点。
第二条 项目部进场后,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有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经过项目总工审批后生效。
第三条 对于特殊和危险性大的的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如:爆破、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施工临时便桥等,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过程、有详图、有说明等,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报监理、业主审批。
第四条 严格实行逐段技术交底制度:
一、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各分项、各工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同时做好每次的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二、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分项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工区、施工队或班组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三、各工区、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工区(施工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第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项目总工应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测量、试验、检测、工程、机械、材料、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等分项负责人分别就自己分管的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第六条 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七条 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把各类安全技术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负责。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既不整改也不向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篇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项目安全管理中每天必须要做的10件事
1.总结自己一天对安全管理总目标分解任务的完场情况,和安全员现场监督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状况。
2.考虑明天安全管理应该做的主要工作,及措施。
3.全面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任务,标准,规范的完成和落实情况。
4.找出施工现场当天所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人的、管理的)并制定出改进的方法,措施和步骤。
5.记住施工现场各个重点危险源和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和特点。认真细致的巡查全部工地。
6.每天必须看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的进度表、资料、安全技术交底书,和现场情况汇报资料。
7.考虑自己在现场安全管理的失误、漏洞、问题等,并找出原因和预防措施。
8.考虑自己一天安全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与效率是否有改进与提高,有什么规律、理论性的认识。
9.应该整理、制定、批复的文件,资料是否完全做到位。
10.用一定的时间学习(1小时)看一份有关安全管理的报纸、文件等,学习一些管理经验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4篇 浅析公路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点
1 工程概述
两河口水电站先移民后建设专项工程库区复建县道x037线溪工沟至尤拉西沟段的第ⅳ标段,本标段范围为k81+310.00~k91+214.00,路线总长9904m。全线布置隧道1座,总长848m,占路线总长的8.56%;中桥共5座,小桥梁共1座,桥梁共计长373m,桥梁占路线总长的3.77%;明线长8683m,占路线总长的87.67%。设计采用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公路等级: 四级公路(其中桥梁和隧道采用30km/h三级公路技术标准)
设计速度: 20 km/h
车道数: 2条
路基宽度: 7.0m
路面宽度: 6.5m
回旋线最小长度: 20 m
桥梁设计荷载: 公路-ⅰ级,挂-220
路面结构类型: 沥青混凝土
桥面宽度: 7.0 + 2×0.55 m
隧道设计建筑限界: 8.5×5.0 m
设计洪水频率:
特大桥 1/100
大、中桥 1/50
小桥、涵洞、路基 1/25
地震动峰加速度系数:0.15g
2 公路施工中各种安全因素分析
2.1 参与公路施工的人员的因素分析
人的因素主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又被称作人为失误,可分为随机失误和系统失误两大类。随机失误主要是指操作者具有安全行为能力,也知道“三违”的危害,但因看错、说错或听错信息(号),拿错工具、材料等,或者受外界的干扰,主观上安全意识不强,心理状态不佳所造成的失误。系统失误是指作业环境不良诱发的失误。
2.2 公路施工中物的因素
公路施工中活动中,物的因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物之所以成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物质的固有属性及其具有的潜在破坏和伤害能力的存在。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机械设备、物资等明显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对于工程建设,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物(设备、机械、工具、设施等)本身存在的缺陷、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物的放置方法缺陷、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缺陷等。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
3、公路施工中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指环境的不良状态。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影响人的行为,同时对机械设备也产生不良的作用。事故的发生都有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直接作用。但是客观环境是事故发生的背景条件,可能使引起事故发生的人因和物因产生交叉,客观上影响了事故隐患的发生和发展,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环境的因素通过对人和物的影响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促进的作用。
3.1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和危害
(1)天气寒冷,人的听觉、视力,行动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容易发生冻伤、跌滑等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金属结构件产生变形、破裂,容易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和设备生产事故。
(2)冬季大气气压处于冷高压状态,有毒有害气体容易大量积聚,造成人员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
(3)冬季天干物燥,容易发生火灾。
(4)冬季处于岁末年初,节日多,容易诱发不稳定、不安全因素。
3.2冬季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凡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均应接受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
(2)安装的取暖设备必须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应停止高处作业的吊装作业。
(4)搞好防滑工作,通道防滑条损坏的要及时修补,斜道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
(5)采用电热取暖时,要加强检查和维修,防止触电和活灾。
(6)加强用火申请,遵守消防规定,加强防火检查,防止火灾发生。
(7)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及时发放。特别要注意冻伤作业人员手、脚事故的发生。应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要按规定的发放制度执行。
(8)冬季施工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工作。
3.2.1机械设备冬季防寒、防冻、防火、防滑工作措施
(1)在进入冬季前对所有机械设备做全面的维修和保养,作好油水管理工作,结合机械设备的换季保养,及时更换相应牌号的润滑油;对使用防冻液的机械设备确保防冻液符合当地防冻要求;未使用防冻液的机械设备要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采取停机后排放冷却水或进入暖棚车间内)
(2)各种车辆使用的燃油,要根据环境气温选择相应的型号,冷车起步时,要先低速运行一段路程后再逐步提高车速。
(3)冬季车辆启动发动机前,严禁用明火对既有燃油系统进行淤热,以防止发生火灾。
(4)冰雪天行车,汽车要设置防滑链;司机在出车前检查确认车辆的制动装置是否达到良好状态,不满足要求时不得出车,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不良气候时停止运行。
(5)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制度,机械保管人员要坚守岗位,看管好设备,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2.1冬季人员防寒防冻防滑预防措施
(1)作业人员尽量减少在低温环境下的暴露时间;
(2)作业人员在寒冷的冬季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防寒服装、鞋帽、手套等物品;
(3)加强对电暖器、空调等升温设备的检修,确保状态良好;
(4)发电机、机动车辆等设备正确加防冻液、冬季润滑油等。
(5)严格执行放空及预加热制度,禁止使用明火解冻。
(6)使用梯子应注意放置角度,底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7)雨雪和大风天气不进行高空作业
(8)及时清理设备、管线和站内积雪,保证巡检及逃生道路畅通,操作平台无积雪;
(9)登高2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且有人监护,严防摔伤事故的发生。
3.2.2冬季防火防爆炸
(1)隧道爆破作业时严禁吸烟,场外不随意乱扔未熄灭的烟头;
(2)正确使用、安装、管理电气设备;
(3)不得在空压机房内发热的设备上或附近晾挂衣服;
(4)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5)节前加大对施工现场周边村民的宣传,禁止其在周围燃放烟花爆竹,确保节日期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6)设备、管线发生冻堵时,不得用明火烧烤、开水浇融。
(7)冬季使用液化气钢瓶不要为了把残存的气体用尽而用开水烫或者用火烤钢瓶的办法。
(8)冬季使用的电褥子不要在线路固定位置折叠,最好直接铺在床板上使用。
3.2.3冬季交通安全事故措施
(1)雨雪天气出行,尽量坐车或步行,最好不要骑车;
(2)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润滑油和制动液,尤其是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3)驾驶汽车低速行驶,注意与其它车辆保持适当车距,防止因机动车辆打滑、滑倒对自己造成伤害;
(4)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区域行车、强超抢会等违章行为的发生。尽量减少出车数量(雪天出行车辆,须佩带防滑链)
4、公路施工中管理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往往只是事故直接和表面的原因,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发生事故的根源在于管理的缺陷。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公路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的加大,公路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公路总里程不断增加, 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发展的同时,也发生了一些安全事故。特别在隧道、桥梁施工中出现了重大事故。
例如.2005 年的董家山隧道“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了44 人死亡,11 人受伤。2007 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的“8·13”塌桥事故导致了64人不幸罹难的惨剧。
根据我国历年重大伤亡事故抽样分析,事故是由于管理混乱或管理不善引起。通过适当的管理行为,选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影响程度减小到最低的。导致安全事故的管理因素主要包括:企业主要领导者对安全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缺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全面、不彻底;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费用;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教育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或经验不足,缺乏安全知识;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违章指挥;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的缺陷等。
5公路桥梁施工安全中人员管理措施
首先合理利用施工人员心理特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发生失误及违章操作的种种心理状态十分复杂。详细分析这些心理因素和不安全行为,其根源往往在于社会因素、环境因素、劳动管理以及本人的先天性心理素质。
公路桥梁施工过程中,受环境的限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这种种不安全心理状态将出现多种交织的状态,更可能与环境条件限制产生复合作用出现更加复杂的不安全心理。因此,应该基于多种不安全心理进行综合性管理,针对具体环境而设置不同的处理和研究,消除不安全心理状态产生的基础。
公路桥梁施工中,应充分利用群体心理,在安全管理的覆盖内划分若干小的管理群体,在群体中培养安全骨干,对“领袖作用”详加引导,培养他们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产生积极行为效应,使少数人产生从众行为,积极遵守安全规程,养成安全生产的习惯,让施工人员自身成为管理自身的安全员,达到人人要安全之目的,在日常管理中,安全管理人员应深入施工队伍之中,了解现场施工人员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心理发展动向,力求用低额的经济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防止过劳,提高生产安全性
在公路桥梁施工中如何减轻疲劳、防止过劳,从而保证施工人员健康更重要的保证安全生产,主要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提高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是减少施工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人员疲劳、提高生产安全水平的有力措施。
(2)合理地确定作业休息制度,根据施工时的劳动强度,在施工过程中插入必要的休息时间。
(3)根据工作强度、工作方式合理设计休息方式。
(4)尽可能减少轮班工作制度。轮班工作后,给予施工人员充分的休息时间。
(5)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以利于施工人员恢复疲劳,增进身心健康,培养高尚的情操。开展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技术的熟练程度,减少工作中的疲劳程度。
7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管理措施
7.1机械设备的正确选用与保养
对于机械设备的保养,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到提前、及时掌握各个施工项目工程进度与机械设备方面信息,安排好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二次保养维护工作,解决好使用与保养的矛盾冲突。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控制机械设备一、二级维护,落实专业机修人员到施工现场按工艺流程规范维护保养,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应积极做好配合、督促、监督。规范操作手职业道德规范的“五个到”即“身到、眼到、手到、心到、情到”,其中“眼到”就是要认真按规范仔细做到设备状况“一日三查”;“手到”就是要对设备勤保养,勤润滑,谨慎操作。
7.2老旧设备的淘汰
随着施工任务的增长,机械设备使用时间的增多,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越来越短,这时就要及时的引进新设备,淘汰旧设备。对那些因事故等原因设备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无修复可能或修复费用超过更新设备价60%的,能耗高、功率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机械设备,都要坚决予以淘汰。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必须予以淘汰报废:
(1)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己到使用年限,折旧后技术性能己达不到国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
(2)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因事故等原因设备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无修复可能或修复费用超过更新设备价60%的。
(3)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4)能耗高、功率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机械设备。
8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的环境管理措施
实践证明,采光照明、色彩标志、环境温度和现场环境对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的影响都不能低估。
8.1 采光照明问题
公路桥梁施工现场的采光照明,既要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又要减少人的疲劳和不舒适感,还应注意视觉暗、明适应的生理反应。这是因为当光照条件改变时,眼睛需要通过一定的生理过程对光的强度进行适应,方能获得清晰的视觉。所以,当由强光下进入暗环境,或由暗环境进入强光现场时,均需经过一定时间,使眼睛逐渐适应光照强度的改变,然后才能正常工作。因此,应让劳动者懂得这一生理现象,当光照强度产生极大变化时作短暂停留,在黑暗场所加强人工照明,在耀眼强光下操作带上墨镜,则可减少事故的发生。
8.2色彩的标志问题
色彩标志可提高人的辨别能力,控制人的心理,减少工作差错和人的疲劳。红色,在人的心理定势中标志危险、警告或停止;绿色,使人感到凉爽、舒适、轻松、宁静,能调节人的视力,消除炎热、高温时烦躁不安的心理;白色,给人整洁清新的感觉,有利于观察检查缺陷,消除隐患;红白相间,则对比强烈,分外醒目。所以,根据不同的环境采用不同的色彩标志,如用红色警告牌,绿色安全网,白色安全带,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都能有效地预防事故。
8.3环境温度问题
环境温度接近体温时,人体热量难以散发就会感到不适、头昏、气喘,活动稳定性差,手脑配合失调,对突发情况缺乏应变能力,在高温环境、高处作业时,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反之,低温环境,人体散热量大,手脚冻僵,动作灵活性、稳定性差,因此,在环境温度不适宜时要进量采取降温或保暖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8.4现场环境问题
现场布置需整齐有序,视线畅通,场地平整,机械有防护装置,电器有保护,防止粉尘、噪音等,尽量使劳动者生理、心理舒适,只有这种工作环境才更利于安全生产。
公路桥梁施工的安全问题不应该只停留在理论上的研究,更应该注重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我们要从施工过程中的一点一滴做起,严格保证工程的安全性,为实现“和谐”施工,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9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产资料,保障财产不受损失,是对企业设计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
第5篇 安全管理移动出行项目组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 组织和协助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流程,并监督检查制度和流程的贯彻执行
2、 制定并执行安全教育体系方案,组织并开展安全生产文化活动,提升部门全员安全意识
3、 具有安全洞察能力,结合公司安全数据,组织并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监督部门整体安全运行状况,对检查发现的风险或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整改;
4、 组织并开展应急演练
5、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复盘
6、 通过安全管理为业务发展提供前瞻建议
职位要求:
1、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职场安全管理或职场安全合规工作经验者优先;
2、熟悉职场类安全风险(信息安全、员工人身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政府工作流程及相关政策;
3、有较强的体系落地能力,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自驱动的工作责任感,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第6篇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工业安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防腐保温、装置及设备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从事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设计方、设备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检维修承包方、工程建设承包方、工程监理承包方等。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炼化企业法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质的法律审查,并负责合同管理。
第六条 各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资本性支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日常检维修项目及修理费支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技术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第八条 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对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条 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前,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不准承担服务项目。
第十条 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人员操作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达到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三)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环保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可靠的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并提供服务项目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网络图;
(五)安全设施、急救器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能够满足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六)安全环保业绩、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施工机具、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能够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项目承包经历;
(八)禁止无证和临时性的农民工进入石油化工装置现场从事涉及到工艺和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十一条 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审查确认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安全环保处提交资质等级证明书(提交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网络名单、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设备、厂内专用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备案。经过相关资质审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订《检维修﹙施工)安全环保合同》和《服务项目合同》。未办理安全审查和签订安全环保合同者,禁止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临时追加的项目,应按程序补签安全环保合同和补充安全环保措施后方可实行。严禁未签安全环保合同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环保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的,项目所在单位有权终止作业。
第十三条 凡未签订安全环保合同的服务项目,各级安全环保部门不予进行入厂教育,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安排施工,审计监察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四章 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四条 炼化企业与承包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和安全环保合同,两个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项目所在单位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由双方建档登记,考试成绩存档一年,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证件。承包商各类人员未经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厂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由业主主管部门备案检查。
第十五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各类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项目所在单位办理的有关证件,作业中发现无证指挥者和无证操作者,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项目所在单位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十六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对变动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第五章 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检修施工进入有限空间、动火、高空作业、起吊作业、临时用电等每一个作业过程装置检维修要严格执行生产受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全面掌握作业点的生产工艺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生产与施工双方,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检维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和乙方人员应该全过程现场监督,监护人员要全程在施工作业点监护。对于装置检修存在交叉作业的区域,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措施,夜间施工做到照明和联络等手段有效,现场有专人统一协调工作情况,做到监护到位。
第二十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根据服务项目所在单位在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的作业危险源,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价,提出作业风险因素削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安排作业区、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等。所有布置须经工程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承包商和项目所在单位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并做好防护。施工和检修机械、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要严格实施制定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对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在施工作业、清理设备等过程中确需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其预处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线要按照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进行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各种特殊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按作业性质佩戴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中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如作业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承包商必须到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规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复。
第二十七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的进入厂区的施工车辆要按规定办理“临时通行证”、携带灭火器、配带阻火器,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遇有异常情况,施工车辆要听从项目所在单位的指挥。
第二十八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第二十九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应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恢复施工作业场所原有的环境面貌,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承包商作业期间的违章违纪,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按“安全环保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
项目部安全管理必须是由项目经理牵头,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栋号长)为主,全体人员参与的管理过程。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工程进场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细化责任到人,并与管理人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2、每周组织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将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及因素全部详细列表并制定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并将具体措施逐条落实到责任人。
3、督促技术负责人及时编制《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每周周五下班前报分公司安全科田飞。
4、每月对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详细反馈和奖罚。
5、定期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召开安全分析会。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工程进场后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更换公示栏中相关内容。
2、每层模板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存在问题列清单督导整改。
3、每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汇总后编制《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每周五下班前报分公司安全科田飞。
4、结合《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将危险源预防和应急措施逐条细化并分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5、过程监督施工员和安全员对安全隐患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不合理的及时督促和指导。
6、编制安全方案和安全交底,监督施工员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方案实施情况。
7、每月25日前将安全资料全面检查一遍,填写《安全资料自查记录》报安全科一份。
8、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汇总编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应急措施处理报告。
三、施工员安全职责
1、参加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2、严格落实项目部每周制定的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
3、队伍进场后两日内与新进场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对新进场工人及时进行进场安全交底,并留置书面或影像资料。
4、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专项交底,每月25号前与安全员等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所有交底必须留书面或影像资料。
5、指导、督促各工序之间的穿插和交接。与外协单位穿插工序必须进行书面交接(质量、安全隐患需重点写明)并留置影像资料。
6、定期召开项目部例会,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布置到具体责任人,详细填写《例会纪要》。
7、积极落实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沟通整改情况。
8、每天如实填写《施工日志》。
9、每周将所负责安全资料填写齐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四、安全员岗位职责
1、参加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2、协助施工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专项方案的具体落实。
3、指导施工人员具体落实制定好的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4、每天检查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是否达到规范和公司要求,是否存在不确定安全因素,并认真、如实填写《安全日志》,内容要细化到每个具体部位。
5、督促施工员对安全隐患未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落实。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6、每周将所负责安全资料填写齐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五、 奖罚
1、进场后10天内未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的,罚款项目经理1000元/人。
2、 每周未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罚款项目经理1000元/次;安全隐患列表不详、预防措施不具体的,罚款项目经理200元/条;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罚款项目经理500元/条。
3、 《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督促不及时的,罚款项目经理100元/次。
4、 对每月安全落实情况反馈不及时的,罚款项目经理500元/次。
5、 未定期组织项目部召开安全分析会的,罚款项目经理1000元/次。
6、应急预案、危险源清单未及时编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未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更换公示栏内容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7、 每层模板施工完成后未进行综合验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督导整改不到位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8、周五下班前未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9、每次检查后危险源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定不详细、不具体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10、技术负责人过程监督施工员和安全员对安全隐患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督促指导不到位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1、安全方案和安全交底编制不及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监督施工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方案实施情况不到位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12、《安全资料自查记录》每月上报不及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自查内容不全面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13、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应急措施处理报告编制不及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4、需参加而无故未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罚款未参加人员100元/次。
15、项目部每周制定的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条。
16、 队伍进场后未按要求及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安全交底不及时或未留书面(影像)资料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
17、安全专项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及时,或未留书面(影像)资料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
18、 各工序之间的穿插和交接指导、督促不到位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与外协单位穿插工序未进行书面交接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
19、 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布置不具体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未定期召开项目部例会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
20、 对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沟通的,罚款施工员500元/次。
21、 未填写《施工日志》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填写不真实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
22、 所负责的安全资料填写不齐全的,罚款责任人200元/次;经资料员多次督促仍不积极整改的,罚款责任人500元/次。
23、 协助施工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专项方案落实不到位的,罚款安全员100元/条。
24、 指导施工人员落实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的,罚款安全员200元/次。
25、 《安全日志》未按时填写的,罚款安全员100元/次;内容不真实的,罚款安全员200元/次。
26、 对安全隐患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反馈不及时的,罚款安全员200元/次。
27、每月对各项工作完成较好的责任人奖励200~1000元/次。
第8篇 劳务项目发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发包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股份公司《长期项目发包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长期项目发包是指采用项目发包的方式,将设备(设施)维修、港口作业等项目长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发包给承包企业;
非长期项目发包是指采用项目发包的方式,将设备(设施)维修、港口作业等项目非长期(一年以内)发包给承包企业。非长期项目发包包括短期项目发包和单项作业发包。
第三条 严禁将项目发包给未通过股份公司、公司安全资质审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基层单位、相关科室。
第二章 项目承包企业安全资质审核
第五条 安全监督科负责对长期项目承包企业安全资质进行初级审核,对非长期项目承包企业安全资质审核。公司各发包主管科室(技设科、业务科、计统科、总务科等) 在项目招标、或发包前,应按安全资质审核的主要内容要求将有关企业的详细资料提交安全监督科审查,或由安全监督科及公司各发包主管科室组成联合审查组,实地对拟参加项目招标、或拟项目承包企业进行审查。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招标或发包。
第六条 安全资质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承包企业须持有效的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执照,并具有相应资质和承包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其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四)职工的基本体能、技能达到所从事项目承包作业的基本要求;
(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发包单位要求的安全帽、工作鞋、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
(六)设置有规范的安全管理记录、台帐、档案(包括安委会办公会议记录、班前安全工作会议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
(七)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的档案资料;
(八)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九)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机动车驾驶员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和证件;
(十)特种设备经政府主管部门定期检验并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车辆牌照及行驶证;
(十一)须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 安全资质审核程序
(一)安全监督科负责对长期项目承包企业安全资质进行初级审核,审核合格填写《承包企业安全资质审核申请表》(见附件1),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后,报安全监督部审核。
(二)安全监督部对长期项目承包企业的安全资质初级审核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签发《安全生产资质证书》(见附件2)。《安全生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三)安全监督科负责对非长期项目承包企业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发《安全生产资质单》(附件3),《安全生产资质单》有效期为1年。
第八条 安全监督科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对需要申报和复审《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的长期承包企业进行初级审核,将初级审核合格资料上报安全监督部。
第九条 发包主管科室与承包企业签订长期项目承包合同时,须确认承包企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签订非长期项目承包合同时,须确认承包企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资质单》;
安全监督科须依据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效期1年。遇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港口生产作业情况发生变化时,双方须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修改完善。
长期项目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须在签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安全监督部备案。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管理区域范围;
(二)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项目承包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约定;
(四)生产作业现场安全协调管理的约定;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正确使用方面的约定;
(六)发生事故时,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约定;
(七)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发生违约情况承担违约责任,接受违约处罚的约定;
(八)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善后处理的约定;
第9篇 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兰州铁路局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敦煌铁路公司和集团公司《2023年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战略部署,建设规范、系统、高效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的要求,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和铁道部的指导意见,结合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彻施工作业全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二章 项目安全风险评价
第三条 项目部对管段内所有施工作业工点,依据施组设计和施工计划安排,按照适度超前和后伸的原则,分别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风险梳理和分类,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和明示,按照事前识别、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采用“年公布,月梳理,日卡控”的管理方法推进安全风险评价情况,实施风险识别的分析、评估和卡控的闭环管理。
第五条 年公布
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按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从人员素质、岗位作业、管理制度、现场操作等多方面分别对安全、质量风险事件和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对其产生的可能性、危害性进行综合分析、判别,找准关键风险点,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编号、汇总,制定出本项目的《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并对参建当金山隧道的分部进行风险公告。
第六条 月梳理
1、根据《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所列的安全风险事件,进行每月安全风险分析例会,对上月的安全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分析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梳理下月安全风险点,编制下月《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开表》。
2、项目部监督分部在隧道施工现场竖牌明示的《展开表》,《展开表》要根据工程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安全风险要点进行动态展示。分部要将明示的相关内容纳入各专业,各工种,各岗位的班前安全讲话和班前安全交底。
3、由分部将根据《展开表》进行强化人员和设备等的资源配置,加强现场技术保障,逐项落实应对措施,全面落实过程控制标准化和现场管理标准化,切实开展好风险应对工作。
4、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落实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 日卡控
1、根据《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示表》所列的风险事件,加强风险动态过程卡控,严密盯控工程风险的受控状态,注意潜在和未知风险,每日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跟踪,检查,监测残余风险,观察记录其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手段,及时调整应对计划,消除和控制已知风险因素,并编制《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空表》,在各施工工点分别建立台账,台账放在洞口值班室,由各隧道队负责管理。
2、隧道架子队每日对初态卡控过程进行跟踪,纪实,分析,检验应对,防范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出现残留风险,并在《施工日志》和《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中记录。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八条 针对风险识别分析登记表所列风险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一一对应措施,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形成《安全风险责任包保责任表》,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九条 项目部职责
1、制定施工阶段《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通过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
3、联合分部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第十条 分部职责
1、开展分部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2、初态跟踪风险变化状态,根据风险监测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3、对施工人员进行风险交底和岗前培训,负责施工现场的《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开表》的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架子队职责
1、对各工点安全风险卡控情况进行跟踪并记录《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
2、配合项目部和分部的各项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对分析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编入标准化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并组织进行培训学习。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前,根据已辨识出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将安全技术要求纳入项目和工点技术交底中,如《爆破工程技术交底》、《开挖作业技术交底》、《喷射混凝土安全技术交底》、《钢支撑技术交底》等。
第十四条 施工前,根据工地安全标准或安全管理方案,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对关键工序的操作、管理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达到相应的安全能力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方案规定的其他负有监控职责的人员,必须对已开工的工程实施工地安全标准或安全管理方案的情况和相关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情况填入每日的《安全日志》、《工点危险源监控记录表》、《安全员巡查记录》《防洪巡查记录表》、《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进行登记。对存在的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或事件,立即进行组织;对于严重威胁操作人员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工作。
第十七条 于施工中出现的事故、未遂事故、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上级指出的缺陷,应及时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人员及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调查分析,拟定并评审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必要的变更;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要评审其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纠正与预防措施完成后,应作专门的记录。对应上级指出的缺陷,要将实施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专题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一个重大控制风险事件或风险工点结束后,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照风险事件和处置方案,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做出风险处置结果的评估,形成《安全质量风险处置结果评价表》。当处置结果有残余风险时,应对残余风险进行认定、明示,制定需要关注问题的提示卡,填写需要关注的内容,提醒下道工序或接收单位注意,以便持续改进,全面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第10篇 某项目部安全管理监理核查要点
项目部安全管理监理核查要点
i.督促施工方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核查。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核查要点
1、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目标管理监理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现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3、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方案中有关安全工作监理核查要点
1、核查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有否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本工程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卸料平台等有否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核查要点
1、有否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施工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以要简单明了。
3、此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五)安全检查监理督促要点
1、施工方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六)安全教育核查要点
1、企业和施工现场所建立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有否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3、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4、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6、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七)班前安全活动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
2、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班组班前活动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中小型机械操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4、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伤事故处理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十)施工标志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第11篇 花园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4.2.15对成品(半成品)墙面、地面,安装完成后的门窗、水电设施、电梯、机电设备等要进行成品保护。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第12篇 a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1节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概况
本项目将根据ohsas18001 标准及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和实施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始终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章守法,全员参与'的管理思路,充分满足员工等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规范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行为,不断完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范围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包括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劳动保护侧重于以政策、规程、条例、制度等形式规范操作或管理行为,从而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安全技术侧重对'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管理,包括预防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标准、条例等,以规范物的状态,减轻或消除对人的危害。
安全管理是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手段,依据并适应生产中人、物、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使其积极方面充分发挥,而又有利于控制事故不致发生的一切管理活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为有效地将生产因素的状态控制好,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六项基本管理原则:
管生产同时管安全;
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四全'动态管理;
安全管理重在控制;
在管理中发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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